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互联网虚拟货币
㈠ 第八届中美互联网提到了虚拟货币没有
第八届中美互联网论坛23日在美国西雅图微软总部举行。中美两国互联网业界精英出席,7家中美企业签署了合作协议。但并未提到虚拟货币。
虚拟货币只是属于互联网的一部分,目前来说还是很小的一部分,基本上是提不到的。
2015年以来流行的虚拟货币有比特币、莱特币、福源币、狗狗币、瑞波币、比特股等等。
㈡ 国际互联网虚拟货币理财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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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银行的活期存款差不多,但是比银行的活期存款利率要高
每天的收益率是不同的,目前收益比较稳定
㈢ 请问互联网怎么运作虚拟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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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当今世界是信息网络的时代,各种各样的虚拟货币开始出现。针对现实,畅想未来,货币的发展将会出现什么
无纸化货币是未来的发展大趋势,世界上一些发达的效果已经开始尝试货币电子化。
㈤ 互联网上的虚拟货币
【互联网上的虚拟货币】
1、比特币
自2009年发布以来,比特币已成为最知名的虚拟货币。这一虚拟货币由化名为“中本聪”的个人或组织开发(其真实身份一直未知),主要被在线商户使用。不过近年来,一些小型实体商户也开始接受比特币支付。通过复杂的算法和大量计算资源,用户可通过“挖矿”的方式来获得比特币,当然也可通过交易所或类似BitInstagnt和Coinbase的服务来购买比特币。可开采的比特币总量约为2100万个,而目前的开采量已超过1100万个。比特币已引起了Western Union、MoneyGram和PayPal等公司的关注。有消息称这些服务正在评估是否允许用户在各自平台上使用比特币。
2、Litecoin
Litecoin基于比特币协议,但支持更快的交易确认。这一系统内可开采的Litecoin总数为8400万个,到目前为止的开采量约为20%。根据该虚拟货币发明人查尔斯·李(Charles Lee)的说法,目前流通的Litecoin总价值约为5000万美元。他表示,并不清楚有任何实体商户接受Litecoin支付,但一些主机服务提供商已接受该虚拟货币。
3、Freicoin
与Litecoin类似,Freicoin同样基于比特币协议,但目前仍处于发展早期。根据该虚拟货币发明人之一马克·弗利邓巴赫(Mark Friedenbach)的说法,系统内可开采的Freicoin总数约为1亿个,目前开采量约为20%。Freicoin网络中当前的并发用户数约为100。目前只有很少的小型在线商户接受Freicoin,而该虚拟货币的发明人正在尝试更大范围的推广。
3、Ripple
Ripple既是一个支付网络,也是一种虚拟货币。Ripple协议的开发者是硅谷公司OpenCoin。该公司表示,其目标是让尽可能多用户使用Ripple。目前已开采的Ripple总数约为1000亿个,其中大部分都在OpenCoin手中。该公司联合创始人及CEO克里斯·拉尔森(Chris Larsen)表示,OpenCoin即将向约4万名用户发放每用户2000个Ripple,并计划在未来几年内共发放约500亿个Ripple。目前,消费者可通过Ripple.com网站注册以获得Ripple钱包,并利用第三方服务Bitstamp从银行帐户汇款,以使用Ripple钱包。
4、亚马逊Coins
亚马逊是少数几家自主开发虚拟货币的大型科技公司。大部分情况下,这些公司的虚拟货币只能在各自网站上使用。亚马逊于5月份刚刚推出亚马逊Coins服务,目前可用于在Kindle Fire平台,以及应用商店和网站上购买游戏、应用和其他数字内容。1美元可购买100个亚马逊Coins,而大量购买将获得折扣,例如1000个亚马逊Coins售价为9.5美元。
