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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虚拟货币被盗

发布时间: 2021-06-20 12:57:55

比特币曾经被盗取过吗

世界最大规模的比特币交易所运营商Mt.Gox 2月28日宣布,其交易平台的85万个比特币已经被盗一空,这一消息对于众多投资者来说,无疑是一枚重磅炸弹。昨日,Mt.Gox公司高管在新闻发布会上承认了这一令人震惊的事实,并透露了部分细节。

被盗一空
Mt.Gox首席执行官马克·卡尔普勒昨天在东京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鞠躬致歉,称“比特币丢失是因公司系统存在漏洞”。
Mt.Gox的一名律师称,在该平台交易的比特币几乎全部被盗,包括用户交易账号中约75万个比特币,以及Mt.Gox自身账号中的约10万个比特币。根据2月28日的交易行情,损失估计约4.67亿美元。
据媒体报道,Mt.Gox交易平台顶峰期间拥有超过100万个账户,以日本以外的客户为主,包括不少1万美元以上数量级交易的用户。一些比特币投资者已从海外赶往东京,试图从Mt.Gox要回交易资金。
2月7日,因遭到黑客攻击,Mt.Gox临时停止比特币提取业务,引发交易混乱和用户不满。2月25日午间起,用户无法登录Mt.Gox交易平台。网站首页随后贴出“告顾客书”,暂停所有交易。
合肥人李某今年10月份花14万累计购买了124个比特币。事后,李某加入一些比特币玩家聊天群,密切关注比特币的行情。 10月22日,群内一个网名Michael的人主动找李某聊天,问他是否挖矿。 “我不会,而且也挖不到钱。 ”李先生如是回答。Michael一再怂恿李某试试看,并给李某发来了“挖矿工具”,声称可用该工具挖到更多比特币。在随后的聊天中,Michael不断提醒李某要将比特币放在钱包,并称交易网站不安全。 “网络上不时有交易网站倒闭、跑路的消息,他说的也蛮在理,就相信他了。 ”李某告诉安徽商报记者。
100个比特币不翼而飞
李某接收并安装了挖矿工具。 10月26日晚,他在Michael的诱导下陆续将名下100个比特币放到电子钱包中。不过,当电子钱包中的比特币刚到100时,竟突然不翼而飞。李某一下子慌了神,再与Michael联系时,对方便隐身不见了。
李某告诉记者,目前一个比特币要卖五六千元左右,100个比特币价值五六十万元。事后,李某向警方报案。不过,令李某失望的是,因为比特币是一种虚拟货币,目前国内尚无相关法律能够对其交易进行规范和保护。警方没有立案。 “现在,这个叫Michael的人还在网上活跃,他就是在钻法律的空子。 ”李某告诉安徽商报记者。
“挖矿工具”里有木马
李某的比特币怎么会不翼而飞呢? 360安全工程师与他联系并检测了Michael的“挖矿工具”,发现该工具就是今年非常流行的“比特币大盗”木马。据360安全中心分析,“比特币大盗”木马大多伪装成挖矿工具、精简钱包等压缩文件,一旦玩家中招,木马便会自动搜索比特币钱包文件,并通过电子邮件、黑客远控等方式将钱包文件偷走。

㈡ 网络虚拟货币被盗的话多少钱够立案多少够判刑

这要看当地的立案标准,一般在800-2000为起点,当然这得要虚拟货币可以折算成人民币

㈢ 虚拟物品被盗,怎样定罪

由于法律规定的空白,对与真实盗窃相异的盗窃虚拟财产的行为,各地处理情况很不一致:公安机关有的不立案,有的依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行为人处以警告、罚款或治安拘留;有法院以盗窃罪对被告人定罪判刑,也有法院认为这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因法律上还未将Q币等虚拟财产作为一项财产权利,而判被告人妨碍通信自由罪。不同的法院判决 在网络游戏中,许多游戏高手可以在赚取到大量游戏币后,将这些游戏币拿来出售。这其中,也包括一些通过盗取QQ号码进而盗取与QQ号绑定的Q币的网络黑客。这些人往往通过将盗取的Q币兑换成游戏币、再用游戏币兑换Q币的方法进行洗钱,然后再卖出套现。
案例一近日,成都市锦江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网络小偷”杨小珑有期徒刑8个月。杨小珑曾多次盗取成都某公司7个网络游戏充值账户内的虚拟货币,并用虚拟货币购买游戏卡点卖钱,非法获利1300余元。

