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在我国发展存在的问题
⑴ 虚拟货币对金融秩序有哪些影响
虚拟货币对金融秩序的影响问题,其实换个提法会更加好,那就是虚拟货币具备什么样的信用。货币的信用,是货币对金融秩序造成影响的主要因素。
信用货币(credit money)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强制流通不以任何贵金属为基础的独立发挥货币职能的货币。目前世界各国发行的货币,基本都属于信用货币。信用货币是由银行提供的信用流通工具。其本身价值远远低于其货币价值,而且与代用货币不同,它与贵金属完全脱钩,不再直接代表任何贵金属。
信用货币作为一般的交换媒介须有两个条件:
⒈货币发行的立法保障;
⒉人们对此货币抱有信心。
以上,是讨论货币是否会对金融秩序造成影响的基本考虑因素。
同时,货币信用其实就是政府信用的集中体现。一国财政、经济稳健,货币自然能够在同等条件下具备更多的信用特征,那么对金融秩序的影响也就越大。这里最鲜明的例子就是美元。
那么说回来,虚拟货币。首先,虚拟货币并不具备货币发行的立法保障。同时,人们对于此货币抱有的信心是有限的。原因很简单,他不能代表国家信用,代表的是发行者的信用,比如企业信用。
那么虚拟货币的影响可以将此和企业债券做一个比较,其信用不会高于债券,因为债券是一种债务所由形式,有偿还保障,所以能够明确定价,而虚拟货币缺乏这样的定价基础。
同时,若没有这个基础,虚拟货币的价值是什么?说不清楚。
了解了以上内容,我们再讨论一下现在的虚拟货币。的确前期有过流行一段时间,流行过程中,也体现出了虚拟货币的两大作用:第一、投机;第二、洗钱。
投机方面,政府有很多方法抑制过度投机;洗钱方面,看标准了,做得过了,不会没有人管。
所以最后回答你的问题,虚拟货币对金融货币的影响有哪些?没有影响,或者不会产生太大影响,影响到一定程度之后其必将被整治。只有在整治不力的情况下,会造成短暂的金融混乱。同时,虚拟货币的存在会增大过度投机者的投机风险,以及国际社会对于洗钱的监管难度。
⑵ 当前我国货币市场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其实我国货币市场发展过程确实走了很多弯路。尤其是在初期由于央行货币发行量过时闲置的资金找到出路。随着金融市场的发 多,通货膨胀压力加剧,金融机构管理者面对展,货币市场包含国库券、商业票据、银行承 金融风险,防范意识淡漠,反而锗误地认为是兑汇票、可转让定期存单、回购协议等短期信 难得的获利机会,大胆的将大量拆借资金投用工具买卖市场,所以也称短期资金市场。
特别是楼主多作一些调查会发现
你注意看下我国的房地产业,造成到期无法清偿和收回,他甚至于对国货币市场经过近20年的改革发展出现了很大的影响,资金拆借市场秩序严重混乱的情况。面对建立起了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市 现实,经我国批准由央行牵头对我国货币场,使我国货币市场的功能得到较好发挥。
不过你要是写论文的话,好像要写的东西就太多了。多总结吧,希望对你有帮助
⑶ 虚拟货币是什么情况怎么一夜之间就这样子了
金融业三大协会联合发声抵制虚拟货币炒作
近期,虚拟货币价格暴涨暴跌,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有所反弹,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扰乱经济金融正常秩序。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等要求,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正确认识虚拟货币及相关业务活动的本质属性
虚拟货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是真正的货币,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四、加强对会员单位的自律管理
各会员单位要严格落实国家有关监管要求,恪守行业自律承诺,坚决不开展、不参与任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三家协会将加强对会员单位的自律监督,发现违反有关监管规定和行业自律管理要求的,将依照相关自律规范对其采取业内通报、暂停会员权利、取消会员资格等处分措施,并向金融管理部门报告,涉嫌违法犯罪的,将有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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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当前虚拟货币使用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
