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作文
⑴ 在一个区块链论坛财路网上看到很多写虚拟货币的文章,虚拟货币和区块链技术是什么关系啊
简单的说,区块链就是数字货币里边的一个防作弊系统。就像游戏里边的防作弊系统一样,功能都差不多。
现在很多骗子拿区快链这个概念词去炒作,然后拉投资骗钱。我真不知道这帮人投资一个防作弊系统有什么用,这个系统又不产生价值。
⑵ “神奇”的硬币 作文
夏至,流金铄石,桌椅炙手。我正在房间吹着空调,飘然若仙。
忽然,“叮咚——”一声,手机响了。接着就是老妈惊天地、泣鬼神地奔进我的房间:“快,陶老师发了一个题目来做,快来看看。”我的心里还正气愤老妈这突如其来的“破门而入”,再一瞥这题目:“甲、乙两枚大小相同的硬币,现将硬币甲固定在桌上,让硬币乙沿着硬币甲的边缘无滑动滚动一周回到原来的位置时,那么滚动的硬币乙自转了几圈?”
看完之后,我更是无言以对,不屑地说:“我赌,肯定是一圈。陶老师真是的,这么简单的题目还考我们。”妈妈却神秘的一笑,“老师叫你们动手做一做,不要自信过了哦……”
在老妈的监督下,无奈找来两枚硬币,漫不经心地转了起来,然后敷衍的回答:“就是一圈嘛!”紧接着同学们接二连三地回复了好几条信息,有一圈的,竟然还有两圈的。为什么这么简单的题目会有不同的答案,这引起了我的好奇,决定一探究竟。
我将硬币甲固定,在甲、乙上的同一位置分别标上记号,甲、乙紧贴使记号相对,用乙紧贴甲滚动,当乙滚至甲的记号的相反方向处,硬币乙上的记号与出发前的方向一致,证明乙已经滚了一圈,继续旋转至甲的记号处时,甲乙记号再次相对,证明乙又滚了一圈。所以乙一共滚了两圈。
我兴奋地跑去告诉妈妈,妈妈一笑:“对了,两圈。你不是赌一圈的吗?看看,要用实际证明啊!”我不好意思的点点头。
而我们通常会以为两枚硬币的周长相等,乙绕甲也只是行了甲的周长也就是一圈,其实不然。真正的是考验我们的空间想象力,只有亲手做实验才知道正确答案是什么,所以不能轻易下结论。
生活中处处是数学,貌似简单的题目其实暗藏玄机,这就是“神奇”的硬币,“神奇”的数学,激发了我们对数学的求知欲。
⑶ 一枚银币作文700字
“老板,来一包‘脆骨’。”柜台前,同学十分潇洒地扔过一张面值十元的钞票,一边大大咧咧地说:“今天我请客。”夕阳将它的轮廊映得格外清晰。
老板娘找来一大把一角一角的硬币,同学立即挑了一下眉毛,同我快步走出那家店。“怎么了?”我不解地问,同学立即像火山爆发了一样,气急败坏地掏出一枚亮锃锃的一角硬币大叫:“什么时代了?!一角硬币算得了啥?呸,弄得我跟穷光蛋似的!”一道“优美”的半月弧在空中划过,“咣!”硬币跌落在泥水中。
我呆愣愣地瞅着先前亮得可以照出人影儿的硬币逐渐变成一个灰不溜秋的“小脏孩儿”。突然,一只小而白嫩的手拾起它,用雪白干净的手绢仔细擦拭,小心地包好,我定睛一看:是个陌生的小女孩!她似乎懒得在乎我一直盯着她的狐疑目光,“当当当”,女孩追上同学,轻声细语道:“姐姐,你掉了一角钱。”“我,我不要!去去去,你要你拿走!”同学十分夸张地挥舞着双手,白了女孩一眼,立即拔腿跑掉了。“真可惜,好好的钱就让她践踏了。”小姑娘柔柔地抚摸着硬币上镌刻着的一丛金菊,像是在享受它的芬芳。
我走过去,拍拍她的肩膀:“可怜的一角钱!”她用棕黑的双眼将我上下打量一番:“你要这一角钱?”“算了吧。我不要!”我连连甩头。“你们把头摇得像拨浪鼓似的……咳,奶奶说,在从前,它可以买好多东西呢!”说着,她随着“再见”消失在夜幕中,单薄的身影很绚丽,真的。
当我心急火燎地赶回家,爸爸急急地递给我一本还略带温度的书:“喏,念念。”我定睛一看,放开嗓门:“歌舞厅店长梁某被罚,因为他让店员将门前摆的酒红色地毯镶满1角硬币,供人践踏,据他说,是为了乞求一个好财运。”顿时,我吓得出了虚汗,这下可好,同学可完蛋喽!她不尊重人民币!我胆战心惊地……
