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排名审案子吗
Ⅰ 世界十大虚拟货币排名都有哪些
虚拟货币是指非真实的货币。知名的虚拟货币如网络公司的网络币、腾讯公司的Q币,Q点、盛大公司的点券,新浪推出的微币(用于微游戏、新浪读书等),侠义元宝(用于侠义道游戏),纹银(用于碧雪情天游戏),2013年流行的数字货币有,比特币、莱特币、无限币、夸克币、泽塔币、烧烤币、便士币(外网)、隐形金条、红币、质数币。目前全世界发行有上百种数字货币。圈内流行"比特金、莱特银、无限铜、便士铝“的传说。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的通知、公告,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资和交易虚拟货币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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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窃取虚拟货币如何定罪
2018年2月10日消息,2017年9月4日,国家七部委发布生效了规制代币发行活动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公告中对于各类代币及“虚拟货币”的性质做出了明确定义: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尽管如此,不能否认的是,各类“虚拟货币”仍然具有一定的财产价值,是持有人的财产的一部分。那么,对此类代币实施的偷窃行为,究竟应当如何认定其行为性质呢?
笔者拟通过一则有关新闻报道及相关案例对此类问题进行探讨,以起到保护“虚拟代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的作用。
偷窃比特币
近日,一则新闻报道称,北京海淀警方破获一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嫌疑人仲某利用自己管理员的权限,修改公司电脑内应用程序,盗取100个比特币,还未来得及销赃,仲某便被警方抓获。目前,仲某因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刑事拘留。
从报道中可以看到,对于行为人偷窃比特币的行为警方是以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而对其予以刑事拘留的。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指的是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或者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以及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
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
笔者看来,该罪名在我国《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之中,即该罪名保护的法益实质上是我国社会的公共秩序,而并非数字货币持有人的财产利益,实际上否认了数字货币的财产价值,而是仅仅将其作为一种计算机系统中的数据或系统功能而进行保护的。这样的做法笔者认为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
首先,我国2013年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提到,虽然比特币被称为“货币”,但由于其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比特币具有没有集中发行方、总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个主要特点。因为其在性质上来看应当属于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通知》中也明确提到,比特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但是作为一种虚拟商品,其背后所具备的财产价值不可忽视。
其次,我国去年10月1日生效的《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尽管只是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但是不能否认的是这表明了我国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态度。虽然我国尚未有针对数据与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专门法律,但是从民法总则的规定来看,预测未来必然会有相关内容的立法。
