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原始资产转到待解仓
❶ 货币资金
一、货币资金的含义及构成
货币资金是指地勘单位生产经营过程中处于货币形态中的资金。按其形式不同,它包括铸币、纸币、银行存款、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按其币种不同,它包括人民币、外币。
货币资金的主要特点是具有普遍可接受性和最强的流动性,可以随时作为标准的支付手段,用于购买或偿还债务。地勘单位为了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必须拥有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同时,一个地勘单位货币资金拥有量的多少,标志着偿债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大小,是分析判断地勘单位财务状况好坏的重要指标。因此,加强货币资金的核算和管理,对地勘单位具有重要意义。地勘单位的货币资金按其存放的地点和用途不同分为,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证存款等)。
二、现金
现金是流动性最大的一种货币资金,是立即可以投入流通的交换媒介。这里所说的现金是指单位库存的现金,包括库存的人民币和外币。
(一)总账科目设置
为了总括反映地勘单位库存现金的收支和结存情况,地勘单位应设置“库存现金”科目进行核算。该科目为资产类科目,借方反映库存现金的增加,贷方反映库存现金的减少,月末借方余额,反映月末库存现金的余额。
地勘单位内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在“备用金”科目核算,或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下设置“备用金”二级科目进行核算。
(二)现金管理规定
地勘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收支现金,超过库存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及时缴存银行,并严格按照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库存现金的各项收支业务。
(三)财务处理
现金收支的主要业务账务处理如下:
(1)从银行提取现金,根据支票存根所记载的提取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将现金存入银行,根据银行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2)地勘单位因支付内部职工出差等原因所需要的现金,按支出凭证所记载的金额,借记“备用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出差人员交回的差旅费剩余款并结算时,按实际收回的现金,借记本科目,按应报销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按实际借出的现金,贷记“备用金”科目。
(3)企业因其他原因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明细账簿设置
地勘单位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如发现账款不符的,应及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有外币现金收付业务的,应当另行设置“外币现金日记账”,并按外币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银行存款
银行存款是指地勘单位存入所在地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地勘单位的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因为这些存款是从结算存款户中分离出来的,具有指定用途或支付对象的存款,在核算程序和核算方法上有别于银行存款,因此在会计上将这些存款归入“其他货币资金”,不包括在“银行存款”内。
(一)总账科目设置
地勘单位应设置“银行存款”科目,核算其存入银行的各种存款。该科目为资产类科目,借方反映银行存款现金的增加,贷方反映银行存款的减少,月末借方余额,反映月末银行存款的余额。
(二)相关规定
地勘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支付结算办法,遵守结算纪律,正确地进行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的结算,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银行存款的各项收支业务。不准出租、出借账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准套取银行信用。
(三)银行结算方式
银行结算方式不同,银行存款的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的填制日期及依据也不同,具体情况如下:
(1)采用银行汇票方式。收款单位应当将汇票、解讫通知和进账单送交银行,根据银行退回的进账单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应在收到银行签发的银行汇票后,根据“银行汇票申请书(存根)”联编制付款凭证。如有多余款项或因汇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款时,应根据多余款收账通知编制收款凭证。
(2)采用商业汇票方式。其中:①采用商业承兑汇票方式的,收款单位将要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连同填制的邮划或电划委托收款凭证,一并送交银行办理转账,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据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收到银行的付款通知时,据以编制付款凭证。②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的,收款单位将要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连同填制的邮划或电划委托收款凭证,一并交银行办理转账,根据银行的收款通知,据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收到银行的付款通知时,据以编制付款凭证。收款单位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时,应按规定填制贴现凭证,连同汇票一并送交银行,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据以编制收款凭证。
(3)采用银行本票方式。收款单位按规定受理银行本票后,应将本票连同进账单送交银行办理转账,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填送“银行本票申请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收到银行签发的银行本票后,根据申请书存根编制付款凭证。地勘单位因银行本票超过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在交回本票和填制的进账单经银行审核盖章后,根据进账单第一联编制收款凭证。
(4)采用支票方式。收款单位对于收到的支票,应在收到支票的当日填制进账单连同支票送交银行,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或根据银行转来由签发人送交银行支票后,经银行审查盖章的进账单第一联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对于付出的支票,应根据支票存根和有关原始凭证及时编制付款凭证。
(5)采用汇兑结算方式。收款单位对于汇入的款项,应在收到银行的收账通知,据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对于汇出的款项,应在银行办理汇款后,根据汇款回单编制付款凭证。
(6)采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收款单位对于委托收款,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据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收到银行转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后,根据委托收款凭证的付款通知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付款凭证。如在付款期满前提前付款,应于通知银行付款之日,编制付款凭证。如拒绝付款的,不作账务处理。
(7)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收款单位对于托收款项,根据银行的收款通知和有关的原始凭证,据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对于承付的款项,应于承付时根据承付结算凭证的承付支款通知和有关发票账单等原始凭证,据以编制付款凭证。如拒绝付款,属于全部拒付的,不作账务处理;属于部分拒付的,付款部分按上述规定处理,拒付部分不作账务处理。
(8)以现金存入银行,应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交款回单及时编制现金付款凭证,据以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不再编制银行存款收款凭证),向银行提取现金,根据支票存根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据以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不再编制现金收款凭证)。
