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个人融资协议
『壹』 虚拟货币投资需要注意什么
虚拟货币投资风险较大,在我国已经禁止虚拟货币的交易了。
根据《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第三条 加强代币融资交易平台的管理。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对于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金融管理部门将提请电信主管部门依法关闭其网站平台及移动APP,提请网信部门对移动APP在应用商店做下架处置,并提请工商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四条 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代币发行融资交易相关的业务。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为代币发行融资和“虚拟货币”提供账户开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不得承保与代币和“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代币和“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发现代币发行融资交易违法违规线索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1)虚拟货币个人融资协议扩展阅读:
《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第一条 准确认识代币发行融资活动的本质属性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有关部门将密切监测有关动态,加强与司法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工作协同,按照现行工作机制,严格执法,坚决治理市场乱象。发现涉嫌犯罪问题,将移送司法机关。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贰』 虚拟货币买卖协议书什么写
虚拟货币的买卖活动好像不需要写买卖协议书。在国内外的数字货币交易平台注册一个账户,进行实名认证,绑定银行卡和手机号即可进行正常的交易活动。需要写买卖协议书的虚拟货币大多都是存在很大的风险的,传销币和认购币居多。
『叁』 中国合法虚拟货币,有哪几种
没有一种。
中国目前没有说不合法,但也没说合法,只是禁止虚拟货币的交易,但是还是有很多中国人交易。
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对相关行为做出了明确规范。
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公告》明确指出,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公告》还指出,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的非法公开融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3)虚拟货币个人融资协议扩展阅读: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在《关于防范比特币等所谓“虚拟货币”风险的提示》中也表示,比特币等所谓“虚拟货币”缺乏明确的价值基础,且日益成为洗钱、贩毒、走私、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投资者通过“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参与投机炒作,面临价格大幅波动风险、安全性风险、平台技术风险等,需要投资者自行承担。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呼吁:各会员单位应履行行业自律公约的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监管规定,不参与任何与所谓“虚拟货币”相关的集中交易或为此类交易提供服务,主动抵制任何违法违规的金融活动。
参考资料:中国互金协会再示警:警惕“虚拟货币”投资风险-人民“虚拟货币”炒作是个真实的坑(热点聚焦)-人民网
『肆』 虚拟货币中的认购和回购的定义
认购是申请购买基金单位的行为。现以基金举例:在基金成立前的发行募集期内申请购买基金单位可以认购,购买价格为基金单位价格。
回购(Buy-back),又称补偿贸易(Compensation Trade),是指交易的一方在向另一方出口机器设备或技术的同时,承诺购买一定数量的由该项机器设备或技术生产出来的产品。这种做法是产品回购的基本形式。有时双方也可通过协议,由机器或设备的出口方购买进口一方提供的其他产品。回购方式做法比较简单,而且有利于企业的成本核算,使用较为广泛。
比特币、莱特币、瑞泰币、狗狗币一般是不适用这种模式的,采用这种模式的多为传销币。
『伍』 虚拟货币纠纷是否属于民间借贷
属于民事经济纠纷。
经济纠纷有两大类:
一是经济合同纠纷,如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技术合同纠纷等;
二是经济侵权纠纷;如知识产权(如专利权、商标权)侵权纠纷、所有权侵权纠纷、经营权侵权纠纷等。在市场经济中,合同是平等的市场主体间确立交易关系,共同实施交易行为,追求和实现经济目的的法定和普遍的形式,因此,合同纠纷是经济纠纷的主要部分。
虚拟货币是指非真实的货币。知名的虚拟货币如网络公司的网络币、腾讯公司的Q币,Q点、盛大公司的点券,新浪推出的微币(用于微游戏、新浪读书等),侠义元宝(用于侠义道游戏),纹银(用于碧雪情天游戏),2013年流行的数字货币有,比特币、莱特币、福源币等等。目前全世界发行有上百种数字货币。圈内流行"比特金、莱特银“的传说。
『陆』 虚拟货币转让协议怎么写
参照实物转让合同即可,但写清楚虚拟物品的价值、时效和存在状况 通过转让合同格式为: 甲方: (签字、地址、身份证等) 乙方: (签字、地址、身份证等) 具体条款: 物品名称、存在形态、存在位置、价值等 交付方式、纠纷解决办法等可以分点虚拟货币转让协议怎么写
『柒』 虚拟货币都是搞非法集资的吗除了比特币之外,还有没有其他正规的币种
非法集资的都不是真正的虚拟货币,骗人的“虚拟货币”有一个很显著的特点就是投资收益的单边上涨,真正的虚拟货币总量有限,价格波动,有涨有跌,但非法集资骗局下的虚拟货币价格往往单边上涨,投资者账面的资产一直在增值,可一旦骗局无法继续下去,这些假的虚拟货币就一文不值,投资者血本无归。目前除了比特币之外,还有ETH以太坊、USDT泰达币、INMI英迈币等正规币种。
『捌』 虚拟货币转让协议怎么写
参照实物转让合同即可,但写清楚虚拟物品的价值、时效和存在状况.
通过转让合同格式为:
甲方: (签字、地址、身份证等)
乙方: (签字、地址、身份证等)
具体条款:
物品名称、存在形态、存在位置、价值等
交付方式、纠纷解决办法等可以分点表达。
最后双方签字生效。
虚拟货币的获得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种:
1、在交易平台上进行购买或者认购。认购币有风险,需谨慎。
2、通过挖矿获得虚拟货币,比特币、莱特币、狗狗币等加密货币均是。
3、通过出售商品或服务换取虚拟货币,微软,戴尔等公司均接受比特付款。
4、通过购买商品获得虚拟货币奖励,类似商业积分,例如购买珠宝可获得福源币。
『玖』 诈骗虚拟货币构成诈骗罪吗如比特币之类的
1、网络虚拟货币虽不能完全等同于货币等传统意义上的财物,但在特定的场合下,行为人可以通过对虚拟货币的占有实现非法获取他人财物的犯罪目的。因此以虚拟货币为对象的诈骗行为,同样可能危及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具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也应当作为犯罪予以惩处。
2、如果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检察院不能批准逮捕,就应当办理取保候审。取保候审还要经过法院审判。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拾』 虚拟货币交易被骗公安机关会立案吗
虚拟货币交易被骗公安机关立案的可能性不大,因为虚拟货币交易骗局一般涉及的人数多、范围广、金额小、匿名性较强。
公安机关收集取证较难、抓捕行动也难以进行,因为大多虚拟货币骗局的创世运营团队的信息是不公开的,无从取证,也许主谋被抓以后也会成为受害者。
随着虚拟货币的流行,与之相关的纠纷频频出现。近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宗因投资买卖虚拟货币引发的纠纷。法院提醒,虚拟货币的投资交易不受法律保护,投资者要保持清醒理性。
(10)虚拟货币个人融资协议扩展阅读:
司法机关对犯罪案件或民事纠纷审查后,决定列为诉讼案件进行侦查或审理的诉讼活动,是诉讼活动的开始阶段。一般包含刑事案件立案、行政诉讼案件立案及民事诉讼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有犯罪事实存在。
2.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有犯罪事实,但法律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能立案。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能立案;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
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③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④依刑法告诉乃论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⑤被告人已经死亡的。
⑥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