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是否为物
1. 货币算不算《物权法》中提到的“物”
根据目前的通说,货币属于物,而且属于证券化之物。我国的《物权法》并未对货币进行规定,但台湾民法典以及《德国民法典》都对其进行了规定,认为他是特殊的动车,适用特殊的物权变动规则,即占有即所有,
2. 虚拟货币是什么
虚拟货币,是用于电子流通的货币。现在虚拟货币的范围很大了,有Q币、比特币等等。随着数字货币的发展壮大,虚拟货币越来越丰富,可能会发展成未来的主流。比如BTC、EOS、BCBOT等等已经不止是虚拟货币了,已经有了算法、有了落地项目、有了技术。
虚拟货币主要由网络游戏服务商发行,用来购买游戏中的道具,如装备、服装等。但是目前虚拟货币的使用已经大大超出了此范畴,虚拟货币可以用来购买游戏点卡、实物和一些影片、软件的下载服务等。
(2)虚拟货币是否为物扩展阅读:
现实风险
虚拟货币作为电子商务的产物,开始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而且,越来越和现实世界交汇。然而,在虚拟货币日益长大的同时,相关法规却相对滞后,埋下了不少隐患。
欺诈行为
网上虚拟货币的私下交易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虚拟货币与人民币之间的双向流通。这些交易者的活动表现为低价收购各种虚拟货币、虚拟产品,然后再高价卖出,依靠这种价格差赢取利润。随着这种交易的增多,甚至出现了虚拟造币厂。虚拟货币除了主营公司提供之外,还有一些专门从事“虚拟造币”的人,以专业玩游戏等方式获取虚拟货币,再转卖给其他玩家。
以温州地区为例,大概有七八家这样的“虚拟造币工厂”,从业者达到四五百人。这样不仅给虚拟货币本身的价格形成一种泡沫,给发行公司的正常销售造成困扰,同时也为各种网络犯罪提供了销赃和洗钱的平台,从而引发其他一些不良行为。
冲击体系
现代金融体系中,货币的发行方一般是各国央行,央行负责对货币运行进行管理和监督。而作为网络上用来替代现实货币流通的等价交换品,网络虚拟货币实质上同现实货币已经没有区别。不同的是,发行方不再是央行,而是各家网络公司。
如果虚拟货币的发展使其形成了统一市场,各个公司之间可以互通互兑,或者虚拟货币整合统一了,都是以相同标准和价格进行通用,那么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虚拟货币就是通货了,很有可能会对传统金融体系或是经济运行形成威胁性冲击。
参考资料:网络-虚拟货币
3. 网络上的虚拟货币在本质上是一般等价物吗
网络上的虚拟货币可以作为是一般等价物,但本质上不一定是。例如,比特币、瑞泰币、千金卡等数字货币都是可以充当一般等价物的,但是本质上就不一定是。
从商品中分离出来的充当其它一切商品的统一价值表现材料的商品,它的出现,是商品生产和交换发展的必然结果。历史上,一般等价物曾由一些特殊的商品承担,随着社会的进步,黄金和白银成了最适合执行一般等价物职能的货币。货币是从商品中分离出来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
4. 虚拟货币有没有价值&使用价值。为什么
现在我们得理清对于商品的概念
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地上捡的,不算,必须得经过加工,
自给自足的不算,必须用来交换,比如古代男耕女织生产的布料,自己用的吗所以不算
虚拟货币
虚拟的货币本指非真实的货币,用于游戏中,
电脑游戏里的虚拟的钱也会有其真实价值。比如,一个玩家从别的玩家那里将账号买过来,这个玩家就可以得到那个玩家的所有虚拟的资产,然后这个玩家继续玩下去就会容易得多。如果游戏允许玩家之间可以转移虚拟财产,玩家之间就可以买卖游戏道具用现实货币支付。如果游戏道具在游戏里由虚拟货币标价,那么真实货币和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率就被建立起来了。
所以它的价值就来啦
课本上的价值,与上面说的价值是有些不同的..,价值是凝聚在产品中的一种社会劳动成果,你应该学过..价值的多少的使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的
所谓的价格只是对价值的一种货币表现形式...
课本上的价值是一种实物价值, 怎么给你讲呢
就拿股市来说吧,有的人赚钱,那么你能说股市创造价值吗?不他不创造,他只是财富的再分配....
再拿使用价值来说吧,还记得它的定义吗?
能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物品的效用
是物品,虚拟货币是物品吗,所谓的物品是由原子...等构成...
