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禁止发行虚拟数字货币
㈠ 为什么中国政府不支持虚拟货币,是为了方便管理吗
首先,要了解究竟什么是货币;
货币,就其本质而言,是所有者之间关于交换权的契约,不同形式的货币在本质上统一的。过去,由于人们对货币的本质认识不清,错误地从不同角度来将货币分为不同的种类,比如:根据货币的商品价值分为债务货币与非债务货币两大类, [2] 根据是否约定贵金属的兑换比例分为可兑换货币和不可兑换货币等等。
形式上,根据货币的商品价值可分为实物货币和形式货币,实物货币本身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包含价值量,比如羊、贵金属等;而形式货币本身没有价值量,它的价值是契约约定的,只有契约价值。两者形式不同,但是本质上是统一的,即都被约定作为交换媒介, 都存在契约价值。货币的购买力决定于货币的契约价值,但实物货币的购买力也会受到自身商品价值的影响,通常实物货币的商品价值小于其作为货币的契约价值。
高中教科书当中,货币的本质被解释为一般等价物。 [3] 这个定义仅仅从职能出发,实际上并没有说明货币的本质,也无法回答内在的逻辑问题,即货币为什么可以充当一般等价物。
关于货币契约本质的问题可以查看货币契约。
其次,虚拟货币
虚拟货币是指非真实的货币。知名的虚拟货币如网络公司的网络币、腾讯公司的Q币,Q点、盛大公司的点券,新浪推出的微币(用于微游戏、新浪读书等),侠义元宝(用于侠义道游戏),纹银(用于碧雪情天游戏),2013年流行的数字货币有,比特币、莱特币、无限币、夸克币、泽塔币、烧烤币、便士币(外网)、隐形金条、红币、质数币。目前全世界发行有上百种数字货币。圈内流行"比特金、莱特银、无限铜、便士铝“的传说。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的通知、公告,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资和交易虚拟货币不受法律保护。
㈡ 中国目前有哪一种虚拟数字货币是合法的
数字货币是合法的。
数字货币自身在国内都是合法存在的,数字货币在国内被定义为互联网商品,只是相关的监管仍旧是一片空白,数字货币在国内仍旧处于灰色地带。知名的数字货币有比特币、莱特币、瑞泰币、千金卡、狗狗币等等。
但也有一些不发份子利用数字货币的幌子进行传销诈骗活动,例如之前比特币之家网曝光的维卡币骗局、珍宝币骗局、波特币骗局等等。
拓展资料:
数字货币不同于虚拟世界中的虚拟货币,因为它能被用于真实的商品和服务交易,而不局限在网络游戏中。早期的数码货币(数字黄金货币)是一种以黄金重量命名的电子货币形式。现在的数码货币,比如比特币、莱特币和PPCoin是依靠校验和密码技术来创建、发行和流通的电子货币。其特点是运用P2P对等网络技术来发行、管理和流通货币,理论上避免了官僚机构的审批,让每个人都有权发行货币。
㈢ 国家为什么禁止虚拟货币交易
国家禁止虚拟货币交易的原因有以下两点:
1、价格波动剧烈,消费者保护缺失:
虚拟货币是网络化的产物,在网络内流动的数字化信息是所有人无法控制的。网络空间的代码是虚拟货币运行的基础,投资者只能通过前端界面操作,表面上“控制”着虚拟货币。而虚拟货币服务机构的运营者可能通过控制代码而成为虚拟货币的实际操控者。
比特币等所谓“虚拟货币”缺乏明确的价值基础,市场投机气氛浓厚,价格波动剧烈,投资者盲目跟风炒作,易造成资金损失。
2、躲避监管,成违法犯罪活动的“帮凶”:
比特币在所谓的“暗网”(DarkWeb)世界作为支付工具大行其道。“暗网”中充斥着各类严重违法犯罪活动。比特币发明的初衷之一就是躲避监管,具有匿名性、跨境流动便利等特征,已成为“地下经济”的首选工具。
比特币及交易所等产业链的存在,构筑了一个法定货币之外进行资产转移、融资的违规金融市场,增加了监管部门对金融安全和稳定的管理难度,滋长了监管套利、金融犯罪。它给金融市场带来的风险和社会安全隐患,已经远高于其创新价值。
(3)国家禁止发行虚拟数字货币扩展阅读
虚拟货币交易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于2013年12月3日出具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和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
从性质上看,虚拟货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资和交易其他虚拟货币这种不合法物的行为虽系个人自由,但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㈣ 国家禁止的虚拟货币有哪些种
有的虚拟货币在中国都是非法的,中国法律禁止虚拟货币。中国唯一的合法货币就是人民币。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发行人民币以来,历时71年,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以及人民生活的需要而逐步完善和提高,至今已发行五套人民币,形成纸币与金属币、普通纪念币与贵金属纪念币等多品种、多系列的货币体系。
除1、2、5分三种硬币外,第一套、第二套和第三套人民币已经退出流通,第四套人民币于2018年5月1日起停止流通(1角、5角纸币和5角、1元硬币除外)。目前流通的人民币,主要是1999年发行的第五套人民币 。
(4)国家禁止发行虚拟数字货币扩展阅读
中国人民银行定于2019年8月30日起发行2019年版第五套人民币50元、20元、10元、1元纸币和1元、5角、1角硬币。第五套人民币继承了中国印制技术的传统经验,借鉴了国外钞票设计的先进技术,在防伪性能和适应货币处理现代化方面有了较大提高。
