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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虚拟货币的刑法法案

发布时间: 2021-08-09 11:28:30

『壹』 美国国税局赢了这场官司,虚拟货币到底该不该征税

某联邦法官昨日判定美国国税局(IRS)有权查看比特币和以太币交易所Coinbase的用户信息。该判决书于11月30日生效,杰奎琳•斯科特•科利(Jacqueline Scott Corley)法官决定批准IRS的请愿书,允许其调查美国境内任何可能存在的避税行为。
Coinbase表示已经知晓该判决书的存在,不久将正式发表申明。

而美国政府这边正在庆祝此番胜利。IRS局长约翰•科斯基宁(John Koskinen)说:

和其它财产一样,虚拟货币交易也属于可征税范围。‘John Doe’传票(在IRS系统中,当传唤对象为多人时或没有指定对象时,一般会采用这种形式)的存在就是为了确保从事新兴经济的公民也能遵守税务法,履行他们的责任。

IRS申请查看的Coinbase用户信息自2013年12月31日至2015年12月31日。Coinbase在刚收到传票时表示会尽力保护用户隐私。

众所周知,全球各国对比特币等数字货币的态度和监管政策不尽相同,无独有偶,不同国家之间对数字货币的税收政策也有区别。
在2015年10月22日,欧盟法院裁定,比特币及其他虚拟货币的交易将免征增值税(VAT)。这一决定对于比特币交易群体而言,是一次重大的胜利。

通常,日本民众在数字货币交易所购买比特币需要支付8%的消费税。而今年10月有报道称,日本政府计划在明年春天取消购买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产生的消费税。

自2015年开始,IRS就已经将比特币和其它数字货币视为可征税资产。近期,IRS监察长职责了该部门在数字货币征税方面的空白。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也曾提出过类似的质疑。

『贰』 美国的刑法原则是什么

美国的刑法是资本主义刑法。
美国是一个法治国家,但是对法律的无知,并非辩护的理由。华裔新移民刚到美,除语言及文化上会遇到不少困难,也经常因为对美国法律的了解而不心心误触法网。例如,因为生活或工作压力而对配偶施暴,管教小孩时体罚过重等。
美国的法律分为民法及刑法两大类。民事诉讼主要目的是要求金钱上的赔偿,而刑法是社会对个人行动的一种规范措施,如果触犯刑法,将可能会被判罚牢刑。从一九九六年以来,尤其是在九一一事件后,刑法对非美国公民的惩罚更加来历。
自从一九九六年九月三十日以来,美国移民法对一些在美国触犯刑法的移民限制更严,如果新移民不小心触法,而没有聘请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替自己维护权益,其刑事案件的结果很可能会影响他们将来申请绿卡和公民入籍。因而,了解到美国宪法所提供的权益以及美国的刑事程序,将可确保在发生状况时更好地保护自己。

『叁』 窃取虚拟货币如何定罪

2018年2月10日消息,2017年9月4日,国家七部委发布生效了规制代币发行活动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公告中对于各类代币及“虚拟货币”的性质做出了明确定义: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尽管如此,不能否认的是,各类“虚拟货币”仍然具有一定的财产价值,是持有人的财产的一部分。那么,对此类代币实施的偷窃行为,究竟应当如何认定其行为性质呢?

笔者拟通过一则有关新闻报道及相关案例对此类问题进行探讨,以起到保护“虚拟代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的作用。

偷窃比特币

近日,一则新闻报道称,北京海淀警方破获一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嫌疑人仲某利用自己管理员的权限,修改公司电脑内应用程序,盗取100个比特币,还未来得及销赃,仲某便被警方抓获。目前,仲某因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刑事拘留。

从报道中可以看到,对于行为人偷窃比特币的行为警方是以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而对其予以刑事拘留的。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指的是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或者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以及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

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

笔者看来,该罪名在我国《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之中,即该罪名保护的法益实质上是我国社会的公共秩序,而并非数字货币持有人的财产利益,实际上否认了数字货币的财产价值,而是仅仅将其作为一种计算机系统中的数据或系统功能而进行保护的。这样的做法笔者认为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

首先,我国2013年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提到,虽然比特币被称为“货币”,但由于其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比特币具有没有集中发行方、总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个主要特点。因为其在性质上来看应当属于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通知》中也明确提到,比特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但是作为一种虚拟商品,其背后所具备的财产价值不可忽视。

其次,我国去年10月1日生效的《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尽管只是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但是不能否认的是这表明了我国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态度。虽然我国尚未有针对数据与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专门法律,但是从民法总则的规定来看,预测未来必然会有相关内容的立法。

最后,从相关案例中我们也能够看到,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的认可。2013年4、5月,刘某预谋成立比特币交易平台,遂招募金某、黄某金(均已判刑)共同组建 “比特币”交易平台。期间,刘某、黄某金、金某和被告人贺某除了其他直接盗取客户资金的行为外,还频繁通过变卖客户的比特币来兑现人民币,转走了网站上的120个比特币。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对被告人予以定罪处刑,被告人所转走的比特币也是被纳入了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中的。因此,从司法案例中也可得出国家对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财产属性的认可。

基于以上原因,笔者认为,对于偷窃虚拟货币的行为仅以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予以规制,可能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我们应该正视其背后所隐藏的财产价值,考虑我国《刑法》中侵犯财产犯罪罪名的适用。只有这样才能切实有效保护我国数字货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与财产。


『肆』 美国联邦法院判决比特币是合法货币,比特币是什么

【比特币的特征】

比特币之所以匿名是因为它们是建立在一个分散化的系统之上的,比特币是完全独立存在的,外界无法通过某种核心基础设施来关闭它。

“匿名”对于那些不想让自己的名字和所购置的商品或服务联系在一起的人来说是非常受用的,外人所看到的无非是你的比特币钱包地址和一串随机的文字和数字等信息,除此之外没有任何能够辨认个人身份的信息。对于相对偏执的用户来说,还可以免费创建多个新钱包

