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继承法
① 网络上存的钱,算谁的
1、“如果某人不幸去世,他在像支付宝、财付通等网站上积累的钱,归谁?”:
(1)网上支付宝、财付通等里的钱,不只是虚拟货币,因为能通过银行取现,属于他本人的财产权。
(2)这些财产:在他去世后,他有合法有效的遗嘱的,按他的遗嘱处理;无遗嘱或者遗嘱无效时,按法定继承处理,由他的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继承、一般是均分。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外公外婆、爷爷奶奶等)共同继承。
2、你的问题,关键点是否应在于:某人的网名和密码家人可能并不知情、也无从了解,他去世后这些财产会如何处理吧?
对此,目前还没有明确具体的法律规定,如果家人能通过网名或密码验证,网站当然应将这些财产的交付其继承人;但如果不能找到他的网名和密码,这财产最终无人认领的,应按无主财产处理,上缴国家(说是上缴国库、归国家所有,但最终会被谁拿走,还没办法预测,毕竟,在无人认领的情况下,如何监督网站将无主财产上缴国库,在技术上和法律上都还是个问题)。
3、“希望有够硬的证据”:
(1)证据没有:证据应是由纠纷的当事人自己收集举证。
(2)你的意思,是否有有足够的法律依据?目前的法律依据,只有《民法通则》的一般性规定可以适用,有针对性的、具体的法律法规规定,目前还没有。
附:《民法通则》 第七十九条: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
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② 如果有一天“你”不在了,互联网遗产怎么处理
我就已经和互联网紧紧绑在了一起
你有没有想过,如果有一天离世了,你的微信、qq、支付宝等“互联网遗产”怎么办?
互联网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的网络权益和财产,包括账号、密码、图文、音视频、虚拟货币、网上店铺、游戏装备等,也称为数字遗产。
说到互联网遗产,大家最关心的一定是支付宝里的钱,
其实只要继承人按照继承法提供身份证明两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死亡证明,支付宝里的钱包括余额宝和购买的基金等都可以依法继承,
除了钱很多人肯定还惦记着自己的游戏账号,虽然这是虚拟的,比钱肯定要麻烦不少,但由全国人大通过的民法总则已从17年10月1日起,
网络虚拟财产安全保护,主要通过相关的手续,游戏账号也是可以被继承的,提醒你们一句,可以继承,但账号本身所有权归腾讯,我们只有使用权,不属于遗产继承范畴
如果你死了,又没有第2个知道密码的,那就彻底凉了
③ 如果有一天你离世了,你要怎么处理你的互联网遗产
互联网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的网络权益和财产,包括账号、密码、图文、音视频、虚拟货币、网上店铺、游戏装备等,也称为数字遗产。
目前,主流的观点是依照《继承法》,对具有人身性质的网络遗产不可以继承,如个人聊天工具QQ、邮箱、网络ID等。
④ 成都开始使用数字货币了吗
成都是数字货币试点城市之一,但是还没有开始流通,最先流通的是深圳,面值200元。
数字货币有“扫码支付”、“汇款”、“收付款”、“碰一碰”等四大常见功能。
试点城市有深圳、雄安、成都、苏州
