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销毁别人的虚拟货币
① 硬币销毁属于犯法吗
是属于犯法的,但销毁数量达到上百的话,就会触犯法律
② 人民币销毁有什么目的,,,
人民币在使用过程中,有破损,残缺,过旧的钱币,银行会回收销毁,然后印制新的人民币给予补充!
③ shib币是做什么项目的有销毁机制吗
SHIB是一个去中心化自发社区建设的实验。
SHIB发行总量为1000万亿,其中总供应量的50%已放入在Uniswap,并丢掉了私钥,剩下50%转至V神地址。
shib是没有销毁机制的,但是在后面生态建设好之后,每兑换一个狗绳,都会销毁兑换用的shib,所以shib的量会越来越少,项目方也因此认为shib是有机会达0.1美元的
这意味着用户可以在Uniswap里自由买卖,团队丢掉私钥意味着放弃管理权,由于SHIB价格很低,所以有的用户持有数十亿甚至上万亿数量的SHIB币。
SHIB基于以太坊发行,4月底即将上线ShibaSwap,相比狗狗币只能用于推特、Reddit打赏等应用场景,SHIB可以更好应用于以太坊的区块链生态里。不过,SHIB上线时间较短,流通还不够充分,还需要时间检验。
SHIB币是不合法的,因为国内是禁止买卖SHIB币等虚拟货币的。目前SHIB是没有上市的,而且流通也只是在社区内部,所以在价值上也没有那么大。由于知道SHIB币的人数很少,所以流通的人数也极少。
购买SHIB的注意事项:
需要注意的是shib这种币没有核心共识者,连基础加密货币的底层建设资金池,贷款,数据库,交换机制等等都没有的,它只是基于以太坊链上的一种代币,这种币只能昙花一现,大家在投资的时候还是需要谨慎的。
④ 窃取虚拟货币如何定罪
2018年2月10日消息,2017年9月4日,国家七部委发布生效了规制代币发行活动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公告中对于各类代币及“虚拟货币”的性质做出了明确定义: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尽管如此,不能否认的是,各类“虚拟货币”仍然具有一定的财产价值,是持有人的财产的一部分。那么,对此类代币实施的偷窃行为,究竟应当如何认定其行为性质呢?
笔者拟通过一则有关新闻报道及相关案例对此类问题进行探讨,以起到保护“虚拟代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的作用。
偷窃比特币
近日,一则新闻报道称,北京海淀警方破获一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嫌疑人仲某利用自己管理员的权限,修改公司电脑内应用程序,盗取100个比特币,还未来得及销赃,仲某便被警方抓获。目前,仲某因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刑事拘留。
从报道中可以看到,对于行为人偷窃比特币的行为警方是以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而对其予以刑事拘留的。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指的是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或者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以及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
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
笔者看来,该罪名在我国《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之中,即该罪名保护的法益实质上是我国社会的公共秩序,而并非数字货币持有人的财产利益,实际上否认了数字货币的财产价值,而是仅仅将其作为一种计算机系统中的数据或系统功能而进行保护的。这样的做法笔者认为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
首先,我国2013年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提到,虽然比特币被称为“货币”,但由于其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比特币具有没有集中发行方、总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个主要特点。因为其在性质上来看应当属于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通知》中也明确提到,比特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但是作为一种虚拟商品,其背后所具备的财产价值不可忽视。
其次,我国去年10月1日生效的《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尽管只是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但是不能否认的是这表明了我国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态度。虽然我国尚未有针对数据与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专门法律,但是从民法总则的规定来看,预测未来必然会有相关内容的立法。
最后,从相关案例中我们也能够看到,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的认可。2013年4、5月,刘某预谋成立比特币交易平台,遂招募金某、黄某金(均已判刑)共同组建 “比特币”交易平台。期间,刘某、黄某金、金某和被告人贺某除了其他直接盗取客户资金的行为外,还频繁通过变卖客户的比特币来兑现人民币,转走了网站上的120个比特币。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对被告人予以定罪处刑,被告人所转走的比特币也是被纳入了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中的。因此,从司法案例中也可得出国家对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财产属性的认可。
基于以上原因,笔者认为,对于偷窃虚拟货币的行为仅以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予以规制,可能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我们应该正视其背后所隐藏的财产价值,考虑我国《刑法》中侵犯财产犯罪罪名的适用。只有这样才能切实有效保护我国数字货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与财产。
⑤ 国家可不可以多销毁一些人民币
大哥,这个说法是幼稚的。。
人民币的多少是根据社会上商品生产数量来发行的。。当然我们不可能准确的估计商品的多少,发行多了就通货膨胀,少了就紧缩。
但是国家的办法是把各银行的钱放在中央银行,以调节货币的多少,这叫准备金率。
⑥ 项目方回购后的币,如EKE这样如何处理,是要销毁么
EKE将星际巨贾投入的80%用来回购,回购而来的EKE的50%将销毁并公示。
⑦ 美元进入中国,会增发等币值人民币,当美元撤离中国,会否销毁同样多的人民币
不一定的,所以一旦美元升值,人民币就会贬值
⑧ 外国货币和中国货币在中国被销毁的地方一样吗
外国的货币和中国的货币一样,在流动过程中产生了折旧废旧人民币,会有指定的消费地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