最后,从相关案例中我们也能够看到,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的认可。2013年4、5月,刘某预谋成立比特币交易平台,遂招募金某、黄某金(均已判刑)共同组建 “比特币”交易平台。期间,刘某、黄某金、金某和被告人贺某除了其他直接盗取客户资金的行为外,还频繁通过变卖客户的比特币来兑现人民币,转走了网站上的120个比特币。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对被告人予以定罪处刑,被告人所转走的比特币也是被纳入了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中的。因此,从司法案例中也可得出国家对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财产属性的认可。
基于以上原因,笔者认为,对于偷窃虚拟货币的行为仅以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予以规制,可能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我们应该正视其背后所隐藏的财产价值,考虑我国《刑法》中侵犯财产犯罪罪名的适用。只有这样才能切实有效保护我国数字货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与财产。
Ⅲ 虚拟货币交易被骗公安机关会立案吗
虚拟货币交易被骗公安机关立案的可能性不大,因为虚拟货币交易骗局一般涉及的人数多、范围广、金额小、匿名性较强。
公安机关收集取证较难、抓捕行动也难以进行,因为大多虚拟货币骗局的创世运营团队的信息是不公开的,无从取证,也许主谋被抓以后也会成为受害者。
随着虚拟货币的流行,与之相关的纠纷频频出现。近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宗因投资买卖虚拟货币引发的纠纷。法院提醒,虚拟货币的投资交易不受法律保护,投资者要保持清醒理性。
(3)虚拟货币排名审案子吗扩展阅读:
司法机关对犯罪案件或民事纠纷审查后,决定列为诉讼案件进行侦查或审理的诉讼活动,是诉讼活动的开始阶段。一般包含刑事案件立案、行政诉讼案件立案及民事诉讼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有犯罪事实存在。
2.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有犯罪事实,但法律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能立案。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能立案;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
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③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④依刑法告诉乃论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⑤被告人已经死亡的。
⑥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网络-虚拟货币
Ⅳ 虚拟货币骗财把案要几个人一块去
所有人一起去报案会并案成一个案子的,记得保留相关聊天记录和支付截图等等方便警方取证调查
Ⅳ 四大虚拟货币违法吗
私发虚拟货币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另外《《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严禁发放使用各种代币券(卡)的紧急通知》对类似问题也严令禁止。
(5)虚拟货币排名审案子吗扩展阅读
虚拟货币是指非真实的货币。知名的虚拟货币如网络公司的网络币、腾讯公司的Q币,Q点、盛大公司的点券,新浪推出的微币(用于微游戏、新浪读书等),侠义元宝(用于侠义道游戏),纹银(用于碧雪情天游戏),2013年流行的数字货币有,比特币、莱特币、无限币、夸克币、泽塔币、烧烤币、便士币(外网)、隐形金条、红币、质数币。目前全世界发行有上百种数字货币。圈内流行"比特金、莱特银、无限铜、便士铝“的传说。
市场形成
互联网引致了一个新的市场的出现,这个市场就是基于网络空间的虚拟市场。互联网为消费者提供了大量的交流和沟通场所,同时也给企业提供了经营市场,企业从以产品为核心,到以服务为核心,必须转变为以客户为核心。随着计算机人工智能技术、数据库技术的发展,企业可以便利地搜集顾客的信息,做到及时了解客户需求,改变企业经营策略,实时掌握经济动脉。
电子金融
随着计算机和网络通信技术的迅猛的发展,互联网技术的应用逐渐向人类的各种活动领域渗透,其中所蕴藏的无限商机使得商家纷纷把目光投向电子商务。电子商务正在以人们难以想象的速度向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渗透。
传统的金融也密切地注视到这股势不可挡的全球经济一体化、网络化的潮流。于是,增值服务是以美术为卖点,可以看作商品;而游戏里的宝剑则不一种全新的金融服务经营理念——电子金融便应运而生。