比特币被设计为允许匿名的所有权与使用权,比特币既可以被以计算机文件的形式(wallet)保存在个人电脑中,也可以储存在第三方托管服务。不管以何种形式保存,比特币都可以通过比特币地址发送给互联网上的任意一个人。P2P的分布式特性与不存在中央管理机制的设计确保了任何机构都不可能操控比特币的价值,或者制造通货膨胀。其主要特点有:

比特币是第一种分布式的虚拟货币,整个网络由用户构成,没有中央银行。去中心化是比特币安全与自由的保证

  • 全世界流通

比特币可以在任意一台接入互联网的电脑上管理。不管身处何方,任何人都可以挖掘、购买、出售或收取比特币。

  • 专属所有权

操控比特币需要私钥,它可以被隔离保存在任何存储介质。除了用户自己之外无人可以获取。

  • 低交易费用

可以免费汇出比特币,但最终对每笔交易将收取约1比特分的交易费以确保交易更快执行。

  • 无隐藏成本

作为由A到B的支付手段,比特币没有繁琐的额度与手续限制。知道对方比特币地址就可以进行支付。

  • 跨平台挖掘

用户可以在众多平台上发掘不同硬件的计算能力。


【比特币获得方式】

首先你的电脑应该安装了最新版的比特币客户端,打开客户端之后会自动将网络上的全部交易信息数据下载到本地,根据网速的不同这个过程可能要几个小时。此时账户余额是0,用户可以请朋友送一些币,但更可行的办法是去做矿工挖矿或去做商人收购。[6]

  • 做矿工挖矿

做矿工就是用自己的电脑生产比特币,在早期的客户端中还有挖矿这一选项,但已经取消了,原因很简单,随着参与挖矿的人数越来越多,自己一个人挖矿可能要挖上几年才有50个币,所以矿工一般都组织成矿工行会,大家一起挖。具体的挖矿方法,大家可以自行去网上搜索。这个办法已经很不现实。

  • 做商人收购

做商人可以用钱去收购矿工挖到的币,也可以搞一个网店卖东西收比特币,更可以去交易所炒币。提供比特币兑换服务的网站很多,几乎已经可以兑换成任何一种货币了。如果你实在不懂如何兑换,也可以来找老端帮忙。


比特币开采难度与已经被开采出来的货币量成正比。越往后开采难度越大,到了2030年2000万个比特币被开采出来后,剩下100万个比特币很可能需要几十年才能被开采出来。并且比特币没有中央发行机构,由网络节点通过复杂计算生成,任何人都可以在电脑上运行比特币软件制造它。流通时,在客户端软件上输入数量1,再要来对方的比特币地址,用给付者的密码签名。之后,这个比特币就是对方的了。




相关资料与图片均来自于网络:通过网络搜索

相关参考来源如下:

http://finance.chinanews.com/it/2013/08-09/5141755.shtml

http://it.sohu.com/20130410/n372202897.shtml

『伍』 美国政府为什么对虚拟货币伸出橄榄枝

囊中羞涩..

『陆』 虚拟货币是美国政府的阴谋吗

美国没有专门针对虚拟货币的反洗钱机构。因为虚拟货币在美国庞大的货币总量面前,实在少得微不足道,也没有在全球正式流通,因此不值得花费大量纳税人的钱去建立专门反洗钱机构。

『柒』 美国AB-129法案

根据美国加州2014年6月28日通过的第AB—129号法案,在美国加州,虚拟货币、积分、抵用券、折扣券、代金券都是合法存在的。

以比特币、莱特币、狗狗币、福源币为代表的数字货币均通过了此法案。但这并不意味着数字货币在美国所有的州都是合法存在的,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每个州都有自己的法律。一些州对数字货币的态度还是比较苛刻的,为此,一大批美国本地的知名加密数字货币公司逃离了美国。
望采纳

『捌』 wrxp法案是美国一个针对加密数字货币的法律吗

不是,WRAP是由四个英文字的缩写结合而来。原文是WORLDWIDE RESPONSIBLE APPAREL PRODUCTION,中文译意是「负责任的全球成衣制造」。WRAP标准是由环球服装生产社会责任组织制定的,目的是改善世界各地服装生产企业的人权状况。

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各个州对待虚拟货币的态度都是不同的。美国纽约州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的企业需要申请牌照,美国加福利尼亚州承认虚拟货币的合法性,但需要进行合法的注册登记。福源币就是美国加福利尼亚州进行的合法注册登记。

『玖』 美国监管的合法虚拟货币有哪些

比特币在美国已经美政府监管,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近日发布文件称,比特币和其他虚拟货币合理定义为大宗商品,与原油或小麦的归类一样。这意味着比特币期货和期权要符合CFTC的规定并接受监管。在美国纽约州开展比特币相关业务需要申请牌照,否则视为违法。在美国加州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态度相对友好,但需要进行登记注册。

在美国只要不利用虚拟货币进行非法的活动就是合法的,福源币就是在美国注册登记,珍宝币也是,但有关媒体报道称,刘龙珠所代表的华裔们针对的是一家名叫富豪集团的企业。9月29日,这家位于洛杉矶的华人公司遭到了查封。该公司被指利用一种名为“珍宝币”的虚拟货币以传销方式来欺骗投资者,而姜昆的照片成为他们宣传“珍宝币”的材料。在中国内地,目前仍然有人在兜售“珍宝币”,只不过兜售者没有向大陆购买者提到姜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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