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对虚拟货币的监控
A. 虚拟货币监管再升级,为何要严格监控
很多人都在关注虚拟货币,现在我们对虚拟货币的监管再升级了,为什么我们要严格的监控这些东西呢?因为一方面这些东西容易给大家造成巨大的损失,另外一方面这些东西容易对我们的消费市场造成冲击,除此之外,还不利于我们的数字货币的发展,接下来跟大家具体说明。3.不利于我们数字货币的发展。
虚拟货币是一种不受法定保护的货币,也就是说如果被骗了之后会非常的麻烦,其次我们也要有自己的数字货币了,而我们的货币才是官方保护的,如果损失了之后能够按照正常的途径来处理,但是虚拟货币容易混淆视听,让人们以为跟我们的数字人民币差不多,事实上他们两个的差别实在是太大了,因此通过抵制虚拟货币也能够有利于我们数字货币的发展。
总而言之,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的生活越来越好,很多人都在关注虚拟货币,有的时候虚拟货币涨价非常的厉害,但是跌的时候也跌得非常厉害,这导致有些人赚钱了,有些人赔钱了,现在我们严格监管虚拟货币,也是为了预防人们产生大的损失,所以是在保护消费者,其次也是有利于我们的消费,有利于我们的经济发展,还有利于我们数字货币的发展。
B. 试述西方发达国家和中国对虚拟货币监管的联系与区别
区别在于国外它的这种监管有的特别严格啊,有的特别松,国内就是监管来说的话相对也是比较完善的。
C. 银监会对国际金融有什么规定
银行资产流失统计
1,中国工商银行:2006年,美国高盛集团、德国安联集团及美国运通公司出资37.8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295亿)入股工商银行,收购工行约10%的股份,收购价格1.16元。上市后,按照2007年1月4日盘中价格6.77元计算,市值最高达到2755亿元,三家外资公司净赚2460亿元人民币,不到一年时间投资收益9.3倍,世界罕见。
2,中国银行:苏格兰皇家银行、新加坡淡马锡控股、瑞银集团和亚洲开发银行投资中国银行共51.75亿美元(合人民币约403亿),收购价格1.22元.上市后,按照2007年5月10日盘中价格6.26元计算,市值最高达到2822亿元,四家外资公司净赚2419亿元人民币,不到一年时间投资收益6.6倍。
3,兴业银行:2006年,香港恒生银行、新加坡新政泰达和国际金融公司赚共出资27亿,以每股2.7元的价格购入兴业银行10亿股,上市后,股价达到37元多,三家外资公司净赚约370亿。根据2007年2月12日《参考消息》报道,以后每年都有300%以上回报。该银行上市募集资金共159.95亿,等于全部送给了三家外资公司。该银行国内发行价格每股15.98,吸引的网上网下申购资金高达11610亿。
4,深圳发展银行:美国新桥投资集团以每股3.5元购买深圳发展银行3.481股,目前股价已达35.8元,投资增殖10倍,按照深发展20亿多股计算,新桥用12.18亿获得了700多亿,。根据新桥目前的做法,很快将达到1000亿元。而新桥集团本身就是庄家,根本不是银行,如何能改善我国银行治理结构?况且整个银行都被美国人拿走了,即便改善对我国又有什么意义?
