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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抓虚拟货币

发布时间: 2021-04-19 10:49:36

❶ 窃取虚拟货币如何定罪

2018年2月10日消息,2017年9月4日,国家七部委发布生效了规制代币发行活动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公告中对于各类代币及“虚拟货币”的性质做出了明确定义: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尽管如此,不能否认的是,各类“虚拟货币”仍然具有一定的财产价值,是持有人的财产的一部分。那么,对此类代币实施的偷窃行为,究竟应当如何认定其行为性质呢?

笔者拟通过一则有关新闻报道及相关案例对此类问题进行探讨,以起到保护“虚拟代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的作用。

偷窃比特币

近日,一则新闻报道称,北京海淀警方破获一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嫌疑人仲某利用自己管理员的权限,修改公司电脑内应用程序,盗取100个比特币,还未来得及销赃,仲某便被警方抓获。目前,仲某因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刑事拘留。

从报道中可以看到,对于行为人偷窃比特币的行为警方是以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而对其予以刑事拘留的。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指的是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或者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以及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

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

笔者看来,该罪名在我国《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之中,即该罪名保护的法益实质上是我国社会的公共秩序,而并非数字货币持有人的财产利益,实际上否认了数字货币的财产价值,而是仅仅将其作为一种计算机系统中的数据或系统功能而进行保护的。这样的做法笔者认为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

首先,我国2013年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提到,虽然比特币被称为“货币”,但由于其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比特币具有没有集中发行方、总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个主要特点。因为其在性质上来看应当属于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通知》中也明确提到,比特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但是作为一种虚拟商品,其背后所具备的财产价值不可忽视。

其次,我国去年10月1日生效的《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尽管只是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但是不能否认的是这表明了我国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态度。虽然我国尚未有针对数据与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专门法律,但是从民法总则的规定来看,预测未来必然会有相关内容的立法。

最后,从相关案例中我们也能够看到,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的认可。2013年4、5月,刘某预谋成立比特币交易平台,遂招募金某、黄某金(均已判刑)共同组建 “比特币”交易平台。期间,刘某、黄某金、金某和被告人贺某除了其他直接盗取客户资金的行为外,还频繁通过变卖客户的比特币来兑现人民币,转走了网站上的120个比特币。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对被告人予以定罪处刑,被告人所转走的比特币也是被纳入了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中的。因此,从司法案例中也可得出国家对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财产属性的认可。

基于以上原因,笔者认为,对于偷窃虚拟货币的行为仅以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予以规制,可能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我们应该正视其背后所隐藏的财产价值,考虑我国《刑法》中侵犯财产犯罪罪名的适用。只有这样才能切实有效保护我国数字货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与财产。


❷ 网络诈骗又升级,骗子盯上区块链,虚拟货币,我们该注意什么

区K链,虚拟货币,我们该注意什么?不得不说区K链诈骗如今是许多骗子常用的手段,稍不小心就被割J菜。

一,作为一个受害人,真的告诫大家不要被一时的利益所诱惑,不然真的是得不偿失,更不要以身试险心存侥幸。首先那些骗子的区K链手段这里就来细说,这些骗子通过白皮书申请一个子虚乌有的假公司或空壳公司,但实际上根本没有这样的企业存在,继而找人研发一款APP,之后再将账务信息等跟钱财相关的重要信息绑定在国外服务器,这里就是为了收盘时能够去无踪。而当APP上线以后,便会通过各种:佣金任务,冲多少返多少,拉新用户得多少返值等等一些列这种尝点甜头让后给你画大饼的做法,当你觉得似乎可靠可信继而动用更大资金去投入的时候,你就回不了头了!一定要当心!一定要抵制这种来路不明的钱财!

综上所述!希望大家在面对未知的诱惑之时能有一颗辨明真假的双眼!

❸ 虚拟货币传销带头人名单有那些

为了保护隐私权,不会公布具体名字,如徐州市破获的“未来城万福币”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其领导者官方披露姓名为刘某本。

记者在一些“万福币”的推广网站、公众号看到,刘某头衔众多,包括全球未来城集团总裁、美国加州原副州务卿等,还有多张刘某与外国政要、名人的合影。为发展更多会员,刘某还分别在印尼巴厘岛、香港等地举办了声势浩大的招商大会,吸引了国内数千人参加。

刘某还宣称“万福币”是由美国证监会和银监会批准,即将在国内申请直销牌照。据警方查证,“万福币”作为虚拟数字货币在国内申请直销牌照并无法律依据,纯属虚构。

徐州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万福币”都反映了当前传销的新特点。

1、假借虚拟货币名义

假借虚拟货币这一新生事物进行传销,同时打着电子商务、个人理财、远程教育的旗号吸引人,一般群众不了解,容易上当受骗。

2、网络上发展会员

发展会员都是在网络上进行,会员必须通过网站才能加入传销,并且使用的用户名都是假名或者代号,都有各自的登录密码,彼此之间主要通过微信等即时聊天。这改变了传统网络传销设工作室、报单中心进行传销组织活动的模式,增加了传销的隐蔽性。

3、在互联网上传播

互联网使传销突破了地域和国界的限制,传销骨干人员经常把总部设在境外,躲在境外发号施令,资金转移境外,抓捕难,追赃难,除根难。

警方提示,当前网上宣传的“虚拟货币”有一两百种,真假难辨。利用虚拟货币进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多发,投资者应仔细甄别。

