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传销的与做虚拟货币的人聊天
Ⅰ 如何跟做传销的人聊天
万马广场是不是国建设跟传销有什么意思意
Ⅱ 做传销的人在聊天中都有什么特点怎样在聊天中就轻易辨别一个人是做传销的
特点:
1,反复强调受益和好处
2,不厌其烦的重申成功的经验
3,利用周而复始的不停的灌输,使你相信
分辨很容易:
1,跳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2,天上不会掉馅饼
Ⅲ 最近亲戚在做一种数字货币 叫烯量币。很多人都说是传销。但是姑姑给我发了财经频道视频。不像是传销
凡有类似《禁止传销条例》里面列举的行为,并且未经商务部批准。这些行为都涉嫌违反《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Ⅳ 虚拟货币传销的诱骗手法
虚拟货币传销的诱骗方法:
1、打着比特币、数字货币的幌子。
2、号称有国际大公司背景或华尔街运营团队;
3、源代码不开放、运营者的信息不是公开透明的;
4、一般采取直销的模式,但却没有直销牌照,主要走线下,忽悠的主要是不懂数字货币的人;
5、一般分为动态收益和动态收益,卖云矿机,循环复利等等。
是不是传销币和比特币、瑞泰币、微盟币、莱特币这些正常的数字货币对比一下就知道了。
Ⅳ 虚拟货币传销带头人名单有那些
为了保护隐私权,不会公布具体名字,如徐州市破获的“未来城万福币”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其领导者官方披露姓名为刘某本。
记者在一些“万福币”的推广网站、公众号看到,刘某头衔众多,包括全球未来城集团总裁、美国加州原副州务卿等,还有多张刘某与外国政要、名人的合影。为发展更多会员,刘某还分别在印尼巴厘岛、香港等地举办了声势浩大的招商大会,吸引了国内数千人参加。
刘某还宣称“万福币”是由美国证监会和银监会批准,即将在国内申请直销牌照。据警方查证,“万福币”作为虚拟数字货币在国内申请直销牌照并无法律依据,纯属虚构。
徐州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万福币”都反映了当前传销的新特点。
1、假借虚拟货币名义
假借虚拟货币这一新生事物进行传销,同时打着电子商务、个人理财、远程教育的旗号吸引人,一般群众不了解,容易上当受骗。
2、网络上发展会员
发展会员都是在网络上进行,会员必须通过网站才能加入传销,并且使用的用户名都是假名或者代号,都有各自的登录密码,彼此之间主要通过微信等即时聊天。这改变了传统网络传销设工作室、报单中心进行传销组织活动的模式,增加了传销的隐蔽性。
3、在互联网上传播
互联网使传销突破了地域和国界的限制,传销骨干人员经常把总部设在境外,躲在境外发号施令,资金转移境外,抓捕难,追赃难,除根难。
警方提示,当前网上宣传的“虚拟货币”有一两百种,真假难辨。利用虚拟货币进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多发,投资者应仔细甄别。
(5)做传销的与做虚拟货币的人聊天扩展阅读:
虚拟货币网络平台特点
1、炒作“新概念”
虚拟货币网络平台的形式非常灵活,经常改头换面,很多只是造了一些概念,所有的“游戏规则”都是由平台说了算,存在非常大的暗箱操作空间。
2、鼓吹“零风险”
“真正的0风险,只赚不赔的理财项目”“中国首枚FC虚拟货币横空出世,将再次打造无数千万富翁”……记者看到,在FC虚拟货币的一份宣传单页上,写着这样的口号。一位“玩家”告诉记者,其他“玩家”还曾宣称,今后一枚币就可以买一栋房。
3、瞄准“老年人”
益阳网络平台案件中,不少参与者已60多岁,年龄最大的接近80岁,而他们平时大部分时间在家里带孙辈,对网络的东西搞不懂,有关知识都是听别人讲的。老年人群体有一定财富积累,又对新生事物不甚了解,难以识别虚假宣传,很容易成为这些网络平台的目标。
Ⅵ 我被骗了,因玩莱特币,经人介绍我投资5万元买的币他又给我介绍了一家公司替我们炒币,前题他也头资在炒
1、你有自己的账号吗?你还记得密码吗?要是都具备,可以在平台上查一查,如果是在BLC平台投的,我可以帮你查查。
2、不要简单定位是什么传销,很多人不懂装懂,并且幸灾乐祸,巴不得你亏本他看热闹。
3、投BTC、ltc、和egd,不会有问题的,几年来出问题的都是投资人的上家或身边朋友搞的鬼,解决的办法是你自己要学会操作。
4、近三年,国内垮掉的投资平台多数是实体,也有部分山寨版的虚拟币。现在在这里说的是莱特币,它与比特币一样可靠不假。投莱特币的特点或者说优点,不管它增不增值,玩家都是赚块数的,例如1000枚莱特币为一个单(今天价格26。3元一块),每天得到10个币,一个月220枚,但可提现60%,其余40%存储,存储到1000枚时,自动升级为2000枚即两个单,之后每天得到20个币,以此类推。