当前虚拟货币使用过程中,需要首先对虚拟货币有一定的认识,安全性以及可操作性,在操作的过程中,建议求稳战略,比如国内现在新新发展的波克币以及其他安全虚拟货币,可以关注。
⑸ 我国网络虚拟货币的发展中存在哪些问题
虚拟货币在我国的发展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虚拟货币在我国主要是炒作的工具,实际的应用场景较少,但也出现了一些应用型数字货币,例如珠宝行业的商业积分系统福源币,但影响小。
2、一些不法分子打着比特币或虚拟货币的幌子进行传销诈骗,这些传销活动日益猖獗,严重影响了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发展,政府打击不力。
3、我国对虚拟货币采取冷处理的态度,限制比特币的发展,否定了其货币属性,不得用于支付,禁止金融机构开展比特币相关业务。
4、虚拟货币具有洗钱的风险,匿名交易性容易被不法分子所利用。
5、数字货币的安全性有待考究,之前国内爆出了多个平台被盗的案例,例如比特币存钱罐,比特儿等。
⑹ 虚拟货币可能存在的问题
虚拟货币可能存在的问题:
1、传销币、空气币的存在
2、忘记钱包秘钥永久找不回来BCBOT
3、韭菜太多
4、圈钱洗钱
5、韭庄
⑺ 如何正确认识目前我国电子商务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应该采取什么对策
一、探讨电子商务发展中的诚信问题
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诚信建设战略思路: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科学、合理、权威、公正的信用服务机构;严格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逐步形成既符合我国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信用服务体系的方针和目标。大家都称诚信是电子商务的基石。应当看到,电子商务不是空中楼阁,它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传统经济方式和交易环境的。因此我认为,诚信,不仅是电子商务的基石,首先也是国家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石。我国的信用评价和监管机制不健全,还处在多头管理的阶段,一些信用评价机构本身服务的诚信可能就有问题,甚至出现3A评级也可以随意买卖的现象,全社会的诚信意识还没有建立,一些个人和企业没有为经常性的违约、失信而付出代价。这种“守信却得不到更大利益”、“失信也不会得到更大惩罚”的现象,给商业交易带来了很高的交易成本,也制约了传统商业走向电子商务的步伐。
与传统商业相比,电子商务通常是买卖双方不见面的,更加需要参与者诚实守信:
(一)
买卖双方信用状况信息不对称甚至缺失,往往凭经验直觉、网上交流、网下调查等进行综合判断,而网下调查的成本很高,有些业务很难调查到,这就很容易出现在交易信息、供货、付款等方面出现诚信问题,影响用户对网上交易的信心;
(二)
为了促进电子商务行业的健康发展,一方面,我们希望传统商业模式下的信用模式尽快完善,信用数据尽快共享;同时我们认为需要为电子商务的参与者建立必要、实用的、符合电子商务特征的信用模式和信用数据管理机制;
(三)
健全我国的信用管理体系,涉及的因素较多,但与信用有关的立法、执法是重中之重。我们已经有了一部《电子签名法》,未来可能还需要有电子商务企业信用的管理办法、网上拍卖交易管理办法、电子商务税收及发票等一系列的政策法规。
(四)
金融领域的信用管理体系也很重要,他直接影响到电子支付和正常服务的履约,影响电子商务的效率和质量。底层的信用体系,会影响到客户端对电子商务的信任、信心与效率。
具体在B-C、C-C、B-B电子商务中,诚信状况还是有差别的。
(一)
B-C电子商务:B2C交易趋于成熟,虽然存在个别商家欺诈消费者的情况,但比例不大。消费者通常会选择自己熟悉的,知名度较高的网站购物。从98、99年至今,我们欣喜地看到,越来越多如卓越、当当这样在细分领域的品牌不断涌现,一定程度上对交易诚信起到了积极作用。这些诚信的商务平台交易额连年放大,保持了健康稳定的发展。第三方支付平台通过给商户平台及其用户提供在线支付服务,也为电子商务的发展起到了很大作用。
