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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你对于现金和虚拟货币的看法

发布时间: 2021-06-06 10:52:19

『壹』 如何正确认识和对待货币

人们说时间就是金钱,往往是从成本会计层面上考虑问题。他们先假定,一件事情所花时间越多,成本就越高。经验似乎也证明了这一点。那些超出预定工期的工程,其费用通常也会超出预算,比如英吉利海峡隧道或者是大英图书馆新馆。

另一方面,为了节约成本,而把时间缩短,其结果却未必总是成功。90年代早期,在产品和市场均未成熟情况下,苹果公司(Apple)的设计和营销人员把牛顿牌(Newton)掌上电脑仓促推向市场。Newton半生不熟进入市场,结果很快就被对手PalmPilot超过。

要理解时间和金钱的关系,一个更好、更有创意的思路是把两者都看作商品,可以买卖。两者也可以相互交易。金钱可用来购买时间,而时间也可用来创造金钱。

企业经常需要购买时间,而它们每天都要购买的就是--从雇员身上购买劳动力。美国工程师哈林顿·爱默生(HarringtonEmerson)早在1913年就说,许多公司误以为雇佣工人就是购买他们的产出,而工人们则认为自己是在出卖时间。爱默生说,这种误解是导致劳资关系紧张的主要原因之一:公司希望对每个单位产量的投入越少越好,这样可以压低成本,而工人则渴望因自己付出的时间,而获得更多回报,使自己利益最大化。

他认为,解决办法就是创造一个机制:在增加产量的同时,能够给工人所付出的时间以奖励。付给工人更多薪酬,更好地对待他们,这样他们就会为你付出更多时间,而且更有效利用时间;由此而造成的产出增加,会超出劳动力成本增加值。

公司在进行技术革新或者从事创造活动时,就是在花时间创造金钱。牛顿牌掌上电脑的例子表明,时间投入不足,会导致什么后果。

一个相反的例子可能是宝丽莱的故事。宝丽莱公司(Polaroid)创始人埃德温·兰德(EdwinLand)1947年就开始研制一次成相(instantphotography),但他直到1972年才推出著名的PolaroidSX-70。此前,宝丽莱曾推出使用黑白胶卷的一次成相相机,但公司最终目标是彩色一次成相相机。兰德不满足于做第二。他不愿意匆匆上马,否则会占用其它重要项目的资源。他指定要把SX-70暂时作为次要项目,让它自己慢慢成熟。该产品的完善历时25年之久,但一投放市场,就大获成功。

时间与金钱之间关系密切,并没有像会计学意义上的时间耗费金钱那么简单。它们不是反比关系,而是投入时间越多,就能创造越多的金钱,反之亦然。注意这个简单的公式:什么东西出来越快,那么就越便宜。还要记住另外一句格言:欲速则不达。
树立正确的金钱观

爱因斯坦成名后,面对优厚待遇,依然保持那节俭的生活方式。当有16000美元的年薪摆在他面前时,他只想收取3000美元,并且说了一句让很多人震撼的话:“依我看,每件多余的财物都是人物的绊脚石,只有简单的生活,才是给我创造的原动力!”对此,我不禁想到,人生不正是需要和爱因斯坦一样,应树立正确的金钱观念吗?

《射雕英雄传》中曾经有过郭靖由大漠来到中原慨然出钱为民赎身的情节,《绝代双骄》中也曾有过江小鱼初出江湖,将金银首饰扔于路边的故事。两者虽均为武侠小说,可是,我们却可以通过两部小说看到金庸、古龙两位著名作家对金钱的认识��金钱只是身外之物,过多存于身上只会成为累赘。这种对金钱的认识,正与司马迁《侠客列传》中的观点不谋而合。正因如此,方有两人在武侠界泰斗的地位。因此,树立正确的金钱观,首先应对金钱有正确认识。

