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虚拟货币抓捕
Ⅰ 虚拟货币交易被骗公安机关会立案吗
虚拟货币交易被骗公安机关立案的可能性不大,因为虚拟货币交易骗局一般涉及的人数多、范围广、金额小、匿名性较强。
公安机关收集取证较难、抓捕行动也难以进行,因为大多虚拟货币骗局的创世运营团队的信息是不公开的,无从取证,也许主谋被抓以后也会成为受害者。
随着虚拟货币的流行,与之相关的纠纷频频出现。近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宗因投资买卖虚拟货币引发的纠纷。法院提醒,虚拟货币的投资交易不受法律保护,投资者要保持清醒理性。
(1)浙江虚拟货币抓捕扩展阅读:
司法机关对犯罪案件或民事纠纷审查后,决定列为诉讼案件进行侦查或审理的诉讼活动,是诉讼活动的开始阶段。一般包含刑事案件立案、行政诉讼案件立案及民事诉讼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有犯罪事实存在。
2.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有犯罪事实,但法律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能立案。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能立案;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
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③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④依刑法告诉乃论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⑤被告人已经死亡的。
⑥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网络-虚拟货币
Ⅱ 做比特币被公安抓有事吗
虚拟货币是指非真实的货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的通知、公告,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资和交易虚拟货币不受法律保护。
比特币并不是真实存在的货币,而是通过互联网技术而产生的一种数字货币。比特币在全球拥有2100万枚,这个总数是固定不变的,通过线上的交易在不同的所有人之间流转,比特币的价格会跟着不断的交易而产生上涨或者下跌。
比特币拥有去中心化、全球化、匿名性等特点,在全球范围内交易非常简单,成本很低,流通性很强。
第一、比特币具有去中心化的特点
当用户进行比特币的交易时,卖出的用户会将自己账号上的比特币转给买家,买家的账号中就会增加相应数量的比特币,整个交易都是在线上完成的,不存在面对面交货的情况。
当比特币完成流转后,所有的节点都会知道买家和卖家之间发生了这笔交易,这个数据会在每个节点得到保存,这个就是比特币的去中心化。这是对于比特币运行最简单的一种描述方式,实际上比特币的运行还是非常复杂的。
第二、比特币具有全球化的特点
比特币的交易全部是在线上完成,不需要通过线下物理网点来进行交易,因此比特币的交易不会受到国界的限制,只要在比特币交易平台,在全球各地都可以实现比特币的交易。
正是由于比特币交易的线上化,使得比特币具有全球化的特点,在全球各地的流转非常便捷,只要有网络就可以完成比特币的交易。之前特斯拉公司还同意用户用比特币去购买特斯拉汽车,用户只要支付比特币就可以获得特斯拉汽车,正是体现了比特币交易全球化的特点。
第三、比特币具有匿名性的特点
比特币的交易是纯线上化的,而且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不需要进行实名认证,只要登陆比特币交易网站就可以对比特币进行交易,因此比特币的交易具有匿名性的特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Ⅲ 玩虚拟币银行卡被冻结公安还抓人是违法了吗
是的,如果参与这种活动,银行卡被冻结了,自己没有主动参与违法犯罪,没有进行非法获利的话,公安局一般是不会抓的,如果已经抓人的话就是违法了。如果虚拟货币的交易量大的话,就会被认为是存在洗钱等违法行为的。
银行卡被冻结的原因
银行卡被冻结的原因包括:一、银行卡是信用卡的情况,如果被冻结,那么可能是信用卡出现了异常交易,比如恶意套现、伪造信息、密码连续错误等。二、可透支的银行卡,当透支超出规定的份额后银行会立刻冻结银行卡。三、银行卡是借记卡的情况,如果被冻结,可能是错帐冻结,就是指银行交易时将钱错误地多给到了储户账号上,那么银行可能会把多的资金部分冻结掉。也可能是司法冻结,司法机关因办案需要的原因可以向银行申请冻结银行卡。此外海关,税务机关等部门也是有权冻结账户的。四、无论是什么银行卡,如果输入密码连续三次出错,银行系统会自动把银行卡密码锁住,与冻结类似,但不是冻结,在24小时以后会自动解除。