创建于1998年的“首都电子商城”(现在的首信易支付,典型的中立第三方支付平台),开创性地打造了基于银行的“信任机制”—— 整合银行服务资源,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基本账户开设在银行,资金支付通过银行执行,保证及时准确结算,使银行的客户(企业和个人消费者)在信任银行的前提下,逐渐接受了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服务;第三方支付平台要求接入的企业必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年审证明,防止诚信不足的商户欺诈消费者;第三方支付平台保持客观中立,成功地解决商家、消费者、银行之间的纠纷,保护了各方的利益。这种模式已被同行业广泛采纳。
(二)
C-C电子商务:C-C电子商务的难点是,在买卖双方缺乏信任的前提下,要完成交易,很难找到一个信任的“支点”。在信用评级模式和担保模式之间,担保模式似乎更受个人用户欢迎。第三方中介的这种以担保为核心的付款的模式,一定程度上促进了C2C业务的发展,但这种模式设计的起点就是互相不信任,由于导致了资金流与物流之间的不同步、甚至较长时间的割裂,因而减缓了电子商务的交易效率,比如说卖家迟迟收不到货款导致经营成本过高,无法满足数字化虚拟商品和服务交易的需要。从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势看,这种担保模式是诚信体系不完备、认证注册机制不健全情况下的一种临时过渡模式。C-C电子商务是全社会诚信水平的晴雨表,这种诚信与支付模式,必将随着社会信用体系的发展而不断创新。
(三)
B-B电子商务:我们都知道,国内的B-B电子商务基本上还停留在供求信息交互的阶段,只有为数不多的大型企业成功建立了自身的B-B采购或销售平台,90%左右的企业甚至还没有体验过B-B电子商务给自身业务带来的优势。由于企业之间交易的额度较大,诚信问题更为突出,反过来企业不讲诚信的代价往往也很高。以大企业为核心的B-B电子商务平台以及垂直性行业平台,由于各方面的资质背景与行业领导优势,诚信度相对较高;而其他类的中小企业为中心的平台与综合性B2B平台上,仍然比较多的是在网上获取信息、谈判、下单、网下再商议、再谈判等传统的方式来实现。
针对上述情况,首信易支付在2006年7月份发布了基于多银行的第三方B-B支付服务,有几方面的特点:
1)
是基于国内各银行的信用体系,而不是其他的信用评价体系,对买方交易支付情况实时反馈,;
2)
二是将资金流与信息流有机结合,款项瞬间到帐,满足了B-B电子商务平台中部分业务对实时交易的要求,对交易谈判起到很大促进作用;
3)
三是能够为企业在商业谈判、下单、支付等方面的管理需求提供定制服务,例如:分期、保证金等付款形式。
4)
第三方B-B支付服务要立足于国情,因地制宜。我们的经验是,在解决支付问题的同时与卖方企业、银行共同打造了 “信任机制”,能很好地解决B2B交易中的支付、诚信、资金安全问题。
我国电子商务在各方面与国际电子商务还存在一定的差距,这种差距主要不是技术上和商业模式上,而是诚信体系、安全认证与支付方面。作为从业者,我们既需要自身诚信,更需要积极配合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进行不断的创新与突破。
二、探讨支付市场与第三方支付发展的问题
国内电子支付市场,主要包括三种业务形态:银行或银联的电子支付平台,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的电子支付平台,企业内部自行建设的电子支付平台。在行业发展过程中,逐渐暴露出如下一些问题,已经引起行业主管部门的关注:
1.
虚拟货币作为新的货币形式,形成了虚拟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纳入央行的监管体系之前,及早防范风险;
2.
电子支付服务的风险管理、自律与监管体系需要建立和加强;
3.
电子支付营运资格的认定、保护与发展的问题;
4.
支付服务客观上提供着金融外延和金融增值服务,应明确其业务范围,促进其业务大胆清晰的创新;
5.
要警惕支付行业内无序甚至恶性的竞争,损害支付服务,甚至对电子商务业务的发展起到负面冲击作用。
6.
在保护电子交易的同时,国家要考虑从支付认证、支付标准、交易透明度等角度,为工商管理、税收征管、政府的行业管理业务统一筹划建立一些标准上的、技术上的和政策上的准备。
7.