其次,谋取金钱要用正当途径。

正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正如那告别越王的范蠡,用智慧赚取了那富可敌国的家产,成就陶朱美名;相反,处在乾隆身边的和珅,凭借权势,取得了无尽珍宝,最终却只能留下贪官的骂名。比较二者,均有富可敌国之势,而范蠡却成为财富的代表被世人敬仰,而和珅却只能居贪官黑名单的榜首,为后人所唾弃。究其原因,我们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以正道谋钱者留名青史,以歪道牟利者遗臭万年。

最后,应学会适时地疏散金钱。

遥想当年,李白自剑阁来到中原,一路千金散尽,却能高吟“千金散尽还复来”,是何等豪迈?再观柴进,为解仇人之困,散尽千金入梁山又是何等义气?最后我们去赏析《守财奴》中的欧也妮不从父愿,疏散家财,建立学校,内心得到宽慰又是何等幸福?因此适时地疏散家财,可以使内心得到幸福。

朋友,生活中我们不免与金钱打交道,但我们要树立正确的金钱观,因为只有如此,我们才能成功地驾驭金钱,让它成为我们永远的奴仆!

树立正确的金钱观

鲁迅先生说:这世界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就成了路。

金钱也是这样:这世界上本没有钱,聪明的那个人一拍脑门,也就有了钱。

鲁迅先生说:人生最苦痛的是梦醒了无路可以走。

于是我们就这样:生活最痛苦的就是睡醒了没钱可以赚。

鲁迅先生也说: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死亡。

便有人也这么琢磨:不在金钱中暴发,就在金钱中白搭。

鲁迅先生还说:我出离愤怒了!

最后金钱面前还是大有前赴后继者:为了钱,老子拼啦!

金钱史尤其是金钱至上史,是人类历史很新近很短暂的历史。和抡棒子、撵兔子的祖先们比起来,现在想法子、点票子的人几乎就是小巫见大巫。和生存比起来,金钱更多时候简直是一文不值!——看看金钱在其短暂的历史中有多恶毒!连形容词都充满钱的影子!自从有了金钱作为幸福的抽象,古往今来自会有人误把金钱当成了唯一的幸福去追求。而在这个短暂的金钱史过程中,金钱膨胀成为衡量人类所有幸福的唯一的、最高基准:几乎幸福能用金钱来交易、来结算。于是芸芸众生追求具体的满足、快乐和幸福的人,便将幸福的根本含义丢于脑后,飞蛾扑火一般全心全意追求金钱。

不得不描述一下学院派的看法。著名哲学家叔本华在《金钱心理学》中阐述了金钱与幸福关系的一段名言:“Money is human happiness in the abstract;he,then,who is no longer capable of enjoying human happiness in the concret devotes himself utterly to money.” 这也是目前我看见的对金钱最为理智的诠释。有人将此话译为“金钱是人类幸福的抽象体现;人由于已经丧失了享受实实在在的幸福的能力,因此全部投身于金钱。”俗话说,饱汉子不知饿汉子饥,咱也不必在钱面前必须要摆好清高、树好牌坊,信誓旦旦地不当金钱奴役下的婊子,可想起金钱和幸福的关系总希望更明白一些。金钱本身还是幸福,只不过是具体幸福的高度抽象、高度概括了的表现形式。把身心全部投入追逐金钱而无法享受具体的幸福,一是没空间和时间感受具体的快乐和幸福;二是忘了金钱只是获取幸福的一个手段,而把手段当成了目的。人类原本不知道金钱是什么玩艺儿,就整个人类而言,金钱的习得史同时又是具体幸福的 ‘去习得’史,这是一种集体意识或无意识;就个体而言,人是生而不知金钱为何物的。因此,金钱的种种功用完全是后天教化的结果。虚拟是现实的可能表达式,金钱是幸福的虚拟表达式。人类的进化史,就是不断虚拟化的历史……