信用卡和借记卡的区别
下面是两种卡的不同之处:1.信用卡是一种消费信贷产品,是先消费后还款的,而借记卡则是先存款后使用的; 2.信用卡是可以透支的,而借记卡是不可以透支的; 3.信用卡是有循环信用额度的,而借记卡是没有循环信用额度的(循环信用指的就是银行给持卡人核定可以使用的额度,持卡人在额度之内使用的欠款是无须全额还款的,只需要还规定的最低还款额,就可以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了,还可以再次重复的使用持卡人的信用额度);4.信用卡持卡人在最后还款日之前需要全额还款的,购物消费可能会享有免息还款期; 5.信用卡存款是不计息的,而借记卡存款要按照储蓄利率计息的; 6.信用卡是属于资产业务的,而借记卡属于负债业务的; 7.信用卡的发卡需要符合相关条件(比如工作单位的情况、还款能力的考核以及个人信用记录的审评等),而借记卡只需要有身份证就可以了; 8.信用卡有防伪的标识和银联的标识,而借记卡只有银联的标识。
Ⅳ 珍宝币的事件经过
其实,对于国内的“珍宝币”购买者来说,他们在购买的时候,并不知道姜昆与“珍宝币”的关系。而现在,他们更关注的是自己曾经投过的人民币。
“我看到总部被查封的消息挺开心的,终于不用再继续投钱了。”来自山东的李浩(化名)说。
2014年10月份,李浩的父亲在朋友介绍下投资了6000美元。当时,公司的名称还是美洲矿业。“他们说自己有来自多米尼加共和国的矿产,拥有什么全世界最大的矿产机构、什么中美政协,都是骗一些退休老头老太太的。”李先生说。
李浩回忆称,去年年底湖南警方在泰国抓了一些给他们开会的首脑后,这家公司改名成了富豪集团,推出了“珍宝币”。
李浩所提到的这次抓捕行动发生在2014年的6月至11月间,其背景是公安部开展的“猎狐行动”。根据常德警方的通报,其在2014年6月26日,摧毁了一个涉及山东、辽宁、浙江、广东、广西、云南、河南、湖南等10多个省市,打着所谓“中美政治协商促进会”支持项目的特大传销团伙,抓获侯某等骨干成员22人。又于11月初在曼谷将传销头目陆巍等人抓获。
根据《常德晚报》当时的报道,这个传销团伙以“美洲矿业”的所谓原始股为诱饵,疯狂收取会费近10亿元。
不过,警方的行动没能让李浩父亲回心转意。李浩说当时美洲富豪集团向他父亲解释,“珍宝币”已经成为了可以流通的虚拟货币,“于是他们又相信了”。随后,李浩的父亲追加投资了几万块。
今年暑假,李浩的父亲再次投资1万美元。对于父亲所期待的公开交易后,珍宝币的价格会上涨几千倍的发展前景,李浩完全不相信,“涨一千倍?可能吗?”
“家里人劝了好多次,吵架也吵了好多次,但听不进去。”李浩无可奈何。至今,父亲陆续投资的十多万人民币几乎没有任何回报。
“珍宝币”销售在国内还在继续
虽然美国的珍宝币“官网”目前处于维护状态下,但声称是“珍宝币”的中文“官网”还能显示在网络搜索上,并且依然能够打开。
与李浩所说的相符合的是,这家叫做“美国珍宝富豪货币”的网站在10月3日23时59分发布的《珍宝币签署协议实名制程序》一文中写道,“2014年9月份,原美洲矿业正式更名为美国大富豪集团,由美国富豪货币基金发行珍宝币Gemcoin”。
而该网站同天所发表的《受联合国邀请的八位AFG代表》一文中又提到“公司为配合SEC的例行调查暂时休假几天”,SEC即为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英文缩写。
显然,SEC的检查也不是“例行调查”。根据美国媒体报道,9月29日下午,对位于亚凯迪亚市“美国富豪集团”办公楼进行查封的多家联邦执法机构中,就包括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此外,该网站还对外公布着一张打印文件照片,上面用中英文写着:兹聘请余成友先生为美洲矿业有限公司中国浙江省绍兴地区市场总监。聘其从2013年10月一日到2016年10月一日。(原文如此,记者注)
实际上,销售者们并没有真正的“暂时休假”。根据网站公布的微信号,北京青年报记者以购买人的身份通过微信联系上了一位名为“紫气东来”的销售者。
“紫气东来”表示,他是余成友团队的负责人之一。“珍宝币”的网站并不是富豪集团真正的官方网站,而是他们团队自己建立的,但其内容都“通过了公司审核,都是真实”的。当北青报记者问及如何购买时,他介绍说珍宝币套装从1000美金一套到10000美金一套,共10档,选择一种即可。购买者需要提供真实的姓名、身份证、电话、收货地址、邮箱等。同时他向记者提供了余成友农业银行浙江绍兴支行的银行卡号,款项汇入此卡即可。
他声称自己最近不在国内,而是去迪拜参加美洲富豪集团举办的“珍宝币”大会去了。
卖家称“谈不上合法不合法”
这最高能卖到10000美金一套的“珍宝币”到底是什么东西呢?