要高度警惕电子支付行业中的洗钱、国际支付转移、国际信用卡盗窃、国际交易税收流失等问题;
可见,放任电子支付行业不加以监管的风险很大,但对第三方支付平台和其他的支付平台监管时,我们认为应该给第三方支付更大的发展空间。
第三方支付优势在于:利益中立,商业模式比较开放,能够满足不同企业的商业模式变革,帮助商户创造更多的价值。第三方支付是以银行的服务为基础,与银行合作,向大大小小的企业提供个性化的电子支付服务,为银行发展面向用户的增值服务。很显然,银行的个性化服务成本仍然较高,一些银行操作起来成本高的业务,对第三方支付服务商可能是盈利的业务。
第三方支付在近两年飞速发展,创新应用不断涌现,我们来分析一下第三方支付存在的价值和意义:
1、降低社会交易成本
1)银行加快了处理速度和效率,企业减少了人力和时间成本;
2)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实现企业与多家银行连接,减少了开发和维护成本;
3)降低了交易取消或延迟、付款失败、信用欺诈的风险,提高企业的交易成功率。
2、提升企业竞争力
1)企业交易效率和效益提高,促进了许多新型创新服务的出现;
2)企业的业务覆盖区域扩大,顾客在支付手段上有更多的选择;
3)第三方支付服务商促进了消费者消除对中小商家交易的疑虑。
3、促进产业发展
1)帮助银行推广了电子银行业务,推动了B-C、C-C业务的发展;
2)银行、企业能够根据专注于产品服务设计与市场推广;
3)第三方支付商客观中立地处理交易,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可见,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的专业与专注,确实推动了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但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的发展环境也逐渐复杂化。
首先,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的收益模式经受考验。因为第三方支付服务的直接支付收入逐渐透明,下降幅度较大,加之从交易手续费中付给银行的成本居高不下,支付服务的直接毛利率相当低。如果再以低于银行成本、甚至免费进行服务,那么这些服务商的短期盈利可能性就很小。其他业务对支付业务的补贴是普遍现象,但这种用户互联网的免费思路来进行对虚拟经济运行极为关键的支付服务,站在行业发展的高度,是十分危险的。所以,希望政府尽快出台相关政策,从长计议,认定、保护、发展第三方支付服务。
第二,创新不足,同质化竞争严重。第三方支付服务商、银行与银联、企业内部的支付平台之间的支付业务重叠比例越高,恶性竞争就越大,很容易导致支付服务商在稳健经营、高质量服务、诚信方面不出现问题,最终的结果是企业用户、个人用户利益受到损害,实力弱、缺乏创新和利润增长点的支付平台商被淘汰。
第三,商业银行的发展促使支付服务商加快创新。银行是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的重要战略合作伙伴,也拿走了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的很大比例支付收入中;同时个别银行使用低于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的费率,与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直接展开低端的竞争。银行在自身信息化制约以及市场不成熟制约下,前几年与第三方支付的合作是良好的,现在银行认识到网银业务的重要性,逐渐基于网银发展针对用户的在线服务。这就要求,第三方支付服务商跳出过去的业务局限,这样才能在新的起点上与银行达成更深入的合作,实现新的业务创新,做到双赢。
第四,行业主管部门在监管支付服务的同时,也需要有相应的扶持政策。我们都知道,央行针对电子支付行业的管理规则即将陆续出台,在加强监管的同时,该如何帮助和扶持第三方支付呢。比较理想的环境是,主管部门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帮助第三方支付服务商争取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统一银行支付网关的技术规范,统一各银行的数字证书,给市场一个相对宽松、有利发展的环境。
建立和实现安全、简单、大众化的电子支付功能,是国内电子商务发展的要求,这应该是政府、银行和支付服务商共同的责任。
作为行业的管理者,政府和央行并不是行业创新的主体,应该更多发挥政策支撑的作用;
商业银行承担着创新的职责,同时也受到自身条件的制约,对企业和个人服务能力有限,发展业务的灵活程度也有不足,应该利用自身的优势,与支付服务商合作创新;
