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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破获虚拟货币

发布时间: 2021-04-15 21:20:14

㈠ 西安女子投资数字货币被骗21万,这是怎么回事

投资有风险,入行需谨慎。很多人投资,想快速获利,但往往这种心理被犯罪份子所掌握,从而布下了一张欺骗大网。这不,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的陈女士就遇到了这件事。

陈女士原以为遇到了一位能让自己“发财”的“贵人”,于是投资了21万元,可没想到汇款后不久后,就被对方拉黑了......这时,她才意识到自己遇到了骗子。21万元被骗,这让受害者陈女士非常后悔。

我们来看下事情的具体经过。

根据调查,民警发现这个账户8月26日那天进行了上百笔交易,冻结时账户金额高达118万元,陈女士的16万元就在其中。因账户中的受骗者来自全国各地,目前,公安部已介入侦查,倒追受害者。

不得不说,天上不会无故的掉馅饼,世上也没有免费的午餐,切不可贪心吃大亏。

虚拟货币西安分公司

虚拟货币只是一个名称,不存在所谓的公司。虚拟货币也不是一家公司。所谓的虚拟货币西安分公司可能只是一个虚拟货币相关公司的分支机构或者分公司。
现在的数字货币交易平台一般都是公司化运营,例如锡谷、国内五大比特币交易平台。

㈢ 警方对西安区块链网络传销案的处理结果如何

区块链网已经做了明确的报道。相关人员已经处理了。

㈣ 窃取虚拟货币如何定罪

2018年2月10日消息,2017年9月4日,国家七部委发布生效了规制代币发行活动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公告中对于各类代币及“虚拟货币”的性质做出了明确定义: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尽管如此,不能否认的是,各类“虚拟货币”仍然具有一定的财产价值,是持有人的财产的一部分。那么,对此类代币实施的偷窃行为,究竟应当如何认定其行为性质呢?

笔者拟通过一则有关新闻报道及相关案例对此类问题进行探讨,以起到保护“虚拟代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的作用。

偷窃比特币

近日,一则新闻报道称,北京海淀警方破获一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嫌疑人仲某利用自己管理员的权限,修改公司电脑内应用程序,盗取100个比特币,还未来得及销赃,仲某便被警方抓获。目前,仲某因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刑事拘留。

从报道中可以看到,对于行为人偷窃比特币的行为警方是以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而对其予以刑事拘留的。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指的是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或者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以及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

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

笔者看来,该罪名在我国《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之中,即该罪名保护的法益实质上是我国社会的公共秩序,而并非数字货币持有人的财产利益,实际上否认了数字货币的财产价值,而是仅仅将其作为一种计算机系统中的数据或系统功能而进行保护的。这样的做法笔者认为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

首先,我国2013年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提到,虽然比特币被称为“货币”,但由于其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比特币具有没有集中发行方、总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个主要特点。因为其在性质上来看应当属于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通知》中也明确提到,比特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但是作为一种虚拟商品,其背后所具备的财产价值不可忽视。

其次,我国去年10月1日生效的《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尽管只是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但是不能否认的是这表明了我国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态度。虽然我国尚未有针对数据与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专门法律,但是从民法总则的规定来看,预测未来必然会有相关内容的立法。

最后,从相关案例中我们也能够看到,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的认可。2013年4、5月,刘某预谋成立比特币交易平台,遂招募金某、黄某金(均已判刑)共同组建 “比特币”交易平台。期间,刘某、黄某金、金某和被告人贺某除了其他直接盗取客户资金的行为外,还频繁通过变卖客户的比特币来兑现人民币,转走了网站上的120个比特币。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对被告人予以定罪处刑,被告人所转走的比特币也是被纳入了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中的。因此,从司法案例中也可得出国家对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财产属性的认可。

基于以上原因,笔者认为,对于偷窃虚拟货币的行为仅以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予以规制,可能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我们应该正视其背后所隐藏的财产价值,考虑我国《刑法》中侵犯财产犯罪罪名的适用。只有这样才能切实有效保护我国数字货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与财产。


㈤ 虚拟货币传销带头人名单有那些

为了保护隐私权,不会公布具体名字,如徐州市破获的“未来城万福币”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其领导者官方披露姓名为刘某本。

记者在一些“万福币”的推广网站、公众号看到,刘某头衔众多,包括全球未来城集团总裁、美国加州原副州务卿等,还有多张刘某与外国政要、名人的合影。为发展更多会员,刘某还分别在印尼巴厘岛、香港等地举办了声势浩大的招商大会,吸引了国内数千人参加。

刘某还宣称“万福币”是由美国证监会和银监会批准,即将在国内申请直销牌照。据警方查证,“万福币”作为虚拟数字货币在国内申请直销牌照并无法律依据,纯属虚构。

徐州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万福币”都反映了当前传销的新特点。

1、假借虚拟货币名义

假借虚拟货币这一新生事物进行传销,同时打着电子商务、个人理财、远程教育的旗号吸引人,一般群众不了解,容易上当受骗。

2、网络上发展会员

发展会员都是在网络上进行,会员必须通过网站才能加入传销,并且使用的用户名都是假名或者代号,都有各自的登录密码,彼此之间主要通过微信等即时聊天。这改变了传统网络传销设工作室、报单中心进行传销组织活动的模式,增加了传销的隐蔽性。

