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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进入结算

发布时间: 2021-03-30 21:02:21

A. 虚拟货币投资需要注意什么

虚拟货币投资风险较大,在我国已经禁止虚拟货币的交易了。

根据《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第三条 加强代币融资交易平台的管理。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对于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金融管理部门将提请电信主管部门依法关闭其网站平台及移动APP,提请网信部门对移动APP在应用商店做下架处置,并提请工商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四条 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代币发行融资交易相关的业务。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为代币发行融资和“虚拟货币”提供账户开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不得承保与代币和“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代币和“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发现代币发行融资交易违法违规线索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1)虚拟货币进入结算扩展阅读:

《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第一条 准确认识代币发行融资活动的本质属性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有关部门将密切监测有关动态,加强与司法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工作协同,按照现行工作机制,严格执法,坚决治理市场乱象。发现涉嫌犯罪问题,将移送司法机关。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B. 把“虚拟货币做为人民币来使用”这一现象,你是如何看待的

这是一种违法行为。
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但是,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
现阶段,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为客户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比特币或以比特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比特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比特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与比特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比特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

C. 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会成为结算手段吗

不会。虚拟货币的价值无法衡量,就像股票的涨跌一样,没办法作为结算手段。

D. 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会成为结算手段吗

不会。

因为比特币这些虚拟货币太不稳定了。

涉及到结算的货币如果很不稳定,今天1个比特币能值10块钱,明天就跌到1块钱,谁还愿意用比特币结算呢?

一、比特币的本质

比特币的本质就是数量有限的可分配的账户货币。

因为数量有限,所以比特币的价值其实是不稳定的。

也因为数量有限,作为结算手段的话它其实是不够用的。

如果现有的经济需要降低汇率进行经济刺激,比特币能够自行增加,来刺激经济吗?它不能。

而且比特币的价值是不稳定的,这一点类似股票。

今天比特币的价值与明天比特币的价值并不对等,这会让很多人不敢用比特币结账。

归根究底就是因为比特币不是一个国家发行的货币,没有人愿意为比特币兜底。

E. 虚拟货币是什么时候进入中国

虚拟货币很早就已经进入中国了,但在2010年的时候火了一把,在2013年的时候虚拟货币被推上了风头浪尖的位置。那是虚拟货币的黄金时期。现在虚拟货币在中国已经进入了一个寒冬期。当时瑞泰币、微盟币还没诞生。

F. 什么是虚拟货币如何发明一种虚拟货币呢

货币的本质是一般等价物,在人类历史不断发展和演变的过程中,经历了实物货币阶段、代用货币阶段,然后步入了信用货币阶段。在原始社会,人们以牲畜、盐巴、贝壳等不易获取的物品作为一般等价物进行交换。

在漫长的历史岁月里,金属货币的出现使得经济生活达到了空前的繁荣。但由于金属货币携带不便,后来纸币又成了社会主流的货币形式。在现代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下,电子货币走进了我们的生活。

如果说从实物形态货币向价值符号纸币的演化过程是货币发展史上第一次质的飞跃,那么从纸币向电子货币的演化过程则是货币发展史上的第二次质的飞跃。

从货币形态上看,实物货币除履行货币职能外,它本身就是商品;纸币是商品交换的价值符号化工具,是信用货币;电子货币则是互联网经济高度发达、银行支付结算技术手段不断进步的产物,它不仅具备传统货币的职能,又能不断完善数字化货币。

在电子货币异常红火的同时,同样以电子信息为载体而存在的虚拟货币市场也是热火朝天。截至2014 年年底,我国网民数量达到6.32 亿,其中网络游戏市场的注册用户为5.l7 亿,营业销售收入达1144.8 亿元,较上年实际增长37.7%。

一个基于互联网存在的巨大虚拟空间正式形成,作为一种具有内在价值、方便网上交易行为、降低交易成本、有服务商发行等特点的虚拟货币应运而生。

首先从职能上分析。虚拟货币在互联网虚拟空间是一种交易媒介,具有价值尺度的职能,但虚拟货币的价值尺度与法定货币的价值尺度不同。

使用虚拟货币购买虚拟产品和服务,只能在虚拟货币发行者(互联网运营商) 规定和允许的范围内,这个范围的大小取决于虚拟产品和服务的数量。如果网站提供的虚拟产品和服务足够大,那么虚拟货币的使用范围就大。

