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获特大虚拟货币诈骗案
1、网络虚拟货币虽不能完全等同于货币等传统意义上的财物,但在特定的场合下,行为人可以通过对虚拟货币的占有实现非法获取他人财物的犯罪目的。因此以虚拟货币为对象的诈骗行为,同样可能危及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具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也应当作为犯罪予以惩处。
2、如果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检察院不能批准逮捕,就应当办理取保候审。取保候审还要经过法院审判。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B. 虚拟货币诈骗的钱可以拿回来吗
C. 虚拟货币交易被骗公安机关会立案吗
虚拟货币交易被骗公安机关立案的可能性不大,因为虚拟货币交易骗局一般涉及的人数多、范围广、金额小、匿名性较强。
公安机关收集取证较难、抓捕行动也难以进行,因为大多虚拟货币骗局的创世运营团队的信息是不公开的,无从取证,也许主谋被抓以后也会成为受害者。
随着虚拟货币的流行,与之相关的纠纷频频出现。近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宗因投资买卖虚拟货币引发的纠纷。法院提醒,虚拟货币的投资交易不受法律保护,投资者要保持清醒理性。
(3)河北获特大虚拟货币诈骗案扩展阅读:
司法机关对犯罪案件或民事纠纷审查后,决定列为诉讼案件进行侦查或审理的诉讼活动,是诉讼活动的开始阶段。一般包含刑事案件立案、行政诉讼案件立案及民事诉讼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有犯罪事实存在。
2.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有犯罪事实,但法律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能立案。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能立案;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
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③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④依刑法告诉乃论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⑤被告人已经死亡的。
⑥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网络-虚拟货币
D. 火币网交易数字货币如BTC和usdt进行了买卖,收到黑钱20万被冻结。说这个也是犯罪要拘留我怎么办
构成犯罪会拘留,可以申请律师。
在币圈混的人都知道,比特币BTC、泰达币USDT等数字货币交易是有一定法律风险的,稍有不慎,就有可能收到黑钱甚至触犯刑法。要想在币圈吃口安稳饭,就应该懂得如何化解数字货币交易的犯罪风险,否则,可能今天账户被冻结,明天甚至被拘留,不得安心。
随着公安机关对网络黑产犯罪的打击力度的增加,数字货币交易的刑事犯罪风险也是越来越大,这应该引起所有币圈人的重视,只有重视化解数字货币交易的犯罪风险,合法合规,养成良好的操作习惯,才能做到增强匿名性,预防和防范相关的刑事法律风险,才能走得长远,等在前面的,有可能是牢狱之灾。
数字货币犯罪是新型网络犯罪,与传统犯罪不同,很多人对此类犯罪不了解,也不懂得该如何才能争取到最轻的处罚,数字货币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以及如何才能争取到无罪和罪轻的处罚。
相关信息
虚拟货币交易中,如果买家用来购买虚拟货币资金是诈骗、毒品、色情、赌博等违法所得,一旦买家被抓,将虚拟货币的卖家牵扯进来,如果有证据证明卖家明知买家的资金来源违法,警方就有可能以洗钱罪、非法经营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以及上游犯罪的共同犯罪(包括诈骗罪、开设赌场罪)等名义将数字货币卖家拘留协助调查。
甚至逮捕、公诉、判刑。对于此类刑事风险的化解所有在币圈混的人都应该重视,例如我们处理的烟台李某20余人网络投资诈骗案,诈骗团伙将诈骗来的钱全部在网站上购买了比特币,警方根据投资平台第三方支付的资金流水将比特币卖家以诈骗罪抓获。
E. 央视一台报道警方破获二起虚拟货币诈骗案件
以下是央视2报道的代币传销骗局视频连接:http://tv.cntv.cn/video/C11350/
现在打着虚拟货币的幌子进行传销诈骗活动睿翼猖獗,根据中国反传销志愿者联盟掌握的资料,百川币与SMI、MBI、马克币、暗黑币、MMM、美国富达复利理财、克拉币、石油币、华强币、CB亚投行香港集团、币盛、世通元、U币、聚宝、21世纪福克斯、万喜理财、BBT(经媒体多次曝光现已改名为摩根币)类似,都是披着虚拟货币外衣进行的非法传销。