5,华夏银行:德意志银行和萨尔•奥彭海姆银行联合组成的财团将出资26亿元人民币,购入华夏银行约5.872亿股份,占华夏银行总股数的14%。每股价格4.5元,现在近14元,净赚56亿多人民币。目前已被德国银行控股,500亿落入对方手中。目前德国人对华夏已形成了联合控股,该银行名义上还是中国银行,实际已成为外资控股银行。
6,中国交通银行:汇丰银行(汇丰)持股交行19.9%的股权,出资144.61亿元购买91.15亿股,每股为1.86元。交行2006年5月在香港上市,现在市价超过10港元,净赚近800多亿,07年国内A股发行上市又赚取500多亿,合计将近1400亿,10倍回报。
7,中国建设银行:上市前,美国银行和淡马锡公司分别斥资25亿美元和14.66亿美元购买建行9%和5.1%的股权,每股定价约0.94元港币。发行价格2.35元港币,最高市价5.35元港币。按照目前建行共有2247亿股计算,2家净赚1300多亿港币。
8,浦东发展银行:花旗集团出资6700万美元收购浦发行4.62%的股份,超过1.8亿股,每股约2.96元,并且协议规定日后花旗集团有权收购19.9%的股份.目前浦发行股价超过38元,花旗净赚62亿元。目前花旗尚未行权,一旦行权将赚取62亿的数倍。
9,民生银行:2004年,淡马锡控股旗下的亚洲金融公司以1.1(约8亿人民币)亿美元的价格收购民生银行2.36亿股股份,占民生银行总股份的4.55%,约3.72元,目前该股已达12元多,加上两年送配,市值已达50亿元,净赚约40亿。(上述交易低价转让外资净赚约9200多亿,加上广发行,损失超过1万亿人民币,其中绝大部分是2006年一年转让的损失,再加上已经全部完成合资的等待上市的几十家地方银行,未来损失将越来越惊人)
10,广东发展银行:2006年美国花旗银行以联合收购的名义,自己出资不过60亿,就控制了拥有3558亿元总资产、27家分行、502家网点,与世界83个国家和地区917家银行具有代理行关系,连续多年位列全球银行500强的广东发展银行。并且中国移动、国家电网和中国信托还各搭进去60亿,共180亿。把银行白白送人还要再搭进去180亿,已经完全超越了市场交换的范畴。
11,渤海银行及地方银行:另外,2005年挂牌成立的我国第一家股份制银行——渤海银行宣布,渣打银行以1.23亿美元购入即将成立的渤海银行19.9%的股份,成为其第二大股东。除了参股渤海银行之外,渣打银行参股光大银行有望在今年年底前完成。目前,外资银行在华进入了加速发展期,中国全部银行无一例外地已被18家外资银行参股或控股。
12,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是中国第一家股份制保险公司,也是第一家引进外资的保险公司,汇丰集团是平安最大外资股东,汇丰是2002年投资6亿美元,50亿人民币投资平安;平安集团04年6月24日在香港成功上市,发行价11.88港元,目前已上升到40元港币。今年2月又募集A股资金388亿。截至2006年6月30日,集团总资产为人民币3,587.18亿元,权益总额为人民币381.04亿元。目前,公司市值近2000亿港元,A股5500亿人民币。
13,新华人寿:新华人寿即将上市,现在苏黎世保险持有新华人寿22800万股,每股5.25元,持股比例为19%,已成为新华人寿的最大单一股东。但实际上,目前新华人寿的实际控制者是东方集团,由于东方实业和东方集团分别持有新华人寿5%和8.02%的股权,再加上东方集团持有新华人寿其他股东的股权,东方集团直接或间接持有新华人寿的股权肯定超过20%。(据说,苏黎世通过中国公司暗中控股已超过56%,投资34亿,一旦上市,市值至少600亿)
银监会已经将国有资产拱手与人了 。
D. ICO遭遇监管有什么影响
8月28日,一位证监会内部人士向记者确认,近期火热的ICO引起了监管层的注意,目前在准备各种材料。“目前ICO风险很大,从长期来看,肯定要被纳入监管。”
根据财新报道,有关监管部门将对ICO采取行动。是否取缔的方案正在研讨之中,央行、证监会均参与其中。这一行动的法律依据来自1998年颁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
记者从一位业内人士处获悉,包括央行金融市场司在内的多部门都对ICO加紧进行了研究,不过仍然存在一些相关问题有待解决。
多位业内人士透露,8月18日央行、证监会、银监会组织ICO专门座谈会,而这件事在业内解读为“标志性事件”,纳入监管只是时间问题。
谁来监管未确定
今年7月25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发表了针对The DAO的报告,判定其代币为证券(securities),同时强调,任何在美国买卖证券的行为,无论是真实货币购买还是用区块链技术分发的代币,都必须符合美国证券法。
而根据央行官网对金融市场司的定义,其主要职责包括拟订金融市场发展规划,协调金融市场发展,推动金融产品创新等工作;此外,另有货币金银局负责拟订有关货币发行和黄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人民币管理和反假货币等工作。
另一位证监会人士透露,根据美国证监会的监管做法,ICO是定性为证券发行的。因此,如果中国借鉴的话,也应该由证监会来监管。但是,在中国数字货币又是由央行来监管,所以,目前是央行和证监会联手研究,最终由谁来监管尚未确定。
