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交易所牌照图片6
A. 交易所数字货币牌照如何选择呢
以下为题主整理出目前项目方和交易所事情比较多的牌照,可供参考~
第五名:新加坡MAS
影响力:五颗星
合规性:五颗星
申请难度:五颗星
毋庸置疑,新加坡MAS牌照是目前含金量最高牌照之一,但是其申请门槛高,且下牌时间极长,让很多交易所望而却步......
B. 交易所可以办理哪些牌照合规
交易所入门级牌照之美国加拿大MSB
首先加拿大msb牌照和,美国msb牌照从监管的大同小异来看,130两者并没9370有什么特别的6165大差异:
1:美国msb牌照受监管于FinCEN(美国财政部下设机构金融犯罪执法局 )管,属于注册许可制。从事金钱服务相关的业务都必须申请该许可。这类似于中国工商登记里加上一项:资金服务业务。
其实对于数字货币项目来说,两个国家的牌照都是很不错的选择。还有一点很重要的是,两个牌照都是为数不多的A类牌照中可以离岸申请的,省去了很多后期的维护成本,目前同时持有两个国家的牌照的项目和交易所也很多,毕竟未来合规运营肯定是必不可少的,如果预算充足的话,两个牌照同时拥有他不香嘛,毕竟交易所没有说只有一块牌照的,都是各个国际的都来一个
C. 数字货币牌照有哪些类型,怎么去申请数字货币牌照
数字货币金融牌照一般是指在某个国家或地区的运营数字货币相关业务的许可牌照。拥有数字货币金融牌照则代表此机构可在发放当地进行与数字货币有关的业务和衍生服务。如开设数字货币交易所、支付、数字货币金融衍生品等等。
数字货币交易牌照的发行主体一般是国家央行、金融监管机构,当然法律部门的参与也十分重要。各个国家的牌照申请标准也存在较大差异,部分国家和地区甚至需要同时申请相关的证券、银行、基金牌照。
交易所目前经营状况(若该交易所目前在运营)等等大部分资料都是由律师准备的·
美国MSB牌照,注册成本低,申请时间快,是目前的金融牌照中,申请费用最低的!
我么可以办理的牌照有:美国MSB牌照、加拿大MSB牌照、美国NFA牌照、爱沙尼亚MTR、英国FCA、马耳他牌照、毛里求斯牌照、新加坡基金会、新加坡MAS金融监管、区块链牌照、数字货币监管牌照、阿联酋FSRA牌照、塞浦路斯CySec牌照、伯利兹IFSC牌照、新西兰FSP及FMA牌照、澳大利亚ASIC牌照、瑞士FINMA牌照、塞舌尔FSA牌照、开曼CIMA牌照等全球海外监管牌照等。
D. 中国虚拟货币牌照查询
虚拟货币在中国没有哪家是有牌照的,虚拟货币的诞生它不受任何国家、任何政府和任何金融机构所控制!它跟合不合法、传不传销没有任何关系!在很多国家连法官律师都还不知道他是什么的时候!他在全球已经早就流通被认可!法律怎么管他,你根本连认识它都来不及!它就成功了!中国电视台新闻频道的主持人,在报道比特币的时候!她说这种新型的东西我今天还是第一次听说!他居然在世界流通6年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共中央五大部委在2013年12月5日联合发文,说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底下,拥有参与的互联网金融的自由。 中央五部委的风险防范通知就是,对于互联网虚拟货币,民众在风险自担的前提下,有参与的自由。此条法律比营业执照还管用,但风险自担。这是党中央的指示,听党的话,跟党走,发我们的财!在今年四月份举行的博鳌亚洲论坛上,央行行长周小川表示,由于数字货币并非央行启动和批准的币种,因此谈不上取缔。数字货币属于数字资产,个人与个人之间可以自由交易。所以数字货币不是传销,不是资金盘,是一种理财投资。我说说BBT的奖金制度
BBT的收入有两种:
一 静态收入
800元一台造币机,每天产能为8个金币,
其中65%即5.2个金币,累积到100个可以买卖兑现成人民币,
另35%即2.8个金种子,累积到800个时,系统自动购买新的一台造币机,每天就多拿8个金币。
每台造币机,总共产1600金币,生产完后造币机停产,其中1040个转成金币可以兑现,560个转成金种子。
你可以选择在最初产生的金币中,满100就兑换成现金,先收回成本。
当然还有人这样操作:刚开始都不兑现,而采用复投。
BBT的第二个收入就是动态收入
第1个奖, 是业绩奖
每推荐一个人,获得100个金币,这个奖是秒结的。
第2个奖 是捡钱奖
a 双区排列,两层之内见点奖金为100个金币,
b 从上到下,从左到右两层(6个点位)占满,系统自动进入下一循环、
c 每个循环奖为600金币,无限循环。
如图所示,
只要你在最高位,不管你下面的6个位置是不是你推荐的会员,你都可以捡钱,这就是捡钱奖
同样的在1位置的会员可以捡3,4位置的钱,捡钱这3,4位置的会员不一定是1推荐的会员
同样的在2的位置的会员可捡5,6位置的钱,捡钱的5,6位置的会员同样的不一定是2推荐的会员,
捡钱无限循环,满6个就可以自动进入下一个循环,进入下一个循环也可以有机会捡钱
第3个是领导奖 拿1—10代日产能的10%
领导奖金,这是最最重要的一部分奖金,领导奖金可以拿10代以内每天所有产能10%,每天都有,而且随着你团队整体造币机数量增加,领导奖会不断上涨。需要注意的是推荐1人拿一代,推荐2人拿2代,以此类推。深度虽然有限,但宽度无限!每天的领导奖最高10000封顶!