案例二 此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的一起QQ号被盗案中,检察官按照盗窃罪提起公诉,但法官认为目前我国法律上还未将QQ号作为一项财产权利,所以未支持盗窃罪的定性,而判被告妨碍通信自由罪。
案例三 2004年9月29日与2004年8月到10月这两段时间,网游《大话西游Ⅱ》(网易运营)中多位玩家相继发现自己的装备被盗。2004年11月9日,网易公司向广州市公安局网监处报案,警方在与嫌疑人进行线下交易时将其擒获。2005年12月25日,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宣判其盗窃罪成立,判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2006年3月底,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四 2005年3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曾某、杨某将破解的QQ号码出售给他人。二被告人卖出QQ号码共计160余个,获赃款7万余元。2005年11月28日,深圳市南山检察院以盗窃罪对被告人曾某、杨某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南山区人民法院于2005年12月9日开庭审理,2006年1月13日作出判决,以侵犯通信自由罪对二被告人分别判处拘役6个月。
虚拟财产是否受法律保护?
无论是腾讯Q币,还是新浪U币,它们都仅仅是一家互联网厂商推出的,用于代表自己所提供的某种商品或服务的数据符号而已。至今为止,没有哪家银行参与到这种“网络虚拟币”的推出之中。由于厂商之间往往存在某种竞争性,他们的“网络虚拟币”体系往往是相互独立的。因此,“网络虚拟币”并不能够像人民币一样在现实社会中流通。此外,“网络虚拟币”仅是一种提货凭证,几乎所有推出“网络虚拟币”的厂商,都不提供“网络虚拟币”兑回现金的服务。而双向甚至多向流通,正是货币能够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基础所在,“单向流通”的特性决定了“网络虚拟币”是无法充当一般等价物的。除非我们能够把这种“提货凭证”自由合法地兑换为真正意义上的现金或电子货币。因此,它仅仅是一种虚拟财产,而不是现实财产,无法成为我国法律的保护对象。
以盗窃、盗销各大网游公司网络游戏账号、腾讯QQ币、游戏装备等为主要特征的网络虚拟财产盗窃行为正在呈现不断扩大、升级之势。这不仅严重损害了用户的正当权益,并且给互联网企业的正常运营构成了极大威胁。 因此,网络虚拟财产被盗的案件可以归为盗窃罪范畴,事主可以向公安部门反映情况,但必须有两种证明方可立案:一种是事主必须证明其确实拥有虚拟财产,另一种是有证据证明其虚拟财产确实被盗。如果两种证明具备,而且找到疑犯,就可定罪。因为,目前全国人大还未就此立法,而且此种案件属于特殊盗窃案,也就是此种犯罪可以按照盗窃罪论处。