5、国内知名虚拟货币币
国内知名的虚拟货币如网络公司的网络币、腾讯公司的Q币,Q点、盛大公司的点卷,新浪推出的U币米票(用于iGame游戏),侠义元宝(用于侠义道游戏),纹银(用于碧雪情天游戏)等等还有很多游戏币。
㈥ 在网上有多少种虚拟币
数不胜数,有成千上百种。虚拟货币是指非真实的货币。知名的虚拟货币如网络公司的网络币、腾讯公司的Q币,Q点、盛大公司的点券,新浪推出的微币(用于微游戏、新浪读书等),2013年流行的数字货币有,比特币、莱特币、福源币、狗狗币等等。
网络虚拟货币大致可以分为
第一类是大家熟悉的游戏币。在单机游戏时代,主角靠打倒敌人、进赌馆赢钱等方式积累货币,用这些购买草药和装备,但只能在自己的游戏机里使用。那时,玩家之间没有“市场”。自从互联网建立起门户和社区、实现游戏联网以来,虚拟货币便有了“金融市场”,玩家之间可以交易游戏币。
第二类是门户网站或者即时通讯工具服务商发行的专用货币,用于购买本网站内的服务。使用最广泛的当属腾讯公司的Q 币,可用来购买会员资格、QQ秀等增值服务。
第三类互联网上的虚拟货币,如比特币(BTC)、福源币(FTC)莱特货币(LTC)等,比特币是一种由开源的P2P软体产生的电子货币,也有人将比特币意译为“比特金”,是一种网络虚拟货币。主要用于互联网金融投资,也可以作为新式货币直接用于生活中使用。
㈦ 在海外,比特币是价值最高的虚拟货币,为什么在中国不承认比特币
与支付宝、微信等电子支付不同,数字货币是区别于传统信用货币的一种全新的数字化信用货币。
月9日上午,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副行长易纲,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就“金融改革与发展”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在回答有关数字货币的问题时,周小川行长表示,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作为零售支付工具并没有得到认可,目前央行不接受也不认可相关服务。同时,他还指出,央行正在与市场合作共同研发数字货币。
同时,周小川也指出,数字货币或许会对金融稳定、货币政策传导,产生一些不可预测的作用。因此,它需要动态的监管措施。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经济学系主任金煜也曾评论称,“虚拟货币”不仅可能让灰色交易甚至黑色交易藏身其中,还很有可能引发各类风险,“挤出”真正的金融创新,从而不利于互联网金融的持续健康发展。
㈧ 国外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现状
(一)韩国
在韩国,根据韩国警察厅的统计,仅2002年1月到10月,与网络有关的犯罪达到2.5万件,其中与网络游戏有关的虚拟犯罪占到 26%,达到6519件。另据汉城警察厅搜查部发表的电脑犯罪现状调查结果显示,全体犯罪中网络游戏的黑客攻击及欺诈占47.9%,一般欺诈占 10.7%,黑客及病毒传播占7.4%,个人信息侵害占6.1%。据韩国有关专家分析,因为好奇心、冲动而引起犯罪的少年明显减少,反而在网络游戏现金交易等财产取得上的欺诈行为增加,而实施这种犯罪行为的则以青年、中年为主。这些现象的存在促使韩国开始正视虚拟财产的归属问题,并明确规定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角色和虚拟物品独立于服务商而具有财产价值。服务商只是为玩家的这些私有财产提供一个存放的场所,而无权对其作肆意的修改或删除,这种网财的性质与银行账号中的钱财并无本质的区别。
(二)香港地区
