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监管虚拟货币
㈠ 央行对虚拟货币进行监管的目的是什么
主要有以下几个目的:
1、加强对虚拟货币互联网站的管理;
2、防范虚拟货币可能产生的洗钱风险;
3、加强对社会公众货币知识的教育及投资风险提示;
4、护社会公众的财产权益,保障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防范洗钱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5、避免因比特币等虚拟商品借“虚拟货币”之名过度炒作,损害公众利益和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
㈡ q币是货币吗 央行对虚拟货币监管的目的
q币不是货币,他只是腾讯官方推出的腾讯虚拟货币,是企业虚拟货币
央行对虚拟货币的监管主要体现在曾经对比特币的监管上,央行禁止任何企业或个人将比特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作为结算支付工具,虚拟货币有很大的风险,因此央行对于虚拟货币的监管非常严格
㈢ 中国的虚拟货币合法吗
2013年央行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后又传出央行约谈10余家第三方支付公司相关负责人,明确要求其不得给比特币、莱特币等交易网站提供支付与清算业务。国内比特币价格从7000元左右一路跌至3300元。更有分析称比特币将退出中国,真的会这样吗?
不过目前来看,比特币的安全隐患尚未完全暴露出来。
总体风险加大
必须承认,政府加大监管力度导致比特币交易的风险进一步上升。
而且,交易门槛较之前显然也是大幅提高。
本质上说,作为一种投资手段,比特币的风险是不言而喻的。如果没有最终的人来接盘,即使比特币十分紧缺,也缺乏真正的价值,而只有有限的基于网上的使用价值。找不到最后的接盘者,比特币很可能就像泡沫一样,最终消失。
㈣ 中央对虚拟货币进行监制的目的是什么
虚拟货币作为电子商务的产物,开始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而且,越来越和现实世界交汇。然而,在虚拟货币日益长大的同时,相关法规却相对滞后,埋下了不少隐患。
网上虚拟货币的私下交易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虚拟货币与人民币之间的双向流通。这些交易者的活动表现为低价收购各种虚拟货币、虚拟产品,然后再高价卖出,依靠这种价格差赢取利润。随着这种交易的增多,甚至出现了虚拟造币厂。虚拟货币除了主营公司提供之外,还有一些专门从事“虚拟造币”的人,以专业玩游戏等方式获取虚拟货币,再转卖给其他玩家。以温州地区为例,大概有七八家这样的“虚拟造币工厂”,从业者达到四五百人。这样不仅给虚拟货币本身的价格形成一种泡沫,给发行公司的正常销售造成困扰,从而引发其他一些不良行为。
现代金融体系中,货币的发行方一般是各国央行,央行负责对货币运行进行管理和监督。而作为网络上用来替代现实货币流通的等价交换品,网络虚拟货币实质上同现实货币已经没有区别。不同的是,发行方不再是央行,而是各家网络公司。如果虚拟货币的发展使其形成了统一市场,各个公司之间可以互通互兑,或者虚拟货币整合统一了,都是以相同标准和价格进行通用,那么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虚拟货币就是通货了,很有可能会对传统金融体系或是经济运行形成威胁性冲击。
㈤ 监管层再谈虚拟货币监管,为何虚拟货币要实施监管
监管层再谈虚拟货币监管,为何虚拟货币要实施监管?近日监管层重申对于虚拟货币的看法,再提要加强对于虚拟货币的监管。这个说法在网上引起了很多人的注意,一直以来虚拟货币在网上屡禁不改,导致很多国家政府都为之头痛不已,像之前在网上风头无量的比特币就被很多人追崇,很多人将时间都花费在了“挖矿”上,对于比特币的迷恋已经快到了狂热的程度,而在最近相信很多人也听说过狗狗币,作为区块链的同类产品,狗狗币同比特币一样是一种虚拟货币,给人们的社会生活掀起了巨大的波浪。
并且虚拟货币导致了很多人都沉迷于此,降低了人对生活的积极性,很多人都因此荒废时间,将时间浪费到这种虚拟的数据之中实则是非常不明智的举动。因此我们应该自发对虚拟货币进行抵制,为维护世界货币体系出一份力。
