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日本发展
A. 现在市场上那么多虚拟货币,到底哪个虚拟货币更有前途
比特币 以太坊 那都扯淡,2009年你已经错过了就是错过了 现在对于一个普通人 你买的起吗?比如 比特币 目前价格 七万多一枚,据我混币圈多年的总结 目前SPU才是最好的选着,
B. 虚拟货币被国家认可吗
在2013年年底央行等五部委下发的防范比特币风险通知中明确把比特币定义为一种特殊的互联网商品,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可以自由的买卖,否定了其货币属性。各金融机构不得提供比特币相关的服务,比特币相关的网站必须进行备案,要求用户进行实名认证。央行行长周小川在一次采访中则表示,比特币就像是邮票一样的可交易资产。
一句话,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在我国是合法存在的,但政府对虚拟货币采取冷处理的态度,不肯定也不否定。世界上各主要的国家也大都对虚拟货币采取冷处理的态度。
2015年以来流行的虚拟货币有比特币、莱特币、福源币、狗狗币、瑞波币等等。
有可能,但就目前来说政府还没有禁止。
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在我国是合法存在的,央行等五部委在2013年的比特币风险通知中明确把比特币定义为一种特殊的互联网商品,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可以自由的买卖,各金融机构不得提供比特币相关的服务,否定了其货币属性。央行行长周小川则把比特币比作是像邮票一样的可交易资产。
全球各主要的国家大都对虚拟货币采取冷处理的态度,国家禁止虚拟货币主要有以下几种可能:
1、虚拟货币严重的冲击了现有的货币体系,大有取而代之的意图;
2、虚拟货币爆出知名的弱点和缺陷,在一定时间内是无法克服的;
3、虚拟货币被用于洗钱等非法活动,政府无法忍受。
2013年以来流行的虚拟货币有比特币、福源币、莱特币、狗狗币、瑞波币、元宝币等等。
央行行长周小川在博鳌亚洲论坛表示,虚拟货币本来就不是央行批准的货币,也谈不上取缔。由于数字货币并非央行启动和批准的币种,因此谈不上取缔。数字货 币属于数字资产,个人与个人之间可以自由交易。所以数字货币不是传销,不是资金盘,是一种理财投资。
央行其实很早就开始研究数字货币了。从历史发展的趋势来看,货币从来都是伴随着技术进步、经济活动发展而演化的,从早期的实物货币、商品货币到后来的信用货币,都是适应人类商业社会发展的自然选择。作为上一代的货币,纸币技术含量低,从安全、成本等角度看,被新技术、新产品取代是大势所趋。特别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全球范围内支付方式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数字货币发行、流通体系的建立,对于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经济提质增效升级,都是十分必要的。
中国承不承认虚拟货币_****** 在2013年年底央行等五部委下发的防范比特币风险通知中明确把比特币定义为一种特殊的互联网商品,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可以自由的买卖,否定了其货币属性.各金融机构不得提供比特币相关的服务,比特币相关的网站必须进行备案,要求用户进行实名认证.央行行长周小川在一次采访中则表示,比特币就像是邮票一样的可交易资产.一句话,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在我国是合法存在的,但政府对虚拟货币采取冷处理的态度,不肯定也不否定.世界上各主要的国家也大都对虚拟货币采取冷处理的态度.2015年以来流行的虚拟货币有比特币、莱特币、福源币、狗狗币、瑞波币等等.
国家为什么不取缔虚拟货币****** 1. 虚拟货币是指非真实的货币;2. “虚拟”这种形式及其表现并不是第一位重要的,第一位重要的是内在价值问题.也就是说,虚拟货币代表的价值,与一般货币代表的价值具有什么样的联系与区别.3. 鉴于问题背景的深度,在研究的出发点上,需要站得更高.货币问题是现代性范畴的问题,虚拟货币问题则是后现代性范畴的问题.它们之间并不共享同一基础范式.而正是范式的差异,而非虚拟现象,导致了二者的不同.
虚拟货币中国为什么不制止_****** 虚拟货币作为一种新生的事物,有其进步性的一面,中国对待新事物的态度一项是法不禁止则可为,但如果虚拟货币对现有的金融体系造成威胁,政府就会出手.在2013年下半年比特币曾火爆一时,一度飙升至8000元大关,随之而来的是民众...
