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内涵
Ⅰ 大家对虚拟货币的看法
对虚拟货币的看法
从用来买道具的Q币和点卷,到如今可以与美元欧元兑换的比特币。都说明了虚拟货币的使用率和广泛性逐渐增强。我认为这种虚拟货币有利有弊,虚拟货币弥补了货币的不足但不会代替真正的通货。
1、虚拟货币的安全性。前日,一家总部位于日本的比特币交易平台曾受到很多人青睐,但由于丢失了客户的75万枚比特币,以及自己的10万枚比特币,这家公司不得已申请破产保护。这充分说明了虚拟货币的安全性难以保证。
2、货币的使用无法被管制。问题在于没有类似中央银行的管理者,由于匿名性很强,很容易被用于投机和药物等的违法交易以及洗钱等。由于不经过金融机构的网络,很难掌握其流动情况,而这将给征税带来困难。
虽然其具有很多不确定性,但虚拟货币在一定程度上是十分有效的可靠地。
1、虚拟货币通货膨胀的可能性小,不受政策的影响。避免了中央对财政的影响,虚拟货币由于发行量有限,可以证明其价值的稳定性。而不会因为货币供给增加,而抬高物价降低货币价值。
2、流通性强。人们可以在世界上任何一个有网络和电脑的地方运用比特币交易,十分方便。
既节省了时间,也省下了不菲的交易费用。
比较之后,我认为虚拟货币将饱和并不对真实的通货造成威胁。建立
在网络计算机上虚拟货币,一方面,在落后的地区和国家他们更多地依赖通货,与发达地区产生隔阂。另一方面,虚拟货币也会依据网络技术的发展,安全性将越来越难确定。人们也很难将大量资金以虚拟货币的方式运用在巨额的投资上。特别是在中国这样传统文化的国家里,百姓更放心将财产交给银行等金融业,而不是镜中花一样的网络世界中。
1、比特币和股票没有可比性,股票是人们对某个公司的盈利期望,比如一个公司不断地产生新产品使自身财富增加,人们可以通过持有该公司的股份,从而与该公司一起获得财富的增长。并且股票就是个投资品,没有货币属性,不可能说一个ipad值多少工行股票,相反,和比特币一样,可以通过交易所把股票变现为法币去采购ipad。同样,在所谓接受比特币支付的公司,全是法币标价,通过第三方公司去接受比特币,最终接收第三方公司的法币。
所以说股票就是人们对某个公司未来发展的期望,是投资品。和叫嚣要成为货币的比特币没有可比性。
2、货币的存在在于流通和定价,一个从存在开始就沦为投机工具,指望升值,对财富重新分配的东西是不可能成为货币的。
3、如cndx大神所说,比特币以后会有2.0,与1.0无缝对接,那就好笑了,2.0的发明者干嘛要和1.0对接?就像比特币没有和RMB对接一样,又是一次财富重新分配的机会。
4、虚拟币的存在只能满足小部分人的洗钱需要,所以是有市场的,比如最近有人要洗100万美元,就会导致比特币与法币的比率发生变化,也是符合市场规律的。当然了洗钱有风险,说不定买了100万美元的比特币,就永远持有,不损失币了呢。
5、我的法币在银行,我丢失了还能用身份证取回来,我的比特币密码没了?我找谁去?
6、cndx所期望的币不会损失,最多也就像Q币一样,在某个圈子里玩。
7、这个东西是无政府主义的产物,想体现价值,只能在无政府的情况下。财富的分配本就靠权力和鲜血。比如你持有10000个比特币,ZF说不给用,你说我就用,砰,你被毙了,哦比特币又升值了,因为总量少了10000个。
Ⅱ 网络虚拟货币的概念
狭义上来说,虚拟货币是指在网络虚拟世界中所流通的代用货币。除了各大网络游戏公司所发行的、冠有各种品名的虚拟货币外,使用较普遍的虚拟货币还包括腾讯Q币等。目前虚拟世界的网络交易已经大大超出了人们的设想,已经形成了产、供、销一条龙的庞大网上交易市场。而且,产生了专门从事“打币”的职业打工一族;也出现了专门兑换各种游戏币的兑换店。
Ⅲ 什么叫虚拟货币
虚拟货币是指非真实的货币。知名的虚拟货币如网络公司的网络币、腾讯公司的Q币,Q点、盛大公司的点券,新浪推出的微币(用于微游戏、新浪读书等),侠义元宝(用于侠义道游戏),纹银(用于碧雪情天游戏),2013年流行的数字货币有,比特币、莱特币、无限币、夸克币、泽塔币、烧烤币、便士币(外网)、隐形金条、红币、质数币。目前全世界发行有上百种数字货币。圈内流行"比特金、莱特银、无限铜、便士铝“的传说。
网络虚拟货币大致可以分为
第一类是大家熟悉的游戏币。在单机游戏时代,主角靠打倒敌人、进赌馆赢钱等方式积累货币,用这些购买草药和装备,但只能在自己的游戏机里使用。那时,玩家之间没有“市场”。自从互联网建立起门户和社区、实现游戏联网以来,虚拟货币便有了“金融市场”,玩家之间可以交易游戏币。
第二类是门户网站或者即时通讯工具服务商发行的专用货币,用于购买本网站内的服务。使用最广泛的当属腾讯公司的Q 币,可用来购买会员资格、QQ秀等增值服务。
第三类互联网上的虚拟货币,如比特币(BTC)、莱特货币(LTC)等,比特币是一种由开源的P2P软体产生的电子货币,也有人将比特币意译为“比特金”,是一种网络虚拟货币。主要用于互联网金融投资,也可以作为新式货币直接用于生活中使用。
Ⅳ 虚拟货币的本质概括
“虚拟”这种形式及其表现并不是第一位重要的,第一位重要的是内在价值问题。也就是说,虚拟货币代表的价值,与一般货币代表的价值具有什么样的联系与区别。鉴于问题背景的深度,在研究的出发点上,需要站得更高。货币问题是现代性范畴的问题,虚拟货币问题则是后现代性范畴的问题。它们之间并不共享同一基础范式。而正是范式的差异,而非虚拟现象,导致了二者的不同。