第三方支付服务商,各自有着网上、网下、全国、地方、行业等不同的性质,采用不同的支付形式,服务于不同的对象,对使用者的需求有更透彻的理解,是电子支付行业创新的主力,是商业银行的合作者,同时也是商业银行的客户,在相当程度上依托商业银行的业务体系。国内电子支付市场正处在蓬勃发展的时期,卡基支付、网上支付、移动支付同时并存,有着巨大的市场容量,全国性的网上支付服务商和移动支付服务商、地方性的线下支付服务商、综合多种支付形式的支付服务商都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支付服务商中还有不可忽视的一类,即自建支付平台的企业,可能是电信运营商、公共服务运营商、互联网业务运营商、电子商务企业等,他们具备深厚的行业基础或者巨大的客户数量,也是电子支付行业创新队伍中不可忽视的力量。
三、安全认证问题
我们知道,电子商务是指采用数字化电子方式进行商务数据交换和开展商务业务活动。各种商务平台、交易平台、支付平台应当认真负责地执行买卖双方委托的任务,并积极协助双方当事人成交。其中认证中心扮演着一个买卖双方签约、履约的监督管理的角色,买卖双方有义务接受认证中心的监督管理。在整个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包括电子支付过程中,认证机构都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
但据不完全统计,目前虽然还没有一个对于电子认证的统一规范和标准,但我国各行业、各地区、各部门建立的电子认证机构已多达百余家,部分银行也开始做自己的认证系统。尽管,CA认证对电子商务买卖双方的交易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从电子商务产业的未来发展角度看,一方面,需要国家从交易、支付、虚拟货币的监管角度,都迫切需要统一各种分散的CA认证体系;第二,需要考虑买卖双方认证、订单认证、虚拟货币认证的统一注册问题;第三,CA认证的发展,需要和应用相结合,例如在推行G2B的业务过程中(企业网上纳税等等),推广CA的应用。第四,电子商务也要重视中小企业市场。
谈到电子商务,很多人概念中只有大型企业才有可能从电子商务发展中获益。事实上,根据我们的服务经验,广大的中小企业在产业链的不同环节,提供着各种各样的产品销售、服务提供,以及数据内容的销售等。据数据统计,在我国:
中小企业占企业总数的99.5%;
中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占GDP的比重超过50%;
中小企业提供了全国60%以上的出口额和46.2%的税收收入;
中小企业吸纳了全社会75%的就业人员;
中小企业创造了65%的专利、75%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
80%以上的新产品来自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数量巨大,勇于创新,是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基础,也应该是电子商务和电子支付服务行业的重要力量。
站在电子商务行业发展、诚信与支付健全的角度,希望无论诚信体系设计还是支付服务的定位上,要放远未来,不要忽视中小企业、传统行业的市场,无论是国内贸易、国外贸易、资金结算、以及其他增值服务,都能支撑支付服务企业的发展。
希望我们共同努力,共同推广电子商务发展的成功经验,携手改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促进电子商务和谐、健康、持续、快速发展,共同建设中国电子商务和电子支付的美好明天。
⑻ 虚拟货币使用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
虚拟货币作为电子商务的产物,开始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而且,越来越和现实世界交汇。然而,在虚拟货币日益长大的同时,相关法规却相对滞后,埋下了不少隐患。
欺诈行为
冲击金融体系
网络安全问题
解决方法
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电子支付(包括电子货币)在改变人们支付习惯的同时,也在潜移默化地改变人们的消费习惯,促进消费信贷的扩大。对这种新兴事物,密切关注其形式的创新,性质的演变,运作方式的差异以及对信用风险、道德风险等可能造成的冲击,适当加以监管,自然是必要的。但更重要的是给市场主体相应的发展空间,避免在市场发展初期扼杀相应商业组织的发展活力。因此,对待电子货币最好的方法是静观其变,加强研究。在面对类似“Q币冲击人民币金融市场”的言论时,需要在认清科技进步的大背景下进行讨论,懂得问题的关键是如何设计相关政策,鼓励电子货币等电子支付工具的发展,而非暴炒虚拟货币、电子货币的危害,呼吁加强监管。