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问题,理论界和司法事务界主要有三种观点,即财产权说、知识产权说和债权说。尽管网络虚拟财产有别于一般的财产,但在我看来,它是无形财产。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明确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其他合法财产”可以宽泛解释,Q币、虚拟武器等网络虚拟财产由于具有物的基本属性,可以归类为“其他合法财产”。公民的财产既包括有形的,也包括无形的,网络虚拟财产应属于无形资产的一种。Q币既可以从游戏开发商处直接购买,也可以从虚拟的货币交易市场上获得,因而其已经具有了一般商品的属性。但它究竟是债权还是物权,或者知识产权,这个问题是当前司法界与学术界产生争议的根源所在。虚拟财产是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财产,应当得到法律保护的“无体物”。虚拟财产作为一种无形财产,具有自己独特的属性和特征,不同于传统的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对虚拟财产的保护不应机械地纳入物权或债权的范畴,有必要对其进行单独立法加以保护。 虚拟财产的取得需要付出相应的时间、精力和金钱,具有空间虚拟性、可交易性、价值性以及期限性的特点。在网络虚拟空间与期限内,体现出虚拟财产的财产价值,并在现实生活中表现出实际的物质利益。正因为虚拟财产的交易性和价值性以及取得的付出性,才使虚拟财产具有了财产性。从另一方面说,虚拟财产同样可以被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所以,虚拟财产应该受到财产类的法律保护。 盗窃虚拟财产是否可按照盗窃罪论处? 目前虚拟市场中存在的货币有多种,如腾讯Q币、网络币、网易泡币、新浪U币、魔兽币、天堂币、盛大点券等。以Q币为例,腾讯提供的数字是使用者超过两亿人。业内人士估计,国内互联网已具备每年几十亿元的虚拟货币市场规模。虽虚拟货币市场已很有规模,但虚拟货币被盗,“立案”尚于法无据? 虚拟货币本身并无其他交易功能,可以说虚拟货币并非法律所认可的财产权利。但随着Q币的无限发行与虚拟产品有限消费情形持续不变,将会导致Q币相对过剩并导致虚拟世界的通货膨胀。目前亟待解决的是规范虚拟货币市场的秩序,而不能盲目“立案”保护,使大众感觉虚拟货币等同于人民币。 当网络虚拟财产被盗、被骗时,我们也可以借助刑法惩处不法分子。目前,法院针对网络虚拟财产的犯罪,有的以盗窃罪予以处罚,有的以侵犯通信自由罪予以惩处。出现不同做法的原因之一即在于缺乏对网络虚拟财产统一定性。如果我们将网络虚拟财产界定为财产的一种,这些问题也能得以有效解决。例如,某些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了盗窃网络虚拟财产或者诈骗等行为,盗窃或诈骗的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其行为就可以定性为盗窃罪或诈骗罪。当然行为者在盗窃网络虚拟财产的时候,其侵入计算机系统等手段行为可能又触犯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等罪,其手段与目的结合,构成牵连犯,可以择一重处断。什么是Q币 腾讯Q币是一种可以在腾讯网站统一支付的虚拟货币,Q币面值分别有1元、2元、5元、10元、20元。用户使用拨打声讯电话的申请方式得到的Q币,1元面值Q币表现形式是一个12位的数字串,2元、5元、10元、20元Q币表现形式分别是2、5、1、8开头的14位的数字串。申请到的Q币可以在腾讯网站购买一系列相关服务,购买时根据相应的提示投入相应的Q币数额。Q币卡目前暂时可以用来申请QQ行号码、购买QQ靓号、QQ会员服务、QQ交友、QQ贺卡等服务,据腾讯公司称,稍后还将推出一系列精彩个性化增值服务。 亟须虚拟财产 相关立法 用户与网络商之间是合同关系 赵宜勇(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法官、法律硕士): 虚拟财产被盗引发的玩家与盗窃者之间、玩家与运营商之间的纠纷。虚拟财产一旦被盗,用户查找盗窃者往往比较困难,或者虽能找到但难以举证,因此一旦发生虚拟财产被盗后往往会请求运营商协助提供证据,而更多的是直接以运营商没有尽到应尽的安全义务为由将运营商诉诸法院。从技术上来看,游戏运营商有能力协助玩家保存历史数据,防止数据丢失;而从法律上来看,游戏运营商由于收取玩家的费用,也有义务保存历史数据,防止数据丢失并重现游戏数据。因为用户与游戏运营商之间是服务合同关系,要依据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如果用户的损失是因为游戏运营商未尽到注意义务,或程序技术上的重大缺陷而造成的,那么游戏运营商应该对用户承担包括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继续履行等形式的违约责任。若游戏运营商没有过错,损失是由第三人的侵害造成的,则应直接向侵害人主张。
虚拟财产保护立法建议 在我国目前对虚拟财产保护还没有立法的情况下,网络企业应用行业自律的形式来保护用户的利益。同时,加紧制定有关立法或司法解释,具体措施包括:(一)从司法解释层面给虚拟财产一个法律上的名分;(二)加增保护计算机资料数据的刑事立法;(三)规范虚拟财产交易秩序,保障虚拟财产交易安全。建议虚拟财产交易最好是通过合法注册的网络公司包括中介公司进行:一则税务、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管,保障国家税收不流失;二则专业公司介入虚拟财产交易可以从中取得收益,如提取交易佣金等,从而增加社会就业机会;三则专业公司可以对交易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对交易的数据进行保存,或为交易双方提供信用担保,从而可以彻底有效地杜绝虚拟财产交易中存在的欺诈现象。