本来金钱就够让人晕的了,不能在文绉绉中更晕!所以说必须彻底大众庸俗化!连那种“有啥别有病,没啥别没钱”、“钱不是万能的,但没有钱是万万不能的”……等老生常谈大俗话也彻底摒弃——一切从金钱的当代史出发,且从实际出发:新富们逐利之余别忘了积点德,月光族下一步不要变成日光族;有钱了腰杆粗壮并不代表腰杆挺直,没钱了口袋有底不能心里没底……可笑的是非要有人将钱作为衡量当今生活的标志,说当代穷人的标志是:穷人吃肉,富人吃菜;穷人白胖,富人黑瘦……就是这种莫名其妙的理论,把有钱的折腾得浑身难受,把没钱的郁闷得满怀悲苦。无非就要珍重生命,也不能为了钱就不珍重生活和不尊重生活的快乐呀!想想那些俗套的抢劫对白:要钱还是要命?在这种问题面前,更多的人将毫不犹豫——要命!

无论金钱的外延作用多美好或者多恶劣,金钱本身的品质还是无可厚非。无论金钱的前世有多辉煌或者多伟大,金钱的来生还是将愈加虚拟,直到可能消失。我们是肯定赶不上啦!这说不好是幸运还是不幸。

得之我幸、失之我命,跟钱过不去的人像极了围着自己的尾巴转圈的叭狗儿,乐此不疲之后依旧郁郁寡欢。

鲁迅先生说:我家门前有两棵树,一棵是枣树,另一棵也是枣树——怕就怕老想着自己的两只手,一手是钱,另一只手也是钱。

金钱本身并没有什么,最主要的是看你如何去对待。

『贰』 大家对虚拟货币的看法

对虚拟货币的看法
从用来买道具的Q币和点卷,到如今可以与美元欧元兑换的比特币。都说明了虚拟货币的使用率和广泛性逐渐增强。我认为这种虚拟货币有利有弊,虚拟货币弥补了货币的不足但不会代替真正的通货。
1、虚拟货币的安全性。前日,一家总部位于日本的比特币交易平台曾受到很多人青睐,但由于丢失了客户的75万枚比特币,以及自己的10万枚比特币,这家公司不得已申请破产保护。这充分说明了虚拟货币的安全性难以保证。
2、货币的使用无法被管制。问题在于没有类似中央银行的管理者,由于匿名性很强,很容易被用于投机和药物等的违法交易以及洗钱等。由于不经过金融机构的网络,很难掌握其流动情况,而这将给征税带来困难。
虽然其具有很多不确定性,但虚拟货币在一定程度上是十分有效的可靠地。
1、虚拟货币通货膨胀的可能性小,不受政策的影响。避免了中央对财政的影响,虚拟货币由于发行量有限,可以证明其价值的稳定性。而不会因为货币供给增加,而抬高物价降低货币价值。
2、流通性强。人们可以在世界上任何一个有网络和电脑的地方运用比特币交易,十分方便。
既节省了时间,也省下了不菲的交易费用。
比较之后,我认为虚拟货币将饱和并不对真实的通货造成威胁。建立
在网络计算机上虚拟货币,一方面,在落后的地区和国家他们更多地依赖通货,与发达地区产生隔阂。另一方面,虚拟货币也会依据网络技术的发展,安全性将越来越难确定。人们也很难将大量资金以虚拟货币的方式运用在巨额的投资上。特别是在中国这样传统文化的国家里,百姓更放心将财产交给银行等金融业,而不是镜中花一样的网络世界中。