在香港,近年来由于网上游戏的武器有价,“网上武器失窃”层出不穷。2002 年11月中旬。由于香港葵涌16岁的游戏参与者梁某不能忍受被人偷去辛苦“练功”换来的网上“武器”而跳楼自杀。这一案件的发生,导致香港警方严重关注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问题。 此前,香港警方曾因虚拟财产失窃案首次采取过行动,拘捕了三名年龄16至19岁的“网络大盗”。2002年6月10日,香港地区一名16岁的男孩在铜锣湾一网吧玩一个网上角色扮演冒险游戏后离开,但之后他发现自己游戏账户内15件武器(斗篷、盔甲、宝剑)被他人私自转移到其他账户,总值达五千元,于是报警求助。商业罪案调查科科技罪案组警员深入调查后,发现事主于6月10日离开铜锣湾一网吧后,他的游戏账户即被他人重新登入,而他账户内的武器亦被转移至其它账户。科技罪案组人员翻查计算机纪录,最后成功确认三名游戏用户的身份,怀疑他们与窃案有关,涉嫌触犯“有犯罪或不诚实意图而取用计算机”的罪名。 2002年11月,警方分别于鱼涌、湾仔和西环地区拘捕了3名16至19岁的青少年。这是香港警方首次侦破盗取网上游戏虚拟财产的案件。
2002 年香港警方一共接获272宗计算机犯罪案,其中涉及非法入侵计算机系统案164宗,其它计算机盗窃案25宗,较前年大幅上升四成半及近一倍。但香港的网络游戏开发商指出,报警数字只属冰山一角。有网络游戏供货商透露,平均每日都可接获超过百宗的投诉,投诉内容均与网络游戏中贮存的“武器”不翼而飞有关,显示情况相当严重。在国际拍卖网站“eBay”,或香港本地的网站时常会有网络游戏中的武器出售,一些热门游戏,如《DiabloII》及《Everquest》中的罕见武器,炒价更会高达过百美元,部分玩家直言,这类在网上拍卖的武器大多来历不明。
香港警方认为,网上游戏的武器已经变成可以转移及具有金钱价值的东西,警方将会时刻关注偷取网上游戏工具的行为。对于这种在虚拟世界的新兴罪行,香港警方已经成立专门的项目部门处理。警方发言人同时强调,若以偷窃手法取得游戏武器,无论金额多少,均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狱五年至十年。国际刑警代表警告,此类案件一旦触及跨境犯案,国际刑警一定会与海外执法人员,包括与香港合作,全球追缉疑犯归案,家长应小心看管子女,以免堕入法网。国际刑警管理监控及业务表现评核组专业顾问雷保雅接受记者访问时表示,不要误以为在网上游戏中盗取虚拟武器是一件小事,疑犯是明知故犯,盗窃更属刑事罪行,一旦证明有跨境犯罪成分,不论案件大小,国际刑警定会协力打击。
为有效治理愈来愈多的计算机和互联网方面的信息科技违法犯罪,香港政府已陆续修改了各项条例。例如,根据《电讯条例》第 27A条,任何人藉电讯,明知而致使计算机执行任何功能,从而在未获授权下取用该计算机所保有的任何程序或数据,即属违法,最高刑罚罚款20000元。《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第161条规定,有犯罪或以不诚实意图取用电脑而使其本人获益或引致他人蒙受损失,最高刑罚可判监禁5年。如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的,根据该《条例》第201章第17条的规定,最高刑罚可判监禁10年。
(三)台湾地区
在台湾地区,网络游戏犯罪案件属于高发性案件,数量占整个网络犯罪案件的第二位。根据资料显示,以2002年为例,总数三千多件的网络犯罪里就有一千余件属于网络游戏犯罪案件,犯罪型态包括:盗取玩家的虚拟宝物、虚拟货币、游戏账号,用社交或是木马工具,入侵或骗取诈欺虚拟物品、账号。另外还有强盗、恐吓以取得游戏相关物品等事件。
1997 年台湾“立法院”通过刑法修正案,将第323条“电能、热能及其他能量,关于本章之罪,以动产论”,修正为“电能、热能及其他能量或电磁记录,关于本章之罪,以动产论”。修正案把“电磁记录”列为“动产”,使网络游戏账号被盗终于有法可循,盗取他人账号内的虚拟宝物的人不再可以逍遥法外。关于虚拟财物之物权效力,“法务部”于2001年12月正式解释,电磁纪录在诈欺及窃盗罪章中均以动产论,有关线上游戏账号及道具资料,均是以电磁纪录方式储存在游戏服务器中,该游戏角色及道具虽为虚拟,然现实世界中均有一定财产价值,玩家可透过拍卖或交换,与现实世界财物并无不同。由此可知,线上游戏之虚拟财物在法律上视为动产,玩家对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所有人得依民法第七百六十七条规定,对于无权占有或侵夺其所有物者,得请求返还之。