虚拟货币会消
⑴ 现在还有虚拟货币吗
作为虚拟货币的典型代表,比特币的大跌,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了相关产业。玩家身家缩水、矿机论斤卖等新闻层出不穷。由于投资者对于虚拟货币的投资,变得谨慎,市场处于低迷状态。玩家面对萎靡的市场,又看不到投资的希望,所以,难免会觉得虚拟货币没有未来。但是,同样有玩家在低调的进行抄底,认为比特币为首的虚拟货币,极具投资价值。
任何一种货币的本质价值,是其可以作为衡量其它事物的价值刻度,具有稳定性。而这里的虚拟货币,不是游戏币,而是如同比特币的数字加密货币,底层使用的是区块链技术,具有去中心化、信息不可篡改、匿名等特点。目前以比特币为首的加密货币,承担不了货币的属性。这样就下结论说没有价值,还不够公正。
在币圈里默认达成一种共识,就是比特币类似现实世界中的钻石。钻石的价值是商人赋予的,并获得了大家的共识,钻石可以象征爱情,具有了实用属性。开采钻石和黄金同样需要消耗大量的成本,但就是应为消耗了大量的成本,才确保了其内在价值的恒定,随随便便就可以获取的资源,很容易就发生通货膨胀。
2018年的下跌让投资者回归理性,其实有利于让币圈向规范化发展的,现在先不管数字货币真的有实用价值,这次的资本收割,让投资者进一步明白到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币圈和互联网金融,让投资者看到有利可图,就不用思考地投资进去,吃亏的最终是自己,这个熊市能否让投资者认清币圈的本质,还是个未知数。不过币圈日后发展还是需要政府规范,还有平台和项目的正规运行,当然这个都有有资本的支持才可以让币圈有系统良性的发展下去。所以说,资本流出是比特币大跌的最大原因。
⑵ 如此多的虚拟货币平台,多少崩盘了
合肥人李某今年10月份花14万累计购买了124个比特币。事后,李某加入一些比特币玩家聊天群,密切关注比特币的行情。 10月22日,群内一个网名Michael的人主动找李某聊天,问他是否挖矿。 “我不会,而且也挖不到钱。 ”李先生如是回答。Michael一再怂恿李某试试看,并给李某发来了“挖矿工具”,声称可用该工具挖到更多比特币。在随后的聊天中,Michael不断提醒李某要将比特币放在钱包,并称交易网站不安全。 “网络上不时有交易网站倒闭、跑路的消息,他说的也蛮在理,就相信他了。 ”李某告诉安徽商报记者。
100个比特币不翼而飞
李某接收并安装了挖矿工具。 10月26日晚,他在Michael的诱导下陆续将名下100个比特币放到电子钱包中。不过,当电子钱包中的比特币刚到100时,竟突然不翼而飞。李某一下子慌了神,再与Michael联系时,对方便隐身不见了。
李某告诉记者,目前一个比特币要卖五六千元左右,100个比特币价值五六十万元。事后,李某向警方报案。不过,令李某失望的是,因为比特币是一种虚拟货币,目前国内尚无相关法律能够对其交易进行规范和保护。警方没有立案。 “现在,这个叫Michael的人还在网上活跃,他就是在钻法律的空子。 ”李某告诉安徽商报记者。
“挖矿工具”里有木马
李某的比特币怎么会不翼而飞呢? 360安全工程师与他联系并检测了Michael的“挖矿工具”,发现该工具就是今年非常流行的“比特币大盗”木马。据360安全中心分析,“比特币大盗”木马大多伪装成挖矿工具、精简钱包等压缩文件,一旦玩家中招,木马便会自动搜索比特币钱包文件,并通过电子邮件、黑客远控等方式将钱包文件偷走。
⑶ 有关部门会不会持续加强虚拟货币洗钱的打击力度
会持续加强打击虚拟货币的洗钱力度的。因为虚拟货币在我国是不合法的,不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打击是必要的。
⑷ 为什么这个月虚拟币会暴跌
愚蠢税
理由1:虚拟货币波动性太大,难以成为一种交易手段。巨大波动性问题是结构性的,由于其固定的供给和不稳定的需求。这种设计的缺陷意味着它不会成为加密货币战争的赢家。
理由2:虚拟货币采矿需要的能源消耗是一种浪费。
理由3:虚拟货币安全性很弱,量子计算可能会让其变得更糟。
理由4:虚拟货币的兴起促进了非法活动,并将财富从正规经济重新分配给影子经济。政府介入只是时间问题。
偏题
我的智商保障了我的基本财产安全;我的长相为我的行程安全进一步保驾护航。
⑸ 购买虚拟货币后,发行者突然消失怎么办
如果可以在交易平台上交易,直接卖掉走人即可。如果没有可交易的平台,发行者消失,圈钱跑路,用户只能自认倒霉。当然可以选择去报警,碰碰运气,因为警方一般都不会立案的。
购买虚拟货币建议去主流的平台去购买,例如五大比特币交易平台、锡谷数字资产交易平台、千金卡交易平台、比特时代交易平台等等。
⑹ 虚拟货币上了第三方交易平台会消失吗
虚拟货币上不上第三方平台和这种虚拟货币会不会消失不存在必然的关系。上线第三方交易平台只能说这种币又多了一个可交易的平台,说明这种币更靠谱一点。
瑞泰币现在也没有上线第三方平台,但传言也要上第三方平台。
⑺ 国家为什么禁止虚拟货币交易
国家禁止虚拟货币交易的原因有以下两点:
1、价格波动剧烈,消费者保护缺失:
虚拟货币是网络化的产物,在网络内流动的数字化信息是所有人无法控制的。网络空间的代码是虚拟货币运行的基础,投资者只能通过前端界面操作,表面上“控制”着虚拟货币。而虚拟货币服务机构的运营者可能通过控制代码而成为虚拟货币的实际操控者。
比特币等所谓“虚拟货币”缺乏明确的价值基础,市场投机气氛浓厚,价格波动剧烈,投资者盲目跟风炒作,易造成资金损失。
2、躲避监管,成违法犯罪活动的“帮凶”:
比特币在所谓的“暗网”(DarkWeb)世界作为支付工具大行其道。“暗网”中充斥着各类严重违法犯罪活动。比特币发明的初衷之一就是躲避监管,具有匿名性、跨境流动便利等特征,已成为“地下经济”的首选工具。
比特币及交易所等产业链的存在,构筑了一个法定货币之外进行资产转移、融资的违规金融市场,增加了监管部门对金融安全和稳定的管理难度,滋长了监管套利、金融犯罪。它给金融市场带来的风险和社会安全隐患,已经远高于其创新价值。
(7)虚拟货币会消扩展阅读
虚拟货币交易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于2013年12月3日出具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和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
从性质上看,虚拟货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资和交易其他虚拟货币这种不合法物的行为虽系个人自由,但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