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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对经济的影响的开题报告

发布时间: 2021-08-15 18:46:33

Ⅰ 你觉得虚拟货币对虚拟经济有影响吗

这个没有什么好纠结的,比特币属于互联网产物,没有实体形态,看不见摸不着,网上的图片都是人设计构想出来的。像人民币看的见摸得着就叫现实货币。所以这种虚拟货币对虚拟经济还是有影响的。个人理解,它会影响到正常的市场经济。

Ⅱ 货币银行经济学毕业论文好写吗关于虚拟货币发行或者比特币的研究

我国商业货币经济金融产品创新研究
出口保险中融资货币经济权益保障法律问题分析
VaR在商业货币经济信用风险管理中的应用
论货币经济的全面风险管理核心方法RAROC
我国货币经济跨国经营的战略选择
基于价值链的货币经济商业模式创新
入世后城市商业货币经济的发展问题研究
我国农村商业货币经济竞争力实证分析
关于我国城市商业货币经济竞争力的分析
商业货币经济企业客户满意度探讨
货币经济人力资本价值测量及其贡献研究
论商业货币经济私人业务的品牌建设
我国国有商业货币经济不良资产的成因分析及对策研究
中国商业货币经济投资理念研究
我国商业货币经济跨境并购动机及其战略实现
货币经济帐户资金权利状态研究
我国网络货币经济发展战略研究
关于我国货币经济并购问题的探讨
平衡计分卡在我国商业货币经济绩效管理中的应用研究
外资货币经济法律监管制度研究
国有商业货币经济公共性职能探讨
我国商业货币经济中间业务的发展及对策研究
我国货币经济保险业务发展瓶颈及其对策研究
中国商业货币经济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及效应研究
政府对国有商业货币经济管理关系初探
我国民营货币经济发展问题探究
招商货币经济网上货币经济建设的研究
商业货币经济制度变迁研究
我国商业货币经济客户经理制再造研究
VAR模型在我国商业货币经济市场风险管理中的应用
我国商业货币经济客户关系管理理论及信息技术应用
试论强化政府货币经济监管的方法和途径研究

Ⅲ 虚拟货币兑换人民币会对实体经济造成冲击吗

这个问题能作为课题写一份完整报告了,就网络知道这个简单的提问回到来说,分两个方面,第一方面是人民币兑换虚拟货币,主观判断是,能。 如果没有冲击,腾讯就不会这样轻而易举的收益巨大。而如果分析GDP的话,短时间内,还不能对实体经济构成威胁。第二方面是虚拟货币兑换人民币,这是一个极度严肃的问题了。然后从微观上来说,未来,虚拟经济体必将更快的发展,网络将不仅仅是实体经济促销的一个平台,更会变成一个完善的自我保护经济体,也就是说,威胁和冲击会很大,更多的是避免不了。宏观来说,是社会缩影,漫长的经济改革,会为将来经济碰撞铺平道路。

Ⅳ 我需要一个关于虚拟货币的影响和监管的议论文

人肉搜索是利用人工参与来提供纯粹搜索引擎信息的一种网络查询机制。简单地说,所谓“人肉搜索”就是搜索他人隐私信息的一种网络途径。显然,人肉搜索不可避免地要涉及个人隐私,有关人肉搜索的纠纷首先也是法律问题。人肉搜索触及到哪些法律问题呢?法律科学又如何来诊断人肉搜索现象呢?从人肉搜索的涵义框定及运行实践来看,该项引擎技术主要以挖掘他人隐私信息为主要动机,这同时也是人肉搜索的主要功能。于是,人肉搜索先会触及个人隐私权。隐私权是自然人(公民)享有的具体人格权之一,以个人自然信息与行为信息为权利客体。隐私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侵犯。侵害隐私权的主要表现形式为窥探、泄露、传播、滥用等。隐私权一旦被侵害,即构成侵权行为,应承担相应的侵权法律责任。人肉搜索的活动机制为:一旦发现人肉对象,即广泛发动网民力所能及地搜索其隐私信息,然后为用户提供搜索便利。可见,谁被“人肉”,谁的隐私即有可能被侵犯。
可恶的是,人肉搜索不仅披露他人隐私,而且还有可能捏造事实,对人肉对象侮辱、诽谤,夸张声讨,如此行为又极易触及他人名誉权。名誉权也是自然人(公民)享有的具体人格权之一,其以社会评价降低作为侵权评判标准,而导致社会评价降低的手段主要是侮辱、诽谤,人肉搜索过程中,不少网民出于激愤,对人肉搜索的对象低劣描绘,出言不逊,海量的谩骂和侮辱言辞弥漫于网络。这都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受损的不利后果。不论是隐私权受到侵犯,还是名誉权遭遇伤害,都不可避免地给“人肉门”的主角造成人格上的损失。