盗用他人账号者,亦得依刑法第三百二十条“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窃取他人之动产者,为窃盗罪”之规定加以处理。目前针对网络游戏的犯罪行为,已有实际判决,如台北地方法院刑事简易判决书九十年度简字第三九九三号,依嫌犯连续以诈术得财产上不法之利益,处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罚金,以叁佰元折算壹日,缓刑贰年。即为台湾首宗线上游戏窃盗案判例。 由于台湾地区刑法学学界及司法实务界一向认为:刑法上所称之窃盗,须符合破坏他人持有、建立自己持有之要件,而电磁记录具有可复制性,其与电能、热能或其他能量经使用后即消耗殆尽之特性不同;且行为人于建立自己持有时,未必会同时破坏他人对该电磁记录之持有(例如:以复制之方式取得他人电磁记录)因此,将电磁记录窃盗纳入窃盗罪章规范,与刑法传统之窃盗罪构成要件有所不同。 因此,2002年底台湾通过刑法修改案,将第323条“电能、热能及其他能量或电磁记录,关于本章之罪,以动产论”,改回“电能、热能及其他能量,关于本章之罪,以动产论”。2003年6月27日,台湾刑法增订第三十六章“计算机犯罪专章”,其中新增“无故入侵电脑罪”规定:“无故输入他人账号密码、破解使用电脑的保护措施或利用电脑系统的漏洞,而入侵他人的电脑或其相关设备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并处以十万元以下罚金。”而新增“保护电磁纪录”的规定(第359条)则明订:“无故取得、删除或变更他人电脑或其相关设备的电磁纪录,致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在刑法增订“计算机犯罪专章”后,“法务部”邀集业者与相关单位进行座谈,讨论线上游戏纠纷的问题。关于虚拟世界的纠纷是否该以刑法论处的问题,与会的业者代表与律师认为,线上游戏产生问题,不应该以刑法论处,应该视为不同的场合,甚至是属于不犯罪的。例如与会的赖文智律师即表示,对纯粹虚拟世界的活动,应该只是游戏的一部分,不适合以刑法规范,也应该是没有罪的。但现任“法务部”检察司检察官并一手催生“计算机犯罪专章”的叶奇鑫则认为,谈虚拟宝物窃盗和诈欺是否应以刑法处罚,虽然有学术上之价值,但过去二年来,法官和检察官对于此类案件已有高度共识,均判处有罪,而且从法律的角度观察,虚拟宝物确实具有价值,不管游戏厂商允不允许买卖虚拟宝物,虚拟宝物都有《行情表》,玩家之间的买卖及交易非常普遍,很难仅因为是游戏,就否定这些计算机资料受法律保护之价值。但是,由于这类案件数量庞大,以去年为例,警察就移送了一千多件虚拟宝物案件,而这种案件情节多属轻微,为了避免浪费检警有限之侦查人力,也为了让玩家之间可以经由和解免除到法院、警察局诉讼之困扰,2003年6月27日施行之刑法计算机犯罪专章,已经将计算机犯罪原则上列为告诉乃论。叶奇鑫表示,当初在编法时正好是2001年《欧洲网络犯罪公约》通过之际。由于《欧洲网络犯罪公约》是世界第一套针对网络犯罪所规范的条文公约,并且就像是一套标准,让各国可遵循其标准,再依不同需求与法令做出适当的规范与处罚,因此他也在参照与比较下拟出最适合台湾的刑法增定第三十六章“计算机犯罪专章”。“事实上,很多玩家只是希望把东西要回来而已,不一定要置对方于罪,也因此,游戏公司若能协助玩家将被盗的宝物、账号寻回,在新的计算机犯罪法律架构下,玩家间有很高的和解机会。” 叶奇鑫表示,在2003年6月刑法未增定计算机犯罪专章之前,司法实务上还是将这些案件以刑法中的窃盗、强盗、诈欺与恐吓等罪论处。由于当中很多案件的当事人都是未成年人,故多数案件裁定都是在少年法庭,为保护少年的权益,这些案件结果都不会公布,相对地也希望涉嫌犯罪的少年有改过自新的机会。至于成人涉及的案件,经判决成立者,去年也有数百件,显示虚拟世界的犯罪,数量上还是惊人的。刑法增定计算机犯罪罪章之后,今年6月底以后的案件,实务上将以新的法律论处,刑度虽然没有改变,都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新法改为告诉乃论,希望能让玩家有更多和解的空间。
㈨ 2016年全球虚拟币排行榜或排前十名的有哪些币!