1、比特币和股票没有可比性,股票是人们对某个公司的盈利期望,比如一个公司不断地产生新产品使自身财富增加,人们可以通过持有该公司的股份,从而与该公司一起获得财富的增长。并且股票就是个投资品,没有货币属性,不可能说一个ipad值多少工行股票,相反,和比特币一样,可以通过交易所把股票变现为法币去采购ipad。同样,在所谓接受比特币支付的公司,全是法币标价,通过第三方公司去接受比特币,最终接收第三方公司的法币。
所以说股票就是人们对某个公司未来发展的期望,是投资品。和叫嚣要成为货币的比特币没有可比性。
2、货币的存在在于流通和定价,一个从存在开始就沦为投机工具,指望升值,对财富重新分配的东西是不可能成为货币的。
3、如cndx大神所说,比特币以后会有2.0,与1.0无缝对接,那就好笑了,2.0的发明者干嘛要和1.0对接?就像比特币没有和RMB对接一样,又是一次财富重新分配的机会。
4、虚拟币的存在只能满足小部分人的洗钱需要,所以是有市场的,比如最近有人要洗100万美元,就会导致比特币与法币的比率发生变化,也是符合市场规律的。当然了洗钱有风险,说不定买了100万美元的比特币,就永远持有,不损失币了呢。
5、我的法币在银行,我丢失了还能用身份证取回来,我的比特币密码没了?我找谁去?
6、cndx所期望的币不会损失,最多也就像Q币一样,在某个圈子里玩。
7、这个东西是无政府主义的产物,想体现价值,只能在无政府的情况下。财富的分配本就靠权力和鲜血。比如你持有10000个比特币,ZF说不给用,你说我就用,砰,你被毙了,哦比特币又升值了,因为总量少了10000个。

『叁』 如何认识数字货币和虚拟货币

数字货币交易面广,虚拟货币面小,所学知识有限,语言表达能力一般,但是已经竭尽全力去回答,希望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肆』 现金对一个国家有什么意义,虚拟货币越来越多,那时现金还有存在的意义吗

“账户上没有收取利息,也没有付款,账户已经结清。除了买方可以提取的少量现金外,账户应以转账方式结算。”根据 p66,“基本会计惯例”.

『伍』 巴菲特对虚拟货币的看法

投资者问及巴菲特对近期风靡一时的比特币的看法。对此,巴菲特和芒格都表示对此一无所知,并明确指出不看好这种虚拟货币。巴菲特表示,“我们的490亿美元现金中,没有任何资产是比特币。”芒格则称,“比特币不会成为通用货币。我对它没有信心。”

『陆』 结合实际,谈谈我们应该如何正确认识和对待货币

任何一种能执行交换媒介、价值尺度、延期支付标准或完全流动的财富储藏手段等功能的物品,都可被看作是货币。
1.物物交换
2.金属货币
3.铁质货币
4.金银
5.纸币
6.金本位
7.货币防伪
8.现代的货币
9.中国的货币