上半年ICO募资26亿
今年上半年以来,国内以虚拟货币筹集资金的ICO项目爆炸性增长,针对ICO是否非法集资惹争议。
根据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发布的报告,2017年以来,通过各类平台完成的ICO项目累计融资规模达63523.64BTC、852753.36ETH以及部分人民币与其他虚拟货币。以2017年7月19日零点价格换算,折合人民币总计26.16亿元。累计参与人次达10.5万。
8月24日,银监会首次针对虚拟货币筹资做出规定。银监会起草了《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指出:未经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虚拟货币等名义筹集资金的行为,应当进行非法集资行政调查。非法集资参与人应当自行承担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
据报道,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局长霍学文曾在一场闭门会上指出,凡是“管别人钱的活动”都应该纳入监管。
全国人大常委财经委副主任、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理事长兼院长吴晓灵日前也公开指出,从国际上看,目前美国已经将ICO作为证券品种来进行监管。中国央行也已经对比特币做过相应表态(指出比特币不具备货币属性),预计还会有进一步的监管措施出台。
一位区块链从业人士说,“堵不如疏”,监管是意料之中的,但若是全盘否定,不免有一些企业把ICO搬到国外。
4问ICO
1、ICO该不该纳入监管?
纸贵科技CEO、墨链总发起人唐凌告诉记者,ICO应该纳入监管。在财富效应示范之下,目前“传销币”、“空气币”太多了,很多项目还未确定便能融资,投资者炒币很疯狂,风险很大。
中国科技金融法律研究会理事肖飒认为,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要强化金融监管的“专业性、统一性、穿透性”,所有金融业务都要纳入监管。ICO也应该纳入监管。金融创新,只有依法合规规范才有生命力,任何违规和滥用都将适得其反。
李林表示,由于目前ICO融资后在资金的使用上没有监管,融资之后的资金去向成谜。他建议,监管应该注意投资者适当性。
2、ICO应当如何监管?
OKCoin币行副总裁田颖认为,ICO的监管,首先是明确法理定性。对ICO的企业进行登记式管理、对ICO募集的代币进行公开透明的托管管理,项目发起方、代币流通平台、第三方宣传机构,对项目真实性需要加强考察,增加投资者风险教育,有效控制风险。这些监管办法都可以在定性后执行。也有很多法学专家建议参考英国、新加坡推行的金融科技沙盒监管系统,将创新和风险间的矛盾最小化。
对于如何监管,唐凌建议设置项目审核和尽调。目前ICO项目是“自审自过会”,虽然代投平台也会审核,但是没有备案。同时,应设立资金托管。前期有媒体曝出个别平台拿资金沉淀去购买理财产品,这就是没有资金托管导致的,容易出现平台卷款跑路。此外,规范化管理,资金拨付不要一次性给完。很多创业者没见过这么多钱,不知道怎么花,容易出问题。
肖飒认为具体监管抓手为:产品登记、信息披露、资产托管、项目真实、合格投资。
“进行产品备案登记是监管机构了解和监控高风险金融业务的有效方法;信息披露是常规方案,能够让项目更透明;资产托管,防止涉众案件;项目真实,是对ICO发行方的最低要求;合格投资,将风险和投资者分级匹配,约束投机资金。”肖飒说。
3、ICO监管难点在哪儿?
唐凌表示,监管难点在于:现在很多平台通过智能合约就能ICO,尤其是通过以太坊的项目,不需要经过平台,自己就可以募集,私募行为比较多,风险大。
田颖认为,认定ICO的性质是推进监管的一个难点。ICO有点类似众筹,但又跟众筹不完全相同。美国SEC在前一阵公布了对THE DAO代币的调查结果中,认为该代币具有有价证券范畴,归证监法监管范围。这次判定,也是美国监管层花了大量的时间研究和分析的结果。有一些非证券类代币可能期望得到的是某些产品的使用权,那就不属于有价证券这个范畴了。
她认为,ICO是互联网产物,有些ICO项目是全球化运营的,在管理过程中,需要增强国际间协调。还有就是,监管的力度应该到什么地步。
肖飒表示,对于ICO的本质,业内存在分歧。如果把ICO的本质定性为“以物换物”,用一种特殊的虚拟货币换取另一种特殊的虚拟货币,尚可解释。
如果ICO项目直接募集“法币”,包括人民币、美元、欧元等,则可理解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存款”,一旦符合刑法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要件,则可能构成犯罪。
肖飒认为,如果ICO项目有分红条款,则有股权标志,如果项目有回购条款,具有“保本保息”的嫌疑,类似理财产品,没有牌照而发理财产品,这实际上是一种非法经营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如果非法经营较难界定,那么上述行为很可能认定为传销。很多ICO项目在推广过程中,有推广奖励行为,比如“拉一个投资者返代币”。
4、监管对ICO的影响?