价值形成机制不同
一般货币与虚拟货币的价值基础不同,前者代表效用,后者代表价值。从行为经济学的观点推导,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它所“等”之“价”,语言上虽称为价值,但实际上是指效用。而虚拟货币代表的不是一般等“价”之“效”,而是价值本身。虚拟货币不是一般等价物,而是价值相对性的表现形式,或者说是表现符号;也可以说,虚拟货币是个性化货币。在另一种说法中,也可称为信息货币。它们的共性在于都是对不确定性价值、相对价值进行表示的符号。这样说的时候,货币的传统含义已经被突破了。原有含义的货币,只能是新的更广义货币的一个特例。货币既可以作为一般等价物的符号,也可以作为相对化价值集的符号。
货币决定机制不同
一般货币由央行决定,虚拟货币由个人决定。一般货币的主权在共和体中心;虚拟货币的主权在分布式的个体节点。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看,一般货币是虚拟货币的一个特例。这种特例的特殊点在于:第一,参照点不变。因此,价值从一个集被特化为一个可通约的值,当参照点不变时,价值等同于效用;第二,效用相对于参照点的得失不变。这意味着,参照点所拥有的值,是一个稳定的理性值、均衡值。在理性经济中,参照点也可能不变,但仍是一个散集。其不同在于这个散集中的每一个点(实际成交价)都是不稳定的,只有均衡值是稳定的;但在虚拟货币的价值集中,每一个点都可能是稳定的,相反是那个理性均衡值可能是不稳定的。反映到货币决定机制上,央行正是理性价值的一个固定不变的参照点的人格化代表,而虚拟货币市场(如股市、游戏货币市场)是由央行之外的力量决定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在经济学中有人把股票市场称为虚拟货币市场,把股市和衍生金融市场形成的经济称为虚拟经济。虚拟经济的本质是以个体为中心的信息经济。
价值交换机制不同
一般货币的价值转换,在货币市场内完成;而虚拟货币的价值转换,在虚拟货币市场内完成。一般货币与虚拟货币的价值交换,通过两个市场的总体交换完成,在特殊条件下存在不成熟的个别市场交换关系。因此可以说,一般货币与虚拟货币处于不同的市场。费雪方程(QP=MV)描述了商品市场与货币市场的价值转换关系;扩展费雪方程(MV=BH)则描述了货币市场与虚拟货币市场的价值转换关系。有人担心游戏虚拟货币可能引发通货膨胀,这是由于他不了解虚拟货币的市场交换机制,把货币市场与虚拟货币市场混为一谈了。正如商品市场的供求失衡,不能直接导致货币市场的供求失衡,而一定要通过在总体市场上增发货币才能导致通货膨胀一样;虚拟货币市场上的供求失衡,也不能直接导致货币市场的通胀。问题的关键在于是否形成了统一的虚拟货币市场。股市是统一市场,而游戏市场还不是这样。举例来说,某种游戏虚拟货币与人民币的比值,最初可能是80万比1,随后可能变化为800万比1。也许今天能够购买一座城堡的虚拟币,到明天也许就只够买一只战斧了。这种现象确实可能发生;如果虚拟货币形成了统一市场,也确实可能对货币市场形成压力,问题是,并不存在这样的统一市场,游戏币的发行主体相互独立,且不具备金融主体的地位,更谈不上在金融市场水平与货币的交换。而且更主要的是,无论是基础货币还是增值货币,货币量(M)和货币价格水平(V,即流通速度)都没有因此发生变化,因此不能认为会出现货币膨胀或紧缩。对于当前的游戏币贬值现象,宁可解释为作为增值服务的某一游戏的服务条件发生了变化。由于游戏者水平的普遍提高或游戏者数量的增多,对虚拟币的需求增加,所涉及服务的价格及虚拟币的价格水平有所下降。由于这种服务供求条件的变化,导致服务价格的下降。这是一个实体商品市场就可以解释的现象。
Ⅳ 什么是虚拟货币 虚拟货币的由来
虚拟货币是以互联网作为主要工具的虚拟经济时代所产生的一种新的货币形态,为了与虚拟经济相对应,所以称之为虚拟经济货币,简称虚拟货币。
Ⅵ 货币的内涵是什么
贫穷
Ⅶ 虚拟货币是什么
虚拟货币是指非真实的货币。知名的虚拟货币如网络公司的网络币、腾讯公司的Q币,Q点、盛大公司的点券,新浪推出的微币(用于微游戏、新浪读书等),侠义元宝(用于侠义道游戏),纹银(用于碧雪情天游戏),2013年流行的数字货币有,比特币、莱特币、无限币、夸克币、泽塔币、烧烤币、便士币(外网)、隐形金条、红币、质数币。目前全世界发行有上百种数字货币。圈内流行"比特金、莱特银、无限铜、便士铝“的传说。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的通知、公告,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资和交易虚拟货币不受法律保护。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典:应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