据余成友的网站上介绍:“珍宝币由美国富豪集团于2014年9月1日开始对外发行,发行价为0.05美元,7月临时停牌价格是0.3137美元,10月2日的最新消息称,珍宝币将于10月16日零时升值为0.5美金一个币成交。”
一位自称级别比余成友还要高,在迪拜晚宴上坐主席位的卖家蒋女士说,“我们的交易平台是比特币的技术团队开发的,但比它们先进,是比特币的2.0版本,不容易被黑客攻击。”
随后,蒋女士向北青报记者发了一份关于“珍宝币”投资的简介。这份资料显示,目前只有珍宝币、比特币和万事达币是“真正合法的数字加密资产”。至于“珍宝币”在国内是否合法,蒋女士回应说,“目前国内还没有法,所以谈不上合法不合法,超前的东西才是最挣钱的东西。”
但另外的一个问题是,“珍宝币”是否是像比特币这样的虚拟货币呢?
“珍宝币”背后的琥珀矿
余成友的网站上宣称,“根据美国加州2014年6月28日通过的129号法案,在美国加州……珍宝币的流通已经合法化。”与比特币这些虚拟货币不同的是,它的价值有美国投资联盟集团(AFG)公司投资的宝石矿山作为支撑。购买者购买了“珍宝币”也就意味着投资了美国投资联盟集团公司下面的矿山。
余成友所建立的网站上还附带了“美洲富豪多米尼加琥珀矿拥有证明”。类似的表述也出现在美国富豪集团制作的宣传片上。
无论是美国华裔投资者还是大陆的投资者,都曾对北青报记者表示,实际上美国富豪集团在还是美洲矿业公司的时候就开始以开发琥珀矿的名义销售公司原始股了,而销售“珍宝币”只是换了一种方式而已。
华裔杰森(化名)对北青报记者说他曾经是美洲矿业公司顾问委员会主要成员之一。据他介绍,2014年7月,公司组织了一次赴南美矿场考察的机会,杰森和部分投资者一行22人前往了矿场所在地——南美洲的多米尼加共和国。
杰森表示,最终美国这边的投资者就去了包括他在内的3个人,其他的19人都是来自中国大陆的投资者。
通过考察,杰森发现矿场规模远远没有公司之前描述的那么大。
“因为资金链断裂,2014年年初,公司负责人陈力提出了一个设想,要发售数字货币,也就是现在的珍宝币。”杰森表示,发行数字货币需要一定的市场,但他觉得公司当时并不具备这种条件。2014年9月1日,陈力正式对外发行“珍宝币”。出于对这项业务的警惕,杰森和他的几位朋友并没有投资“珍宝币”项目。
陕西的王倩(化名)说,去年4月份,她的母亲通过朋友介绍投资了2000美金,但“到目前没有任何收益,也从来没见过琥珀长什么样”。
“最早不是叫珍宝币,而是投资美洲矿业的琥珀等珠宝,后来这个美洲矿业变成了美国富豪集团,我妈妈投资的琥珀变成了珍宝币。”王倩说。
参与对富豪集团集体诉讼的刘龙珠律师在接受北青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珍宝币”本身并不合法。“美国加州第129号法案只是说同意虚拟货币,而珍宝币不是真正的虚拟货币,不是合法的,他们属于偷换概念。”刘龙珠说。
“珍宝币”的“奖金制度”
根据美国媒体的报道,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已经对美国富豪集团老板陈力及其拥有的13家公司进行了民事起诉,其理由是:涉嫌非法传销“珍宝币”。
不过,在美国富豪集团那里,他们中文用的是“直销”这个词。例如余成友的网站上,就发布了一篇名为《珍宝币直销运作模式》的文章。文章中提到“珍宝币的奖金制度”。会员注册成为“经销商”后,除了按照销售业绩得到销售奖,还可以得到互助奖。
互助奖的领取制度包括“在左右组织各直推一位经销商”;“如在发展过程中,您直接推荐的经销商退出或不再缴付网管费,不再享有经销商资格时,您的推荐将视为不合格”;“成为经销商一年后,按时交纳网管费,每年100美元;业绩每日结算,奖金每周发放。以太平洋时间周一00: 00 至周日24:00 为结算期”。
除此以外,文章还提到一个永续消费奖,符合条件者可获得其直系组织内十二代永续消费奖金。各代奖金比例:“第一代20%,第二至六代的10%;第七至十二代的5%”。