维优元界CEO初夏虎对新京报记者表示,监管层应该规范ICO的发展,尤其是设立“合格投资人制度”,因为很多普通投资者并没有高风险承担能力,不应该参与这么高风险的项目。如果没有合格投资者制度,容易造成社会问题。
对于监管的影响,田颖表示,短期来看对目前市场是冲击,长期看是利于整个数字资产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真正做到让市场先健康,再高效。另一方面,监管也会使优质的项目能够呈现其价值。
华创证券一份研报认为,ICO的创新趋势值得关注,长期来看,随着其影响力越来越大,接受监管才能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而具备较强实力的ICO平台或项目有望率先拥抱监管,平衡创新属性与潜在风险,成为ICO未来发展的受益者。
E. 银监会叫停虚拟币,投资者能拿回本钱吗
可以拿回,但是很麻烦
F. 维卡币受中国银监会监管吗
银监会并没有对其监管。
维卡币中国公司已经内部确认维卡币为“直销”,但是没有拿到国内许可。在商务部公布的61家直销企业名单中,记者也未找到维卡币的名字。
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本身是开源程序,其总量限制的参数和方式,均显示在开源代码中,这样做是为了公开透明地展示货币系统的运作机制。但维卡币并不公开其源代码,这本身是违法了虚拟货币的基本准则。”另外,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是市场自发形成的零散交易,形成规模后逐渐由第三方建立交易所来完成交易。而维卡币是自己发行,自建平台来进行交易,所谓的和银联合作子虚乌有。维卡币这种基本属性都有问题的币种,投资风险很高,投资者需要谨慎。(网易新闻)
币圈比特币之家网以及众多大众媒体也均揭露过维卡币这种打着比特币幌子的传销骗局。
经济学家指出,维卡币属多级传销性质的虚拟货币,投资风险极高,参与者须谨慎。(中国商务官网)
G. 谁知道虚拟货币交易能保证安全么
您好!如果是大平台进行合作,安全性是非常让人放心的。例如通过支付宝平台进行虚拟货币交易,用户心理上会觉得非常的安全。
H. 如何对电子货币产生的风险进行监管
摘 要: 本文首先阐述了电子货币的基本 (二 特点 ) 电子货币具有匿名性、 安全性、 低成本和便利性等特点, 因此, 是一种更便宜、 更有效的支付手段。正是这些特点, 决定 了电子货币将会取代纸币。电子货币可以实现发行方与消费 “点对点” 交易, 不需要第三方机构, 因此具有很高的 者之间的 电子货币具有更高的安全性。在使用过程 匿名性。相比纸币, 监管 中, 可以通过中央数据库对电子货币进行验证, 而且电子货币 还可以附带电子签名。因此从理论上讲, 电子货币几乎是不可 能伪造的。 电子货币可以极大地节省与货币相关的费用。 世 20 纪末, 美国每年处理货币的成本高达 600 亿美元, 整个支付系 一、 电子货币概述 (一 概念分类 ) 电子货币是指在零售支付机制中, 通过销售终端、 各类电 子设备和公共网络 (如 Internet、 移动电话等 ,“储值” )以 产品形 式或预付机制进行支付的货币。 按照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不同,可以分为金融机构类电 子货币和非金融机构类电子货币。金融机构类电子货币是目 前我国最为规范的电子货币。商业银行和信用卡公司是其主 要的发行机构,例如具有透支信用功能的信用卡和一般存款 支取转账功能的借记卡就是典型代表。金融机构类电子货币 最大的特点是有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参与,并将电子货币的发 行和使用纳入金融监管体系。非金融机构类电子货币主要有 磁卡、 卡等, IC 通常由电信公司、 公交公司以及学校等机构发 即发行机构预先收取客 行。其主要特征是要求客户预先储值, 户现金, 然后发行等值的、 可在客户消费结算时从中扣减金额 电子货币成 统的开支估计占到美国国内生产总值的 2%~3%。 