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监管虚拟货币
㈠ 比特币价格暴涨暴跌: 全球将对其从严审查监管,虚拟货币存在的意义是啥
近日,一则“比特币价格暴涨暴跌,全球将对其从严审查监管”的消息,引发了广大网友们的热议,在网上闹的沸沸扬扬。那么,虚拟货币存在的意义是什么呢?首先按照有在炒币的人群马斯克的说法呢,比特币这类虚拟货币是能够在未来替代人们现在使用的货币的,所以非常有潜力。第二,而不愿意投资比特币的巴菲特等人呢,则是认为比特币并不靠谱。第三,我认为就目前的作用而言,最大的作用还是用来割韭菜。那么具体的情况是什么呢?我来给大家分享一下我的看法。
一.马斯克的说法马斯克是最近也是一直在币圈非常的活跃,在节目中,他也是说明了虚拟币的价值,他认为虚拟货币会在未来彻底的替代人们现在所使用到的货币,会全球都使用虚拟货币,是个非常具有潜力的货币。
以上就是我对于这个问题所发表的看法,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大家有什么不同的看法都可以在评论区留言,大家一起讨论一下。
㈡ 有哪些国家承认虚拟货币的合法性地位 世界各国承认
态度不明确,一国家还没发行自己的数字货币,二缺少监管!一些国家是承认但是要监管
㈢ 试述西方发达国家和中国对虚拟货币监管的联系与区别
区别在于国外它的这种监管有的特别严格啊,有的特别松,国内就是监管来说的话相对也是比较完善的。
㈣ 美国监管的合法虚拟货币有哪些
比特币在美国已经美政府监管,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近日发布文件称,比特币和其他虚拟货币合理定义为大宗商品,与原油或小麦的归类一样。这意味着比特币期货和期权要符合CFTC的规定并接受监管。在美国纽约州开展比特币相关业务需要申请牌照,否则视为违法。在美国加州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态度相对友好,但需要进行登记注册。
在美国只要不利用虚拟货币进行非法的活动就是合法的,福源币就是在美国注册登记,珍宝币也是,但有关媒体报道称,刘龙珠所代表的华裔们针对的是一家名叫富豪集团的企业。9月29日,这家位于洛杉矶的华人公司遭到了查封。该公司被指利用一种名为“珍宝币”的虚拟货币以传销方式来欺骗投资者,而姜昆的照片成为他们宣传“珍宝币”的材料。在中国内地,目前仍然有人在兜售“珍宝币”,只不过兜售者没有向大陆购买者提到姜昆。
㈤ 国家禁止的虚拟货币有哪些种
有的虚拟货币在中国都是非法的,中国法律禁止虚拟货币。中国唯一的合法货币就是人民币。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发行人民币以来,历时71年,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以及人民生活的需要而逐步完善和提高,至今已发行五套人民币,形成纸币与金属币、普通纪念币与贵金属纪念币等多品种、多系列的货币体系。
除1、2、5分三种硬币外,第一套、第二套和第三套人民币已经退出流通,第四套人民币于2018年5月1日起停止流通(1角、5角纸币和5角、1元硬币除外)。目前流通的人民币,主要是1999年发行的第五套人民币 。
(5)国外监管虚拟货币扩展阅读
中国人民银行定于2019年8月30日起发行2019年版第五套人民币50元、20元、10元、1元纸币和1元、5角、1角硬币。第五套人民币继承了中国印制技术的传统经验,借鉴了国外钞票设计的先进技术,在防伪性能和适应货币处理现代化方面有了较大提高。
各面额货币正面均采用毛泽东主席建国初期的头像,底衬采用了中国著名花卉图案,背面主景图案通过选用有代表性的寓有民族特色的图案,充分表现了中国悠久的历史和壮丽的山河,弘扬了中国伟大的民族文化。
㈥ 虚拟货币国际交易平台是由谁来监管
这些平台在哪些国家运营开展业务,则由哪国的政府来负责监管。
例如国内的五大比特币交易平台,比特时代,锡谷等山寨币平台均由中国相关政府部门监管。
国内五大交易所在香港开的分公司则由香港政府来负责监管。
coinbase、btc-e等国外数字交易平台则由本国的政府监管。
㈦ 欧洲对虚拟货币放宽监管为蓝天城币SWC造就了什么机会
欧洲对于新型货币放松了监管力度,蓝天城币SWC便有机会与众多欧洲机构发行的虚拟货币公平竞争。
㈧ 为什么现在虚拟货币这么火,国家怎么监管。我身边的人现在都在挖矿,
原因: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实体货币远远不能满足人们的资金流动需求。如果有足够多的人认可某种虚拟货币的价值,则它完全可能成为物质交换的替代单位,虚拟币的存在必然还会再引起金融界的一股热潮。
针对虚拟货币可能存在的风险,目前已有许多国际组织和中央银行对虚拟货币体系的监管问题进行了公开回应。这些回应大体可以分为四类:警告与风险提示,监管与登记许可,立法规范,明令禁止。
(1)警告与风险提示。
一些中央银行与监管机构对比特币及虚拟货币体系发出了风险警告。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法兰西银行、荷兰和比利时中央银行就针对使用比特币可能引发的洗钱与恐怖主义融资发出了公开警告。欧洲银行业管理局(EBA)在2013年底发布的报告中警告消费者虚拟货币存在的诸多风险,如兑换损失、电子钱包被盗、支付不受保护、价格波动等。西班牙虽然没有类似的风险警告,但及时发布了与虚拟货币有关的信息公告。
(2)监管与登记许可。
总体而言,国际组织均认为对虚拟货币的监管应在防范风险和促进创新之间找到平衡。瑞典从2012年开始要求与虚拟货币有关的交易必须在金融监管机构进行登记。另外一些国家则注重资质监管,进而使其间接满足审慎监管要求。还有些国家的监管主要针对虚拟货币交易的商业模式。法国金融审慎监管局将提供比特币流通买卖服务,并在此过程中赚取资金的行为视作是一种支付服务而要求得到政府授权。另外一些国家将监管的重点着眼于与虚拟货币有关的中介机构。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和丹麦的监管机构认为,为虚拟货币提供中介服务需要获得授权。
(3)立法规范。
目前,已有部分国家拟立法监管虚拟货币交易。加拿大拟立法允许政府对比特币交易进行监管,并将数额大于一万美元的交易纳入可疑监管范围。美国希望调整相关法律结构应对比特币的发展。美国财政部金融犯罪执法网络(FinCEN)为使银行保密法(BSA)在网络背景下适用,于2013年发布了针对私人生成、持有、分配、交易、接受和传输虚拟货币的行为及主体界定的解释性指引。欧洲央行强调应加强现有法律框架下的国际合作,从欧洲与全球层面在现有法律制度框架下对虚拟货币加以规范。更多的国家则认为比特币不是一种流通货币,不具有法律地位,也不符合金融工具的定义,如芬兰、瑞典、马来西亚和印尼等。
(4)明令禁止。
在某些国家,与比特币有关的交易被禁止。2013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禁止金融机构进行比特币交易,上述禁令随后扩展至支付服务的供应商。持同样态度的还有泰国和印尼央行。匿名网络货币(包括比特币)的流通被俄罗斯司法检查部门视作对货币的替代而被禁止。俄罗斯中央银行早先已经将提供比特币服务纳入可疑交易的监察范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禁止发行未注册股票换取比特币,禁止未经注册从事以虚拟货币计价的网上证券交易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