2016年虚拟币全球排名分别为:
比特币、莱特币、厄瓜多尔币、瑞波币、比特股、狗狗币、暗黑币、未来币、点点币、恒星币
第一名:比特币
自2009年发布以来,比特币已成为最知名的虚拟货币。这一虚拟货币由化名为“中本聪”的个人或组织开发(其真实身份一直未知),主要被在线商户使用。不过近年来,一些小型实体商户也开始接受比特币支付。通过复杂的算法和大量计算资源,用户可通过“挖矿”的方式来获得比特币,当然也可通过交易所或类似BitInstagnt和Coinbase的服务来购买比特币。可开采的比特币总量约为2100万个,而目前的开采量已超过1100万个。比特币已引起了Western Union、MoneyGram和PayPal等公司的关注。有消息称这些服务正在评估是否允许用户在各自平台上使用比特币。
第二名:莱特币
莱特币受到了比特币(BTC)的启发,并且在技术上具有相同的实现原理,莱特币的创造和转让基于一种开源的加密协议,不受到任何中央机构的管理。莱特币旨在改进比特币,与其相比,莱特币具有三种显著差异。第一,莱特币网络每2.5分钟(而不是10分钟)就可以处理一个块,因此可以提供更快的交易确认。第二,莱特币网络预期产出8400万个莱特币,是比特币网络发行货币量的四倍之多。第三,莱特币在其工作量证明算法中使用了由Colin Percival首次提出的scrypt加密算法,这使得相比于比特币,在普通计算机上进行莱特币挖掘更为容易。每一个莱特币被分成100,000,000个更小的单位,通过八位小数来界定
第三名:厄瓜多尔币
厄瓜多尔2014年12月推出了“电子货币系统”
厄瓜多尔币,简称—EDC,它是由厄瓜多尔政府中央银行发行的数字货币,2014年12月启动厄瓜多尔市场,2015年使用厄瓜多尔币会员达到50万人,将在2015年启动欧洲市场和亚洲市场后得到投资者的认可及追捧并取得圆满成功,将于2016年9月底强势启动中国市场,且将在中国限量发行5000万枚,具有极强的稀缺性!这是一个国际热门专题,在世界上拥有广泛的追崇者。历史发厄瓜多尔币是一种P2P形式的数字代 码。厄瓜多尔币不依靠特定货币机构发行,它依据特定算法,通过大量的计算产生,厄瓜多尔币经济使用整个P2P网络中众多节点构成的分布式数据库来确认并记 录所有的交易行为!
去中心化加密数字币,没有发行机构,它不属于任何个人、机构、银行、国家、所以无法关闭它,厄瓜多尔币矿机每天24小时都在开采,开采出的厄瓜多尔币可以 通过交易平台完成交易获得收益,厄瓜多尔币挖矿是指通过SCRYPT算法,将过去一段时间内未经厄瓜多尔币全网认可的交易信息收集、整理,对全网所有节点 进行广播,最终被所有节点承认并得到厄瓜多尔币的过程。挖矿是发行新币的唯一方式,对于发行新币、维系厄瓜多尔币支付功能、保证系统安全,有着举足轻重的 影响。
第四名:瑞波币
瑞波币(XRP)和比特币一样都是基于数学和密码学的数字货币,但是与比特币没有真正的用途不同,XRP在Ripple系统中有主要桥梁货币和有保障安全的功能,其中保障安全的功能是不可或缺的,这要求参与这个协议的网关都必须持有少量XRP。
理论上而言,网关们需要购买的XRP并不多,其价格也非常便宜,1个XRP仅为0.4美分(截止2015年3月14日,其价格已经升至1美分左右)。与比特币一样,XRP的数量也是不能“超发”的(总量为1000亿个),但由于每次交易都将销毁少量XRP,这就意味着XRP的数量会逐渐减少。如果Ripple协议能够成为全球主流的支付协议,网关们对于XRP的需求就会更为广泛——需求旺盛而数量却在减少,就会导致XRP的升值。
第五名:比特股