各面额货币正面均采用毛泽东主席建国初期的头像,底衬采用了中国著名花卉图案,背面主景图案通过选用有代表性的寓有民族特色的图案,充分表现了中国悠久的历史和壮丽的山河,弘扬了中国伟大的民族文化。
㈤ 国家禁止的虚拟货币马夫罗
1994年初,俄罗斯居民马夫罗季三兄弟宣布组建一个名为MMM的投资基金,声称其目标是将之建成全俄最大的投资基金。该公司向公众保证,只要向MMM投资100美元,就可在半年内收回500美元,此外,还有高达400%的年终回报率!在这样的号召下,全俄共有约1500万人购买了MMM公司的股票,由于大量股东的加入,MMM投资基金的股价由最初的每股约1美元飞涨到54美元。
MMM集资是另一种典型的金字塔式投资欺诈事件。其运作程序是:公司发起人拟订筹资方案后,致力于诱惑投资者参股,当资金积累达到一定量后,开始用这些资金向投资者提供回报,如此循环往复不已。只要所筹的股金达到一定规模而且能循环不断,就以应付日常的兑付与年终分红。但是,一旦投资者的信心发生动摇,停止投资、抛售股票或要求兑付,金字塔就会倒塌,那些较晚参与投资的股东将血本无归,成为欺诈的牺牲品。
与在阿尔巴尼亚发生的不同,俄罗斯的MMM并不是因为油枯灯尽,而是中途夭折式的“意外死亡”。如果不是俄罗斯联邦政府担心类似MMM基金的发展会对俄罗斯的商业银行构成冲击,影响储蓄率,MMM本来还会“挺”得更长一些。1994年7月22日,俄政府突然公开声明对MMM的高额回报率表示怀疑。这个消息几乎立刻就导致了这座骇人听闻的“冰山”最终在1周内的“融化”。
㈥ 国家会禁止虚拟货币的发行吗
有可能,但就目前来说政府还没有禁止。
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在我国是合法存在的,央行等五部委在2013年的比特币风险通知中明确把比特币定义为一种特殊的互联网商品,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可以自由的买卖,各金融机构不得提供比特币相关的服务,否定了其货币属性。央行行长周小川则把比特币比作是像邮票一样的可交易资产。
全球各主要的国家大都对虚拟货币采取冷处理的态度,国家禁止虚拟货币主要有以下几种可能:
1、虚拟货币严重的冲击了现有的货币体系,大有取而代之的意图;
2、虚拟货币爆出知名的弱点和缺陷,在一定时间内是无法克服的;
3、虚拟货币被用于洗钱等非法活动,政府无法忍受。
2013年以来流行的虚拟货币有比特币、福源币、莱特币、狗狗币、瑞波币、元宝币等等。
㈦ 虚拟数字货币国家允许吗
虚拟数字货币国家是允许的。
据搜狐财经报道:央行日前表示,对数字货币的研究已有阶段性成果,争取早日发行数字货币。
目前包括欧美许多国家和地区的主要银行已公开表示对数字货币发展的肯定态度。如果数字货币成功发行,除了百姓生活支付更便利,对国家来说更有着提高经济交易活动透明度等多重利好,对跨境电商贸易的意义更是不可小觑。
显而易见,数字货币基于其“优秀基因”而被寄予厚望。业内人士表示,数字货币一旦问世,将会被应用到多个领域。 虽然,从纸币到数字货币必定有个适应过程,其变革的路也会很漫长,但可以看出,数字货币必然会形成一种发展趋势。技术的创新会克服现实中出现的问题,就像现在去银行办业务,如果不涉及现金,大堂经理会推荐客户到ATM等自助设备,这就是过去一段时间技术革新替代人工的很好证明。现在手机应用也做到非常简单,可以预见,未来技术还会不断更新,使用电子渠道和数字货币等新时代下的产物将会成为一种趋势,一种当前阻力无法逆转的趋势。
㈧ 虚拟货币在中国违法吗
虚拟货币在国内是合法存在的,但如果利用虚拟货币从事非法的活动那就是违法的。
《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了比特币的性质,认为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
从性质上看,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但是,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
《通知》规定,作为比特币主要交易平台的比特币互联网站,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在电信管理机构备案。
同时,针对比特币具有较高的洗钱风险和被犯罪分子利用的风险,《通知》要求相关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要求,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等法定反洗钱义务,切实防范与比特币相关的洗钱风险。
(8)国家禁止发行虚拟数字货币扩展阅读:
《通知》要求,现阶段,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为客户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
接受比特币或以比特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比特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比特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
发行与比特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比特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