人肉搜索的危害还不仅限于上述直接侵权。更为严重的是,借助人肉搜索的信息,在现实中实施侵扰行为,如拨打骚扰电话、上门张贴含有不雅词句的大小字报等。显然,人肉搜索的危害已经由网络空间蔓延至现实世界。如此连环侵权接踵而至,最终上演了中国“人肉搜索第一案”,受害者终究将造事者及相关网站告上了法庭,并最终胜诉。[1]

不难看出,人肉搜索几乎可以与侵权行为划上了等号,不少人甚至呼吁严惩人肉搜索者,甚至主张禁止人肉搜索。诚然,法律科学可以诊断人肉搜索的具体案例,并且能够给出法技术分析与价值评判,但人肉搜索的产生与发展的沿革及其实践,又似乎在向人们证明人肉搜索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当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尤其是网络时代的信息爆炸之时,人们对新生事物的好奇心以及快节奏生活所累积的心理压抑,很容易瞬时爆发,人肉搜索者宁愿头顶法律风险和舆论谴责的压力,也要上演伤害当事人的网络狂欢,亲身体验人肉搜索游戏带来的刺激。

尽管这几年人肉搜索在中国发展地如火如荼,但国外人肉搜索却“润物细无声”地健康成长,不仅商业利润非常可观,而且自觉遵守法律规则,使人肉搜索沿着法治化、商业化道路理性发展,其用户自然也就将人肉搜索看作一种正常的必要的人工互动帮助服务。反观中国,人们一听到人肉搜索,似乎就压根没把它看作好东西,在多数人眼里,人肉搜索可能就是一场糟糕的网络游戏或无聊的网络闹剧。人肉搜索之所以如此让人怀有偏见,主要是因为这种搜索引擎几乎游离于法律的边缘。

事实上,人肉搜索作为一种新生事物,不应将其一杆子打倒,要辩证分析人肉搜索的利弊,全面认识其对人、对社会产生的影响。人肉搜索作为一种资讯提供途径,无疑在诸多环节为网络用户提供了知情便利。随着社会发展趋向信息化、多元化,获取并占有一定量的信息是人们所应当享有的一项正当权利,也是人作为社会系统一分子的一种内在需求。在事关人权和公共利益的领域,人们不仅享有知情权,而且还有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权利与义务。当侵权乃至犯罪行为或者殃及国家利益、社会利益的事件发生时,对当事者的查证和谴责即成为必要。此时,借助人肉搜索,通过吸收知情者参与信息提供的快捷方式,当事者往往容易被准确“人肉”出来。人肉搜索的积极功能不仅体现于对作恶者的监督性搜寻,在诸如寻亲寻好人等查找利害关系者的行动中,人肉搜索同样也可以表现不凡,借助大众力量,将信息资源有效筛选,亮出人们所需要的搜索结果。此外,从人肉搜索的发展实践来看,其功能已不仅局限于对人的搜索,而且已经渗透到对其他信息的搜索领域,聚集网民热情,施展其搜索绝活。

如果说,单纯作为一项网络搜索方式或技术,人肉搜索因其自身所蕴涵的积极功能而彰显了其问世价值,那么,人们对人肉搜索的运用行为则可能会使其自有功能偏离轨道,滑向容易招致谴责和怨恨的消极领域。从现实中已经发生的人肉搜索案例来看,人肉搜索之所以遭遇不少非议,并非因为人肉搜索本身带有与生俱来的侵权毒素,而是因为这项游戏的操作者无视人肉搜索对象的合法权益,在事件本身之应受谴责度与搜索对象权益正当性的价值考量上,网民们似乎不约而同地将利益的天平偏向了事件本身的应受谴责度,不假思索地认为对人肉搜索对象的谴责和揭批价值远远重于对其正当权益的保护。此时,道德审判逾越了法律底线。当以道德审判官自居的人越来越多之时,法律赋予人的权利和义务则被完全抛在脑后而置之度外。于是,一旦遇到人肉搜索事件,往往会瞬间聚集大量人气,如火如荼地暴露人肉搜索的可憎面目。