有哪些国家承认虚拟货币的合法性地位 世界各国承认_****** 日本目前已经承认比特币合法了
虚拟货币被国家认可吗_****** 不.因为涉及洗钱,容易崩盘等要素.最著名的虚拟货币,比特币虽然不能说受到打压,在国外有寥寥无几的实物与虚拟币的交易,其前景依然有待观望.如今的现况是很多恶党骗徒打着虚拟币的旗帜敛财,那种纯金字塔的结构是不会受到国家认可的.
中国有什么政策禁止买卖虚拟货币的吗?****** 中国没有禁止虚拟货币买卖的政策,虚拟货币交易在我国是合法的.在2013年年底央行等五部委联合下发了比特币风险通知,在通知中明确把比特币定义为一种特殊的互联网商品,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可以自由的买卖,否定了其货币属性.现阶段,各金融机构不得提供比特币相关的服务.支持其交易的交易平台必须做好反洗钱工作.杨行长周小川在博鳌论坛采访中把比特币比作是邮票一样的可交易资产,央行无权取缔.2013年以来流行的虚拟货币有比特币、莱特币、福源币、狗狗币、瑞波币等等.
中国的虚拟货币合法吗?_****** 虚拟货币可以在中币网交易比特币 莱特币 以太币....
虚拟货币在中国违法吗_****** 虚拟货币在国内是合法存在的,但如果利用虚拟货币从事非法的活动那就是违法的.《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了比特币的性质,认为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
中国将禁止所有虚拟货币商业交易?虚拟货币会被禁止吗_****** 中国禁止虚拟货币交易后,怎样才能买卖虚拟货币?
2017年国家对虚拟货币如何对待?****** 我国目前还没有官方正式承认虚拟货币的价值,只是在部分涉嫌对社会造成实际危害的领域,部分承认它的存在价值.
C. 日本为什么推动虚拟货币
其实不太清楚,个人认为他们可能对新事物的接受度要好一些吧!
D. 火币是怎么样获得日本数字货币牌照的
2017年日本金融厅正式向首批申请机构颁发数字货币交易所运营许可证。日本建立了数字货币交易商的监管条例,并且明确了数字货币交易商运营准则。
FSA表示将会把日本的数字货币交易所放在全方位监管的框架之下,这包括监控交易所内部系统、检查客户资产保护机制,以及可能的现场检查。同时FSA要求包括比特币在内的数字货币交易所实施比目前更加严格的KYC政策(指对账户持有人的强化审查,了解资金来源合法性,是反洗钱用于预防腐败的制度基础)。交易所必须开始核查开户用户的身份,保管交易记录,并且向监管机构报告可疑交易。
注册设立日本数字货币交易商的条件:
成立日本法人公司;
租赁日本事务所(办公室);
雇佣日本籍员工3名,其中1名员工为日本公司的董事;
日本公司开通银行对公账户;
有正常交易系统(不要求日文版);
提供KYC资料(具体就政府资料清单准备)。
服务包含了在获得牌照前的公司注册办理、协助租赁办公室场地、协助公司员工的招聘、与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准备的审计报告、AML和KYC报告、商业计划书、以及与日本律师事务所准备的一切需要向FSA递交的合规文案,以及回答FSA提出的所有问题。
在获取数字货币交易商牌照的过程,以及日后营运的过程,交易商都必须聘用至少3名的员工,其中至少一位有数字货币或比特币的背景或者金融背景。
后续维护:首先保障日本办公室的正常运营,以及雇佣员工的日常工作制度。每年要向日本金融厅提交年度财务和审计报告,报告内容大包括虚拟货币的交易详细、客户量、交易手数、手续费用、客户资金量等。获得牌照后的所有运营相关的费用,需要由交易商支付。
E. 移动支付在美国的发展情况与日本的发展情况为什么不同