『柒』 "把虚拟货币作为人民币来使用"这现象的看法

Q币等虚拟货币不是我国的法定货币,把它当作人民币来使用是与我国的货币政策相违背的,它会严重干扰我国的金融秩序,因此,整顿虚拟货币势在必行。

『捌』 谈谈你对电子货币的认识

电子货币(Electronic Money),是指用一定金额的现金或存款从发行者处兑换并获得代表相同金额的数据,通过使用某些电子化方法将该数据直接转移给支付对象,从而能够清偿债务。
特点:
(1)以电子计算机技术为依托,进行储存,支付和流通;
(2)可广泛应用于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领域;
(3)融储蓄,信贷和非现金结算等多种功能为一体;
(4)电子货币具有使用简便、安全、迅速、可靠的特征;
(5)现阶段电子货币的使用通常以银行卡(磁卡、智能卡)为媒体。
(一)电子货币的性质
对于电子货币是否构成货币的问题在学术界尚有争论。一些法律学者认为在经济学界对货币的概念尚无定论的前提下,将电子货币是否构成一种新型货币的论证任务交给法学家是不现实的。 一般认为,对电子货币是否构成货币的一种,应当视具体情况个案处理。对于信用卡、储值卡类的初级电子货币,只能视为查询和转移银行存款的电子工具或者是对现存货币进行支付的电子化工具,并不能真正构成货币的一种。而类似计算机现金的现金模拟型电子货币,则是初步具备了流通货币的特征
但是,要真正成为流通货币的一种,现金模拟型电子货币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被广泛地接受为一种价值尺度和交换中介,而不是仅作为一种商品;
(2)必须是不依赖于银行或发行机构信用的用于清偿债务的最终手段,接受给付的一方无须保有追索权;
(3)自由流通,具有完全的可兑换性;
(4)本身能够成为价值的保存手段,而不需要通过收集、清算、结算来实现其价值; (5)完全的不特定物,支付具有匿名性。
考察上述的MONDEX卡和电子现金,首先,它们的价值均是以既有的现金、存款为前提的,是其发行者将既有货币的价值电子化的产物。持有电子货币仅意味着持有者具有以其持有的电子货币向发行者兑换等价值现金或存款的权利;其次,根据货币法定的原则,电子货币要真正成为通货的一种,还需经一国立法的明示认可。所以,电子货币可被认为是以既有货币为基础的二次货币,还不能完全独立地作为通货的一种。
电子货币是一种信息货币
电子货币说到底不过是观念化的货币信息,它实际上是由一组含有用户的身份、密码、金额、使用范围等内容的数据构成的特殊信息,因此也可以称其为数字货币。人们使用电子货币交易时,实际上交换的是相关信息,这些信息传输到开设这种业务的商家后,交易双方进行结算,要比现实银行系统的方式更省钱、更方便、更快捷。
电子货币是可以进行支付的准通货
电子货币能否被称为通货,关键在于电子货币能否独立地执行通货职能。就目前而言,电子货币可以起到支付和结算的作用,但电子货币只是蕴涵着可能执行货币职能的准货币。首先,电子货币缺少货币价格标准,因而无法单独衡量和表现商品的价值和价格,也无法具有价值保存手段而只有依附于现实货币价值尺度职能和价值储藏职能;其次,由于电子货币是以一定电子设备为载体—智能卡和计算机,其流通和使用必须具备一定的技术设施条件及软件的支持。因此,尚不能真正执行流通手段的职能;最后,尽管目前电子货币最基本的职能是执行支付手段,但是现有的各种电子货币中的大多数,并不能用于个人之间的直接支付,而且向特约商户支付时,商户一方还要从发行电子货币的银行或信用卡公司收取实体货币后,才算完成了对款项的回收,电子货币不能完全独立执行支付手段的职能。可见现阶段的电子货币是以既有通货为基础的新的货币形态或是支付方式。
(二)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问题 当今各国在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问题上并无统一的解决方案,而是根据具体国情而定。 美国和欧洲在发行电子货币的机构这一问题上持有不同立场: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认为由非银行机构来发行电子货币应是允许的,因为非银行会由于开发及行销电子货币的高成本而使他们必须开发具有安全性的产品。美国并不认为非银行机构会对银行造成威胁,因为他们认为银行有良好的声誉,所以消费者较倾向于信赖由主要的当地银行所发行的电子货币而不会信赖一家新成立的非银行机构所发行的电子货币。 欧洲货币机构工作小组则认为只有由主管机构所监管的信货机构才可发行电子货币。例如,欧洲货币基金组织(EMI)于1994年5月公开发表的欧共体结算系统业务部提交的《关于预付卡的报告书》中指出:电子钱包发行者收取的资金应视为银行存款,原则上只允许金融机构发行电子钱包。欧盟成员德国在对“信用制度法”的修正案中规定:所有电子货币的发行均只能由银行开办。 在我国,对于信用卡,我国1996年4月1日起实行的《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中规定信用卡的发行者仅限于商业银行,对于信用卡之外的其他电子货币种类,我国尚无法律规定。 就我国现状以及国情而言,发行电子货币的主体为中国人民银行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委托的金融机构是比较可行的办法。理由有:第一,有助于政府对电子货币进行监控并根据电子货币研究和实践的发展及时调整其货币政策,并同时保证了支付系统的可靠性。第二,由于由中央银行发行的电子货币在信誉和可最终兑付性上比较可靠,对消费者而言就更容易接受并积极参与,从而推动电子货币的普及与发展。
三)电子货币的安全性问题 因为只有在高科技基础建设存在的情况下,电子货币才能以有效率和有效的方式在电子商务中被使用。有人认为,如果欲使电子货币成为未来“可流通”的货币,并且能够“使人信赖其安全性”的话,则此安全性技术自应受到政府管制,否则若无一定的监管标准,电子货币的信用何存?又如何能流通? 但是,这里的问题是,政府监管的尺度应如何把握?就如同在电子签名技术上有技术中立和技术特定化之争一样,政府的过分管制就会对技术的发展造成妨碍,这对于快速发展的电子商务是致命的,但是如果不加以管制,电子货币的信用就难以树立。因此把握政府管制的尺度是非常重要的。
(四)电子货币的流通性问题 如果对电子货币加密,其实就等于记名一样,如果欲不记名,则连密码都不能加。问题是如果使用不记名的电子货币,则一些犯罪活动,如洗钱、贩毒、恐怖活动、买卖军火等将大肆猖獗,而执法机构将无法在网络中查出这些电子货币的来源或去处,在此情况下,则又形成无法保护使用者的局面。毫无疑向,电子货币无国界并可在瞬间转移的特性将造成治安上的死角。法律应当权衡两者,在两者之间作出一个平衡的规定。
(五) 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在电子货币的交易中,有关结算信息会被大量积累储存到结算服务提供者处。不同的电子货币种类和结算类型所涉及的个人信息有所差异,所涉个人信息的隐私程度和范围也有所不同。客户对结算服务提供者处大量积累个人信息未必能理解,由而产生不安全感。所以,结算提供者应对其存储和积累的个人信息的范围和隐私程度公开向客户作必要的说明,并保证该信息的积累和使用仅为保证交易之安全的目的。