假设你推荐的会员投资了800,那他每天就拿8个金币,那你每天就可以拿到他每天产能的10%,也就是0.8个金币,别看0.8个金币很少,但复利倍增的威力非常惊人
假设你直接推荐了10位会员,这10位会员都属于你的第一代,
这10位会员又分别推荐了10位,10*10就是100,这100位会员就算你的第二代,
然后这100个人每人又分别推荐10位,100*10就是1000,这1000位就算你的第三代,
那么你的前三代总共就有1110位会员,
按每人最基本投资800元买1台造币机计算,
那么你每天拿到的领导奖就是:0.8*1110=888,
想想每天轻轻松松赚888个金币是不是很开心?
而且领导奖金是可以连续拿到10代的,我上面举例
E. 常用的数字货币牌照有哪些
数字货币牌照的用处:1.包装平台,好宣传2.开展交易所币币交易与合约期货场外otc法币业务3.平台合规,规避风险
常用的牌照有:美国MSB、爱沙尼亚(双牌照 数字货币交易牌照和钱包牌照)、加拿大MSB、澳洲、开曼、新加坡、马来西亚、圣文森特、菲律宾等。
各国牌照要用当地的公司来申请,也可以先注册公司再申请牌照。也可以注册新加坡基金会,律师可以针对项目白皮书出具法律意见书。
F. 办理数字货币资产交易所牌照选哪个国家好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目前全球所有颁发数字货币资产交易监管牌照的国家,真正意义上的数字货币交易/支付牌照的国家很少,比如:澳大利亚的AUSTRAC牌照、爱沙尼亚的MTR数字货币交易/钱包牌照,泰国TOKEN牌照,日本JVCEA虚拟货币交易牌照;
上述国家的数字货币交易牌照中其中日本、泰国牌照申请要求资质过高,很少交易所或个人达到资质要求;
澳大利亚AUSTRAC、爱沙尼亚MTR牌照这两个国家申请资质要求基本都可以达到。但爱沙尼亚自2020年3月10号起法案进行修改后,资质及验资、当地需实际办公场地法案公布后,申请周期也对应延长。
目前来说针对数字货币资产交易牌照只有澳大利亚的AUSRAC是最为合适的牌照,无需验资、办证金及当地办公地址,申请周期短,资质要求低,基本都可满足申请资质,国际知名度高,是目前性价比最高的牌照,可以直接考虑入手。
G. 中国合法的数字货币交易平台都有哪些
根据《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境内没有批准的数字货币交易平台。
在2017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指出,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在2019年11月13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布的《关于交易场所分支机构未经批准开展经营活动的风险提示》指出:“如有外埠交易场所(重点为金融资产交易所)分支机构在京开展经营活动,属于违规经营行为。”
(7)虚拟货币交易所牌照图片6扩展阅读
数字货币可能会滋生诸多不法行为,交易所或是出现不法行为的领域之一。交易所对数字货币的币值稳定存在操纵可能性,但币值的稳定性和金融体系风险又密切相关,如果币值波动受到人为操作,这可能带来资金的不良流动,对国家金融体系的安全造成影响。
从金融稳定的角度来说,对交易所加大监管,有利维护金融秩序稳定。由于大量资本流入交易所,在商人逐利影响下,很可能引起币圈ICO的行为出现,导致链圈的技术研发缺少必要支持,为了规范市场,有关部门加强交易所监管很有必要性。
H. 泰国数字货币交易所牌照有哪几种办理条件和费用是多少
泰国的数字货币交易所牌照,实际上是有区别的,大体归类为两种:
中心化的,和去中心化的。
其办理条件也是要求很高的,前提是需要有泰国公司,而且对公司是有规模要求的,不是随便一个泰国公司就可以,然后以公司名义去申请牌照,详细注册公司和申请牌照的流程可以私下问我,这里不做详细解释,码字很累,望理解。
然后是泰国发币方需要的资质申请,这个就比较简单了,费用也是相对较低的(但十万人民币以内是不可能的)
如果时间上可安排的开,可以带你拿去泰国亲自了解详细办理流程,当然也会引荐您与政府相关人员面对面交流。
I. 交易所合规金融牌照有哪些
金融牌照,即金融机构许可证,是批准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的正式文件,凡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必须先取得与之对应的金融机构许可证。
在我国,金融牌照的种类多达25个,主要包括:银行、保险、券商、基金、信托、第三方支付、征信等,由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及其他机构分别审批。
央行审批
1.第三方支付
主要业务: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
主要法律:
(1)《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
(2)《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0〕第17号)
2.征信
主要业务:征信业务
主要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3)《征信业管理条例》
(4)《征信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3)第1号)
银监会审批
3.银行
主要业务:储蓄、信贷等业务
主要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2)《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4.信托(暂停发放)
主要业务:各类信托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等
主要法律:
(1)《信托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7]第2号)
(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6号)
(3)《中国银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5号)
修订/修改情况: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7年第13号)自2015年6月15日起废止。
5.金融租赁
主要业务:融资租赁、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等
主要法律:
(1)《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4年第3号)
修订/修改情况:原《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1号)自2014年3月13日废止。
6.货币经纪
主要业务:促进衍生品交易、债券交易等经纪服务
主要法律:
(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6号)
修订/修改情况: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07年第13号)废止。
7.贷款公司
主要业务:各项贷款、贷款项下的结算、票据贴现
主要法律:
(1)《贷款公司管理规定》(银监发[2009]76号)
修订/修改情况:《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银监发〔2009〕6号)自2009年8月11日起废止。
8.消费金融
主要业务:发放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
主要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3)《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2号)
修订/修改情况:原《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9年第3号)自2014年1月1日起废止。
9.财务公司
主要业务:财务管理服务
主要法律:
(1)《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修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8号)
证监会审批
10.券商
主要业务:证券承销与保荐、经纪、自营、直投、证券投资活动、证券资产管理及融资融券等
主要法律:
(1)《证券法》
(2)《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已于2014年修订)
修订/修改情况:2017年3月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表示今年将修改证券法。
11.公募基金
主要业务:公募基金、机构业务
主要法律:
(1)《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年修正)
(2)《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2012年9月20日证监会令第84号)
(3)《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10号)
修订/修改情况: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号)自2012年11月1日起废止。
12.期货
主要业务:期货业务
主要法律:
(1)《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2)《期货公司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10号)
修订/修改情况:自2014年10月29日起,以下三个法规废止:2007年4月9日发布的《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3号)、2011年11月3日发布的《期货营业部管理规定(试行)》(证监会公告[2011]33号)、2012年5月10日发布的《关于期货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或股权有关问题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2]11号)。
13.基金销售
主要业务: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
主要法律:
(1)《证券投资资金销售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1号)
修订/修改情况:《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2号)自2013年6月1日废止。
14.基金销售支付
主要业务:货币资金转移服务
主要法律:
(1)《证券投资资金销售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1号)
修订/修改情况:《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2号)自2013年6月1日废止。
15.基金子公司
主要业务: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基金销售等
主要法律:
(1)《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
(2)《证券投资资金销售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1号)
修订/修改情况:《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2号)自2013年6月1日废止。
16.证券公司专业子公司
主要业务:单项或者多项证券业务
主要法律:
(1)《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27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7.证券公司资管
主要业务:客户资产集合投资,或者客户资产专项投资
主要法律:
(1)《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3号)
(2)《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已于2014年修订)
(3)《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28号)
修订/修改情况:以下两个法规废止:2012年10月18日公布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87号)、2012年10月18日中国证监会公布的《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监会公告〔2012〕29号)。
18.股权众筹
主要业务:股权融资
主要法律:
(1)《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证券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4)《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
修订/修改情况:《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尚未发布。
保监会审批
19.保险
主要业务:财险、寿险、万能险;国内外再保险等
主要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
20.保险代理、保险经纪
主要业务:保险中介服务
主要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其他机关审批
21.小额贷款公司
审批机构:省级金融办公室
主要业务:无抵押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等
主要法律:
(1)《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
(2)《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2.融资性担保
审批机构:省级金融办公室
主要业务:贷款担保、信用证担保等
主要法律:
(1)《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等七部委2010年第3号令)
23.融资租赁
审批机构:商务部
主要业务: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内资融资租赁
主要法律:
(1)《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商流通发[2013]337号)
(2)《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建发[2004]560号)
(3)《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本)
修订/修改情况:2016年初,商务部启动了《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工作。
24.商业保理
审批机构:商务部
主要业务:应收账款融资、管理、催收、还款保证
主要法律:
(1)《合同法》
(2)《公司法》
(3)《物权法》
(4)《商业保理企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5)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
25.典当业务
审批机构:商务部
主要业务:典当业务
主要法律:
(1)《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
(2)《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