再说价值,所谓的价值就是,价值是伴随着人类的出现而出现,是由人类的主观意识来定义的,价值是一种超现实的规范或理想,是上帝的创造物。事物是否有价值在于观念体系的逻辑规定,是一种超现实的、理想的境界,或者是上帝赋予的。
价值来源于自然界,并随着人类的进化而化,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价值的终极本原只能是运动着的
物质世界和劳动着的人类社会。 那虚拟货币它属于人类社会的一部分...所以他是有价值,但从课本来讲,有些牵强
5. 虚拟货币是商品吗它与现实中的货币有什么区别
虚拟货币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以人民币的形式进行交换和买卖…比Q币和其他网游的游戏币…但这前提都是需要用人民币支付的…所以虚拟货币只是人民币的网络化支付形式…当今作为人民币使用还有些困难。
虚拟货币是拥有价值,但不能直接兑换实际物品的货币。(如股票、债券等) 因此,虚拟货币不是商品。
6. 虚拟货币一般等价物吗
看过一个介绍,比特币,能直接用来消费,说北京三里屯一家饭馆,一位客人以0.1几比特币支付了一笔六百多的餐费。。。
7. 比特币是否属于货币还是属于特定的虚拟商品
不是真实货币,属于一种电子货币,但是并不能被金融社会所接纳。可以当做是虚拟商品
比特币(BitCoin)的概念最初由中本聪在2009年提出,根据中本聪的思路设计发布的开源软件以及建构其上的P2P网络。比特币是一种P2P形式的数字货币。点对点的传输意味着一个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统。P2P的去中心化特性与算法本身可以确保无法通过大量制造比特币来人为操控币值。基于密码学的设计可以使比特币只能被真实的拥有者转移或支付。这同样确保了货币所有权与流通交易的匿名性。比特币与其他虚拟货币最大的不同,是其总数量非常有限,具有极强的稀缺性。该货币系统曾在4年内只有不超过1050万个,之后的总数量将被永久限制在2100万个。
和法定货币相比,比特币没有一个集中的发行方,而是由网络节点的计算生成,谁都有可能参与制造比特币,而且可以全世界流通,可以在任意一台接入互联网的电脑上买卖,不管身处何方,任何人都可以挖掘、购买、出售或收取比特币,并且在交易过程中外人无法辨认用户身份信息。
比特币是一种网络虚拟货币,数量有限,但是可以用来套现:可以兑换成大多数国家的货币。你可以使用比特币购买一些虚拟的物品,比如网络游戏当中的衣服、帽子、装备等,只要有人接受,你也可以使用比特币购买现实生活当中的物品。
8. 虚拟货币是否货币的新解
虚拟货币是不是货币?这已经争论了多年,书都出了好几本,我本人也在《后现代经济》一书中专题分析过。个人以为,现在已没必要再纠缠于技术性细节,而需要一个宏观的说法。
中国“十二五”时期,大形势是从制造业向服务业升级,服务业将不再是赤手空拳的服务业,而需要以中介为杠杆进行倍增和放大,虚拟货币就是信息服务业的倍增器和放大器。支持它,还是限制它,最好放在发展现代服务业这个局中掂量,而不是放在金融这个局中掂量。
货币古已有之,说它是制造业发展到中介杠杆阶段的制度创新,是特指工业化从产业资本阶段发展到金融资本阶段后,货币政策在宏观调控中开始扮演杠杆角色。在工业化的历史上,金融资本和货币政策成为工业发展的倍增器和放大器,欧洲人在这方面为人类作出了贡献,其经济领先地位也得益于这种制度创新。
从这个独特角度看,今天的虚拟货币就具有了特别的意义。从实践发展来看,包括Q币在内的许多虚拟货币,是在支付条件、信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为发展所在领域信息服务,而创造的中介物,随着发展逐渐显示出对信息增值服务还有倍增和放大的杠杆作用。
由此可见,货币与虚拟货币产生的历史背景各异。工业社会向信息社会的转型,在中介上表现为货币杠杆向信息杠杆的权力转移,虚拟货币一开始就不是为制造业和工业化服务的,它应归于服务业和信息化的大范畴内,这是它不应被视为货币、不应纳入货币政策直接管理的历史原因。
由于中美支付、信用条件的差异,虚拟货币得以在中国阴差阳错地产生。事后看,反而是件有利的事。因为如果按美国那样,基于信用卡等金融工具作为信息服务的中介,早晚还要有个将信用卡再转化为“金融-信息”混合中介(如将来的网上支付、移动支付形态)的再信息化过程。美国现在就要在网上支付中补这个课。中国产生虚拟货币这种制度创新,意义是非凡的。正如金融资本和货币杠杆在欧洲首先成熟是欧洲之福一样,虚拟货币发育得当,也会成为中国之福。它恰好可以为将来服务业的高级化(从赤手空拳的服务业转向基于信息平台的服务业)提供倍增和放大机制,有利于工业化与信息化的深度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