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央行规定
❶ 央行什么时间能发行虚拟货币
第一,现在发行的虚拟币大多都是去中心化的,但是这一点上,央行发行的虚拟币一定做不到,它一定是中心化的,便于调整。
第二,货币的价值在一定时间内,一定是稳定的,不会像btc等虚拟币,价格被炒的高到没边,央行发行虚拟币的最主要目的还是要一定程度上取代现行纸币,也就是说,如果一个虚拟币假设敲定价值是1块钱的话,那么,很长一段时间之内,就是一块钱,不会也不允许出现,一个虚拟币涨到100甚至1000以上的情况。
第三,最保守的估计,到时候一旦发行,国内企业或者银行在发工资或者取钱的时候,是可以选择是支付虚拟币还是现金币(人民币)的,一定程度上,现金是还会很长时间存在的,而不是一下子说发行,就一下子,全部就换成了虚拟币,所有现金作废,这不现实。只能说一点一点慢慢的取代。
第四,央行发行虚拟币的目的,最终还是要代替现行纸币,所以,这种虚拟货币跟现行纸币之间就必定要存在很多的相似性,也可以直接把虚拟币直接代替纸币来替换,就可以很好的理解央行发行虚拟币的性质了。所以,央行虚拟币是绝对不会允许出现,币价虚高情况的。
所以,上边几点就可以看出来,央行虚拟币就是一种新式的人民币,只是之前都是实物的,现在是电子的,虚拟的。这一点儿,就像古代用的都是真金白银,后来出现“角子”,也就是纸币,这只是时代的一种进步表现,其他没有任何意义,只是为了便于交易,便于携带或者个人财产更安全而已。如果你是想投资炒币赚钱,那么你可以打消这个念头了,没有意义,如果你只是想去体验新币带来的新鲜感,那就静静等待就可以了。早出晚出,早晚要出的。不过话说回来,我也很期待啊。
❷ 中国中央银行对比特币的政策法规
为保护社会公众的财产权益,保障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防范洗钱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联合印发了《中国人民银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银发〔2013〕289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了比特币的性质,认为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但是,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
《通知》要求,现阶段,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为客户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比特币或以比特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比特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比特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与比特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比特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
《通知》规定,作为比特币主要交易平台的比特币互联网站,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在电信管理机构备案。同时,针对比特币具有较高的洗钱风险和被犯罪分子利用的风险,《通知》要求相关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要求,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等法定反洗钱义务,切实防范与比特币相关的洗钱风险。
为了避免因比特币等虚拟商品借“虚拟货币”之名过度炒作,损害公众利益和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通知》要求金融机构、支付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应当正确使用货币概念,注重加强对社会公众货币知识的教育,将正确认识货币、正确看待虚拟商品和虚拟货币、理性投资、合理控制投资风险、维护自身财产安全等观念纳入金融知识普及活动的内容,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
今后,人民银行将基于自身职责,继续密切关注比特币的动向和相关风险。(完)
比特币之家网有解读。
❸ 央行发文严禁支付机构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服务是真的吗
1月18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发布“关于开展为非法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支付服务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明确本单位及各分支机构严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服务,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支付通道用于虚拟货币交易。