第二天,阳光闪进了我的“小窝”,平常,我不睡到“日上三尺竿”是不会罢休的,闹钟在上任第一天全都“惨死”。可今天,我一个“鲤鱼打挺”———起了个大早,冲到楼下一看,同学正悠闲地散步。“喂———”我大喊:“你昨天,扔硬币是犯法的!”“什么?”她瞪大双眼,不解地摸摸下巴:“犯什么法了?”“不尊重人民币!”我将昨天看到的前前后后说了一遍,她立即半带哭腔地说:“完了……!”末了,懊恨地拍着头。“你还扔1角硬币不?”“不!”看她那信誓旦旦的样,我悬着的心才放下。
也巧,又与那女孩不期而遇了。女孩将硬币还给同学,同学如获至宝地笑了,喃喃道:“对不起!”她将硬币摸了一遍又一遍,才小心翼翼地收进袋内———
“要尊重人民币。”对,要记住它,一定要记住它
800字左右,删选即可
⑷ 第5人民币背景描写作文800字左右
1999年10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陆续发行第五套人民币(1999年版),共有1角、5角、1元、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八种面额,其中1元有纸币、硬币2种。第五套人民币根据市场流通需要,增加了20元面额,取消了2元面额,使面额结构更加合理。 1999年10月1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50周年之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68号令,中国人民银行陆续发行第五套人民币。第五套人民币共八种面额:100元、50元、20元、10元、5元、1元、5角、1角。第五套人民币根据市场流通中低面额主币实际起大量承担找零角色的状况,增加了20元面额,取消了2元面额,使面额结构更加合理。第五套人民币采取"一次公布,分次发行"的方式。1999年10月1日,首先发行了100元纸币;2000年10月16日发行了20元纸币、1元和1角硬币;2001年9月1日,发行了50元、10元纸币;2002年11月18日,发行了5元纸币、5角硬币;2004年7月30日,发行了1元纸币。 为提高第五套人民币的印刷工艺和防伪技术水平,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于2005年8月31日发行了第五套人民币2005年版100元、50元、20元、10元、5元纸币和不锈钢材质1角硬币。 第五套人民币各面额正面均采用毛泽东同志建国初期的头像,底衬采用了我国著名花卉图案,背面主景图案分别选用了人民大会堂、布达拉宫、桂林山水、长江三峡、泰山、杭州西湖。通过选用有代表性的寓有民族特色的图案,充分表现了我们伟大祖国悠久的历史和壮丽的山河,弘扬了伟大的民族文化。 防伪特征 1、水印:第五套人民币50元、100元为毛泽东人头像固定水印;1元、5元、10元20元为花卉固定水印。 2、红、蓝彩色纤维:在第五套人民币100元、20元的票面上,可看到纸张中有红色和蓝色纤维。 3、安全线:第五套人民币100元为磁性微文字安全线;20元为明暗相间的磁性安全线。 4、手工雕刻头像:第五套人民币纸币正面主景毛泽东头像,均采用手工雕刻凹版印刷工艺,形象逼真、传神,凹凸感强。 5、隐性面额数字:第五套人民纸币正面右上方有一装饰图案,将票面置于与眼睛接近平行的位置,面对光源作平面旋转45度或90度角,可看到面额数字字样。 