『玖』 数字现金与虚拟货币的区别

世界上第一种数字化货币是由被誉为数字货币之父的David Chaum发明并且发行的。他作为数学家、密码学家和电脑专家,于70年代末开始研究如何制作数字化货币。数字化货币是以电子化数字形式存在的货币,是由0和1排列组合成的通过电路在网络上传递的信息电子流。数字货币比起传统的实际货币即纸币和硬币,有着明显的优点:传统货币有较大的存储风险、昂贵的运输费用、在安全保卫及防伪造等方面都需要很大的投入。而数字化货币相比于信用卡和电子支票等电子货币又不同,它是层次更高、技术含量更高的电子货币,不需要连接银行网络就可以使用,很方便顾客。到1995年底,由于乔姆发明的这种数字化货币使用者越来越多,它竟然被一家叫“马克·吐温”的银行所接受,使它可以和用户账户内真实存款转换。
网络虚拟货币大致可以分为
第一类是大家熟悉的游戏币。在单机游戏时代,主角靠打倒敌人、进赌馆赢钱等方式积累货币,用这些购买草药和装备,但只能在自己的游戏机里使用。那时,玩家之间没有“市场”。自从互联网建立起门户和社区、实现游戏联网以来,虚拟货币便有了“金融市场”,玩家之间可以交易游戏币。
第二类是门户网站或者即时通讯工具服务商发行的专用货币,用于购买本网站内的服务。使用最广泛的当属腾讯公司的Q 币,可用来购买会员资格、QQ秀等增值服务。
第三类互联网上的虚拟货币,如比特币(BTC)、莱特货币(LTC)等,比特币是一种由开源的P2P软体产生的电子货币,也有人将比特币意译为“比特金”,是一种网络虚拟货币。主要用于互联网金融投资,也可以作为新式货币直接用于生活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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