实际上,北青报记者所暗访的销售者蒋女士也提到了同样的说法。她对记者说如果拉一个朋友投资10000美金,可获得7.5%的提成;如果拉人到两位数,就会再得到一个互助奖。
姜昆律师:姜昆从未参与美国富豪集团活动
10月5日,洛杉矶华人律师刘龙珠向洛杉矶高等法院提出集体诉讼案,同时指控与美国富豪公司相关的“中美政治协商促进会”及个人。刘龙珠表示,由于姜昆是该促进会的联合发起人,所以也在被告名单之列。在暗访中,销售者蒋女士没有主动跟北青报记者提起姜昆。在余成友建的网站上,记者曾经看到其在“中美政治协商促进会”的介绍图片里,用了四个人的头像,其中第四个是 Nelson L Huang。
但是在美国,华裔们所得到的关于“中美政治协商促进会”的宣传册上,Nelson L Huang头像的位置印的是姜昆头像。
根据富豪集团的介绍,“中美政治协商促进会”是美国富豪集团的发起者和控股方。在该促进会给华裔们的宣传册上提到,“中美政治协商促进会简称中美政协,英文缩写UCCA……是由美国AFG投资集团董事长Steve Chen……中国全国政协委员姜昆等十名中国全国政协委员联合发起成立。”
“我亲眼目睹了陈力在办公楼的职工餐厅招待姜昆。”肖先生对北青报记者表示,他曾经是美国富豪集团经销商之一,向“珍宝币”投资了两万多美元,目前没有取得任何收益。
肖先生回忆称,2014年2月8日,姜昆来洛杉矶的帕萨迪纳市立大剧院演出。演出前一两天,陈力带着他的一些朋友给姜昆举办了个招待会。“当时招待会一共有5桌,三大桌两小桌,他们坐最大一个桌,我坐旁边一个小桌。”肖先生说。
肖先生称,他“清楚地听到了姜昆与陈力之间的谈话”。陈力许诺如果票卖不出去,他会给姜昆包场支持演出,还问姜昆能不能加演;姜昆夸赞陈老板有眼光,说要在中国帮陈力找投资商,投资陈力的房地产生意。不过,肖先生并不能提供音视频资料来证明姜昆和陈力所交谈的内容。
据肖先生介绍,演出之后,姜昆又来了一次公司,“他直接去了陈力办公室,不知道他们谈了什么,具体哪个是姜昆参与的我就不清楚了”。
曾是陈力公司的顾问委员会的主要成员之一的杰森也向北青报记者证实,2014年2月,姜昆曾来到公司考察。“他看起来和陈力挺熟的样子,还一起吃饭聊天。”杰森说。但具体谈话内容他表示并不知情,也不清楚姜昆是否参与了公司的业务。
现在中国相声演员姜昆和中美政治协商促进会发起者之一、美国AFG投资集团董事长、美国富豪集团总裁陈力一起吃饭的合影被流传了出来,同时网上流传的还有用毛笔写的“姜昆声明”:“我本人姜昆与美国usfiaInc公司没有任何关系。该公司目前在日本进行的以我的形象和名义筹办的各类集资活动,全是骗局,是非法的。希望善良的朋友不要上当。”声明落款是“2014.7.15 北京”。落款时间与他和陈力吃饭的时间相距5个月。
根据2014年7月3日《中文导报》发出的报道,2014年7月份USFIA公司在日本进行集资时,也曾打着姜昆的名义。彼时,USFIA的中文名字还是“美洲矿业”。姜昆知道后发去了声明,表示自己与当时在日本的这场集资活动没有任何关系,后在7月15日又写下了毛笔版的“声明”。
但是即便如此,美国的刘龙珠律师依然把姜昆作为集体诉讼的被告。刘龙珠在接受北青报记者采访时表达了他的观点:首先,姜昆写的是与“usfiaInc 公司”没有关系,但“USFIA”与“中美政协”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法人个体,因此并不说明他和“中美政治协商促进会”无关。 其次,姜昆写的是在“日本的活动是骗局”,没有说明他是否参与在美国举办的活动。
2015年10月9日,姜昆委托洛杉矶律师赵联发函给原告律师刘龙珠,声称刘龙珠公开发表的材料不实,严重损害了姜昆个人的名誉,并要求控方澄清。
律师函指出,姜昆从未同意成为“中美政治协商促进会”的成员,他也从未参与任何跟该会或美国富豪集团的活动。赵联要求刘龙珠停止对姜昆的指控,并称如果拿不出把姜昆列为被告的实证,姜昆会以诽谤、滥讼和不实指控等罪名提出控诉。