最近十年来,全球移动支付市场呈现高速增长的发展态势,总体情况很好,其中以日本、韩国发展尤为迅速。艾媒市场咨询研究结果显示,全球各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取了不同的技术实现方式,各国移动支付业务发展水平存在很大的差异。如日本采用由本土公司索尼开发的FeliCaIC技术,韩国主要采用红外技术,非洲一些国家主要采用SMS技术等。各国的移动支付业务采用的商业模式也不尽相同。日韩主要是运营商主导模式;在欧洲,第三方联合运营模式发展较好。
随着全球生活的速度加快,人们的消费支付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最初的持币购买,以钱易货的购买支付行为,发展到虚拟货币的支付。随着电子商务的广泛应用,网上交易又成了目前最为方便快捷的支付方式。未来,随着人们对支付行为的进一步要求,以手机作为支付载体的移动支付,必然会成为新的支付方式。关于全球各代表性国家和地区的移动支付发展状况与水平,归类整理如下表:
日本是移动支付业务发展最为成功的国家之一。三家移动运营商NTTDoCoMo、KDDI和软银(原VodafoneK.K)分别于2004年7月、2005年7月和2005年11月推出了移动支付业务,采用的都是索尼公司开发的FeliCa技术。经过几年的发展,移动支付业务在日本已具备相当的规模。截止到2007年4月,NTTDoCoMo移动支付业务用户2150万户,占其FOMA用户的44%。
2005年11月以信用卡公司JCB为主导,由多家运营商和信用卡机构发起成立的“移动支付联盟”旨在建立跨发卡机构、跨运营商的移动支付标准,推进消费者使用手机购物。
2006年4月NTTDoCoMo将移动支付业务渗透到消费信贷,推出DCMX品牌的移动信用卡,用户可选择小额和大额两种信贷方式,使移动支付业务在日本的发展更进一步。
日本的移动运营商普遍采取注资金融机构的方式主导产业链发展。NTTDoCoMo采用注资的方式拥有了两家信用卡公司的股份。2005年4月注资1000亿日元(9.45亿美元)获得三井住友信用卡公司34%的股份;2006年3月又注资10亿日元获得瑞穗关联企业UCCard 18%的股权。日本第二大移动运营商KDDI也采取了同样的方法,于2006年4月宣布将和东京三菱UFJ共同出资筹建首家以移动电话作为主渠道的银行。
虽然美国近两年移动数据业务发展日新月异,但移动上网、图片铃声下载、PTT、MMS/SMS和流媒体是其业务发展的重点,在移动支付业务领域没有太多的举措。
在美国,支付领域的新贵PayPal的应用是人们关注的焦点。PayPal原来就是一个电子支付业务提供商。PayPal提供的移动支付业务通过短信的方式不仅能购买数字产品,还能买真实的商品,并且提供货到付款服务。
F. 虚拟货币是什么
虚拟货币,是用于电子流通的货币。现在虚拟货币的范围很大了,有Q币、比特币等等。随着数字货币的发展壮大,虚拟货币越来越丰富,可能会发展成未来的主流。比如BTC、EOS、BCBOT等等已经不止是虚拟货币了,已经有了算法、有了落地项目、有了技术。
虚拟货币主要由网络游戏服务商发行,用来购买游戏中的道具,如装备、服装等。但是目前虚拟货币的使用已经大大超出了此范畴,虚拟货币可以用来购买游戏点卡、实物和一些影片、软件的下载服务等。
(6)虚拟货币日本发展扩展阅读:
现实风险
虚拟货币作为电子商务的产物,开始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而且,越来越和现实世界交汇。然而,在虚拟货币日益长大的同时,相关法规却相对滞后,埋下了不少隐患。
欺诈行为