本低的一个原因是, 它们使用现存的网络和计算机, 因此比传 统支付方式的投入更低。电子货币为交易提供了巨大的便利,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即时支付。电子货币可以实现结 算和交割同时完成, 因此大大加快了交易速度, 减少了结算风 险; 二是便于分割。理论上, 电子货币可以零成本地进行任意 等分。在有形货币时代,一直困扰人们的辅币问题将不再存 在; 三是便于微支付。由于电子货币的单笔交易成本低, 使得 它有利于小金额的交易。在纸币方式下, 很多低价格的商品由 于交易成本太高, 往往消费不足, 进而生产不足。电子货币将 促进这类商品的消费,有助于经济增长和提高整个社会的福 利。 二、 电子货币对中央银行的影响 当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实行中央银行制度。各国的中 央银行或类似于中央银行的金融管理机构,均处于金融体系 分类、 特点等相关理论进行了 概念, 对其定义、 概述; 其次从发行垄断权、 独立性、 货币政策实 施三个方面分析了电子货币对中央银行的影 对我国电子货币的中央银 响。并在此基础上, 行监管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和对策。 关键词: 电子货币 风险 央行 28 青海金融 2010.3 问题与探 的核心地位。它代表国家发行货币、 管理金融、 制定和执行货 币金融政策, 发挥着国民经济宏观调控作用, 被誉为 “发行的 、 “ 和 。它通过各种职能来影 银行” 银行的银行” “国家的银行” 利率等中介指标, 进而实现其对金融领域乃至 响货币供应量、 不仅使中央 整个宏观经济领域的调节作用。电子货币的出现, 银行的职能弱化, 更使中央银行的地位受到了巨大挑战, 具体 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货币发行垄断权受到影响 ) 从历史上看,纸币发展成为不兑现货币并被中央银行所 垄断经历了一个相当长的时期, 同样, 电子货币的这种发行机 制在短期内也不会政变。即使中央银行想强行垄断电子货币 的发行权, 但电子货币技术上的复杂性、 涉及协议的多样性以 中央 及防范伪币可能的高成本使央行不得不三思而行。而且, 银行对电子货币的垄断发行极有可能阻碍电子货币的创新和 新技术的发展,从而使本国电子货币的发展落后于他国电子 货币的发展, 并成为易受攻击的货币。同时, 由于电子货币使 用境域的开放性, 也很难防止外国电子货币的渗入。这些因素 都会对中央银行发行垄断权造成影响。 (二 央行独立性受到影响 ) 制定货币政策独立性的保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中央银行 是否拥有独立的收入,其中铸币税收入是其收入的一个重要 铸币税收入是维持其独立性的重要 来源。对于中央银行来说, 中央银行 保证。因为如果没有铸币税作为其经营费用的收入, 将不得不寻找其他的收入来源,同时使得一些中央银行的经 费可能会变得越来越直接依赖于由政府提供,中央银行的独 立性可能会受到影响。 (三 货币政策效果削弱 ) 尽管目前电子货币仍然依托于传统的通货,但其日益广 泛的应用, 将不可避免地对传统的通货产生替代效应, 并衍生 出一定的金融风险。电子货币直接导致网络经济社会中货币 供给渠道、 货币乘数和供给机制的变化, 使中央银行的货币控 制能力受到影响, 货币政策的有效性会逐渐下降。从货币供应 量来看,电子货币部分替代流通中的货币,部分通货以数字 化、 虚拟化形式出现, 而中央银行发行的用于流通的货币是整 个货币供给的一部分。因此, 对流通中货币的影响会直接影响 到货币供给。从货币需求量来看, 电子货币对货币需求的影响 主要表现在电子货币部分替代流通中的现金,加快了货币流 通速度, 从而对货币的需求会减少。因此, 电子货币的出现会 对货币供应量、超额准备金和基础货币等货币政策中介指标 产生影响,使他们难以测度,会潜在地影响到货币政策的制 定, 削弱货币政策的效果。 