此刻,被集体侦察和审判的搜索对象,无疑正在经受着隐私被披露、权益被蚕食的痛苦。造成这一结局的罪魁祸首,并非人肉搜索,而是本文开头所提及的种种侵权行为。换句话说,不是人肉搜索本身酿成了侵权行为,而是人肉搜索者的行为惹怒了受害人。平心而论,人肉搜索者并非天生就有侵权动机,许多情况下未必是人肉搜索者有意为之,而是因为对其行为的指导规范缺失,而纵容了人肉搜索者的疯狂。现实恰恰正是如此,直接有关人肉搜索行为的法律法规处于空白状态,遇到人肉搜索引发的侵权案件,只好适用侵权责任的一般规范。完全可以说,人肉搜索正游离于法律的边缘。

游离于法律边缘的“人肉搜索”,究竟是一纸禁令将其宰割于摇篮,还是通过填补立法空白让其走上正道?[2]根据前文对人肉搜索积极功能的阐释,结合国外人肉搜索的健康运行实践,从人肉搜索在我国的发展空间及实际需要出发,与其通过取缔人肉搜索来扼杀这一新生事物,倒不如通过科学立法来合理规范人肉搜索的行为。这几乎已经成为共识。[3]而且从现行法律规范来看,对于侵权行为构成的认定,也并非缺少法律依据,从法的一般调整功能来看,我国现行法律在规范人肉搜索侵权行为上并非无能为力,已经作出判决并得到部分执行的人肉搜索第一案也正是援引了现行侵权法律规范。然而,人肉搜索作为一种网络侵权类型,因其自身具有的特殊性而不能不促使立法者在其责任分配方面格外关注。

对此,行之有效的做法应该是合理界定人肉搜索侵权的责任空间。单纯就人肉搜索侵权行为所涉及的责任来看,网站和人肉搜索的具体行为人均有可能成为责任承担者。但确定责任主体的要害在于责任构成之要件,因此,设计何种审查制度和归责原则将对责任主体的最终锁定至关重要。人肉搜索具体操作者的责任追究依据已有侵权法律规范即可实现调整的任务,对符合侵权责任构成的组织者和隐私信息提供者及其他形式侵权行为者,课以侵权法律责任,自无疑问。对于网站的责任确定应采取何种态度呢?鉴于对互联网络整体发展以及人肉搜索自身积极功能的考虑,对人肉搜索行为发生的当事网站课以事后审查义务更为妥当。所谓“事后审查”,主要是在原告认为其权益受到该网站人肉搜索行为的侵害而向其发出救济请求之后,或者有充分的证据表明网站能够采取制止措施而未予制止。[4]可见,事后审查规则所蕴涵的是“过错归责原则”,即只有在网站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有可能成为责任主体,承担连带侵权责任。[5]

当然,从对人肉搜索的法律规范来看,立法显然不应只局限于侵权责任,还应对人肉搜索的适用范围、搜索内容、相关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对人肉搜索的监督管理等事项作出相应的合理规范。顺便提及,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曾建议用刑法来规范人肉搜索,追究人肉搜索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对此,笔者不敢苟同。人肉搜索最近几年才在我国起步,尚算新生事物,对待这项网络搜索手段,既不能通过严厉禁止的手段让人肉搜索彻底消灭,又不应放任人肉搜索无限膨胀。但作为一项立法行为,对人肉搜索行为的规范和调整,应走循序渐进之路,根据人肉搜索行为的具体运行实践适时出台相应立法,而不是自始就重磅出击,先入为主地将人肉搜索视为犯罪工具,将人肉搜索行为人贬为“罪犯”。我国刑事立法宣告了罪刑法定原则,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完全依据具体案件事实和刑事法制谨慎定夺,而不应以工具论罪,动辄启用刑法规制人肉搜索行为。[6]

纵观现代法治国家立法史,对有着积极导向可能的新生事物的立法思路向来是也应该是,规范引导先于严厉制裁。因此,尽管说人肉搜索尚游离于法律边缘,社会生活中也发生了几起影响较大的人肉搜索事件,有的甚至也搬上了法庭,但这并不意味着非要采取重拳遏制不可。至少就目前来说,人肉搜索还没有走到如此不可救药的地步。