网上虚拟货币的私下交易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虚拟货币与人民币之间的双向流通。这些交易者的活动表现为低价收购各种虚拟货币、虚拟产品,然后再高价卖出,依靠这种价格差赢取利润。随着这种交易的增多,甚至出现了虚拟造币厂。虚拟货币除了主营公司提供之外,还有一些专门从事“虚拟造币”的人,以专业玩游戏等方式获取虚拟货币,再转卖给其他玩家。
以温州地区为例,大概有七八家这样的“虚拟造币工厂”,从业者达到四五百人。这样不仅给虚拟货币本身的价格形成一种泡沫,给发行公司的正常销售造成困扰,同时也为各种网络犯罪提供了销赃和洗钱的平台,从而引发其他一些不良行为。
冲击体系
现代金融体系中,货币的发行方一般是各国央行,央行负责对货币运行进行管理和监督。而作为网络上用来替代现实货币流通的等价交换品,网络虚拟货币实质上同现实货币已经没有区别。不同的是,发行方不再是央行,而是各家网络公司。
如果虚拟货币的发展使其形成了统一市场,各个公司之间可以互通互兑,或者虚拟货币整合统一了,都是以相同标准和价格进行通用,那么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虚拟货币就是通货了,很有可能会对传统金融体系或是经济运行形成威胁性冲击。
参考资料:网络-虚拟货币
G. 日本以前用什么做货币
日本古代货币小常识[录自《日本史辞典》]
金座:江户时期金币铸造所。有后藤四郎家世袭的大判金座与后藤庄三郎家世袭的小判金座。后藤庄三郎得德川家康信任,始创江户金座。同时期在京都、佐渡亦设有金座。关原之战后不久,江户小判金座成为主要金币铸造所,受勘定奉行直接管辖。内设“御金改役”、“金座”(造币所)、“吹所”三个部门,包揽除大判外的所有金币的铸造、监查。1869年废止。其旧址即今东京日本银行总行所在地。
银座:江户时期银币铸造所。最初由德川家康于1601年(庆长六年)设于伏见(今京都郊外),至1608年迁至京都。1606年在骏府另设银座,于1612年迁至江户,在幕府的保护下享有银币生产特权,并向幕府缴纳“运上”金。由大黑常是家世袭历代长官。为进行海外贸易,又曾于平户设银座,1614年迁至长崎。1772年(安永元年)幕府禁止设立新钱座后,与金座同时开始铸造铜钱。1869年废止。其旧址作为地名沿用至今。
钱座:也叫铸钱座。江户时期掌管铜钱制造、发行的机构。但不同于金座、银座,而属于非常设机构。1636年(宽永十三年)幕府任命银座年寄秋田宗古在江户芝及近江坂本开设钱座,铸“宽永通宝”。1736年(元文元年)又在大坂、长崎增设钱座。其后由于混杂和非法行为,幕府于安永年间(1772—1780年)陆续废止除金座后藤庄三郎所辖之外的一切钱庄。1835年(天保六年)铸造“天保通宝”。各钱座均受金座、银座师傅统辖,而不任命专门官吏。
三货制度:江户时代实行的金、银、铜(钱)三种通货的货币制度。金货系定量货币,用四进位制(一两=四分=十六铢)。主要有小判(一两)和一分判;也有大判(十两),但主要作赠答礼品,不作一般货币流通。元禄以后又出现二铢判、二分判、五两判等。银货系秤量货币,用匁、分两单位,十进位制(一匁=十分)。流通的主要有丁银、豆板银,其分量没有一定,使用时需过秤。钱货按贯、文计算,千文称作一贯文,文以下有分厘,也使用中国钱货。三货的大致换算率是:金一两=银五十匁(后六十匁)=钱四贯文。实际上行情时有变动。
大判:亦称“板金”“判金”。流通于安土桃山至江户时期的一种金币。早期有长方、圆等形状,至丰臣秀吉时制造“天正大判”,定型为椭圆形。江户时期,由幕府的后藤四郎兵卫及其子孙开设的大判座于庆长、元禄、享保、天保、万延年间铸造五种大判。享保大判与天保大判的重量为44匁一分(1匁=3.759克),相当于十两砂金,故两面漆有墨色“拾两”字样。但含金量并不一定是小判的十倍。大判不作为流通货币使用,而是多用于将军赏赐、大名进献或武士上流社会之间的赠答。