虚拟货币的币值取决于发行者对虚拟货币的定价,没有货币能够在虚拟网络空间和现实之间沟通时,产品和服务的定价仍然以真实的人民币标价。也就是说,虚拟货币的发行者在给自己发行的虚拟货币定价时,先要以人民币为依据,换算虚拟货币价格。

G. 虚拟货币的风险高不高血本无归的几率有多大

(三)支付系统稳定性风险

1、难以规避与支付系统相关的典型风险

在特定的虚拟社区,虚拟货币支付活动已演变为“真正的”支付系统,面临着与支付系统相关的典型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运行风险及法律风险等。这些风险的性质、规模及持续时间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系统的设计或流动性匮乏的程度,网络虚拟货币方案很难规避或控制这些风险。从国际清算银行(BIS)发布的《重要支付系统的核心原则》(CP)来看,网络虚拟货币方案并不符合CP中的绝大部分内容,同时也不属于系统性重要支付系统。所以,并不会在全球金融系统引发或传递冲击。从目前情况下,网络货币系统在这些虚拟社区外并不存在系统性风险。

2、缺乏相应监督和保护机制。

在现实经济中,央行充当着最后贷款人角色且不存在违约风险,可以在出现支付危机或无法预知的流动性短缺情况下采取行动,以避免连锁反应。而网络虚拟货币方案中,以网络货币为结算资产并不能做到这些。由于网络货币简单地依赖于发行人信誉,并不能保证被广泛接受用作支付手段,网络货币不能被视作安全的货币。另外,商业银行按要求接受审慎监管,降低了违约可能性,商业银行账户中的钱安全度高于网络货币。网络货币的一个根本性风险体现在:网络货币方案结算机构并不受任何监管,没有任何机构对其行为负责,同时也不具备任何投资者/存款人保护机制,导致用户自身承担所有的风险。

(四)监管缺位风险

通常来讲,监管滞后于科技发展。网络虚拟货币方案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建立,但直到2006年,美国的一些政府机构才着手分析这些方案。由于监管缺位,加之其交易有匿名、不可见、难追踪等特点,网络虚拟货币方案极易被恐怖活动、诈骗、洗钱等非法活动利用。当前,许多国家的政府部门都在考虑是否承认或使这些虚拟方案合法化,并将其纳入监管范畴,从而达到支持货币和支付形式创新、保护消费者权益及金融稳定,同时抑制利用虚拟货币方案从事犯罪活动的目的。目前虚拟货币方案法律地位不确定性也可能对政府当局带来挑战。

(五)货币当局声誉风险

货币当局(央行)的声誉是决定其各项政策,尤其是货币政策有效性的关键因素。公众对法定货币的信任程度与央行形象密切相关,央行十分关注其声誉。欧央行将声誉风险定义为声誉、信用或公共形象恶化的风险。由于网络货币方案与货币和支付相关,大-众普遍认为属于央行职责范畴,需警惕其可能给央行带来的声誉风险。虽然在规模较小的情况下,网络货币方案失败带来的影响有限,但其高度波动和不稳定性也加剧了失败的可能性,并吸引媒体广泛报道。若任由网络货币持续发展而不进行管制,中央银行可能被认为失职而影响其声誉。

(六)投资者损失风险

相对于交换价值而言,公众对网络虚拟货币的投资价值认可度更高,也正是基于投资的交易才加速了虚拟货币市场形成。与其他投资市场一样,虚拟货币市场的参与者也将面对市场风险、信用风险以及政策风险带来的潜在损失。以比-特币为例:2009到2010年初,比-特币毫无价值;2010年夏天比-特币交易开始进入黄金时期,由于供给远小于需求,网上交易价值开始上升,到11月初,比-特币在29美分处沉寂多日后窜升至36美分;2011年2月,比-特币继续升值,其与美元的兑换率达到了1:1;2013年,比-特币价格实现“大爆炸”式增长,并在2013年11月29日触及1242美元,超过同期黄金1241.98美元/盎司价格。剧烈的价格波动使市场参与者面临着巨大的投机风险。

不同于股票、债券等成熟资本市场,比-特币市场深度不足,且目前主要持有在大户手中,分散化程度低,比-特币价格很容易受到大户买卖行为影响,也容易被投机者操控。同时,各国对比-特币态度不一,德美等国持开放支持态度,泰国、巴西等国将比-特币相关活动视为非法。各个国家对比-特币的态度及采取的应对措施都将对比-特币价格造成重大影响,尤其在短期内造成其价格急剧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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