⑼ 我国货币市场发展中的主要问题及其完善措施
中国货币市场自改革开放以来,有了一定的发育。目前货币市场家族中,已经有了同业拆借市场、短期借贷市场(实质上是短期信用放款)、票据市场和存单市场四种。但是从总体上说,与资本市场的发展速度相比,特别是比起中央银行开展公开市场业务和再贴现政策操作所要求的货币市场工具、货币市场运行机制和纪律来,中国货币市场的发展仍嫌缓慢,人们对发展货币市场的认识和热情远不及发展资本市场。因此,正确认识货币市场在中国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分析中国货币市场运行的现状和问题,探讨如何通过政策促进其快速、健康发展,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货币市场的现状和问题
中国货币市场孕育的最初动因是为了调剂由于临时性、区域性因素引起的货币资金的余缺,以抵消条块形式分配信贷规模的不合理性。经过这些年的发展,尽管已初步形成以中心城市为依托对短期货币资金进行集散的格局,但是从总体上看,目前的货币市场仍表现出明显的缺陷:
1.市场形态单调,“头寸”市场有名无实。目前,国内货币市场的活跃部分实质上只是银行同业拆借,其他货币市场如票据市场、大额可转让存单市场等才刚刚起步,市场作用十分微弱。票据市场作为商业信用活动的高级形式,在发达国家货币市场中是一种非常活跃的市场形态,但国内票据市场的发展水平极低。据有关资料披露,到1991年底,国内商业信用总规模为2800多亿元,其中以商业汇票形式出现的商业信用仅占30%,另外70%的商业信用则是以“挂帐”形式出现的,没有法律约束,因而一旦银根趋紧,经济活动中的“三角债”便应运而生且日趋严重。这与大陆至今尚没有一家专门办理票据贴现、转让的机构,合理票据缺乏必要的安全性和流动性有很大关系。不仅《票据法》没有出台,票据权力无法保障,而且合格票据评定制度仍未确立,票据不能交换流通。
从大额可转让存单市场看,1992年工、农、中、建、交5大银行共发行大额可转让存单427亿元,在银行筹集短期资金、 改善银行负债结构中的作用非常微小。而一些货币市场发达的国家如美国,1984年末大额银行可转让存单未清偿额即达4100亿美元,约占其商业银行负债总额的15%。并且,大陆的大额可转让存单目前绝大部分是记名式的,不通兑,名为“转让存单”事实上流通困难,不利于持单人调整投资结构;存单利率与同期存款利率,基本持平,缺乏弹性,从而通过存单市场反映货币供求状况的利率机制未能形成。
从短期国债市场看,国债市场在西方发达货币市场上是一个最为活跃的市场,是中央银行据以进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的主要场所。但在我国,一方面国债总体规模不大,1981—1994年,累计发行国库券2615亿元,1993年底国库券金额仅920亿元,约占个人金融资产的3.5%,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缺乏物质基础;另一方面由于国债期限单一,一般为3~5年,1年期以内的短期国债至今尚未推出, 加之中期国债的交易活动主要是在各证券商之间进行,中央银行未能参与进去,带有明显的自循环性质,因而国库券市场作为货币市场的一种重要形态,无论在政府的短期融资管理方面,还是在作为中央银行参与货币市场运作的手段方面,均未发挥应有的效应。
从同业拆借市场看,虽然同业拆借在我国发展迅速并成为货币市场的主体,但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应清醒地注意到这一市场并没有象预想的那样正常发育。本来人民银行规定,同业拆借应坚持短期融通原则,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个月,对期限长的拆借要有商业票据作抵押。 然而实际执行的结果表明,大多数金融机构拆出资金期限过长,最长期限高达3年。从拆出资金的投向看,流向信托公司、 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部分,大多数被用于入股、投资、弥补固定资产和债券占款缺口;流向银行的部分,拆入行也不是为了弥补存款准备金的不足,因为有些银行是在存有超额储备的情况下拆入资金的。拆入资金的目的是再批发给企业作为贷款使用。作为企业贷款,并不需要短期的,而是需要长期的,且越长越好。由此可见,国内银行间的同业拆借,从诞生起,就具有浓重的“批发贷款”色彩,各金融机构拆东墙补西墙,解决的多是企业流动资金不足或固定资产投资的缺口。