Ⅳ 虚拟货币在当代中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虚拟货币实际上对当代中国经济的发展起不到太大的作用,甚至起到了阻碍的作用。

比特币、莱特币、狗狗币等加密数字货币传入中国以后,迅速在国内走红,但随之而来的是传销币的日益猖獗,而且是层出不穷,严重阻碍国内经济的发展。但是也有其积极的一面,例如欧陆众筹平台上众筹项目的代币作为一种资产凭证而存在,就是一种不错的应用场景。

Ⅵ 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对我国经济的影响 开题报告怎么写

[摘 要]由美国次贷风暴引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使以美元为主的国际货币体系受到严重冲击,而我国人民币的国际地位却随之不断提升。本文对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长期性、益处以及相应的策略分析等方面对人民币国际化进程进行了浅析。
[关键词]人民币国际化进程 金融体系 汇率

一、问题的提出

近些年来,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人民币已经逐渐走出国门。在中国香港、澳门和新加坡、泰国、越南、缅甸、俄罗斯等国家和地区,人民币可以局部或者全境通用。人民币已经在一定范围内实现了流通和自由兑换,人民币的汇率机制不断完善,金融开放的程度逐步扩大,以及我国在全球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使得人民币的国际化有了良好基础。

二、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长期性分析

(一)外部环境分析
一方面,人民币国际化能够我国获得国际铸币税收益,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还可以减少我国巨大的外汇储备所承担的贷款和通胀损失。另一方面,人民币国际化能够增加我国在国际经济领域的话语权,提高我国国际地位和影响力。人民币国际化给我国带来的好处,会影响到国际货币发行国的利益,导致地缘政治关系的恶化。因此,国际货币的发行国会采取措施阻止或者延缓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
(二)内部条件分析
人民币国际化进程需要经过两个阶段。首先是人民币的区域化,成为我国周边过家以及亚洲的贸易结算和支付手段。然后是人民币的国际化,被全世界普遍接受。这两个阶段的实现是依靠着我国经济和金融市场的发展程度。在世界经济发展缓慢的环境下,我国经济的发展也受到一定的影响,实现经济的快速稳定发展存在着一定的难度。我国金融市场在资本项目上的管制仍然是较为严格的。人民币可兑换程度和人民币资本市场开放度,都处于较低的格局。我国现在的汇率制度使得人民币汇率缺乏弹性,影响着人民币国际化进程。这一制度上的改变也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外部和内部的分析都说表明了,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长期性。那么,这样一个长期的过程,必定会在各个领域和方面对我国经济产生较大的影响。

三、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益处

(一)有利于我金融市场的深化
人民币国际流通量的增加,会使得我国金融市场更加开放。人民币资产的规模交易以及人民币作为国际结算的最终货币,对我国金融市场的效率和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从而促进了金融市场深化。
(二)有利于我国金融体系的国际化
人民币国际化能够促进我国金融也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缓解金融体系内货币错配状况。在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中,将会有更多的国际贸易、国际资本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我国金融部门会具有明显的优势,从而可以增强中国金融业的国际竞争力。
(三)可促进人民币离岸市场的培育和发展
随着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发展,海外对人民币的需求有所增加,为非居民提供进行人民币投资或筹资资金手段的人民币离岸市场的出现和壮大将成为必然。

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经济影响

(一)对人民币汇率造成升值压力和频繁波动
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中,对人民币的需求不仅有境内需求,还有境外需求,并且境外需求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中是不断增加的。人民币汇率在人民币的需求和供给中决定。因此,人民币会有持续的升值压力。汇率升值最直接的影响就是出口,对出口导向型为主的我国经济来说有较大影响。
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中,会形成人民币离岸的金融中心,如果境内的汇率市场化不完全,完全市场化的境外人民币汇率跟境内的人民币汇率构成冲击。由此,会造成大规模的套汇活动,人民币汇率波动的更加频繁。
(二)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会增大
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中,人民币在世界范围内的使用越来越多,我国境内的银行无法准确确定非居民手中的人民币存量,面临着集中反存和大量提现的压力。能够经营人民币业务的银行也会越来越多,我国境内外银行间的业务竞争,会增大经营成本和风险。
(三)加剧了我国金融体系的脆弱性
我国金融体系随着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会逐步开放,国家对汇率和资本项目的管制都会慢慢放松,由此带来的国际投机以及各种金融风险的对我国的金融体系是相当大的威胁。我国的金融体系在应对国际风险方面的建设和经验略显不足,脆弱性的问题就更为明显了。
(四)对我国货币政策独立性的削弱
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中,我国的货币政策将不再只对我国有影响。因此,我国在制定货币政策是要同时考虑其他国家的经济情况。并且,人民币的供给将会由于人民币的境外存量的不稳定而更加难以确定,这也会削弱货币政策的独立性。