㈣ 比特币日本交易所一夜之间被盗是什么时间

世界最大规模的比特币交易所运营商Mt.Gox2月28日宣布,因交易平台的85万个比特币被盗一空,公司已经向日本东京地方法院申请破产保护。

我对btc123一直比较信任,我2013年先在btc123上找到fxbtc大陆平台进行购买比特币,fxbtc倒闭损失了不少比特币。当时想大陆平台不太靠谱,然后在btc123上发现了mycoin,香港平台,想想香港法制更加健全,而且有btc123做背书,应该比较安全,就从火币网买了200万的比特币转到mycoin平台内的多币宝存放!!!经常登陆多币宝账户,一直可以登录,而且每天有利息发放。15年2月份偶然的机会才看到新闻说平台老板跑路光香港资金卷走30亿!!!然后大陆经侦报警,不受理,说是办公地址在香港,让我打电话香港报警,香港警署接到电话说让我在大陆报警,而且比特币不接受电话报警,最后说可以先在网上报警。我就网上报警,没有任何消息!!!现在叫天不应,叫地不灵!!!!希望媒体或政府或警察可以帮帮我,15年的血汗钱不能说没就没了吧! 不知是否可以一起起诉btc123? 另外有何办法可以减少损失? 谢谢大家

㈤ 黑客团伙盯上虚拟货币,男子巨额虚拟货币被盗刷,虚拟货币如何制造出来的

其实虚拟货币的产生,也是需要专业的开发团队来开发,不能自己发展和产生的。虚拟货币的开发技术已经成熟,技术上没有困难,但虚拟货币的定位是最大的问题,而且虚拟币的产生需要大量硬件设备进行挖掘才可以获取。

它不是一般等价物,而是价值相关性的表现,或者说是表现符号,也可以说它是一种个性化货币。另一方面它也可以被称作信息货币。其共同之处在于都是表示不确定价值、相对价值的符号。在这种情况下,货币的传统意义已经被打破。最初意义上的货币,只是一种新的更广义的货币的特殊情况。金钱既可作为一般等价物,又可作为一组相对价值的符号。

㈥ 为什么日本能成为对虚拟货币接受程度最高的国家

日本还是世界范围内首个对虚拟货币立法的国家。就在去年4月,日本《更改资金支付法》正式确立,虚拟货币被定义为具有货币的功能,并可以用作货币支付。而且在前段时间,国内币圈的大佬也纷纷前往日本“取经”。

最后,虚拟货币在日本的流行,其实也是日本政府的有意引导。虚拟货币的出现,让日本政府看到了一个全新的“未来”。日本政府期望通过虚拟货币来建立一套独立于美国监管之外的货币体系,借机来重振自己所谓的大国地位。

不过我们也应该看到,日本太过宽松的虚拟货币环境也衍生了很多负面问题。比如频频发生的虚拟货币失窃案,就让日本政府不得不出手去干预虚拟货币市场的资产安全问题。由此,日本加强了对虚拟货币的监管,也让虚拟货币市场变得有些沉寂——火币、BigOne等交易所甚至纷纷放弃日文服务!

㈦ 我在日本买回了一个价值50W人民币的充气娃娃,在被盗了,可以报警吗报警好像自己也不太光彩,怎么办

给贼先用上几天最报,要不然就白偷一回了。

㈧ 虚拟币钱包被盗

虚拟货币钱包是不会被盗的,被盗的只能是你钱包里面的币。盗你的钱包是没有任何价值的,这个就和偷你的钱包没价值,重要的是偷你钱包里面的钱。
现在比特币、瑞泰币、狗狗币、莱特币等主流的数字货币都是有钱包的。

㈨ 在日本找个人兑换人民币被查到了会怎么样

嗯?量很大吗?被谁查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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