2.市场处于分割、封闭状态,没有形成全国性统一市场。表现之一是同业拆借市场的松散性和区域性。一方面,中国大陆同业拆借交易绝大部分是在无形市场上进行的,即通过金融机构之间的相互联系,直接进行对手交易,从而制约了统一市场功能的发挥,所谓“全国金融市场报价信息交易系统”形同虚设,客观上使得“全国性同业拆借行情中心”的作用难以发挥。
另一方面,各地本位主义严重,只准拆入,不准拆出,很大程度上靠长官意志办事,不考虑资金使用效益,结果使同业拆借这种横向资金融通的方式扭曲成了本地区、本系统资金调剂的工具。表现之二是拆借利率存在明显的差异性。除去高达25%以上的拆借资金“地下合同利率”不论,仅以部分省市拆借市场公布的利率加以分析,1993年5月11日至20日的7天期平均利率为7.393‰,平均离差0.581,其中最高利率与最低利率相差4.89个千分点;2个月期平均利率为11. 334‰,平均离差2.223,其中最高利率与最低利率相差7.61个千分点, 高低县殊1.2倍以上;3月—4月期平均利率13.105‰,平均离差1.596,其中最高利率与最低利率相差达到5.606个千分点, 这充分体现了中国拆借市场活动的分割性。
表现之三是同业拆借和其他货币市场未形成相互联系和有机运行的整体。在发达货币市场上货币市场工具具有明显的替代性,市场参与者通过买卖各种短期金融商品将各个子市场紧密联系在一起,尤其是中央银行作为货币市场资金供求的最终调节者。对协调各子市场之间的联系起着巨大作用,强化了货币市场的一体化运作机能。显然,各货币子市场未能发育到这种水平,仍还处于一种分割和松散状态。
3.市场活动主体的非完全性与参与者行为不规范。考察西方国家的货币市场,其参与者主要有:(1)商业银行, 它们是货币市场最主要的参与者;(2)中央银行,货币资金供求的最终调节者;(3)财政部,经常在货币市场上通过发行国库券来弥补财政收支时差及支大于收造成的缺口;(4)证券交易商, 其最大的经济功能是充当各种短期金融商品的交易中介,并通过在大多数已发行的偿还期已定的票券上掌握活动头寸为各种票券“制造市场”;(5)企业, 商业票据的最大供给者以及各种证券的需求者。多元的货币市场参与者及其不同的经济机能作用,为货币市场的形成和有机运行奠定了基础。
一方面货币市场活动主体表现出非完全性特征:一是在拆借市场上,活动主体为几大专业银行,其中以工商银行为主,因而拆借活动表现为系统内的自循环性,而其他活动主体如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基本上被排斥在这一市场之外,其短期融资行为只能靠变相的方式进行,不规范;二是财政部未能成为短期金融工具的供给者,短期国库券定期发行制度未确立;三是货币市场交易商短缺,目前有形拆借市场交易商主要为人民银行组织的融资中介,作为单纯的资金拆借中介人,没有自己的基金,不能起到创造和活跃货币市场的作用;四是中央银行作为货币市场资金供求的最终调节者身份还未确立;五是由于企业对流动性管理的漠视而使其作为短期金融商品的供求动力不足。另一方面,市场参与者的融资行为具有明显的不规范性特点。通常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一个主要区别是,资本市场是为融通中长期资金进行投资活动的机制,而货币市场的基本功能之一是为银行、企业、政府和家庭经济单位提供流动性管理便利。长期以来,由于我国资金供不应求,这一矛盾导致了货币市场基本经济功能的变形,货币市场融资出现了许多不规范行为;一是向非银行金融机构拆出大量资金,据调查,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主要拆出对象是一些非法金融性公司(当然这类公司是为地方政府承认的),这些资金大部分是为了逃避信贷规模监控或为了满足地方某些建设项目的资金需求;二是在市场活动中除收取利息和服务费外,还加收手续费,收取比例从1‰到8‰不等;三是在一些地区甚至使大量农副产品收购调销资金进入拆借市场,专业银行转而向人民银行申请短贷;四是有些基层人民银行将再贷款或拆入资金,通过专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向其他非银行金融构构甚至向工商企业变相贷款,造成和助长了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超负荷经营,也逃避了规模控制。
4.市场工具的非票券性与市场利率缺乏弹性。发达货币市场上的工具主要有国库券(TB)、可转让存单(CD)、商业票据(CP)、银行承兑汇票(BA)、拆借交易期票、回购协议证券(RP)等。各种票据化和证券化的市场工具的有效运作,既将各个货币子市场连为一个有机整体,又为银行、企业、政府和家庭经济单位提供了流动性管理便利,更为重要的内容是为中央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也为再贷款和再贴现操作)调节货币和信贷量提供了可供选择的手段。