5、注意,从2014年开始国内很多金融专家都评论比特币如何如何不好,一些乱七八糟的人也会说些风凉话,两年过来,一个个评论的视频还在,唱衰的文章还在,但无一例外,都预言错了。为什么呢?因为这是新生事物。落后的文化环境不可能及时接受新东西。看最新最前沿的东西要看美国或其他发达国家的人在做什么。
Ⅶ 为什么很多入虚拟货币传销的人,一两年还能稳赚不赔
回答这个问题之前,先得看你是从何人口中得知的“一两年稳赚不赔的事实”,如果是正在做这件事的人告诉你的,你要去分辨他的真假,他和你说这个话的大部分原因是想要带你入伙。至少我见到的身边弄这些东西的人,没有稳赚不赔的,更多的是赔的底朝天,得到了一个新的名字叫“网络难民”。我们去分析一下虚拟货币的整个模式是一个金字塔模式,一个人带入更多的人,去挣那些后来者的钱,前期是可以获得回报的,因为没有回报,前期的人不会那么心甘情愿地去招纳后期的人,等到发展到了一定规模,就再也提不出来任何钱了。所以一个平台或者说一个币种能不能维持一两年,是要看规模够不够大,后来者够不够多,不然哪有钱回馈给前期进入多人呢?所以稳赚不赔的只有平台经营者
Ⅷ 搞传销的人有人身自由吗能上网聊天吗我感觉我一个网友做传销的让我去能骗我什么啊
现在的传销大部分以南派传销1040为主,是不控制人身自由的,也可以上网,甚至视频,感觉很自由,一般会以征婚、合伙创业、招聘工资高等等各种各样的理由,通过一段时间的铺垫,了解网友的情况,然后针对性的去刺激网友的欲望,适当的给他说社会现实、谈政策、造家庭压力等,让人慢慢对前途产生迷茫,而对他的建议产生好奇,之后待鱼咬钩后,直接邀约到当地,然后精心设计一个良好的氛围,之后就是走家串户接受七天一对一高强度洗脑,一般情况下,一开始接触就觉得被骗了,但此时讲师会说,你朋友骗你什么了,无非是给你一个机会,你自己去选择,还会说如果你的朋友真想骗你,不如直接管你借钱,借完不还就行了,何必这么费劲。等等一系列话术的攻击下,人的思想会慢慢产生变化,最终成为传销分子之一。
Ⅸ 做传销的人是什么心理
做传销的人都是想一夜暴富而又不喜欢辛勤劳动的人。一般来说,传销者受到反复的洗脑后,对赚钱的盲目追求,专注于赚钱和未来的奢望中,让传销者深迷其中无法自拔。
传销组织者有意识培养让传销者条件反射敌对一切组织其传销的人,如果身边亲属误入传销,一定要避免身边人继续被带入其中,再者就是想办法和公安局一起行动强制带回,由专业反传销进行心理辅导。
如果被搞传销的洗脑了,可报警营救。传销是我国刑法打击的犯罪行为的一种,属于公安机关侦查案件的范围,公安机关有侦查义务。请及时报警,以便公安机关能及时追究其形式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传销者与组织传销者将受到严厉打击。《禁止传销条例》 相关规定如下: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举报传销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调查核实,依法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经调查属实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十条 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由公安机关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第十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传销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传销案件,对经侦查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第二十四条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和程序查处传销行为,或者发现传销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支持、包庇、纵容传销行为,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Ⅹ 做传销的人上总之后会不会明白自己被骗了会不会后悔
肯定会后悔的,传销本身就是一种非法性质的欺诈行为,往往都是自己被骗以后才知道上当了,所以说,后悔也来不及,应当擦亮双眼,抵制传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