3、在互联网上传播

互联网使传销突破了地域和国界的限制,传销骨干人员经常把总部设在境外,躲在境外发号施令,资金转移境外,抓捕难,追赃难,除根难。

警方提示,当前网上宣传的“虚拟货币”有一两百种,真假难辨。利用虚拟货币进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多发,投资者应仔细甄别。

(5)西安破获虚拟货币扩展阅读:

虚拟货币网络平台特点

1、炒作“新概念”

虚拟货币网络平台的形式非常灵活,经常改头换面,很多只是造了一些概念,所有的“游戏规则”都是由平台说了算,存在非常大的暗箱操作空间。

2、鼓吹“零风险”

“真正的0风险,只赚不赔的理财项目”“中国首枚FC虚拟货币横空出世,将再次打造无数千万富翁”……记者看到,在FC虚拟货币的一份宣传单页上,写着这样的口号。一位“玩家”告诉记者,其他“玩家”还曾宣称,今后一枚币就可以买一栋房。

3、瞄准“老年人”

益阳网络平台案件中,不少参与者已60多岁,年龄最大的接近80岁,而他们平时大部分时间在家里带孙辈,对网络的东西搞不懂,有关知识都是听别人讲的。老年人群体有一定财富积累,又对新生事物不甚了解,难以识别虚假宣传,很容易成为这些网络平台的目标。

㈥ 区块链是不是传销

近期,一张中国大妈在区块链大会现场摆pose的照片在朋友圈里走红,网友们纷纷评论:大妈们已经被区块链盯上。而今年以来,有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区块链金融的旗号进行传销活动,成为传销的最新变种之一。近期,西安市就破获了一起区块链传销案件。

张阳秋说,虚拟货币作为一种新兴事物,目前常被用于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其通常集中控制少数个人或公司账户吸纳、转移资金,又通过互联网媒介建立传销网络扩大集资规模,而普通的投资者很难看清其背后的运作规律。她提醒,各种虚拟货币平台普遍宣传“区块链”、“去中心化”等技术,有的还以国际组织、跨国金融集团命名,极具迷惑性,中老年朋友一定要慎重投资,最好不要涉足不熟悉的投资领域。