F. 成都警方打掉特大虚拟货币“杀猪盘”诈骗团伙,究竟是如何诈骗的
成都警方打掉特大虚拟货币“杀猪盘”诈骗团伙,究竟是如何诈骗的?近期成都警方打掉虚拟货币诈骗团伙,给人们敲响了警钟,也让人们意识到了当下电信诈骗的威力,下面让我们一起来探究一下电信诈骗是如何实施的。
作案手段技术含量不断提高,作案手法不断翻新,电信诈骗手段跟进科技发展,技术含量越来越高。从以前的邮寄信件、利用短消息群发器发送诈骗短信,发展到现在使用多重代理或无线上网技术维护诈骗网页,利用国外服务器使用VOIP网络电话,利用“透传”技术任意设置来电显示号码,欺骗性更强,反侦查的能力也更高。另一方面,犯罪集团各种骗局紧跟社会热点,翻新极快,令人防不胜防。
G. sDs虚拟货币诈骗破案了吗
去年是诈骗案的话,应该被货币诈骗案应该被破了。
H. 普银币诈骗案有3千多投资者被骗吗
这两年,如果不晓得“区块链”“比特币”这些流行词,都不好意思出门。一时间,各种打着“去中心化”“运用区块链技术”旗号的虚拟货币大行其道,让人难辨真假。这不,深圳某公司发行了一种号称“全球首个本位制数字货币”,并有100亿藏茶背书的“普银币”出了事,3000多位投资者被骗,甚至有投资者数百万元打了水漂。
这两年,比特币猛涨,让不少投资者格外关注区块链,各种虚拟货币一夜之间涌出。虽然挂上了区块链、数字加密等高大上的技术名词,投资者最关心的还是资金安全问题。
普银币宣称其与藏茶实物资产对应,流通价值高,增值前景广阔。且普银集团母公司已开始筹备上市,并得到国际认可,2016年9月在韩国平台首发,未来将会在新加坡、日本等平台陆续上线。这些渲染的前景,让大批投资者蜂拥认购。
在普银币贴吧,投资者们相互交流经验,“为什么普银币今天猛涨”“今天怎么又狂跌”,形同股市涨涨跌跌的普银币,让投资者们操碎了心。直到2017年12月份,贴吧里讨论的热点开始变为“普银钱包里的币能不能找得回来”。
投资者们开始惊慌,他们找到普银的办公地,这家公司幕后老板已经消失,办公室里只有三三两两的工作人员在撑场子,已经形同停业。“普银跑路”的传闻开始四起。
2017年11月,深圳市市场稽查局曾对普银区块链作出行政处罚,对当事人利用宣传资料发布含有虚假内容广告以及在网站上发布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普洱币)广告,通过回购对普洱币的未来收益作出保证性承诺行为,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合计120万元。
事实上,警方早已经介入调查。2017年6月15日,南山警方接群众举报,深圳普银区块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银公司)存在非法集资的情况。经查,普银公司通过“趣钱网”P2P平台,非法吸收公众资金,骗取被害人约3.07亿元人民币,并有集资诈骗嫌疑。南山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案件侦查工作。
今年3月28日,南山警方对普银公司涉嫌集资诈骗案开展收网,成功抓获潘某东、熊某龙等犯罪嫌疑人6名。目前正在追逃其他犯罪嫌疑人,追缴赃款,为受害人最大程度挽回损失。警方督促其他在逃犯罪嫌疑人,尽快投案自首,主动退赃,争取从宽处理。
I. 虚拟货币诈骗立案标准
对于虚拟货币诈骗立案标准并不明确。
主流观点是比特币之类的虚拟币具有市场价值,可以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意义上的财产,如果诈骗虚拟币达到立案数额的,成立诈骗罪。根据相关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就会成立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犯罪构成主要有:
1、欺骗行为,欺骗行为的内容是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
2、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欺骗行为必须使对方产生或者继续维持错误认识,即使受骗者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骗行为的成立。
3、使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处分财产的具体表现通常有直接交付财产、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承诺免除行为人的债务等。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使他人放弃财物,行为人拾取该财物的,也宜认定为诈骗罪。
4、行为人或者第三者获得财产,欺骗行为使对方处分财产后,行为人或第三者获得财产。
5、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根据相关规定要求诈骗罪的既遂情形是欺骗行为导致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或者导致发生了财产损失的紧迫危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