电子货币取代了一部分有准备金要求的储蓄,使得网络 银行中的存款准备金所占比重下降; 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 各 讨 国不断改革准备金制度, 以求获得金融创新的先发优势; 网络 银行即使是经营场所发生了转移, 其费用也相对较低, 而且由 于网络的特性并不会使原有客户发生流失,从而为网络银行 规避一国或地区较苛刻的准备金要求提供了条件。同时, 对于 电子货币, 其发行较为分散, 中央银行不再是唯一的发行人, 使得中央银行可能因为缺乏足够的资产负债而不能及时地进 行大规模的货币吞吐操作,减弱了央行公开市场操作的时效 性和灵活性。 三、 电子货币央行监管策略 面对全新的货币政策环境,中央银行必须通过监管建立 良好有效的货币政策实施机制。具体建议如下: (一 对央行货币管理制度进行创新 ) 为有效平衡电子货币发行中的社会公共利益与私人商品 之间的矛盾, 央行应在现行发行准备的基础上, 统一规范电子 对发 货币的发行与流通。建立电子货币的发行资格认证制度, 行电子货币的名称、 流通范围、 流通方式等进行规范和合理的 资格认证,把电子货币发行中的私人化性质及个性化特征纳 入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中。加强对电子货币发行市场的管 理, 保障货币政策的有效实施, 防范系统性风险, 以保证电子 货币所代表的社会利益的实现。 (二 完善电子货币的监管法律规范制度 ) 电子货币的管理离不开完善的法律制度,应建立适应电 子货币发行与流通中契约关系的法律规范,如电子货币流通 中的法定签名制, 电子货币发行方、 交易方权利、 责任的法律 认定技术与手段等。电子货币机制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即 随时可以应持有人的要求,将所发行的电子货币等值兑现为 法定货币。在全国建立统一的包括各金融机构参与的电子货 币支付网络系统,加强中央银行在电子货币支付体系中的领 导作用和银监会的监督作用,从而加强对各商业银行电子货 币发行规模、 交易领域、 资金流向的监控, 必要时可通过调整 准备金率调节电子货币发行与流通中的信用伸缩。央行应该 适时地将金融监管工作重心由控制初始货币供应量转移到对 电子货币发行资格的认证、对电子货币安全技术的审查和监 督以及建立健全电子货币流通的相关法律上来。 (三) 建立全国统一的支付转账网络系统, 加强对电子货 币的监管 在数字化、 网络化条件下, 监管部门应该及时地调整金融 监管工作的重点,充分利用各主要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现有 的电子化基础设施,在全国建立统一的包括各金融机构和非 金融机构参与的电子货币支付转账网络系统,来加强电子货 币发行机构、 支付结算渠道提供商的现场和非现场检查。通过 制定交纳准备金制度、报送金融统计数据的具体规程等来强 化电子货币流通过程中安全支付标准的审查和监督;通过制 2010.3 青海金融 29 金融动态 定规避系统风险的各种环境和技术条件,包括公共钥匙基础 设施、 加密技术及制度和电子签名技术及制度等, 来加强网上 银行安全性能的监管。发挥央行在电子货币支付体系中的领 导作用,来实现对各电子货币发行主体的发行规模、交易领 资金流向的监控。 域、 (四 加强货币政策执行效果 ) 如果电子货币已经成为社会普遍接受的产品,进入一个 稳定增长阶段,对基础货币的替代足以影响到货币政策的执 行, 中央银行就应逐步调整货币政策中介目标, 并改变货币政 策操作机制。我国目前仍以货币供应量作为货币政策的中介 目标,中央银行对货币供应量的调控是通过调控和影响商业 银行的准备金来实现的。因此, 如果要继续以货币供应量作为 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那么我国货币当局应同时对传统货币 和电子货币进行管理,将电子货币也纳入货币供应量的考察 应该对电子货币发行机构实行准备金管 范围进行调控。而且, 理,以便可以通过调整电子货币的准备金比率影响电子货币 的供应量, 进而实现货币政策的操作目标。 (五 加强与各国中央银行合作, ) 应对国际资金流动风险 国际间货币政策的协调和沟通信息时代的到来,使电子 货币以其迅捷、 快速、 低成本的优势而飞速发展, 其无地域、 无 全天候的特点, 使得资金能快速地在国际间流动, 大笔 疆界、 资金瞬间流入流出某个国家,这就迫切需要各个国家的中央 银行进行协调和沟通,以免由于通过电子货币实现对货币政 策的规避, 使巨额资金外逃, 产生金融动荡。因此应该制定一 系列的规章制度, 对电子货币的跨国界流通进行规范, 如电子 货币流动管理和报告制度、电子货币产品与系统资料及交换 方式、 相互影响的说明等。针对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电子货币交 隐蔽性特点进行非法交易和洗钱的活动, 中央银 易的匿名性、 行有必要联合国内的金融机构,成立一个统一的金融机构反 洗钱系统, 并与国外的金融机构 (主要是国外的中央银行) 紧 密合作, 共同打击利用电子货币洗钱的活动。 总之, 面对货币介质的变化, 中央银行必须不断调整传统 政策手段, 来适应电子货币、 网络银行给传统货币体系带来的 挑战与变革。
I. 比特币海外交易通道或遭全面封杀,其他国家怎么监管比特币
澳大利亚
2013年10月澳大利亚比特币银行遭黑客攻击,损失价值超过一百万美元。此事件引起了澳大利亚比特币安全问题的关注。澳大利亚储备银行和澳大利亚税务办公室表示,他们希望像征收商业转账税一样征收虚拟货币税。
孟加拉国
孟加拉国中央银行在2014年9九月已禁止使用虚拟货币。使用比特币将受法律惩处。
巴西
巴西是世界少有的几个制定了电子货币各支付系统相关法律的国家。巴西并未禁止比特币。
玻利维亚
考虑到监管问题,玻利维亚中央银行(BCB)禁止使用比特币。BCB认为加密货币会帮助商业实体逃税。
加拿大
比特币未被视为合法,即比特币并不受加拿大法律承认。加拿大的税务机构计划对比特币施行与易货贸易和投机交易相同的税务计划。
中国
中国是世界少有的几个全面禁止比特币,并禁止金融机构和银行处理比特币交易的国家。2013年12月,中国央行发出通知,称比特币为"虚拟商品",并阻止其成为货币。
现已暂停交易
厄瓜多尔
厄瓜多尔已禁止比特币,但选择设立新的国有电子货币及货币系统,货币将以厄瓜多尔中央银行资产为保障。
欧盟
欧盟目前就比特币的分类仍有不同看法。2012年10月欧洲中央银行针对虚拟货币的报告涉及欧盟法律框架下比特币的合法性问题。欧洲银监局发布比特币风险警告,表示比特币使用目前仍未受限制。
芬兰
芬兰有针对使用如比特币等的虚拟货币的相关管理规定。相关规定由芬兰税务机关Vero Skatt发布。任何有涉及比特币交易而产生的收益将缴纳资本收益税。
香港
香港并没有针对比特币或任何其他虚拟货币的法规。不过政府在密切监控比特币的使用,以禁止洗钱,欺诈等违法行为。
印度
印度并未明确规定或禁止比特币的使用。但是,印度储备银行(RBI)(相当于印度央行)发出通知表示比特币使用可能引起洗钱和安全问题,印度的最大比特币交易平台因此被迫关闭。
以色列
以色列税务管理局正在考虑征收比特币交易所得税。以色列银行甚至有敲诈比特币付款的情况。
吉尔吉斯斯坦
吉尔吉斯斯坦中央银行以缺乏集中管理、货币风险大以及法律问题等原因为由禁止使用的数字货币和比特币。
俄罗斯
俄罗斯央行认为比特币可能会被用于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活动。因此,俄政府禁止使用比特币。
台湾
台湾金融监督委员会对比特币的不确定性和投机性表示担忧,因此台湾反对安装比特币ATM机。
英国
英国目前没有出台针对比特币的相关规定。比特币交易产生的利润或亏损都需缴纳资本利得税,而购买比特币的交易中仍需缴纳VAT(增值税)。
美国
美国或许是最支持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国家了。目前没有最终关于比特币的规定。但是,也有许多新提出的针对建立比特币管理框架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