五、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中的对策分析

(一)大力发展边境贸易推进人民币的区域化
在目前人民币资本项目下自由兑换依然受限、人民币参与国际金融市场程度较低、在国际范围内履行国际货币职能几乎没有的情况下,通过边境贸易促使人民币区域化,依然是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切入点。
(二)利用我国香港地区人民币离岸中心的重用
我国香港地区作为重要的国际金融中心之一,对亚洲和周边国家的经济具有较强的辐射能力。尤其是当人民币还受到兑换和流通上的管制、人民币自由化没有完全实现时,离岸中心是人民币走向区域化关键货币的重要渠道。人民币可以通过这一渠道更加有效地在周边国家流通,发挥更大的国际货币职能,实现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更好发展。
(三)建立人民币需求的监测机制
人民币的境外需求的不确定性对人民币汇率有较大的影响,汇率的频繁波动会造成金融的不稳定。能够及时掌握人民币需求的趋势,可以减轻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对我国物价和人民币汇率水平的影响。
(四)调整经济发展的模式
我国经济发展的模式是出口导向型的,出口贸易在经济发展中占较大比重。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中,人民币汇率的升值和频繁波动会降低出口产品的竞争力,对出口贸易产生较大影响。因此,要求我们调整经济发展模式,减少经济的外贸依赖性,实现我国经济的快速平稳发展。
(五)推进我国金融体系的国际化
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实际上一个与完善我国金融体系相辅相成的过程。我国金融体系向国际化发展,放宽对汇率和资本项目的管制,完善国内金融体系的健全程度和开放度。金融体系的国际化能够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平稳发展。

参考文献
[1]石杰。人民币国际化战略的现实选择[J]经济研究参考,2008年第64期
[2]马荣华。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对我国经济的影响[J]国际金融研究,2009年第4期
[3]巴曙松,吴博。人民币国际化对中国金融业发展的影响[J]西南金融,2008第4期
[4]余雪琪,罗春艳。论人民币的国际化[J]改革与开放,2009年第3期
[5]邓承武。中越边境地区人民币的流通特点及对当地经济金融的影响[J]南方金融,2005年第3期
[6]穆西安。抓住机遇因势利导推进人民币国际化[J]南方金融,2009年第3期
[7]李靖。人民币汇率制度与人民币国际化[J]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09年第2期
[8]刘曙光。人民币国际化条件分析[J]国际经济合作,2009年第4期

Ⅶ 本科毕业论文想写虚拟货币,请问这属于经济学研究范

环保局是主管的行政管理机关,经院长批准、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和其他必须提交的材料,因此,法律适用错误是毫无疑问的,再观察是否采取行政处罚决定,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有权依法责令焦化厂限期改正,由环境保护部门处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环境保护部门或者其他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擅自拆除或者闲置污染物防治设施;
第四十二条 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分析如下:
一。
三、总之,或者责令停业、关闭、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实施日期;
环保局作为主管机关,亦有权依法根据果农请求,作出处理决定,应当提交申请执行书,要求焦化厂向果农赔偿。依照行政法理论,这种决定是一种行政裁决。
二,实质上不能当作行政处罚,而不该是行政处罚决定(见附件1第45条第2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即为违法。

附件:

1。。,因此,环保局的该处罚决定没有法律依据,超越了职权(在行政法理论上,缺乏具体行政行为的职权要件),本案环保局即使要对焦化厂进行罚款,也是在责令其限期改正后的事情。
第四十五条 造成大气污染危害的单位,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遭受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因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确有错误,法院依照有关规定裁定不予执行是正确的(见附件2)。
即使其作出的是处理决定,也应该适用1995年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征收的超标准排污费必须用于污染防治,而不能是1987的,而不能直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见附件1第12条和第42条)。(当然,如果是焦化厂未经批准、行政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时;失效日期:20000310)
85,而造成的超标排放,环保局可以直接作出处罚决定,见附件1第39条第2项)
环保局受理果农的请求,所作出的也只能是一种裁决性的处理决定。
四、在当时,环保局是可以通过自我纠正来解决问题的,不应当认为其合法。依照目前主流的法理学说,公权力行为在法无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作出;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除按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19910711 ,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环保局责令焦化厂向果农赔偿。
有个案例:自我撤销原处罚决定后,依法作出要求焦化厂向果农赔偿的处理决定,或者先责令焦化厂限期改正,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你看可以用不?
根据案发时有效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五、本案环保局看似只是混淆了行政决定的性质,造成了形式上的误用,但在严格依法行政的要求下。
(备注:该条款与1987年9月5日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第36条相同)

2,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二)未经环境保护部门同意、大气污染防治法(1995年8月29日 修正)
第十二条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造成大气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擅自拆除或者闲置污染物防治设施,逾期不改正的,有权作出罚款这一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予执行,并将申请材料退回行政机关我写论文就用这些,环保局的处罚决定没有法律依据,超越职权,如果人民法院发现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这些都是可以的、根据“一”所述

Ⅷ 虚拟货币的宏观经济形势

这个问题能作为课题写一份完整报告了,就网络知道这个简单的提问回到来说,分两个方面,第一方面是人民币兑换虚拟货币,主观判断是,能。如果没有冲击,腾讯就不会这样轻而易举的收益巨大。而如果分析GDP的话,短时间内,还不能对实体经济构成威胁。第二方面是虚拟货币兑换人民币,这是一个极度严肃的问题了。然后从微观上来说,未来,虚拟经济体必将更快的发展,网络将不仅仅是实体经济促销的一个平台,更会变成一个完善的自我保护经济体,也就是说,威胁和冲击会很大,的是避免不了。宏观来说,是社会缩影,漫长的经济改革,会为将来经济碰撞铺平道路。

Ⅸ 虚拟货币对金融秩序有哪些影响

虚拟货币对金融秩序的影响问题,其实换个提法会更加好,那就是虚拟货币具备什么样的信用。货币的信用,是货币对金融秩序造成影响的主要因素。
信用货币(credit money)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强制流通不以任何贵金属为基础的独立发挥货币职能的货币。目前世界各国发行的货币,基本都属于信用货币。信用货币是由银行提供的信用流通工具。其本身价值远远低于其货币价值,而且与代用货币不同,它与贵金属完全脱钩,不再直接代表任何贵金属。

信用货币作为一般的交换媒介须有两个条件:
⒈货币发行的立法保障;
⒉人们对此货币抱有信心。
以上,是讨论货币是否会对金融秩序造成影响的基本考虑因素。

同时,货币信用其实就是政府信用的集中体现。一国财政、经济稳健,货币自然能够在同等条件下具备更多的信用特征,那么对金融秩序的影响也就越大。这里最鲜明的例子就是美元。

那么说回来,虚拟货币。首先,虚拟货币并不具备货币发行的立法保障。同时,人们对于此货币抱有的信心是有限的。原因很简单,他不能代表国家信用,代表的是发行者的信用,比如企业信用。
那么虚拟货币的影响可以将此和企业债券做一个比较,其信用不会高于债券,因为债券是一种债务所由形式,有偿还保障,所以能够明确定价,而虚拟货币缺乏这样的定价基础。
同时,若没有这个基础,虚拟货币的价值是什么?说不清楚。

了解了以上内容,我们再讨论一下现在的虚拟货币。的确前期有过流行一段时间,流行过程中,也体现出了虚拟货币的两大作用:第一、投机;第二、洗钱。
投机方面,政府有很多方法抑制过度投机;洗钱方面,看标准了,做得过了,不会没有人管。
所以最后回答你的问题,虚拟货币对金融货币的影响有哪些?没有影响,或者不会产生太大影响,影响到一定程度之后其必将被整治。只有在整治不力的情况下,会造成短暂的金融混乱。同时,虚拟货币的存在会增大过度投机者的投机风险,以及国际社会对于洗钱的监管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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