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犯罪量刑
A. 伪造货币罪最高量刑是什么
最高量刑是死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条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第一百七十三条:变造货币,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1)虚拟货币犯罪量刑扩展阅读
案例:伪造贩卖货币 五名被告人分别获刑并罚金
为了获取高额的利润,五名被告人铤而走险,居然打上了伪造贩卖货币的主意。近日,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一审分别以伪造贩卖货币和购买假币罪判处被告人胡艳南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被告人由杰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被告人薛玉虎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被告人由甲龙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被告人石道伟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015年12月至2016年2月间,被告人由杰向被告人胡艳南、石道伟购买20元面额假人民币的半成品,后被告人由杰将购买后的假人民币半成品邮寄至龙岩市新罗区,由被告人薛玉虎、由甲龙在龙岩市新罗区西陂街道石桥村一出租房内为20元面额假人民币半成品烫制金线。
被告人薛玉虎、由甲龙将烫制金线后的20元面额的假人民币半成品按被告人由杰提供的买家信息,通过速运发往全国各地。至案发时止,被告人由杰、薛玉虎、由甲龙通过此方式共伪造货币总额1114170元进行出售。
2016年2月中旬,被告人由杰、胡艳南为赚取利润,开始谋划自己印制20元面额假人民币,被告人由杰在QQ聊天中知道钟晓聪(另案处理)存有假人民币模板,就通过QQ联系上钟晓聪,让钟晓聪为其自己及被告人胡艳南提供并调制20元人民币面额的假币模板,被告人胡艳南为此给钟晓聪1000元报酬。
之后被告人胡艳南在家利用钟晓聪提供的模板印制了10974张20元假人民币(其中3000张已通过钟晓聪卖出),印制假币总面额219480元。2016年3月份开始,被告人石道伟为赚取利润,自己购买了电脑、彩色打印机、烫金机等设备自己印制假人民币,至案发时止,共伪造了24张20元版本的假币,面额共计480元。
2015年12月14日至2016年1月4日,被告人胡艳南向网友“晓晓”购买半成品的20元面额假人民币,金额共计801000元,后通过支付宝交易的方式分18次出售给被告人由杰。被告人由杰将该假人民币寄至龙岩市新罗区,再由被告人薛玉虎、由甲龙烫制金线后进行出售。
2016年2月19日至20日,被告人石道伟向网友“不良帅”购买半成品的面额20元假人民币,金额共计24000元,后通过支付宝交易的方式出售给被告人由杰。被告人由杰将该假人民币寄至龙岩市新罗区,由被告人薛玉虎、由甲龙烫制金线后进行出售。
B. 伪造货币罪量刑最高是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伪造货币罪是指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仿照货币的形状、色彩、图案等特征,使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出外观上足以乱真的假货币,破坏货币的公共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对伪造货币罪的处罚,刑法规定了两个档次: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第二档是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于变造货币罪的处罚,刑法也规定了两档刑:对变造货币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参照《解释》第4条第4款的规定,伪造人民币,总面值在30000元以上或者币量在1500张以上的,即可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条?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 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二) 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三) 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C. 诈骗虚拟货币构成诈骗罪吗如比特币之类的
1、网络虚拟货币虽不能完全等同于货币等传统意义上的财物,但在特定的场合下,行为人可以通过对虚拟货币的占有实现非法获取他人财物的犯罪目的。因此以虚拟货币为对象的诈骗行为,同样可能危及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具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也应当作为犯罪予以惩处。
2、如果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检察院不能批准逮捕,就应当办理取保候审。取保候审还要经过法院审判。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