小判:江户时代通用金币之一种。薄圆形。为标准金币,一枚为一两。战国时期虽有铸造并未流通。1595年(文禄四年)德川家康征得丰臣秀吉的许可,延清京都的后藤光次(山崎庄三郎)于江户、骏河始铸,称为“武藏判”、“骏河判”,重量为4.7匁(1匁=3.759克)。关原之战之翌年(1601年),德川氏以庆长金银确立新货币制度,于江户及京都、骏河等地的金座大量铸造“庆长小判”和“一分判”(小判的四分之一),作为全国通用货币。元禄年间(1688—1703年)改铸后品质恶化,正德年间(1711—1715年)又恢复到庆长水平。元文(1736—1740年)以后,财政困窘,铸造量减少、成色降低,重量也减轻。
庆长金银:江户时代最初发行的金银货币的总称。金币有大判、小判、一分判,银币有丁银、豆板银。关原之战后德川氏为废止以往通货,统一全国币制,于1601年(庆长六年)发行庆长金银。作为计数货币,在货币发展史上有划时代意义。金币铸造于京都、江户、大坂,其中大判重44.055匁(1匁=3.759克),品位为金67.2、银29.4,小判重4.73匁,品位为85.69,一分判为小判的四分之一。银币多在伏见银座铸造,其品位为银8、铜2,成色、质量均比后世的优良。1609年公定比价为金一匁等于银五十匁,钱四贯。1695年(元禄八年)货币改铸后,虽停止使用,仍在暗中流通。1714年(正德四年)再次公开通用。1736年(元文元年)改铸后禁用。
宽永通宝:亦称宽永钱。江户时代由宽永至幕末铸造的铜、铁、黄铜货币的总称。因始铸于宽永年间(1624年—1643年),故称。1608年(庆长十三年)幕府下令禁止使用明钱“永乐通宝”。1636年(宽永十三年)在江户正式始铸新铜钱。面值分为一文钱和四文钱,由全国各地的钱座铸造。每四文换永乐通宝一文。在钱币铸造量中占第一位。背面刻有文、佐、仙、足、元等字,表示铸造地。1871年施行新货币制度,每四贯兑换新币一日元。
明和五匁银:江户时代的银币之一,最初的定量计数货币。1765—1772年(明和二年至安永元年)铸造流通。其重量为五匁(一匁=3.759克),成色为46%。铸造量为1806贯。幕府设“银市”管制,规定12枚换金一两。作为固定货币与当时流通的丁银、豆板银等称量货币并用。由于成色低,在社会难以流通,商人们也反对固定银价。1772年(安永元年)改铸南镣二铢银,遂停止使用。
南镣二铢银:江户时代的银币。有两种:1.安永二铢银,亦称“古二铢银”、“大南镣”。1772—1824年(安永元年至文政七年)铸造通用。每枚重2.68匁(一匁=3.759克),成色97.81。规定八枚兑换金一两,带有“常是”戳印。2.文政二铢银,亦称“文政南镣”、“小南镣”。1824—1830年(文政七年至天保元年)铸造使用。重量减为每枚2.01匁,成色97.96。也带有“常是”戳印。幕府通过改铸货币,减轻重量,从中获利。
天保通宝:亦称“天保钱”、“当百”。1835年(天保六年)以后江户幕府铸造的铜钱。宽政改革后,幕府仍未改变财政困难、金融混乱的局面,遂铸造发行“天保金银”和“天保通宝”以挽救危机。通宝重5.5两(一两=3.759克),每枚价值百钱;成分为铜78、锡10、铅12。初仅流通于江户,1859年(安政六年)将33.8万贯文运往大坂后普及全国。万延年间(1860—1861年)大量铸造。初铸时40枚兑金一两,明治后规定新币一日元兑125枚。至1870年铸造量达48400余万枚。1891年停止使用。
