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预挖虚拟货币
理论上预挖的数字加密货币和挖矿的数字货币是相同的。比特币也是存在预挖的情况,任何一种数字货币基本上都是存在预挖的。只是预挖的数量和规模是不同的。不过,有些团队会公布预挖的情况,有些团队却不公布预挖的信息,预挖不公布就会导致不公平的出现。国产的数字货币大多都是存在预挖的,瑞泰币直接一次性挖矿、微盟币也是存在预挖的。预挖并不可怕,可怕的是预挖的信息不公开。
⑵ 谁知道怎么挖矿,挖虚拟货币
下面以比特币挖矿为例进行说明:
挖矿是消耗计算资源来处理交易,确保网络安全以及保持网络中每个人的信息同步的过程。它可以理解为是比特币的数据中心,区别在于其完全去中心化的设计,矿工在世界各国进行操作,没有人可以对网络具有控制权。这个过程因为同淘金类似而被称为“挖矿”,因为它也是一种用于发行新比特币的临时机制。然而,与淘金不同的是,比特币挖矿对那些确保安全支付网络运行的服务提供奖励。在最后一个比特币发行之后,挖矿仍然是必须的。
不过,2016年以后的新生的数字加密货币基本山都是不需要挖矿的,多采用POS机制,也有的是一次性挖矿,例如瑞泰币。
⑶ 窃取虚拟货币如何定罪
2018年2月10日消息,2017年9月4日,国家七部委发布生效了规制代币发行活动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公告中对于各类代币及“虚拟货币”的性质做出了明确定义: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尽管如此,不能否认的是,各类“虚拟货币”仍然具有一定的财产价值,是持有人的财产的一部分。那么,对此类代币实施的偷窃行为,究竟应当如何认定其行为性质呢?
笔者拟通过一则有关新闻报道及相关案例对此类问题进行探讨,以起到保护“虚拟代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的作用。
偷窃比特币
近日,一则新闻报道称,北京海淀警方破获一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嫌疑人仲某利用自己管理员的权限,修改公司电脑内应用程序,盗取100个比特币,还未来得及销赃,仲某便被警方抓获。目前,仲某因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刑事拘留。
从报道中可以看到,对于行为人偷窃比特币的行为警方是以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而对其予以刑事拘留的。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指的是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或者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以及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
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
笔者看来,该罪名在我国《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之中,即该罪名保护的法益实质上是我国社会的公共秩序,而并非数字货币持有人的财产利益,实际上否认了数字货币的财产价值,而是仅仅将其作为一种计算机系统中的数据或系统功能而进行保护的。这样的做法笔者认为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
首先,我国2013年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提到,虽然比特币被称为“货币”,但由于其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比特币具有没有集中发行方、总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个主要特点。因为其在性质上来看应当属于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通知》中也明确提到,比特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但是作为一种虚拟商品,其背后所具备的财产价值不可忽视。
其次,我国去年10月1日生效的《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尽管只是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但是不能否认的是这表明了我国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态度。虽然我国尚未有针对数据与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专门法律,但是从民法总则的规定来看,预测未来必然会有相关内容的立法。
最后,从相关案例中我们也能够看到,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的认可。2013年4、5月,刘某预谋成立比特币交易平台,遂招募金某、黄某金(均已判刑)共同组建 “比特币”交易平台。期间,刘某、黄某金、金某和被告人贺某除了其他直接盗取客户资金的行为外,还频繁通过变卖客户的比特币来兑现人民币,转走了网站上的120个比特币。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对被告人予以定罪处刑,被告人所转走的比特币也是被纳入了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中的。因此,从司法案例中也可得出国家对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财产属性的认可。
基于以上原因,笔者认为,对于偷窃虚拟货币的行为仅以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予以规制,可能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我们应该正视其背后所隐藏的财产价值,考虑我国《刑法》中侵犯财产犯罪罪名的适用。只有这样才能切实有效保护我国数字货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与财产。
⑷ 知乎可否开发自己的虚拟货币——知乎币,类似比特币、瑞波币,用来对贡献者进行分红
虚拟币作为一种新时代的货币,以后发展前景还是很不错的,知乎当然可以开发自己的虚拟货币啦。
综合上述,奉劝各位朋友:
1、如果你不相信虚拟货币,你一定不要参与,对你来说,它就是传销。
2、不要相信任何交易平台,管它交易平台创始人是上央视(上中央电视台的骗子也不少了)还是跟国家领导人合影,买到币就存钱包。钱包要备份,千万别怕麻烦。
3、不要沉迷做短线,你的小心脏受不了的,天天盯着忽上忽下的价钱总有一天会疯掉,就像炒股票一样,做短线赚钱的很少,而且还不如股票,股票有国家法律保障,币币就很难说了。
4、如果你真的想赚虚拟币的钱,选几个你认为比较靠谱的便宜的虚拟币(单个价值不超过1毛钱的),太贵了就不要买了,每个买上不超过100元钱的,长期投资,这叫天使投资,马云那句话怎么说呢:万一它发达了呢?
5、或者选几个免费能挖矿的虚拟币也不错,每天挖个几毛钱,天天积累,积少成多,也不错的。
⑸ 虚拟货币不断走进现实,我们该如何选择
目前投资数字货币至少需要以下几点:
一:做好长期投资打算,能挖的最好自己挖,挖不了的只能买了,或者搬砖赚钱。
二:如果是空投币就选译总量少的(量少升值空间大),就算大企业也不会做量少的币来割(因为币越割越少,割割就没了)。
三:选译能挖且预挖少的,就算大公司也不可能做个能挖的,能挖就等于白送。(预挖是用来割韭菜的,所以要选预挖量极少的币种。)
四:要选去中心化的钱包,不要选智能合约的。运营半年以上的(这样保证钱包稳定性)。
五:观查交易平台的代码和运营模式及服务质量,要选口碑好的,这样为了防范平台被盗及跑路。目前国内这样的平台很少,需要时间来了解。
六:不要看应用场景和宣传,因为只有空投币才需要落地场景来吸引玩家买币升值(要看量)。
⑹ 虚拟货币投资靠谱吗是区块链吗会不会被骗
现在虚拟货币各国都处于研究阶段,区块链都是大公司在研究,大公司有风险投资,不会去找个普通人投资,所以普通人能投资的虚拟货币和区块链,都是假的。
⑺ 虚拟货币挖矿怎么挖,什么意思
目前比较靠谱的虚拟货币,只有比特币比特币是通过相应的算法生成的一种虚拟货币需要使用大量的矿机也就是服务器进行挖矿,我们国内现在目前只有央行发行的虚拟货币是合法的,其他均不合法,。
希望可以帮到您,感谢您的采纳。
⑻ 虚拟货币预挖的问题 如果制作者在第一个区块设置的value:30个亿,那么他那全部获得怎么多货币吗
当然可以通过预挖全部获得了。在数字货币圈,创世运营团队预挖是非常常见的一种现象,他们靠的就是通过这种方式盈利。不过这可以通过查看源代码查到。
比特币、莱特币、以太坊、瑞泰币这些主流的数字加密货币的信息相对是比较公开透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