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犯罪认定数额浅析
❶ 现在网上交易的虚拟货币国家有相关法律条文约束吗金额有上限吗
没有具体规定,但是可以与相应的法律结合,比如,构成不当得利的,可以要求返还。 如果构成犯罪,也按照现实货币的价值来计算涉案金额。 总的来说,网上的虚拟货币交易,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只是没有具体细化的规定,可以参照现实货币来维护自己的法和权益。
❷ 什么是虚拟货币,利用虚拟货币犯罪的案例有哪些
举个例子,比如说网络游戏中使用的游戏币,事实意义上都是用真实货币充值的,或者说是你在游戏中花费了很多的时间和精力而得到的游戏奖励(游戏装备或等级),从某种意义上说它凝结了你的劳动,形成劳动所得,所以当别人侵犯了你在游戏中的虚拟货币,即构成犯罪
其形式一般有:游戏诈骗,游戏帐号盗窃等
❸ 诈骗虚拟货币构成诈骗罪吗如比特币之类的
1、网络虚拟货币虽不能完全等同于货币等传统意义上的财物,但在特定的场合下,行为人可以通过对虚拟货币的占有实现非法获取他人财物的犯罪目的。因此以虚拟货币为对象的诈骗行为,同样可能危及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具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也应当作为犯罪予以惩处。
2、如果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检察院不能批准逮捕,就应当办理取保候审。取保候审还要经过法院审判。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❹ 虚拟货币涉及金额到达几百万怎么判
这个要看国家的法律规定了,涉及到金额,如果上百万的话,这个估计判刑会判的很多,这个你可以具体咨询一下,网上的在线律师。
❺ 西安破获的盗窃虚拟货币案涉案金额达多少
日前从西安市公安局经开分局了解到,历时近半年的“3·30”特大网络黑客盗窃虚拟货币案告破,3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初步查明该团伙所涉案件案值达6亿元。
2018年3月30日,西安市公安局经开分局接到受害人张某报警,称其个人电脑疑似被非法入侵,大量比特币、以太坊等虚拟货币被洗劫一空,市值达上亿元。市公安局迅速成立专案组开展侦破工作。
经审查,3名犯罪嫌疑人均为高级黑客,曾通过多次非法入侵、控制公司企业和个人网络系统,获取大量非法收益,初步查明的涉案金额就达6亿元。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❻ 伪造货币罪的客观方面构成要件中,如何确定伪造货币的数额
伪造货币罪,是指仿照人民币或者外币的面额、图案、色彩、质地、式样、规格等,使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假货币,冒充真货币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伪造货币的行为。所谓伪造货币,是指没有货币制造权的人,仿照人民币或者外币的面额、图案、色彩、质地、式样、规格等,使用多种方法,非法制造假货币,冒充真货币的行为。
本罪系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出于故意实施了伪造货币的行为,就可构成本罪。其不要求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实际的危害后果为构成犯罪的必要前提。至于未遂的标准,则应视其伪造的行为是否实施完毕而定。如果行为人仿照某种货币进行伪造,实施了所有制造工序的行为,即构成既遂,反之则为未遂。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单位不能构成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上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二、伪造货币罪应当如何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本罪为行为犯。一般说来,行为人只要出于故意实施了伪造货币的行为,就可构成本罪,但这并不是说一定就构成犯罪,这是因为任何违法行为包括伪造货币的行为只有达到一定危害程度时才能构成犯罪。构成犯罪的标准,在没有出现新的司法解释前,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于1994年9月8日发布的《关于办理伪造国家货币、贩运伪造的国家货币、走私伪造的货币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有关伪造国家货币罪的定罪处罚标准予以认定。按照《解释》的规定,下列伪造国家货币的行为应当依照原刑法第122条的规定定罪科刑:
1、伪造国家货币总面值在500元以上不满15000元的;
2、伪造国家货币币量50张以上不满1500张的;
3、伪造国家货币的总面值或币量虽然没有达到上面第一、二种情况规定所应达到的数量,但具有严重情节的。所谓情节严重,则是指因伪造国家货币受过刑事处罚的,利用职务便利伪造国家货币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等情形。
这样,如果伪造国家货币的数量就总面值而言未达到500元,且就币量张数而言未达到50张,并不具有法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况,则就可以结合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主体特征(初犯还是常犯)、认罪悔罪态度等诸方面全面分析后,要么认定为不构成犯罪,要么认定为犯罪,但可以免予刑事处罚。至于外币,在没有新的司法解释前,其数额可以按外汇牌价折合成一定的人民币予以计算。
(二)区分本罪的一罪与数罪
行为人实施伪造货币犯罪行为后,通常还会继续实施其他相关行为,从而触犯其他罪名,如行为人出售或运输其伪造行为人使用其伪造的货币骗购财物、行为人走私其伪造的贷等,其行为分别又触犯了出售或运输伪造的货币罪、诈骗罪、走私伪造的货币罪。根据本法第171条第3款之规定,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伪造货币罪从重处罚。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在实践中,企业因资金问题向民间借贷非常容易被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果借款到期,偿还顺畅,则相安无事。一旦资金出现问题,无法保障按时还款,则很有可能被作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因此,是合法民间借贷还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成为案件定性的焦点。
❼ 伪造货币罪形态认定、与近似犯罪的分别
伪造货币罪,是指仿照人民币或者外币的面额、图案、色彩、质地、式样、规格等,使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假货币、冒充真货币的行为。
变造货币罪是我国刑法第173条规定的犯罪:是指对真货币进行加工,致使货币面值增大或数量增多,且数额较大的行为(总面额2000元以上可以认定)。
伪造货币罪与变造货币罪虽然都是针对货币实施的犯罪行为,但是二者的构成条件、社会危害性以及处罚标准都有明显区别:
其一,二者制造的要求不一样。伪造货币是仿照真货币制作的假货币,它要求的是仿照;而变造货币是对真货币进行加工形成的货币,要求的是从真币中提炼。
其二依据不一样。“伪造货币”是无中生有,将非货币物质加工为货币。而“变造货币”,是依据原货币为基础而加工处理使其虚假增值的货币。
其三,伪造的货币没有原币成份,或完全改变形态,如将真实金属币融化铸为面值更大的货币;而变造后的货币,具有原币成份。
第四,伪造货币可以大量进行,危害更大,而变造假币一般要投入原币成本,数量也有限,而因二者的处刑宽严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