货币改铸:改变货币的成色、形状、数量,铸造新币。江户时代从庆长至万延年间(1596—1860年)达11次之多。江户初期全国流通货币为庆长金银,后因金银产量下降,致使通货不足,遂策划增加货币数量,调整物价;并企图通过降低货币质量来挽救幕府财政困难。元禄八年(1695年)首次改铸,小判成色由原来的85.7%降到56.4%;丁银成色由80%降到64%。造成金价跌落,币制混乱。宝永年间(1704—1710年)虽恢复乾字金成色,但重量减半;四宝银成色降到20%。正德、享保期间(1711—1735)的改铸,企图恢复庆长古制,但以不彻底而告终。元文年间(1736—1740年)再铸劣币,并以滥铸铜钱补充。明和至安永年间(1764—1780年)铸南镣二铢银,提高成色,稳定了货币。后有文政二分金等八种金币和安政二铢银等均不及前。开国后因金币外流,遂于万延元年(1860年)又改铸万延小判,成色减半,重量不抵以前的三分之一,幕府财政危机加剧,统治动摇。
手形:期票、汇票的总称。信用货币的一种。始于古文书有按捺手印以加强凭证作用的习惯。镰仓末,转用于商业贸易的结算,称“为替”、“割符”。江户时期始称手形。近世天王寺屋五兵卫首创以票据为支付手段的手形贸易。以两替屋为中心,在大坂市、郊及江户为首的远隔地贸易中广泛使用。大坂流通的手形,有由两替屋发行的“存款证券”和由存款者向两替屋发出的类似支票的“发出票据”。从其在贸易中的作用看,“发出票据”又分用于一般商人之间进行贸易收支的“大手形”、两替屋之间交易的“约束手形”,及类似约束手形而延期支付的“延手形”。1868年(庆应四年)明治政府为了统一币制,设立“为替公社”与“国立银行”,禁止银手形的流通,但旧时发行票据的方式仍有流行。1906年(明治三十九年)制定《纸币类似证券取缔法》,手形的发行遂被禁止。
为替:亦称“割符”、“替钱”、“替米”。异地交易或借贷不用现金而使用汇票的方法。始于镰仓时代的年贡米收购。交付人将“替钱”交给“为替人”(经纪人),“为替人”再将此钱定期转付领取人,并将这一过程记入“割符”。经营此种业务者被称为“替钱屋”、“割符屋”、“两替众”。室町时代亦采用此法。至江户时代更加完备。以“两替商”(货币兑换商)为中心进行兑换贸易。江户、大坂两地甚为盛行,后普及全国。如大坂的“十人两替”“同业公会”。明治后,成立了以三井等特权商人为中心的“为替公社”。
丁银:江户时代的银币之一。同豆板银共同作为称量货币使用。形状细长椭圆而不规整。重量由30匁(1匁=3.759克)至40匁不定。除宝永年间(1704—1710年)的二宝银等四种外,均由幕府指定的大黑常是的银座铸造。一般铸有“常是”、“宝”、“大黑像”等戳印,并以纸包封印表示重量。种类繁多,其中以庆长、享保银为最良。 豆板银:亦称“小粒”、“小玉”、“小玉银”。不规则圆形,故名。江户时代的银币之一。丁银的辅助银币。表面铸有“常是”的戳印,重量为五匁(1匁=3.759克)左右,大小不等。使用时包装一定数量,补充丁银不足。成色、流通期同丁银,同属称量货币。
后藤光次:(1571—1625年)江户幕府金座的创设者。本姓山崎氏,通称庄三郎。从后藤德乘学习雕金、铸货。为德川家康所用,从事金银货币的铸造,制作小判、一分判,管理江户的金座、银座,奠定金银货币制度的基础。其后,代代世袭金座统制者地位。延至1810年(文化七年)第十一代庄三郎被处刑止。
H. 为什么日本能成为对虚拟货币接受程度最高的国家
日本还是世界范围内首个对虚拟货币立法的国家。就在去年4月,日本《更改资金支付法》正式确立,虚拟货币被定义为具有货币的功能,并可以用作货币支付。而且在前段时间,国内币圈的大佬也纷纷前往日本“取经”。
最后,虚拟货币在日本的流行,其实也是日本政府的有意引导。虚拟货币的出现,让日本政府看到了一个全新的“未来”。日本政府期望通过虚拟货币来建立一套独立于美国监管之外的货币体系,借机来重振自己所谓的大国地位。
不过我们也应该看到,日本太过宽松的虚拟货币环境也衍生了很多负面问题。比如频频发生的虚拟货币失窃案,就让日本政府不得不出手去干预虚拟货币市场的资产安全问题。由此,日本加强了对虚拟货币的监管,也让虚拟货币市场变得有些沉寂——火币、BigOne等交易所甚至纷纷放弃日文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