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作为支付手段效力
① 货币的支付手段和流通手段有什么区别
货币的支付手段和流通手段的区别:
1、含义不同。货币的支付手段是指货币用于清偿债务、支付赋税、租金、工资等的职能。货币的流通手段货币在商品流通中充当交换媒介借以实现商品价值的职能。
2、实现方式不同。如果说货币执行流通手段的职能时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话,货币执行支付手段的职能时,则不然,而是一手交钱,对方并不一手交货,“货”——商品或劳务或某种使用权已先于付款发生时付过了。
3、产生的背景不同:流通手段是由货币商品交换的属性产生的;支付手段是随着赊帐买卖的产生而出现的,在赊销和赊购中,货币被用来支付债务的。
(1)虚拟货币作为支付手段效力扩展阅读:
当处在不同形式的价值运动中的时候,货币所表现出来的职能也不尽相同。除了支付手段和流通手段,货币还具有价值尺度、贮藏手段和世界货币等职能。
货币作为流通手段,一方面克服了物物交换中搜寻的困难,另一方面也加深了商品经济的内在矛盾。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交换使交换分成了买和卖两个独立的行为。二者在时间、空间上的脱节包含了危机的可能性。
② 货币作为支付手段具有的特征
货币的支付手段有哪些特点:
第一,当作支付手段的货币与贮藏货币不同。流通货币转为贮藏货币,是因为在流通过程的商品――货币的第一阶段上,货币就退出了流通;作为支付手段的货币,则必须加入流通过程,只是在商品已经退出流通之后才进入流通。
第二,当作支付手段的货币与流通手段的职能也不同。当作流通手段的货币,是流通过程的媒介;当作支付手段的货币,不再是流通过程的媒介,相反,“它作为交换价值的绝对存在,或作为一般商品,独立地结束这一过程。”
第三,当作支付手段的货币和其它职能的区别,还表现在售卖目的的不同。一般售卖者把商品转化为货币,是为了货币再购买商品,以满足自己的某种需要;货币贮藏者售卖商品取得货币,是为了使自己的商品在货币的形态上保存下来;债务人出卖商品,取得货币,是为了到期支付债务。虽然货币贮藏者和债务人出卖商品都是为了货币本身,但是前者是由贪金欲引起的,后者是由债权债务的关系引起的。
第四,货币在执行支付手段职能时,商品的总形态变化也不同。商品不是先完成第一形态变化,即从商品――货币,然后再完成第二形态的变化,即货币――商品,而是“先完成商品的第二形态变化,后完成商品的第一形态变化。”也就是说,卖者虽然把商品卖出去了,让渡了使用价值,但没有取得货币,而是根据私法规定得到向买者索债的权力。
③ 微信支付、支付宝、移动支付属于货币的什么手段
微信支付、支付宝、移动支付,这些都属于网络虚拟货币,这些是我们国家合法的交易手段,受法律保护。
而网络虚拟货币是指由一定的发行主体以公用信息网为基础,以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为手段,以数字化的形式存储在网络或有关电子设备中,并通过网络系统以数据传输方式实现流通和支付功能的网上等价物。
但是,虚拟货币有别于有形货币的一种新型货币形式,它由一些大公司发行,通常出现在网络游戏中,因其具有一定的价值尺度,常被作为进行虚拟交易的支付货币。
(3)虚拟货币作为支付手段效力扩展阅读:
2017年10月30日上午消息,国家税务总局28日公布了“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这意味着国内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针对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通过网络销售虚拟货币取得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做出上述批复,明确规定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而我国对虚拟货币的管理,原则上只准用真实货币购买虚拟货币,而不允许将虚拟货币反过来转换为真实货币。但国内已出现主要业务是把游戏币兑换成人民币的网站,制定了虚拟货币对人民币的“汇率表”,换算出各种游戏币的实际价值。
④ 货币作为支付手段发挥作用的场所有( )
选d
这个题出出来其实没什么意思,在题干里有这么几个字“发达的商品经济”,看完这个再联想货币银行学里关于货币职能里作为支付手段的论述就可以得到答案,大宗商品交易是支付手段发挥作用的主要场所。
⑤ 使用虚拟货币属于何种消费高中政治问题
用Q币支付的行为属于钱货两清的消费
在第三方的钱,货币执行了支付手段,不算贷款消费
⑥ 用支付宝消费 究竟体现了货币的支付手段还是流通手段的职能
我理解应该是流通的职能。支付宝并不是顾客的一种支付工具,而是作为第三方的一种中间平台,我们在网上买东西,先把钱打到支付宝上,支付宝再把钱汇给零售商,这里充当的是一种流通的手段。
⑦ 请问数字货币合法吗
1、数字货币简称为DIGICCY,是英文“Digital Currency”(数字货币)的缩写,是电子货币形式的替代货币。数字金币和密码货币都属于数字货币(DIGICCY) 。
2、数字货币是一种不受管制的、数字化的货币,通常由开发者发行和管理,被特定虚拟社区的成员所接受和使用。欧洲银行业管理局将虚拟货币定义为:价值的数字化表示,不由央行或当局发行,也不与法币挂钩,但由于被公众所接受,所以可作为支付手段,也可以电子形式转移、存储或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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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答时间:2020-12-28,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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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虚拟货币在中国违法吗
虚拟货币在国内是合法存在的,但如果利用虚拟货币从事非法的活动那就是违法的。
《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了比特币的性质,认为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
从性质上看,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但是,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
《通知》规定,作为比特币主要交易平台的比特币互联网站,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在电信管理机构备案。
同时,针对比特币具有较高的洗钱风险和被犯罪分子利用的风险,《通知》要求相关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要求,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等法定反洗钱义务,切实防范与比特币相关的洗钱风险。
(8)虚拟货币作为支付手段效力扩展阅读:
《通知》要求,现阶段,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为客户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
接受比特币或以比特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比特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比特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
发行与比特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比特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
⑨ 仅支持虚拟货币支付违法吗
仅支持虚拟货币支付是违法的,国内任何场合下,人民币都是法定货币,都不应被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