㈥ 虚拟货币是哪个部门监管
虚拟货币和金融衍生是有区别的,虚拟不允许,国家会控制的,就像当初的比特币,国家立即出台政策禁止
㈦ 为什么现在虚拟货币这么火,国家怎么监管。我身边的人现在都在挖矿,
原因: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实体货币远远不能满足人们的资金流动需求。如果有足够多的人认可某种虚拟货币的价值,则它完全可能成为物质交换的替代单位,虚拟币的存在必然还会再引起金融界的一股热潮。
针对虚拟货币可能存在的风险,目前已有许多国际组织和中央银行对虚拟货币体系的监管问题进行了公开回应。这些回应大体可以分为四类:警告与风险提示,监管与登记许可,立法规范,明令禁止。
(1)警告与风险提示。
一些中央银行与监管机构对比特币及虚拟货币体系发出了风险警告。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法兰西银行、荷兰和比利时中央银行就针对使用比特币可能引发的洗钱与恐怖主义融资发出了公开警告。欧洲银行业管理局(EBA)在2013年底发布的报告中警告消费者虚拟货币存在的诸多风险,如兑换损失、电子钱包被盗、支付不受保护、价格波动等。西班牙虽然没有类似的风险警告,但及时发布了与虚拟货币有关的信息公告。
(2)监管与登记许可。
总体而言,国际组织均认为对虚拟货币的监管应在防范风险和促进创新之间找到平衡。瑞典从2012年开始要求与虚拟货币有关的交易必须在金融监管机构进行登记。另外一些国家则注重资质监管,进而使其间接满足审慎监管要求。还有些国家的监管主要针对虚拟货币交易的商业模式。法国金融审慎监管局将提供比特币流通买卖服务,并在此过程中赚取资金的行为视作是一种支付服务而要求得到政府授权。另外一些国家将监管的重点着眼于与虚拟货币有关的中介机构。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和丹麦的监管机构认为,为虚拟货币提供中介服务需要获得授权。
(3)立法规范。
目前,已有部分国家拟立法监管虚拟货币交易。加拿大拟立法允许政府对比特币交易进行监管,并将数额大于一万美元的交易纳入可疑监管范围。美国希望调整相关法律结构应对比特币的发展。美国财政部金融犯罪执法网络(FinCEN)为使银行保密法(BSA)在网络背景下适用,于2013年发布了针对私人生成、持有、分配、交易、接受和传输虚拟货币的行为及主体界定的解释性指引。欧洲央行强调应加强现有法律框架下的国际合作,从欧洲与全球层面在现有法律制度框架下对虚拟货币加以规范。更多的国家则认为比特币不是一种流通货币,不具有法律地位,也不符合金融工具的定义,如芬兰、瑞典、马来西亚和印尼等。
(4)明令禁止。
在某些国家,与比特币有关的交易被禁止。2013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禁止金融机构进行比特币交易,上述禁令随后扩展至支付服务的供应商。持同样态度的还有泰国和印尼央行。匿名网络货币(包括比特币)的流通被俄罗斯司法检查部门视作对货币的替代而被禁止。俄罗斯中央银行早先已经将提供比特币服务纳入可疑交易的监察范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禁止发行未注册股票换取比特币,禁止未经注册从事以虚拟货币计价的网上证券交易活动。
㈧ 中央出台的虚拟货币的文件
中央没有出台任何相关的虚拟货币文件,只是在2013年年底央行等五部委联合下发了比特币风险通知,明确把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定义为一种特殊的互联网商品,否定了其货币属性,但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可以自由的买卖。现阶段,各金融机构禁止提供比特币相关的服务。比特币之家网有全文,可去参阅。
央行行长周小川在一次采访中把比特币比作是像邮票一样的可交易资产。在2014年央行再次下发了比特币风险通知,约谈了第三方支付公司,中断了第三方支付公司和比特币交易平台的联系。但另一方面也肯定了比特币在国内的合法性。2013年以来流行的加密数字货币有比特币、福源币、狗狗币、莱特币、瑞波币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