光荣革命,国王叫威廉三世和玛丽二世,玛丽是斯图亚特王朝詹姆士二世的女儿,威廉三世原是荷兰执政,玛丽的丈夫,同样有斯图亚特家族的血统。詹姆士二世是天主教徒,力图恢复天主教在英国的地位,詹姆士二世即位时年事已高,当时普遍认为詹姆士二世死后会由他的信仰新教的女儿继承王位(詹姆士没有儿子那时),控制议会的辉格党就认为这不会影响英国国教的地位,但后来詹姆士二世联合法国的国王力图恢复天主教在英国的地位以及国王的权力,而英国和法国在当时是互相敌对的,加上当时路易十四的对外扩张政策使荷兰、英国等国联合对付法国。詹姆士二世的作法使得国王和议会矛盾激化,在这一期间,詹姆斯二世老年得子,这使英国将来会在一个天主教国王领导下。议会担心这样会损害英国的利益,因此策划了让安妮和威廉任英国国王的计划。另一方面,当时正是所谓大同盟战争(九年战争,见剑桥世界近代史,此处略)期间,荷兰的执政威廉迫切需要英国的力量来帮助他对抗法国,这样就使的计划得以进行。詹姆士二世在得知议会把王位给威廉后出逃法国、爱尔兰,在法国支持下组织军队进攻英军,后来在爱尔兰被打败,逃到法国。英国议会后来又通过了王位继承法等一系列法案巩固这个形式。英国的双王统治持续到1694年(玛丽二世去世),1702年,詹姆士二世另一女儿安妮继承王位,安妮死后,王位转到德国汉诺威选侯,斯图亚特王朝结束。
⑤ 我亲弟弟去世了,微信钱包里面的钱能正常消费吗
只要你能进入他的手机微信,是可以正常消费的,微信钱包如果有密码设置你也知道,完全可以消费或者转走,他和银行的不一样。
⑥ 我有数字货币,可以写进遗嘱里吗
什么是数字遗产?哪些可以写入遗嘱?
早在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保存数字遗产宪章》中明确提出,数字遗产是人类特有的知识及表达方式,它包含文化、教育、科学、管理信息和技术、法律、医学以及其他以数字形式存在的信息,或从现有的类似模式转换成数字形式的信息。
学界一般认为,数字遗产可以分成物质和精神两类。物质数字遗产指的是跟财产直接挂钩的,比如支付宝余额、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精神的则是社交账号、个人文件等,是用户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形成的虚拟财产,不仅是用户日常生活的精神家园,也能够通过继承使亲属得到精神上的抚慰。
数字遗产的处理以运营商自定为主
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对此,陈凯认为,对于虚拟财产的保护,民法总则已经作了原则性规定。“在虚拟财产定义和范围还没有完全确定的情况下,作出原则性规定可能更合适。”
记者查阅相关法律条例发现,《物权法》《继承法》以及相关说明都只对有体物作了规定,数字遗产可能涉及的无体物的继承无法从中找到依据。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指出,我国目前对此只是以一种相对保守的姿态,确认了数据应受法律保护,还没有肯定对数据的独立民事权利。“我国现行的继承法仅对实物财产的继承作了规定,对网络上虚拟财产的继承问题并没有规定,从而造成了数字遗产的继承行为在实质意义上很难实现,有待今后继承法的修改。”
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目前,数字遗产的处理方式基本以各家互联网平台运营商自定为主。这也为纠纷埋下隐患。
有学者提出,由于通信、社交账户等承载了个人隐私、用户财产与人格等多重属性,对于其背后继承问题的探讨更需要审慎把握。
管理和传递存在难题
陈凯向记者指出,当前,虚拟财产作为遗产写入遗嘱中存在着归属难以确认、查找困难以及传递难等问题。“因为虚拟财产散布在各运营商的服务器中,同时有的虚拟财产,比如QQ空间等相对比较隐私。”
据了解,目前平台对用户数字遗产主要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用户本人对账号仅享有使用权,网络服务提供者享有所有权,此时账号无法被继承,网络服务提供者可以选择关闭、删除、注销用户账号;第二种是用户享有所有权,数字遗产可以被继承,此时继承数字遗产需要提供一系列证明材料。