比特股采用了一种类似于比特币区块链的架构。在比特币区块链架构中,每一笔交易数据的写入必须来自于之前的交易数据,并几乎同时产生新的输出来用作未来交易数据的写入。每一笔输出的动作只能在符合特定条件之下被使用一次。每一笔交易输出都包含了比特币的余额信息,证明能够被用于未来的交易。为了不产出无中生有的比特币,交易的写入值必须大于输出值。
比特币使用了简易的脚本语言来评估交易输出时余额已不足的情况;然而,多数的交易输出所需要的仅仅是持有者的加密签名。
第六名:狗狗币
Dogecoin,有人称作“狗狗币”,诞生于2013年12月8日,基于Scrypt算法,是国际上用户数仅次于比特币的第二大虚拟货币[1]。数字货币是民间发起的全球通用货币,不属于某个国家,是属于全人类,具有全球转帐速度快的优点,如几秒内就可以把钱由国内汇到美国,且费用低廉,并且总量不会像法币一样随意增发,总量相对稳定。
狗币系统上线后,由于reddit的助力(这网站上面的Doge内容泛滥得可怕),流量呈现爆发式发展,不过两周的时间,狗狗币已经铺开了专门的博客、论坛,截止2015年6月9日,市值达到1亿。由于没有预挖,狗币分发公平,慈善、打赏文化深得人心,用户发展惊人迅速。2015年6月9日狗币客户端地址数160万,是莱特币5倍多;客户端活跃地址数,比特币为19.6万,狗币8.3万,莱特币1.1万[1];国外twitter关注数15万多用户,是比特币1.7倍,莱特币6倍,facebook点赞数和比特币持平,远超莱特币[2]。日真实交易量长期雄踞虚拟币前三,这还是没有上大平台前取得的成绩[3]。企业互联网时代最大的价值就是庞大用户,狗狗币用户基数用了一年时间达到比特币用户数的三分之一,莱特币的四倍
第七名:暗黑币
暗黑币的本质其实就是一堆复杂算法所生成的特解。特解是指方程组所能得到无限个(其实比特币是有限个)解中的一组。而每一个特解都能解开方程并且是唯一的。[8]以人民币来比喻的话,暗黑币就是人民币的序列号,你知道了某张钞票上的序列号,你就拥有了这张钞票。而挖矿的过程就是通过庞大的计算量不断的去寻求这个方程组的特解,这个方程组被设计成了只有 2200 万个特解,所以比特币的上限就是 2200 万。[8]
要挖掘暗黑币可以下载专用的暗黑币运算工具,然后注册各种合作矿池网站,把注册来的用户名和密码(矿工用户)填入计算程序中,再点击运算就正式开始。完成Darkcoin客户端安装后,可以直接获得一个Darkcoin地址,当别人付钱的时候,只需要自己把地址贴给别人,就能通过同样的客户端进行付款。在安装好暗黑币客户端后,它将会分配一个私有密钥和一个公开密钥。需要备份你包含私有密钥的钱包数据,才能保证财产不丢失。如果不幸完全格式化硬盘,个人的暗黑币将会完全丢失。
㈩ 除了比特币还有什么虚拟货币
虚拟货币是指非真实的货币。知名的虚拟货币如网络公司的网络币、腾讯公司的Q币,Q点、盛大公司的点券,新浪推出的微币(用于微游戏、新浪读书等),侠义元宝(用于侠义道游戏),纹银(用于碧雪情天游戏),2013年流行的数字货币有,比特币、莱特币、无限币、夸克币、泽塔币、烧烤币、便士币(外网)、隐形金条、红币、质数币。目前全世界发行有上百种数字货币。圈内流行"比特金、莱特银、无限铜、便士铝“的传说。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的通知、公告,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资和交易虚拟货币不受法律保护。
应答时间:2020-12-10,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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