6、光变面额数字:第五套人民币50元100元正面左下方用新型油墨印刷了面额数字,当与票面垂直观察其为绿色,而倾斜一定角度则变为蓝色。 7、阴阳互补对印图案:第五套人民币纸币正面左下角和背面右下方各有一圆形局部图案,透光观察,正背图案组成一个完整的古钱币图案。 8、雕刻凹版印刷:第五套人民币中国人民银行行名、面额数字、盲文面额标记等均采用雕刻凹版印刷,用手指触摸有明显凹、凸感。 9、号码(凸印):第五套人民币100元为横竖双号码(1999版),横号为黑色,竖号为蓝色;20元为双色横号码,号码左半部分为红色,右半部分为黑色。 10、胶印缩微文字:第五套人民币纸币多处印有胶印缩微文字“RMB100"、"RMB20"等的字样。 11、专用纸张:第五套人民币纸币采用特种原材料由专用抄造设备抄制的印钞专用纸张印制,在紫外光下无荧光反应。 12、变色荧光纤维:第五套人民币纸币在特定波长的紫外光下可以看到纸张中随机分布有黄色和蓝色荧光纤维。 13、无色荧光图案:第五套人民币纸币在正面行名下方胶印底纹处,在特定波长的紫外光下可以看到面额字样,该图案采用无色荧光油墨印刷, 可供机读。 14、有色荧光图案:第五套人民币100元背面主景上方椭圆形图案中的红色纹线,在特定波长的紫外光下显现明亮的桔黄色;20元券背面的中间在特定波长的紫外光下显现绿色荧光图案。 15、胶印接线印刷:第五套人民币100元正面左侧的中国传统图案是用胶印接线技术印刷的,每根线均由两种以上的颜色组成。 16、凹印接线印刷:第五套人民币100元背面面额数字“100”、20元正面左侧面额数字“20”是采用凹印接线技术印刷的,两种墨色对接自然完整。 17、凹印缩微文字:第五套人民币纸币在正面右上方装饰图案中印有凹印缩微文字,在放大镜下,可看到“RMB100”、“RMB20”等字样。 18、磁性号码:用特定的检测仪检测,100元的黑色横号码和20元的双色横号码中黑色号码有磁性,可供机读。
⑸ 求一篇1000字英文的虚拟货币辩论 为反方 观点不应该使用虚拟货币 不要查百度,自己写谢谢
是因为虚拟货币的话,1000个人英文的话这个输入法也不好打啊,到时候我给你写一篇拍个照片给你看。
⑹ 内容有波澜的一枚硬币作文800字左右
[作文 一枚硬币]在茫茫冬天里的一天,街上冷冷清清,几乎没有人在这寒冷的街上逗留,作文 一枚硬币。风在呼呼地吹着,仿佛在冰冷别人的身体、心灵。只见一对母子缓缓地出现在街上。
那位母亲应该只有三十来岁,穿着比较陈旧的黑色大衣,单薄的裤子和不算很好的鞋子。而她牵着的孩子,身上被衣服裹得像粽子一样,似乎就算有多么猛烈的风也无法侵袭他的身体。
母亲拉着小男孩走到一间童装店,那间店的门口前摆放着许许多多不同的电动木马,母亲向那个售货员要了三枚硬币,然后把硬币递给小男孩,小男孩双手接过母亲的硬币,乐的开心大叫,他的声音,似乎温暖了周围的空气,同时,也温暖了,他的母亲。
小男孩灵活地把硬币投入投币箱里,电动木马开始启动,先向前倾,再向后仰,一前一后不停地来回摆动,小男孩玩得不亦乐乎。尽管这在很多人眼中,这是多么幼稚的游戏,但在小男孩看来,这已经是多么的快乐了。看到小男孩天真无暇的笑容,母亲也很欣慰地笑了。
转眼间,小男孩已经玩完了第一次的游戏。接着,他很快又小心翼翼地投入第二枚的硬币,继续沉浸在游戏的欢乐之中,
过了两三分钟,小男孩又玩完了第二次。但是,他没有马上投入第三枚硬币,而是转过身去,把这一枚硬币递给母亲,说:妈妈,我不玩电动木马啦!这些钱,留给你明天吃早餐吧!母亲没有说什么,也许在母亲的心中横过一阵暖流,感到万分感动,想不到自己五岁的儿子竟然这么懂事,那么孝顺。母亲发出了一声感叹:儿子,妈妈不累!小男孩那简单真诚的话,感动了他的母亲,触动了我的心灵。