而大多数情况下,互联网公司规定用户账号的所有权与使用权是分离的。例如,新浪微博、腾讯QQ等用户服务使用协议规定,如用户在申请开通服务后在一段时间内未实际使用,则运营方有权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选择采取回收用户昵称、账号或停止服务等方式处理。
刘俊海认为,处理数字遗产主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平台方面要详细规划数字遗产继承的规则,明确继承人继承数字遗产的流程。当有继承人出现时,平台有义务协助继承人依法继承数字遗产。平台在处理数字遗产时应履行好通知的义务、披露的义务、协助的义务以及保密的业务,这也是处理数字遗产时要遵循的基本法律要求。二是立法方面,建议立法机关在修改相关法律时,要把数字遗产的问题考虑进去。
⑦ 人死后怎样处理社交账号
可以继承的继承,不能继承的一段时间后自动销毁。
对于人死后如何处理社交账号的问题,业内专家给出说法,认为微信、微博、邮箱、游戏等账号属于网络资产,是具有人身性质的,是用户个人的隐私,隐密性较强,所以这类账号是不可以继承的。
根据我国《继承法》,网络理财、虚拟货币、网络店铺、游戏币这些是可以继承的,因为它不具有人身性质。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继承和保护的问题,其重要性将会在未来更加突出,有关部门也应尽快对相关的争议问题以及法律模糊地带进行及时的界定,完善相关的制度和法律体系。
(7)虚拟货币继承法扩展阅读:
《支付宝服务协议》第四部分第三项第5条就规定:“为了防止资源占用,如您连续12个月未使用您的支付宝登录名或支付宝认可的其他方式登录过您的会员号或账户,支付宝会对该会员号或账户进行注销,您将不能再通过该支付宝登录名登录本网站或使用相关会员号或者账户。
如该会员号或账户有关联的理财产品、待处理交易或余额,支付宝会协助您处理,请您按照支付宝提示的方式进行操作。”与此类似的还有微信、QQ等账号。
⑧ 姥姥先于曾祖父去世,妈妈代位继承人也去世,请问第四代曾外孙代位外婆继承的什么条件是什么
是曾外孙母亲先于姥姥前死
⑨ 新民法典关于房产继承如何处理旧案
变化一:财产范围扩大
现行《继承法》当中,遗产范围使用列举的方式,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林木、文物、著作权等,而民法典草案则不再进行一一列举,而是扩大为“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这意味着只要是自然人合法取得的财产,都属于遗产,可以被继承,网络财产、虚拟货币等都概括其中。
变化二:法定继承人范围扩大
现行《继承法》涉及继承顺序以及财产分配的主要是以下这几条: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而民法典草案在总则篇就明确了比较大争议的内容:胎儿的继承权。
一个胎儿还没有出生,父亲就去世了,那么这个胎儿有没有继承父亲财产的权利?总则编草案中增加了对胎儿利益的保护,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这意味着,胎儿也可以继承遗产或者接受赠与。
另外民法典草案还扩大了《继承法》上述第十一条的规定,扩大了继承人的范围:
民法典继承编草案第907条增加了代位继承的适用范围,具体修改为:“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如果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也就是将被继承人的侄、甥也纳入了代位继承人的范围。
这个具体是怎么样的情况呢?举个例子:
小明的父母以及爷爷奶奶都不在了,只有小明和大伯相依为命。小明的大伯有一天不幸离世,大伯一辈子没有结婚,只有小明一个亲人,那么小明可以继承大伯的遗产吗?