从历史发展的进程来看,要理解电子金融必须从金融电子化和电子商务谈起。所谓电子金融化,是指金融企业采用除互联网技术以外的现代通信、计算机和网络等信息技术手段,提高传统金融服务业务的工作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实现金融业务处理自动化、金融企业管理信息化和决策科学化,为客户提供更快捷、更方便的服务,进而提升金融企业是市场竞争优势的行为。
电子金融是对金融电子化的一个超越。与金融电子化有所不同,电子金融运行的主要技术基础是日益完善的互联网技术。由于互联网技术的全球连通性、开放性、快捷性和边际成本低廉的特征,电子金融更加强调整个金融服务业务基于互联网技术的重组和创新,使客户不受营业时间和营业地点的限制,随时随地享受金融企业提供的各种高质量、低成本的服务。
随着Internet的发展,货币存在的形式更加虚拟化,出现了摆脱任何事物形态,只以电子信号形式存在的电子货币。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虚拟货币
Ⅵ 中国十大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排名靠谱么
不靠谱,虚拟货币没有任何实际价值,虚拟货币不是真正的货币,没有人为他的信用背书,不像是人民币美元都有大国政府信用背书,这种虚拟货币受人为操纵y因素影响太大,还会有政策风险,政府不让交易等等
Ⅶ 中国十大虚拟货币排名
虚拟币合约交易的出现,让很多人都可以参与到金融市场中,而且使用平台交易虚拟币,不仅可以投资多种资产,还能买涨或者买跌,收益丝毫不受行情涨跌的影响,交易的流程更加规范,投资盈利也更有保障,但一些刚入市的新手还不知道要怎么去选择一个好的平台。小编选了几个平台进行优劣势对比,希望能帮助大家找到适合自己的平台。
Kingexc 领域王国
亚太地区投资品牌之一的领域王国,先后获得FSP和NFA的全球监管牌照,主要为全球用户提供比特币、以太币、莱特币等虚拟币合约交易,最低入金100美元起。产品丰富、入金便捷,适合追求低成本的同时多产品同台交易的有实力投资者。OKcoin币行
OKCoin成立于2013年6月,主要面向国内虚拟币投资者提供人民币对比特币、莱特币、以太币等数字资产买卖服务,是国内比特币、莱特币、以太币成交量较大的平台之一,业内的评价也较好,只是暂时未获得有效监管。
币安网
币安现在正在扩展海外市场,币安的创始人大家应该很熟悉了,就是赵长鹏,一直在致力于创造区块链资产的交易平台,创始人赵长鹏与老东家Okcoin争议不断,一开始不怎么看好,但后来发现,平台表现还是蛮给力的。
火币网
火币网是面向全球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之一,公司核心成员均毕业于国内名校,也曾就职于国内外知名企业,具有长期的互联网和金融领域产品研发和运营经验,是比较安全可信赖的比特币交易平台。
BTCC
BTCC成立于2011年,几乎可以算是国内本土的第一家比特币交易所,也是运营时间最长的比特币交易所,其后来在香港成立了一家面向全球虚拟货币玩家的交易所。
还有bitFlyer、P网、Korbi、K网、Bitfinex、聚币网等平台在排行榜也有一定的地位,只不过从安全方面以及稳定性方面来考虑的话,还是领域王国等平台比较靠谱一些。
Ⅷ 虚拟货币排名
1、BTC:数字黄金
2、 ETH:智能合约和电子现金
3、 BCH:比特币克隆版
4、 XRP:企业转账网络
5、 LTC:更快版本的比特币
6、 DASH:隐私性更强的比特币克隆版
7、 NEO:中国版以太坊
8、 NEM:新经运动数字资产
9、 XMR:匿名数字现金
10、ETC:以太坊克隆版
11、IOTA:物联网转账
12、QTUM:智能合约
13、OMG:银行业、汇款、交易所
14、ZEC:匿名数字现金
15、BCC:类似麦道夫的投资基金
16、LISK:用JAVA编写的分布式APP
17、ADA:分层的数字现金和智能合约
18、TETHER:1美元
19、XLM:数字现金的IOU
20、EOS:在WEBASSEMBLY上的分布式APP
21、HSR:区块链交换器
22、WAVES:分布式交易所和众筹
23、STRATIS:C语言版本的分布式APP
24、KMD:分布式ICO
25、ARK:区块链交换器
26、ETN:克隆版门罗币
27、BCN:匿名版数字现金
28、STEEM:用代币投票的REDDIT
29、ARDR:可以生成区块链的母链
30、BNB:抵偿币安交易费
31、AUGUR:分布式预测市场
32、PPT:区块链的票据金融系统
33、DCR:拥有自主管理机制的比特币
34、PAY:数字货币支付卡
35、MAID:出租硬盘空间
36、BITCOINDARK:克隆版XZC
37、BTS:分布式交易所
38、GNT:出租计算机计算能力
39、PIVX:不会通货膨胀的克隆版DASH
40、GAS:支付NEO的转账费
41、TRX:APP内支付
42、VTC:克隆版比特币
43、MONA:日本版狗狗币
44、FCT:分布式数据记录
45、BAT:分布式广告网络
46、SALT:基于数字货币的抵押网络
47、KNC:分布式交易所
48、DOGE:可爱版比特币克隆币
49、DGD:由公司管理的黄金数字货币化
50、WTC:物联网区块链
51、韭庄BCB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