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推广虚拟货币
『壹』 金融支付机构不得开展虚拟货币支付业务,你觉得虚拟货币安全吗
金融支付机构不得开展虚拟货币的支付业务。现在只是对虚拟货币进行一个降温,所以虚拟货币它是一种投资方式的选择,但它现在投资热度不得不降下去了,因为现在国内的官方机构纷纷表态,不允许金融支付机构为虚拟货币提供支付等相应业务,那么你就自然只能通过其他的金融机构。
最近虚拟货币有关的这个诈骗的情况增加了12倍不止犯罪几率,还是案件的数量都在快速上升,就因为虚拟货币它本身是一个新兴的东西,缺乏相应官方政府的管理,也没有真正走进大众的视野之中。
『贰』 全球支付巨头Visa宣布支持虚拟货币支付结算,这透露出来什么样的信号
全球用户众多,实力强劲的支付巨头Visa宣布,将支持虚拟货币稳定币(USDC)在其平台上的支付功能。作为全球最有影响力的支付平台来说,支持虚拟数字货币进入并不只是增加了虚拟货币的接入通道而已,另一方面也意味着,虚拟货币也逐渐获得了市场的认可和支持,成为了未来货币发展的一种趋势。
尽管虚拟货币有着传统纸币不可比拟的优点,但由于缺乏一个国际性的规范和协议,其价格也是常常会被有心地投机者忽上忽下地炒作,对于虚拟货币在全世界范围内得到普及和应用,未来还有很长一段路需要去走。
『叁』 如果有类似比特币算法的其他虚拟货币并得到了推广,比特币会大幅减值吗
现在世界上有大约500多种虚拟货币,比如莱特币,维理币,狗币,黑币,暗黑币,就是所谓的山寨币或者叫竞争币,其中大部分都是类比特币算法的,有的或者有些许调整,总体来说创新不大。这些虚拟币在互相竞争淘汰的过程中,或许会有一两种甚至几种崛起成为第二号虚拟币。但在大众接受度和总币值上仍然难望比特币之项背。毕竟比特币才是虚拟货币的鼻祖,其他一切都是复制品,就像可口可乐和百事可乐、非常可乐等等的关系。故笔者认为在目前几种算法框架下,竞争币替代比特币的几率微乎其微
『肆』 虚拟货币在中国违法吗
虚拟货币在国内是合法存在的,但如果利用虚拟货币从事非法的活动那就是违法的。
《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了比特币的性质,认为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
从性质上看,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但是,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
《通知》规定,作为比特币主要交易平台的比特币互联网站,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在电信管理机构备案。
同时,针对比特币具有较高的洗钱风险和被犯罪分子利用的风险,《通知》要求相关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要求,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等法定反洗钱义务,切实防范与比特币相关的洗钱风险。
(4)不得推广虚拟货币扩展阅读:
《通知》要求,现阶段,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为客户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
接受比特币或以比特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比特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比特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
发行与比特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比特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
『伍』 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不得以什么为目的
如果不算上银行系统的电子货币,网络虚拟货币大致可以分为:
第一类是大家熟悉的游戏币。在单机游戏时代,主角靠打倒敌人、进赌馆赢钱等方式积累货币,用这些购买草药和装备,但只能在自己的游戏机里使用。那时,玩家之间没有“市场”。自从互联网建立起门户和社区、实现游戏联网以来,虚拟货币便有了“金融市场”,玩家之间可以交易游戏币。
第二类是门户网站或者即时通讯工具服务商发行的专用货币,用于购买本网站内的服务。使用最广泛的当属腾讯公司的,可用来购买会员资格、QQ秀等增值服务
『陆』 数字货币在中国合法吗数字货币在国内能不能做
不合法。
央行提示称,尚未发行法定数字货币,也未授权任何机构和企业发行法定数字货币,无推广团队。目前市场上所谓“数字货币”均非法定数字货币。
此外,某些机构和企业推出的所谓“数字货币”以及所谓推广央行发行数字货币的行为可能涉及传销和诈骗。
(6)不得推广虚拟货币扩展阅读:
虚拟货币是非法币的电子化,其最初的发行者并不是央行。这类虚拟货币主要限于特定的虚拟环境里流通。而数字货币是可以被用于真实的商品和服务交易,但只有国家发行的数字货币才是法定数字货币。
2013年央行联合五部委曾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将比特币等非法定数字货币定义为虚拟商品,它不是以货币和法币形式存在。
『柒』 金融支付机构不得开展虚拟货币业务,你买过虚拟货币吗
我曾经买过虚拟货币,在价格出现了上涨之后,而且自己已经获得了一些盈利及时的抛售了出去,目前已经没有再持有虚拟货币了。
购买了虚拟货币之后的心情是非常复杂的一方面,可以让自己面临非常刺激的感觉,另外一方面也会让自己面临着亏损的可能性。不过幸运的是在自己所购买的虚拟货币当中选择了狗狗币,赚了大概有2000块钱左右。
一、要学会及时止盈。购买虚拟货币其实和购买股票的道理是相同的,因为虚拟货币和股票都存在被操控的可能性的。既然价格在短时间之内能够出现大幅度上涨的可能性,那么在未来也会出现大幅度下跌的可能性的,我们要做的就是在下跌之前卖出所持有的虚拟货币。
我星期50%以上的人购买虚拟货币都已经出现了亏损的情况,购买虚拟货币最重要的一点其实就是在于购买的时机以及卖出的时机。很多人在获得了一定的盈利之后,其实并没有及时的卖出,而是继续等待价格的上涨,结果出现了亏损。
『捌』 比特币大跌,这种新兴的虚拟货币值得推广吗
如果体系完整,整个市场趋向稳定。其实还挺值得推广的。耗费大量资源挖出来的虚拟货币用处就是交易啊,它就像相当于网络上的钱了。就是一种媒介,大家都可用它去兑换一些东西。但是,它不是国家支持的,所以它大概就是一种大家都默认为公认的一种虚拟货币。
作为普通群众,还是吃瓜比较好。要想投资必须好好去看看市场,好好去了解投资的产品。不然真就是投资有风险,亲人两行泪了。但是,比特币如果越来越稳定,我觉得这种货币还是可以推广的。它可能给人们带来一些新的改变。
『玖』 做虚拟货币要国家许可吗目前国家什么规定
不需要,但不要去做违法的事情。
《通知》明确了比特币的性质,认为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但是,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
《通知》要求,现阶段,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为客户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比特币或以比特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比特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比特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与比特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比特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
《通知》规定,作为比特币主要交易平台的比特币互联网站,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在电信管理机构备案。同时,针对比特币具有较高的洗钱风险和被犯罪分子利用的风险,《通知》要求相关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要求,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等法定反洗钱义务,切实防范与比特币相关的洗钱风险。
为了避免因比特币等虚拟商品借“虚拟货币”之名过度炒作,损害公众利益和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通知》要求金融机构、支付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应当正确使用货币概念,注重加强对社会公众货币知识的教育,将正确认识货币、正确看待虚拟商品和虚拟货币、理性投资、合理控制投资风险、维护自身财产安全等观念纳入金融知识普及活动的内容,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
今后,人民银行将基于自身职责,继续密切关注比特币的动向和相关风险。(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