通知中还显示,对于发现的虚拟货币交易,应及时关闭有关交易主体的支付通道,并妥善处理待结算资金。
报道并援引潘功胜在该备忘录里的话称:“要始终对虚拟货币市场保持高压态势,严防虚拟货币风险再次集聚,消灭风险隐患于萌芽状态。”他并表示,全国及地方当局应该取缔提供比特币等虚拟货币集中交易的场所,同时还需要禁止为虚拟货币集中交易提供担保和清结算服务的所谓“钱包”服务商、以及为集中交易提供做市商服务个人或机构。
❹ 四大虚拟货币违法吗
私发虚拟货币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另外《《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严禁发放使用各种代币券(卡)的紧急通知》对类似问题也严令禁止。
(4)虚拟货币央行规定扩展阅读
虚拟货币是指非真实的货币。知名的虚拟货币如网络公司的网络币、腾讯公司的Q币,Q点、盛大公司的点券,新浪推出的微币(用于微游戏、新浪读书等),侠义元宝(用于侠义道游戏),纹银(用于碧雪情天游戏),2013年流行的数字货币有,比特币、莱特币、无限币、夸克币、泽塔币、烧烤币、便士币(外网)、隐形金条、红币、质数币。目前全世界发行有上百种数字货币。圈内流行"比特金、莱特银、无限铜、便士铝“的传说。
市场形成
互联网引致了一个新的市场的出现,这个市场就是基于网络空间的虚拟市场。互联网为消费者提供了大量的交流和沟通场所,同时也给企业提供了经营市场,企业从以产品为核心,到以服务为核心,必须转变为以客户为核心。随着计算机人工智能技术、数据库技术的发展,企业可以便利地搜集顾客的信息,做到及时了解客户需求,改变企业经营策略,实时掌握经济动脉。
电子金融
随着计算机和网络通信技术的迅猛的发展,互联网技术的应用逐渐向人类的各种活动领域渗透,其中所蕴藏的无限商机使得商家纷纷把目光投向电子商务。电子商务正在以人们难以想象的速度向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渗透。
传统的金融也密切地注视到这股势不可挡的全球经济一体化、网络化的潮流。于是,增值服务是以美术为卖点,可以看作商品;而游戏里的宝剑则不一种全新的金融服务经营理念——电子金融便应运而生。
从历史发展的进程来看,要理解电子金融必须从金融电子化和电子商务谈起。所谓电子金融化,是指金融企业采用除互联网技术以外的现代通信、计算机和网络等信息技术手段,提高传统金融服务业务的工作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实现金融业务处理自动化、金融企业管理信息化和决策科学化,为客户提供更快捷、更方便的服务,进而提升金融企业是市场竞争优势的行为。
电子金融是对金融电子化的一个超越。与金融电子化有所不同,电子金融运行的主要技术基础是日益完善的互联网技术。由于互联网技术的全球连通性、开放性、快捷性和边际成本低廉的特征,电子金融更加强调整个金融服务业务基于互联网技术的重组和创新,使客户不受营业时间和营业地点的限制,随时随地享受金融企业提供的各种高质量、低成本的服务。
随着Internet的发展,货币存在的形式更加虚拟化,出现了摆脱任何事物形态,只以电子信号形式存在的电子货币。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虚拟货币
❺ 中国央行要发行的虚拟货币是怎么回事
发行数字货币可以降低传统纸币发行、流通的高昂成本,提升经济交易活动的便利性和透明度,减少洗钱、逃漏税等违法犯罪行为,提升央行对货币供给和货币流通的控制力,更好地支持经济和社会发展,助力普惠金融的全面实现。未来,数字货币发行、流通体系的建立还有助于中国建设全新的金融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中国支付体系,提升支付清算效率,推动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❻ 央行为什么禁止虚拟货币
对人民币产生威胁
❼ 中国央行虚拟货币
中国人民银行在今年1月公开宣布尽快推出数字货币后,央行行长周小川近日在接受财新周刊专访时,又对数字货币进行了详细阐述,中国数字货币的发展思路或由此可见一斑。
周小川指出,数字货币作为法定货币必须由央行来发行。数字货币的发行、流通和交易,都应当遵循传统货币与数字货币一体化的思路,实施同样原则的管理。这也就说,Q币之类肯定不行。
至于是不是用区块链技术创造数字货币。周小川说,区块链技术是一项可选的技术,但是到目前为止区块链占用资源还是太多,不管是计算资源还是存储资源,应对不了现在的交易规模,未来能不能解决,还要看。周小川称,除了区块链技术,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团队还深入研究了数字货币涉及的其他相关技术,比如移动支付、可信可控云计算、密码算法、安全芯片等等。
有一定可以肯定的是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绝对不可能像比特币、瑞泰币、千金卡等数字货币一样。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只是货币的数字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