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使用范围
㈠ 是否允许网络游戏里的虚拟货币和现实货币进行交换
嗯,我的意见是不可以,首先,网游中的虚拟货币没有金融规范,也没有发行成本,如果准许参与货币交换,势必会扰乱金融秩序(详见社会总产品和货币需求的关系),第二,虚拟货币如果可以用现实货币交换,势必影响到游戏公平性,并在游民中造成不良影响(现实中的金钱可以买一切)第三,虚拟货币可以用现实货币交换,将诱惑游戏公司参与进来,不利于游戏公司长期发展。第四、现实货币与虚拟货币的交换会导致很多法律问题(用钱买后,虚拟货币将具有现实价值,游戏公司的调整行为如调整物价,发放奖励,封作弊帐号等都会涉及到法律,调整物价将被形容为“抢钱”,发放奖励将受最高奖励金额的限制,封作弊帐号更是明目张胆的抢劫行为,你能确定里面有多少是合法所得么?物价一点调整就官司连连,发点奖励还得缴税,作弊横行,可是要封他还得公安立案侦察,这样得游戏能玩么?这样的游戏能经营么?
㈡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内容有哪些!
以什么样的形式收售,收售哪些具体类型的货币,保证在你们企业交易的用户们的权利利益有一定的保障。
㈢ 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不得以什么为目的
如果不算上银行系统的电子货币,网络虚拟货币大致可以分为:
第一类是大家熟悉的游戏币。在单机游戏时代,主角靠打倒敌人、进赌馆赢钱等方式积累货币,用这些购买草药和装备,但只能在自己的游戏机里使用。那时,玩家之间没有“市场”。自从互联网建立起门户和社区、实现游戏联网以来,虚拟货币便有了“金融市场”,玩家之间可以交易游戏币。
第二类是门户网站或者即时通讯工具服务商发行的专用货币,用于购买本网站内的服务。使用最广泛的当属腾讯公司的,可用来购买会员资格、QQ秀等增值服务
㈣ 解析网游新规:限定虚拟货币交易有何用
一是首次明确了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适用范围,对当前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与游戏内的虚拟道具做了区分,以适应网络游戏市场发展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二是加强主体管理,规范市场行为。《通知》规定从事相关服务的企业需批准后方可经营。同时对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使用范围做出了严格规定:不得用以支付、购买实物产品或兑换其他企业的任何产品和服务,防止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对现实金融秩序可能产生的冲击。
三是切实保障用户合法权益,明确企业责任。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在核实用户身份后,应提供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充值和转移记录,按照申诉处理程序处理。对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和交易服务的企业都做出了一系列规定,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四是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禁止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
五是充分利用现有的管理手段,提出建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沟通协调,规范市场秩序、保障网络游戏产业的健康发展,防范金融风险,防止和打击利用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违法犯罪行为。
㈤ 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网络游戏币一般情况下使用的范围都是非常有限的,都是固定在一定范围之内的。价格浮动也是不能随便变动。比特币、瑞泰币、莱特币等加密货币的价格不是固定的,浮动是非常大的,风险也是非常大的。
㈥ 什么是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都包括哪些内容
一个交易平台,一般都是5173(寄售形式居多,收取一定比例费用)或者淘宝网上面的。
卖家提供 服务器 角色名称 交易货币的金额
买家查找该类下的区服 限定交易的游戏币金额 搜索得到交易窗口 完成交易
㈦ 网易游戏在网游虚拟货币新规范围吗
网易游戏当然是在网游虚拟货币新规的范围。
虚拟货币使用范围:不得支付购买实物
《通知》还明确指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兑换发行企业自身所提供的虚拟服务,不得用以支付、购买实物产品或兑换其它企业的任何产品和服务。
明确企业责任:发行与交易不可同时兼顾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通知》指出,文化行政部门要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对网游虚拟货币发行主体和交易服务提供主体的管理,要求同一企业不得同时经营网游虚拟货币的发行与交易业务。
当然,数字货币比特币、莱特币、DECENT等加密货币不在其范围。
㈧ 虚拟货币只能在特定的网络环境中使用吗
是的,虚拟货币只能在特定的环境中使用。
虚拟货币大致可分为三大类:
第一类是大家熟悉的游戏币。在单机游戏时代,主角靠打倒敌人、进赌馆赢钱等方式积累货币,用这些购买草药和装备,但只能在自己的游戏机里使用。那时,玩家之间没有“市场”。自从互联网建立起门户和社区、实现游戏联网以来,虚拟货币便有了“金融市场”,玩家之间可以交易游戏币。
第二类是门户网站或者即时通讯工具服务商发行的专用货币,用于购买本网站内的服务。使用最广泛的当属腾讯公司的Q 币,可用来购买会员资格、QQ秀等增值服务。
第三类互联网上的虚拟货币,如比特币(BTC)、莱特货币(LTC)、福源币(FTC)等,比特币是一种由开源的P2P软体产生的电子货币,也有人将比特币意译为“比特金”,是一种网络虚拟货币。主要用于互联网金融投资,也可以作为新式货币直接用于生活中使用。
㈨ 虚拟货币的相关法规
2009年06月28日,文化部、商务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虚拟货币表现为网络游戏的预付充值卡、预付金额或点数等形式,但不包括游戏活动中获得的游戏道具;虚拟货币不得用以支付、购买实物产品或兑换其他企业的任何产品和服务。
以下是文化部、商务部通知全文:
文化部、商务部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商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商务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随着网络游戏的迅速发展,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广泛应用于网络游戏经营服务之中。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在促进网络游戏产业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经济和社会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用户权益缺乏保障;二是市场行为缺乏监管;三是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在使用中引发的纠纷不断。
为规范网络游戏市场经营秩序,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7]10号)和《关于规范网络游戏经营秩序查禁利用网络游戏赌博的通知》(公通字[2007]3号)等文件精神,经商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同意,现就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