一是中国货币市场工具表现出非票券特征,如同业拆借市场上的头寸买卖,不论是有形市场的中介交易还是无形市场的对手交易,一律套用银行贷款的借款立据程序来进行款项交割,只不过在头寸交易时,必须在拆入方出具的借据上由作为经纪人的融资中心签字公证,其余与银行发放贷款别、独立承担经营风险的真正的金融企业;
二是建立金融业的风险补偿和避险机制,为此应推行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办法,使银行的资产和负债在数量上、期限上以及利率的敏感性上保持合理的结构,以保证在可承受的风险条件下获得利润目标的最大化,从而增加银行进入货币市场的动力;
三是改变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资金供给制,增强商业银行创新金融工具进行融资的动力,使商业银行头寸的调度和二级储备结构的变更主要通过货币市场活动来进行,而中央银行则以最终调节者身份来对货币市场活动加以调节,进而影响商业银行的超额储备及其成本水平;
四是建立金融专业的竞争机制,贯彻金融业的“准入”和“准出”原则,允许多种形式和多种功能的中介机构的增设,尤其应注意发展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多种金融机构相互竞争的格局下,打破信贷资金条块垄断经营的局面;
五是建立可变的和结构式利率体制,应逐步放开利率,使利率水平能反映市场上的资金供求关系。(3)进行财政金融制度改革。要借鉴发达国家财政融资的经验,推行我国财政赤字融资债券化,建立短期国债的定期发行制度,发行为期3个月、6个月、9个月和1年的短期国库券,以弥补财政收支的月度和季节性不平衡,改善现有国债的期限结构,从而将政府财政部门推上货币市场活动主体的地位。
2.构造货币市场的有效运行机制。要构造以短期资金公司为主要交易中介的货币市场运行机制,培植中央银行进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包括再贴现或再贷款)的直接作用对象。这一思路包含两项基本内容,一是在人民银行总行设立短期资金融通中心,使之建成一个大容量、高效率的全国性短期资金融通公司,成为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操作的直接“传感器”。二是将沈阳、天津、上海、武汉、西安、成都、重庆、广州等地的有形资金市场改造为区域性短期资金融通公司,这些短期资金融通公司与中央资金融通中心一起构成统一的货币市场中心交易活动网络和货币市场资金供求状况的信息源,以及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操作的传导中介。
上述短期资金融通公司作为货币市场的经纪商,其业务应从现有的资金拆借中介业务扩大到经营短期国库券的发行和交易业务,各种票据的贴现和交易业务,有价证券的抵押贷款业务等,并且,中央银行应划定一笔专用资金给予这些公司,以及这些经纪商通过吸收会员资金,组建货币市场的平准基金,用之进行短期金融商品的自营买卖,为各种短期金融工具的交易“创造”市场。这些短期资金公司通过中介交易各种短期金融商品,将银行、企业、政府部门的活动联系在一起,而中央银行则通过短资公司买卖各种债券和票据,吞吐基础货币,来影响商业银行的超额储备和货币市场其他参与者的行为,达到调节市场货币供求的目的。
3.培植货币市场有效运行的保障机制。即通过制定一系列法律和制度来保证货币市场行为的规范化。其要点有:
(1 )完善证券信誉评级制度,由权威性企业信誉评级机构对现有企业进行评级,只有获得A 级的企业才有资格发行商业票据;
(2 )制定符合国际惯例的《票据法》,依法保护票据当事人的正当权益,这是使票据行为走向规范化的重要保证;
(3)除已制定的《中央银行法》外, 还应加快制定《商业银行法》、《金融公司法》等一系列严格的法规,来确定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关系,确立各金融活动主体的行为准则;
(4 )制定《结算法》来规范结算行为,严格结算纪律;
(5 )可考虑建立金融业务特别法庭制度,配备专门的法律人才,对金融管理、控制和金融交易行为中的纠纷和非法行为作出合理公正的裁决,这一制度在许多国家有成功的经验可资借鉴。
总之,中国货币市场的发展和畅通运行只有在与之相关的各项法规和制度的保护之下才能得以实现,其功能和作用才能得以正常发挥。
⑽ 虚拟货币在当代中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虚拟货币实际上对当代中国经济的发展起不到太大的作用,甚至起到了阻碍的作用。
比特币、莱特币、狗狗币等加密数字货币传入中国以后,迅速在国内走红,但随之而来的是传销币的日益猖獗,而且是层出不穷,严重阻碍国内经济的发展。但是也有其积极的一面,例如欧陆众筹平台上众筹项目的代币作为一种资产凭证而存在,就是一种不错的应用场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