2015年10月9日,刘龙珠向赵联回函答复,他邀请姜昆和律师在10月22日一起举行新闻发布会,双方当面对质,提出证据,澄清事实。刘龙珠表示,如果姜昆的证据和说明圆满,他才会要求原告停止对姜昆的控诉。
富豪集团的反应
尽管联邦法院已经将查封的美国富豪集团交予“Thomas Seaman公司”托管,后者在“美国富豪集团官方托管人”网站上发布消息称富豪集团处于临时查封状态,但是“富豪集团”的各路人等已经开始“反击”了。
2015年9月29日,位于洛杉矶的珍宝币总部被美国FBI查封后,美国富豪公司第二天便在微信公众号上发表了“第498次全球顾委会录音”,称“律师正在和美国相关部门沟通,一切都按法律程序走”。
2015年10月8日,该公司又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一则被称为钱总的一位销售商的录音,称“被公司开除的两个领导人在美国举行了抗议,无外乎是想干扰公司的进程”。钱总称,即使“中美政治协商促进会”存在问题,但是“珍宝币”这个项目没有丝毫问题。
在录音中钱总进一步解释,“我们做的是数字加密资产虚拟货币,不是证券,不需要向美国证监会报备。这个新的金融衍生物,美国政府态度也是模棱两可。实际上今天我们处于一个谁都不会管谁都来管的当口”。
2015年10月10日,该公司的微信公众号推出《珍宝币家人的呼声》一文,来自河南、上海、广州等地的“珍宝币”买家举着“珍宝币必胜”、“支持陈力”等口号,表达对公司的信任和支持。
Ⅳ 网上买卖虚拟币被刑警抓了
在网上买卖虚拟币的,如数额达到三千元,可能构成诈骗罪,需要负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Ⅵ 虚拟货币的老板是不是被抓了
虚拟货币不存在什么老板,虚拟货币只存在发行机构。你说的可能是虚拟货币的创始人和运营者,也可能是相关公司的老板,当然还有可能是是传销份子。
虚拟货币是指非真实的货币。主要有以下三大类:
第一类是大家熟悉的游戏币。在单机游戏时代,主角靠打倒敌人、进赌馆赢钱等方式积累货币,用这些购买草药和装备,但只能在自己的游戏机里使用。那时,玩家之间没有“市场”。自从互联网建立起门户和社区、实现游戏联网以来,虚拟货币便有了“金融市场”,玩家之间可以交易游戏币。
第二类是门户网站或者即时通讯工具服务商发行的专用货币,用于购买本网站内的服务。使用最广泛的当属腾讯公司的Q 币,可用来购买会员资格、QQ秀等增值服务。
第三类互联网上的虚拟货币,如福源币(FTC)、比特币(BTC)、莱特货币(LTC)等,比特币是一种由开源的P2P软体产生的电子货币,也有人将比特币意译为“比特金”,是一种网络虚拟货币。主要用于互联网金融投资,也可以作为新式货币直接用于生活中使用。
Ⅶ 现金买虚拟币去平台卖被警察抓了说是掩饰隐瞒罪这样严重吗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十四)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1.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犯罪情节一般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情节严重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犯罪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Ⅷ 温州摧毁用虚拟币交易贩毒团伙,背后有怎样的贩毒产业链
首先是犯罪团伙在线上用虚拟币的方式去交易,然后线下就去拿到他们的货物去贩卖给其他人,这是一个完整的产业链。
Ⅸ 请问买卖虚拟货币有被刑拘的吗
买卖虚拟货币不受法律保护,但是有的传销,运用虚拟货币。骗人的被抓起来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