按现行《继承法》,小明不在法定的代位继承范围里,不能继承大伯的遗产,遗产要被认定为无主财产,上交给国家。
而民法典草案中侄、甥可代位继承,小明就可以继承大伯的遗产了。
变化三:修改了丧失继承权的情况
现行《继承法》中对丧失继承权是这样规定的: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而民法典草案,则增加了两种情况:
情况1:隐匿遗嘱
有人因为遗嘱可能对其将来继承财产不利,就借用自己保管的机会把遗嘱藏起来。隐匿遗嘱,严重的可以导致继承权丧失。
情况2:欺诈胁迫被继承人设立遗嘱
继承编草案还增加了一种继承权丧失的情形: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丧失继承权。
比如说:王阿姨有一个儿子、一个女儿。女儿对王阿姨很孝顺,但儿子则相反。有一天,王阿姨的儿子希望能得到她的财产,在家里用打骂、威胁、恐吓等这些方式,逼迫王阿姨写出一份遗嘱,把所有的财产最后都让他来继承。
按照此次草案增加的对继承权丧失情形的规定,王阿姨的儿子就丧失了继承权。
变化四:新增继承人宽恕制度
民法典草案继承编还特别增加了对继承人的宽恕制度,明确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按上述例子,王阿姨的儿子确实明白了自己的错误,并确有悔改表现,而王阿姨又愿意原谅儿子。那么王阿姨的儿子不丧失继承权。
变化五:删除“公证遗嘱效力优先”规定 增加打印、录像等新遗嘱形式
一些老人会立几份遗嘱,但是哪份遗嘱最后会被法律认可呢?在原有的继承法中,是以公证遗嘱的效力为优先原则。此次民法典草案继承编中删除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规定。
这有什么变化呢?举个例子:
张大爷老两口共有两子两女,老两口曾经公证了一份遗嘱,财产4个子女平均分。但是在张大爷生命的最后几年,老两口是跟小儿子一家度过的,小儿子一家对老两口的照顾也多过其他子女,于是张大爷两口又立了一份自书遗嘱,死后财产要给小儿子一半。
但是在张大爷去世后,这份自书遗嘱被法院判定为无效。
此次民法典草案则将公证遗嘱优先的原则删除,公证遗嘱不再具有效力上的优先性,在判定各份遗嘱之间的效力时,以最后订立的遗嘱为准。
增加打印、录像等新遗嘱形式
此次草案的修改,对遗嘱的认定形式,增加了两种,认可了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形式。
草案增加后的打印遗嘱中规定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录音、录像遗嘱中规定,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以上是民法典草案对继承规定的变动内容。实际上,很多人对现行的《继承法》并不了解,以为父母的财产,独生子女就能全部继承。这样理解真的大错特错,子女继承父母的财产(尤其是房产)并没有想象中那么简单!今天小编来给大家一起科普一下。毕竟如果你稍不注意,独生子女可能都无法完全继承到父母的房产!
不这样做,即使是独生子女也无法完全继承父母房产!
一般而言,继承过来的房子是最方便的,但是在现实情况下,如果不注意,即使是独生子女也可能无法完全继承房子!
房产过户给近亲属,不征收
根据公告可知:对于房产的无偿赠送,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为“偶然所得”,缴纳20%税率。但是有以下情况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依法继承房产,或者父母将房产送给子女,子女和父母都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看起来很简单,但是现实情况复杂得多,即使是子女在继承和接受赠与房屋时,也会有很多情况的!我们一起来看一下,怎么才能最大程度上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小编特意亲自作图给大家解释,如果帮助到大家,记得给我点右下角,你懂得)
父母把房子给你,赠与、继承和买卖哪个最划算?
一般来说,子女从父母那里把房子过户到自己手里,常见的手段就是赠与、继承和买卖了。这三种方式都会牵涉到相关税务,上面也说到,继承和赠与都是免个税的,但是并不意味着免除其它税务,其他税费并不能免,还是要缴纳契税等那么算下来的话,哪种最省钱呢?
买卖双方之间具体需要缴纳的税费清单↓↓↓
对比这三种方式,无疑继承的代价最小,最划算,让人意外的是,赠与的代价最高!
父母无偿赠与子女住房,子女受赠后又将住房转让,怎么交税?
现在问题又来了,从父母那里过户过来的房子,如果想再次出售,那么又要缴纳多少税和费用呢?我们还是用图来看明白:
在赠与环节中,上述我们已经阐述明白了,赠送方只需要缴纳印花税,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个税,受赠方则不需要缴纳个税,而要缴纳契税和印花税。
⑩ 民法典(草案)亮点:虚拟货币、网络财产可以合法继承吗
《民法典(草案)》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除外。
因此自2021年民法典实施开始,遗产的范围扩大到了自然人的合法财产,虚拟货币和网络财产合法部分是可以继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