慈母手中线,游子身上衣。在我们的人生当中,对自己最好的人莫过于自己的父母。有些人,对别人的小小帮忙,会懂得说声谢谢;那对于为我们做了千千万万的父母,我们又应该说些什么呢?滴水之恩,以涌泉相报;那对于父母的涌泉之恩,我们又何以报恩?苍天给父母最好的礼物,是我们;而给我们最好的礼物,则是他们。父母总为我们打点一切;父母总为我们尽心尽力;父母总在我们最困难的时候出现,鼓励我们,支持我们。我们,应该充满着对父母的无限感激,说一句我爱你。
一枚硬币,看似微不足道,但却感动了他的母亲,触动了我的心灵;这枚硬币,虽然很轻,但却包含了小男孩对母亲最真挚的爱。
⑺ 我需要一个关于虚拟货币的影响和监管的议论文
人肉搜索是利用人工参与来提供纯粹搜索引擎信息的一种网络查询机制。简单地说,所谓“人肉搜索”就是搜索他人隐私信息的一种网络途径。显然,人肉搜索不可避免地要涉及个人隐私,有关人肉搜索的纠纷首先也是法律问题。人肉搜索触及到哪些法律问题呢?法律科学又如何来诊断人肉搜索现象呢?从人肉搜索的涵义框定及运行实践来看,该项引擎技术主要以挖掘他人隐私信息为主要动机,这同时也是人肉搜索的主要功能。于是,人肉搜索先会触及个人隐私权。隐私权是自然人(公民)享有的具体人格权之一,以个人自然信息与行为信息为权利客体。隐私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侵犯。侵害隐私权的主要表现形式为窥探、泄露、传播、滥用等。隐私权一旦被侵害,即构成侵权行为,应承担相应的侵权法律责任。人肉搜索的活动机制为:一旦发现人肉对象,即广泛发动网民力所能及地搜索其隐私信息,然后为用户提供搜索便利。可见,谁被“人肉”,谁的隐私即有可能被侵犯。
可恶的是,人肉搜索不仅披露他人隐私,而且还有可能捏造事实,对人肉对象侮辱、诽谤,夸张声讨,如此行为又极易触及他人名誉权。名誉权也是自然人(公民)享有的具体人格权之一,其以社会评价降低作为侵权评判标准,而导致社会评价降低的手段主要是侮辱、诽谤,人肉搜索过程中,不少网民出于激愤,对人肉搜索的对象低劣描绘,出言不逊,海量的谩骂和侮辱言辞弥漫于网络。这都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受损的不利后果。不论是隐私权受到侵犯,还是名誉权遭遇伤害,都不可避免地给“人肉门”的主角造成人格上的损失。
人肉搜索的危害还不仅限于上述直接侵权。更为严重的是,借助人肉搜索的信息,在现实中实施侵扰行为,如拨打骚扰电话、上门张贴含有不雅词句的大小字报等。显然,人肉搜索的危害已经由网络空间蔓延至现实世界。如此连环侵权接踵而至,最终上演了中国“人肉搜索第一案”,受害者终究将造事者及相关网站告上了法庭,并最终胜诉。[1]
不难看出,人肉搜索几乎可以与侵权行为划上了等号,不少人甚至呼吁严惩人肉搜索者,甚至主张禁止人肉搜索。诚然,法律科学可以诊断人肉搜索的具体案例,并且能够给出法技术分析与价值评判,但人肉搜索的产生与发展的沿革及其实践,又似乎在向人们证明人肉搜索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当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尤其是网络时代的信息爆炸之时,人们对新生事物的好奇心以及快节奏生活所累积的心理压抑,很容易瞬时爆发,人肉搜索者宁愿头顶法律风险和舆论谴责的压力,也要上演伤害当事人的网络狂欢,亲身体验人肉搜索游戏带来的刺激。
