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里的钱是虚拟货币吗
❶ 微信钱包属于比特币吗
不是的,比特币是虚拟货币,微信钱包是真实的钱
❷ 微信支付、支付宝、移动支付属于货币的什么手段
微信支付、支付宝、移动支付,这些都属于网络虚拟货币,这三者都是属于我国合法的交易手段,并且受到相关的法律保护。
而网络虚拟货币是指由一定的发行主体以公用信息网为基础,以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为手段,以数字化的形式存储在网络或有关电子设备中,并通过网络系统以数据传输方式实现流通和支付功能的网上等价物。
(2)微信里的钱是虚拟货币吗扩展阅读:
第三方支付具有显著的特点:
1、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一系列的应用接口程序,将多种银行卡支付方式整合到一个界面上,负责交易结算中与银行的对接,使网上购物更加快捷,便利。
2、较之SSL和SET等支付协议,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支付操作更加简单而易于接受。
3、第三方支付平台本身依附于大型的门户网站,且以与其合作的银行的信用作为信用依托,因此第三方支付平台能够较好地突破网上交易中的信用问题,有利于推动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
❸ 好像微信里的钱,只是用于网络买卖,不提现的话这算不算虚拟货币
算,也是数字货币的一种
❹ 微信钱包中的零钱属于电子现金还是电子货币
微信钱包中的零钱属于电子现金还是电子货币?微信钱包中的零钱应该只属于电子现金,还没有达到电子货币的要求,微信零钱目前只能在微信和其认可的系统中使用。支付宝,微信支付不是电子货币,只是第三方支付系统。电子货币,是指用一定金额的现金或存款从发行者处兑换并获得代表相同金额的数据或者通过银行及第三方推出的快捷支付服务,通过使用某些电子化途径将银行中的余额转移,从而能够进行交易。电子货币主要有以下4种:
(1)储值卡:最常见的如磁卡或IC卡。如:电信普通电话卡、超市购物卡、校园消费卡、公交卡、加油卡等。
(2)银行卡:最常见的如信用卡和借记卡。银行卡的特点是支付时无需现金,但每次支付行为除了支付双方参与外,还需银行的参与(如需在银行授权的POS机上进行)。信用卡的重要特征是用户可以在银行授信额度内支付,即可以“透支”,而借记卡不可以透支,只能“先存款,后支付”。
(3)电子支票:电子支票是将支票的全部内容电子化,并通过数字证书和数字签名等加密解密技术,借助网络实现电子支票在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银行及背书人等有关各方之间的传递和处理,实现电子商业结算。
(4)电子现金:电子现金是最接近于现金支付的一种电子货币,它是以代替实际现金为目的而开发的。如手机电子钱包。电子现金可实现个人之间的自由支付,并具有匿名性、可多次转手及不可跟踪等特点。
❺ 微信里的钱是虚拟货币吗
是真实可以提现的人民币
❻ 微信支付可以进行虚拟货币比如Q的充值吗,如果行,可否告知具体操作流程
当然可以了,微信支付必须有这些功能啊。打开微信-我-钱包,在我的钱包里就有一个“Q币充值”栏目,点击进入它就可以开始充值了,输入要充值的号码和Q币数量(注意:是打折的哦),按下立即充值就会弹出微信支付框,可以选择从零钱包或者银行卡进行付款,反正输入支付密码就行,然后就等着到账了,都是实时到账的。另外,微信支付不仅仅支持Q币充值,还可以进行游戏充值和QQ增值服务开通,手机话费也可以充值哦!
❼ 为什么支付宝和微信都禁止虚拟货币交易啊
我一直在做虚拟货币,交易都用支付宝,没啥不妥啊!全球看点活了?我早就删除了,现在玩慈善币,不要太幼稚币圈水很深大多是坑注意哦!
❽ 如何把现钱兑换成微信虚拟货币
你想把现钱兑换成微信的虚拟货币。目前微信不具备虚拟货币,也没有发行过虚拟货币。你说的可能是兑换成余额里面的钱。
建议你打开微信,找到微信钱包,进行充值即可。
❾ 微信零钱支付虚拟货币超过6000元怎么办
超了20万是代表你的零钱不能用来转帐与发红包了,但可以用于提现及还信用卡,这个不受限,同时你的转帐与发红包功能还是可以用,只是只能用你绑定的银行卡上的钱了。次年1月1日起,年累计零钱支付额度清零,并重新开始累计计算。
❿ 为什么微信、支付宝禁止虚拟货币的交易
10月10日,国内两大支付巨头支付宝和微信同时发声,禁止将平台使用于虚拟货币交易。支付宝、微信为何会同时发声,记者了解到,这或许与近期某虚拟交易平台的一则动态有关。
支付宝、微信:一旦发现,坚决予以清退
国内多次明文禁止支付机构为虚拟货币提供服务
实际上,一直以来,央行及其分支机构多次要求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服务。
早在2013年底央行等多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就明确,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为客户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比特币或以比特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比特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比特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与比特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比特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
在2017年9月,央行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中规定,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为代币发行融资和“虚拟货币”提供账户开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
同样的,央行营业管理部2018年1月发布通知,要求辖内各法人支付机构在本单位及分支机构开展自查整改工作,严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服务,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支付通道用于虚拟货币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