内容来源新华网

㈦ BT110曝光过的传销币有哪些

传销币TOP1:维卡币(Onecoin)
维卡币最早是在2015年出现的。在2015年到2017年两年的时间里,维卡币传销组织的人员,通过虚假宣传、贩卖维卡币、举办各种宣讲会、设立阶级制度等方式,导致超过 200 个国家、超过 300 万人被骗。虽然在2017年维卡币就已经被破获,共计119名骨干被抓。但由于维卡币涉及人数太多,即使骨干被抓获,一些下线仍在利用维卡币继续实施诈骗,2018年上半年不少人又发现了维卡币复苏的迹象。
传销币TOP2:Mchain(M链或MCC)
Mchain原名M链或MCC矿工经典币,是2017年下半年出现的。MCC传销组织人员通过以太坊区块链免费生成了代币MCC,通过精心的包装(例如将代币MCC上线到一些不知名的山寨交易所,虚构出银河线上娱乐平台以及云矿机等),引诱投资者投资,并给投资者承诺了高额的回报。在投资者上钩后,MCC传销组织又会通过其他手段诱导投资者发展下线。
目前MCC尚未被警方破获,仍在活跃当中。不过余杭公安和浙江经侦已经做出警示,希望大家不要轻易上了倾家荡产的贼船。
传销币TOP3:雷达币(ADAR)
雷达币是2014年出现的,被央视和多地公安都曝光为传销骗局,曾被誉为中国线上最大传销项目,不过截至到今天,雷达币依然在活跃。
雷达币主要依靠互联网和社群进行推广。由于早些年懂挖矿概念的人比较少,雷达币就推出钱包存储或推广雷达币就是挖矿的概念,并且一直延续至今。早在2016年雷达币就被扒出前身是Vpal(也是传销),因为雷达币和Vpal的源码一致,且雷达币沿用了Vpal的域名。
传销币TOP4:光锥(LCC)
光锥LCC是2017年11月左右出现的传销币骗局,传销组织人员通过操控价格和画大饼吹嘘的方式煽动投资者主动投资和发展下线,在短短几个月的时间里,就将诈骗范围扩展至全国十余个省市区,导致5-8万人受骗,涉案金额高达49亿元人民币。目前光锥LCC传销组织的高层已被警方逮捕。
传销币TOP5:星瀚链(SGC)
星瀚链于2017年9月上线,和所有传销币一样,星瀚链也时常在国内外举办各种大会,大肆吸纳会员和宣传星瀚链。虽然星瀚链传销组织的人故意设计了复杂的算法,企图掩盖诱导投资人发展下线的事实,但和世界最大庞氏骗局MMM如出一辙静态收益出卖了他们。
星瀚链在去年12月就被人扒出是传销,5天后又被长沙打非办预警涉嫌传销,今年4月份被多家媒体平台报道为传销。
传销币TOP6:电能链(EEC)
没有官网,没有白皮书,更没有上山寨交易所,唯一一个稍微有点技术含量的白皮书也完全是抄的,交易纯粹靠人工转账,转1000块钱就给你充500个,转2000块钱就给你充1000个。乍一听,还以为是在充QQ点卡。买1000个币一年也才只有12个币的收益,要想盈利完全得靠发展下线。已于今年5月被曝光是传销。
传销币TOP7:大众币(TPC)
大众币是在2017年5月份左右出现的,于今年2月4日被香港东周刊曝光为传销。TPC拥有白皮书、官网、钱包、交易所、积分网站、游戏应用、正规营业执照,且分工明确、纪律严肃,如果不是需要缴纳4万块1个人的门槛费,以及拉人头入伍获得返利的形式,谁也不会想到这竟会是一个传销币。
传销币TOP8:大唐币(DTB)
大唐币在今年3月下旬的时候,打着区块链的名义在全国各地进行非法传销,并在短短18天内将注册会员发展到1.3万余人,涉及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西安警方在接到报案后成立专案小组将其摧毁。事发后统计,该案涉案金额超过了8000万元,而此案也因此成为了全国首例“区块链”特大网络传销案。
传销币TOP9:英雄链(HEC)
英雄链于今年1月13日上市,在站台人被扒造假,币价直线下跌,市值蒸发90%的情况下,投资者们犹豫再三决定报案。2018年3月14日,英雄链被立案调查,立案后相关负责人立马销声匿迹不知所终。
传销币TOP10:PMD(PYRAMID)
PMD于2018年6月上线,完全模仿了MCC的传销套路,经过精心包装后虚拟出云矿机进行诈骗和分级传销。由于PMD模仿MCC太多,被MCC传销组织的人发现后曝光出来。
传销币TOP11:温商链(WSC)
温商链是今年2月份左右出现的,没有白皮书,所谓的官网也是由一些零零散散的文字和图片组成。温商链传销组织人员虚构出云矿机,并推出注册就送矿机的“福利”大肆招揽会员,等投资者上钩后,温商链传销组织人员就会将投资者拉到“商学院”集中洗脑培训,发展下线。
传销币TOP12:蒂克币(DK币)
蒂克币是2015年年末的时候出现的,完全模仿MMM的操作模式,并吸取MMM崩盘的经验改变了变现时间,承诺1%的收益,骗取投资人的钱财。如果投资人嫌静态收益回本慢,蒂克币传销组织的人就会鼓舞投资人发展下线,并设置了20层金字塔分层制度,让已经被套牢的韭菜去忽悠新韭菜入坑。由于蒂克币的运营模式不断在变化,且行事比较低调,所以蒂克币一直没能引起相关部门的注意,至今仍在活跃。
搬砖很累,很累,满意请采纳!

㈧ 西安区块链网络传销案已破获了吗

已经破了,你千万要小心,只要是网上说什么币的,基本是骗人的。可以找一些资讯类型的站看看,找区块链资讯类型的网站特别容易,你可以网络一下“区块链网”便可,“区块链XX网”之类的资讯站,国内至少上千家。不介绍了,你自己网络一下吧。

㈨ 西安破获的盗窃虚拟货币案涉案金额达多少

日前从西安市公安局经开分局了解到,历时近半年的“3·30”特大网络黑客盗窃虚拟货币案告破,3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初步查明该团伙所涉案件案值达6亿元。

2018年3月30日,西安市公安局经开分局接到受害人张某报警,称其个人电脑疑似被非法入侵,大量比特币、以太坊等虚拟货币被洗劫一空,市值达上亿元。市公安局迅速成立专案组开展侦破工作。

经审查,3名犯罪嫌疑人均为高级黑客,曾通过多次非法入侵、控制公司企业和个人网络系统,获取大量非法收益,初步查明的涉案金额就达6亿元。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㈩ 西安警方侦破一起特大地下钱庄案,犯罪现场如何惊人

以前经常在影视剧中看到“地下钱庄”的案件,而且涉案金额很大,但让我没想到的是,这件事竟然发生在西安。根据西安雁塔分局经侦工作人员介绍,他们从2019年开始就接到了线索称,在其管辖区域内有近千万资金被转移到了境外,随后经侦大队就开始调查此事,发现两人有重大作案嫌疑,于是经过一年多的准备与周密计划,于今年4月份开始收网,而且将警力分布在多个地方,捣毁了三个地下钱庄窝点,并抓获了犯罪嫌疑人10名。

其实,所谓的地下钱庄,就是通过非法手段将境内的钱转移到境外,从而逃过金融机构的监管,让一些人从中牟利,但要知道这种行为是严重扰乱金融市场,危害国家利益的事情,所以我们千万不要碰,也不要做。如果需要外汇,还是需要通过银行等正规渠道,做一个守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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