尽管这几年人肉搜索在中国发展地如火如荼,但国外人肉搜索却“润物细无声”地健康成长,不仅商业利润非常可观,而且自觉遵守法律规则,使人肉搜索沿着法治化、商业化道路理性发展,其用户自然也就将人肉搜索看作一种正常的必要的人工互动帮助服务。反观中国,人们一听到人肉搜索,似乎就压根没把它看作好东西,在多数人眼里,人肉搜索可能就是一场糟糕的网络游戏或无聊的网络闹剧。人肉搜索之所以如此让人怀有偏见,主要是因为这种搜索引擎几乎游离于法律的边缘。
事实上,人肉搜索作为一种新生事物,不应将其一杆子打倒,要辩证分析人肉搜索的利弊,全面认识其对人、对社会产生的影响。人肉搜索作为一种资讯提供途径,无疑在诸多环节为网络用户提供了知情便利。随着社会发展趋向信息化、多元化,获取并占有一定量的信息是人们所应当享有的一项正当权利,也是人作为社会系统一分子的一种内在需求。在事关人权和公共利益的领域,人们不仅享有知情权,而且还有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权利与义务。当侵权乃至犯罪行为或者殃及国家利益、社会利益的事件发生时,对当事者的查证和谴责即成为必要。此时,借助人肉搜索,通过吸收知情者参与信息提供的快捷方式,当事者往往容易被准确“人肉”出来。人肉搜索的积极功能不仅体现于对作恶者的监督性搜寻,在诸如寻亲寻好人等查找利害关系者的行动中,人肉搜索同样也可以表现不凡,借助大众力量,将信息资源有效筛选,亮出人们所需要的搜索结果。此外,从人肉搜索的发展实践来看,其功能已不仅局限于对人的搜索,而且已经渗透到对其他信息的搜索领域,聚集网民热情,施展其搜索绝活。
如果说,单纯作为一项网络搜索方式或技术,人肉搜索因其自身所蕴涵的积极功能而彰显了其问世价值,那么,人们对人肉搜索的运用行为则可能会使其自有功能偏离轨道,滑向容易招致谴责和怨恨的消极领域。从现实中已经发生的人肉搜索案例来看,人肉搜索之所以遭遇不少非议,并非因为人肉搜索本身带有与生俱来的侵权毒素,而是因为这项游戏的操作者无视人肉搜索对象的合法权益,在事件本身之应受谴责度与搜索对象权益正当性的价值考量上,网民们似乎不约而同地将利益的天平偏向了事件本身的应受谴责度,不假思索地认为对人肉搜索对象的谴责和揭批价值远远重于对其正当权益的保护。此时,道德审判逾越了法律底线。当以道德审判官自居的人越来越多之时,法律赋予人的权利和义务则被完全抛在脑后而置之度外。于是,一旦遇到人肉搜索事件,往往会瞬间聚集大量人气,如火如荼地暴露人肉搜索的可憎面目。
此刻,被集体侦察和审判的搜索对象,无疑正在经受着隐私被披露、权益被蚕食的痛苦。造成这一结局的罪魁祸首,并非人肉搜索,而是本文开头所提及的种种侵权行为。换句话说,不是人肉搜索本身酿成了侵权行为,而是人肉搜索者的行为惹怒了受害人。平心而论,人肉搜索者并非天生就有侵权动机,许多情况下未必是人肉搜索者有意为之,而是因为对其行为的指导规范缺失,而纵容了人肉搜索者的疯狂。现实恰恰正是如此,直接有关人肉搜索行为的法律法规处于空白状态,遇到人肉搜索引发的侵权案件,只好适用侵权责任的一般规范。完全可以说,人肉搜索正游离于法律的边缘。
游离于法律边缘的“人肉搜索”,究竟是一纸禁令将其宰割于摇篮,还是通过填补立法空白让其走上正道?[2]根据前文对人肉搜索积极功能的阐释,结合国外人肉搜索的健康运行实践,从人肉搜索在我国的发展空间及实际需要出发,与其通过取缔人肉搜索来扼杀这一新生事物,倒不如通过科学立法来合理规范人肉搜索的行为。这几乎已经成为共识。[3]而且从现行法律规范来看,对于侵权行为构成的认定,也并非缺少法律依据,从法的一般调整功能来看,我国现行法律在规范人肉搜索侵权行为上并非无能为力,已经作出判决并得到部分执行的人肉搜索第一案也正是援引了现行侵权法律规范。然而,人肉搜索作为一种网络侵权类型,因其自身具有的特殊性而不能不促使立法者在其责任分配方面格外关注。