(3)衡阳抓虚拟货币扩展阅读:

虚拟货币网络平台特点

1、炒作“新概念”

虚拟货币网络平台的形式非常灵活,经常改头换面,很多只是造了一些概念,所有的“游戏规则”都是由平台说了算,存在非常大的暗箱操作空间。

2、鼓吹“零风险”

“真正的0风险,只赚不赔的理财项目”“中国首枚FC虚拟货币横空出世,将再次打造无数千万富翁”……记者看到,在FC虚拟货币的一份宣传单页上,写着这样的口号。一位“玩家”告诉记者,其他“玩家”还曾宣称,今后一枚币就可以买一栋房。

3、瞄准“老年人”

益阳网络平台案件中,不少参与者已60多岁,年龄最大的接近80岁,而他们平时大部分时间在家里带孙辈,对网络的东西搞不懂,有关知识都是听别人讲的。老年人群体有一定财富积累,又对新生事物不甚了解,难以识别虚假宣传,很容易成为这些网络平台的目标。

❹ 做网络刷单接触了那种虚拟货币交易的单 现在有一千多块钱被骗了 这种要报警吗

可以报警,您遭受了金钱损失,可以报警的,能不能追回来就要看警方能不能抓住破案,但是每个公民都有权利在受骗后报警呢,而且应该报警不要让不法分子在外面嚣张。

❺ 虚拟货币交易被骗公安机关会立案吗

虚拟货币交易被骗公安机关立案的可能性不大,因为虚拟货币交易骗局一般涉及的人数多、范围广、金额小、匿名性较强。

公安机关收集取证较难、抓捕行动也难以进行,因为大多虚拟货币骗局的创世运营团队的信息是不公开的,无从取证,也许主谋被抓以后也会成为受害者。

随着虚拟货币的流行,与之相关的纠纷频频出现。近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宗因投资买卖虚拟货币引发的纠纷。法院提醒,虚拟货币的投资交易不受法律保护,投资者要保持清醒理性。


(5)衡阳抓虚拟货币扩展阅读:

司法机关对犯罪案件或民事纠纷审查后,决定列为诉讼案件进行侦查或审理的诉讼活动,是诉讼活动的开始阶段。一般包含刑事案件立案、行政诉讼案件立案及民事诉讼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有犯罪事实存在。

2.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有犯罪事实,但法律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能立案。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能立案;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

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③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④依刑法告诉乃论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⑤被告人已经死亡的。

⑥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❻ 买麦格币虚拟货币被骗,公司根本以骗为目的,而我们交了钱,上了当,

如果被抓后,遗留问题没有处理完毕,就保释,可以举报相关部门不作为。其次,谨慎参与网络投资理财,尤其是虚拟币等。

❼ 虚拟货币的老板是不是被抓了

虚拟货币不存在什么老板,虚拟货币只存在发行机构。你说的可能是虚拟货币的创始人和运营者,也可能是相关公司的老板,当然还有可能是是传销份子。

虚拟货币是指非真实的货币。主要有以下三大类:

第一类是大家熟悉的游戏币。在单机游戏时代,主角靠打倒敌人、进赌馆赢钱等方式积累货币,用这些购买草药和装备,但只能在自己的游戏机里使用。那时,玩家之间没有“市场”。自从互联网建立起门户和社区、实现游戏联网以来,虚拟货币便有了“金融市场”,玩家之间可以交易游戏币。

第二类是门户网站或者即时通讯工具服务商发行的专用货币,用于购买本网站内的服务。使用最广泛的当属腾讯公司的Q 币,可用来购买会员资格、QQ秀等增值服务。

第三类互联网上的虚拟货币,如福源币(FTC)、比特币(BTC)、莱特货币(LTC)等,比特币是一种由开源的P2P软体产生的电子货币,也有人将比特币意译为“比特金”,是一种网络虚拟货币。主要用于互联网金融投资,也可以作为新式货币直接用于生活中使用。

❽ 虚拟货币交易被骗公安机关会立案吗

虚拟货币交易被骗公安机关立案的可能性不大,因为虚拟货币交易骗局一般涉及的人数多、范围广、金额小、匿名性较强。
公安机关收集取证较难、抓捕行动也难以进行,因为大多虚拟货币骗局的创世运营团队的信息是不公开的,无从取证,也许主谋被抓以后也会成为受害者。
随着虚拟货币的流行,与之相关的纠纷频频出现。近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宗因投资买卖虚拟货币引发的纠纷。法院提醒,虚拟货币的投资交易不受法律保护,投资者要保持清醒理性。
(8)衡阳抓虚拟货币扩展阅读:
司法机关对犯罪案件或民事纠纷审查后,决定列为诉讼案件进行侦查或审理的诉讼活动,是诉讼活动的开始阶段。一般包含刑事案件立案、行政诉讼案件立案及民事诉讼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有犯罪事实存在。
2.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有犯罪事实,但法律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能立案。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能立案;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
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③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④依刑法告诉乃论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⑤被告人已经死亡的。
⑥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网络-虚拟货币

❾ 做比特币被公安抓有事吗

如果是合法购买比特币交易 当然没什么事,如果是违法交易那么就不好说了

❿ 请问买卖虚拟货币有被刑拘的吗

买卖虚拟货币不受法律保护,但是有的传销,运用虚拟货币。骗人的被抓起来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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