对此,行之有效的做法应该是合理界定人肉搜索侵权的责任空间。单纯就人肉搜索侵权行为所涉及的责任来看,网站和人肉搜索的具体行为人均有可能成为责任承担者。但确定责任主体的要害在于责任构成之要件,因此,设计何种审查制度和归责原则将对责任主体的最终锁定至关重要。人肉搜索具体操作者的责任追究依据已有侵权法律规范即可实现调整的任务,对符合侵权责任构成的组织者和隐私信息提供者及其他形式侵权行为者,课以侵权法律责任,自无疑问。对于网站的责任确定应采取何种态度呢?鉴于对互联网络整体发展以及人肉搜索自身积极功能的考虑,对人肉搜索行为发生的当事网站课以事后审查义务更为妥当。所谓“事后审查”,主要是在原告认为其权益受到该网站人肉搜索行为的侵害而向其发出救济请求之后,或者有充分的证据表明网站能够采取制止措施而未予制止。[4]可见,事后审查规则所蕴涵的是“过错归责原则”,即只有在网站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有可能成为责任主体,承担连带侵权责任。[5]
当然,从对人肉搜索的法律规范来看,立法显然不应只局限于侵权责任,还应对人肉搜索的适用范围、搜索内容、相关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对人肉搜索的监督管理等事项作出相应的合理规范。顺便提及,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曾建议用刑法来规范人肉搜索,追究人肉搜索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对此,笔者不敢苟同。人肉搜索最近几年才在我国起步,尚算新生事物,对待这项网络搜索手段,既不能通过严厉禁止的手段让人肉搜索彻底消灭,又不应放任人肉搜索无限膨胀。但作为一项立法行为,对人肉搜索行为的规范和调整,应走循序渐进之路,根据人肉搜索行为的具体运行实践适时出台相应立法,而不是自始就重磅出击,先入为主地将人肉搜索视为犯罪工具,将人肉搜索行为人贬为“罪犯”。我国刑事立法宣告了罪刑法定原则,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完全依据具体案件事实和刑事法制谨慎定夺,而不应以工具论罪,动辄启用刑法规制人肉搜索行为。[6]
纵观现代法治国家立法史,对有着积极导向可能的新生事物的立法思路向来是也应该是,规范引导先于严厉制裁。因此,尽管说人肉搜索尚游离于法律边缘,社会生活中也发生了几起影响较大的人肉搜索事件,有的甚至也搬上了法庭,但这并不意味着非要采取重拳遏制不可。至少就目前来说,人肉搜索还没有走到如此不可救药的地步。
⑻ 《虚拟货币是否属于财产》作文
虚拟货币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一种小额资金划拨行为。这不仅是我国,也是世界各国的法律空白部分。遭遇到这类的经济纠纷还只能用类似赌博法一类的法律。目前有报道说央行或将进入这一领域,有可能带动法律的健全。
⑼ 儿子老师说我儿子写的议论文里面经常出现虚拟货币的买卖交易,我说现学现卖了,老师发火,怎么劝
你儿子写议论文已经是初三以上的学生啦。如果时常把“虚拟货币的买卖交易”做为文章的材料,说明他平时玩游戏过多。老师提醒你是要你关注孩子平时不要过多地玩游戏!孩子平时不怎么关注同龄孩子的好作文,也不怎么爱看好的课外读物,更不怎么关注周围人的生活,只有游戏情节在脑子里挥之不去,那议论文以“虚拟货币的买卖交易”做材料自然是理所当然的啦!这是不是问题就看你怎么对待你儿子的未来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