(9)发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根据银行通知及时编制收款凭证。
(四)明细账设置及对账
地勘单位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度终了,地勘单位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五)账务处理
有外币存款的地勘单位,应按外币币种分别设置“外币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地勘单位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账。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账户,应采用业务发生时的汇率,也可以采用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汇率折合。
期末,各种外币账户(包括外币现金以及外币结算的债权和债务)的期末余额,应按期末汇率折合为人民币。按照期末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与原账面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分别情况处理:
(1)筹建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2)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损益,按借款费用的处理原则处理。
(3)除上述情况外,汇兑损益均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因银行结售、购入外汇或不同外币兑换而产生的银行买入、卖出价与折合汇率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六)外币业务账务处理
银行存款收付的主要业务账务处理如下:
(1)地勘单位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2)收到承包方预付的工程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收账款”科目;收到应收账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3)收到银行存款利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4)由银行支付购买材料款,借记“器材采购(或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七)银行存款管理
地勘单位应加强对银行存款的管理,并定期对银行存款进行检查,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已经部分不能收回,或者全部不能收回的,例如,吸收存款的单位已宣告破产,其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的部分,或者全部不能清偿的,应当作为当期损失,冲减银行存款,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其他货币资金
其他货币资金是指地勘单位除现金、银行存款以外的其他各种货币资金。就其性质而言,其他货币资金同现金和银行存款一样均属于货币资金,但因存款地点和用途不同,在会计上是分别进行核算的。地勘单位的其他货币资金主要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等。
(一)总账科目设置
为了总括地反映地勘单位其他货币资金的增减变动和结余情况,地勘单位应设置“其他货币资金”科目,以进行其他货币资金的总分类核算。
(1)外埠存款
外埠存款是指地勘单位到外地进行临时或零星采购时,汇往采购地银行开立采购专户的款项。地勘单位将款项委托当地银行汇往采购地开立专户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采购员交来供应单位发票账单等报销凭证时,借记“器材采购”或“材料”、“管材”、“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多余的外币外埠存款转回当地银行时,根据银行的收款通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2)银行汇票存款
银行汇票存款是指地勘单位为取得银行汇票按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地勘单位在填送“银行汇票申请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汇票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申请书存根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地勘单位使用银行汇票后,根据发票账单等有关凭证,借记“器材采购”、“材料”、“管材”、“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有多余款或因汇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回款项,根据开户行转来的银行汇票第四联(多余款收账通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3)银行本票存款
银行本票存款是指地勘单位为取得银行本票按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地勘单位向银行提交“银行本票通知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本票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申请书存根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地勘单位使用银行本票后,根据发票账单等有关凭证,借记“器材采购”、“材料”、“管材”、“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因本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要求退款时,应当填制进账单一式二联,连同本票一并送交银行,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4)信用卡存款
信用卡存款是指地勘单位为取得信用卡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地勘单位应按规定填制申请表,连同支票和有关资料一并送交发卡银行,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地勘单位在用信用卡购物或支付有关费用,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信用卡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向其账户续存资金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5)信用证保证金存款
信用证保证金存款是指地勘单位为取得信用证按规定存入银行的保证金。地勘单位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应按规定向银行提交开证申请书、信用证申请人承诺书和购销合同。地勘单位向银行交纳保证金,根据银行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根据开证行交来的信用证来单通知书及有关单据列明的金额,借记“器材采购”、“材料”、“管材”、“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和“银行存款”科目。
(6)存出投资款
存出投资款是指地勘单位已存入证券公司但尚未进行短期投资的现金。地勘单位向证券公司划出资金时,应按实际划出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购买股票、债券等时,按实际发生的金额,借记“短期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明细账科目核算
地勘单位应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下应设置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等明细科目,并按外埠存款的开户行、银行汇票或本票、信用证的收款单位等设置明细账。有信用卡业务的地勘单位应当在“信用卡”明细科目中按开出信用卡的银行和信用卡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地勘单位实际持有的其他货币资金。
(三)相关规定
地勘单位应加强其他货币资金的管理,及时办理结算,对于逾期尚未办理结算的银行汇票、本票等,应按规定及时转回,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地勘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准则和制度规定核算其他货币资金的各项收支业务。
❷ 区块链是变相传销吗
区块链是新技术并不是变相传销,只是由许多传销组织声称为“区块链”,实际上并未有任何技术,只是打着“区块链”的名头行传销之实罢了,国家已经多次发布公告打击此种传销行为。以下为新华网报道区块链传销:
区块链不等于虚拟货币,亦存在安全性风险,火爆背后有“别有用心”的夸大造势。只有去除华而不实,区块链才能回归真正的应用价值。
投资8万元,三个月后变80万元?深圳警方破获了一起特大集资诈骗案。在区块链概念、10倍收益等幌子的蒙骗下,数千名投资者深陷其中,涉案金额高达3.07亿元。在区块链的“神秘面纱”下,不法分子借机动起了歪脑筋,区块链沦为诈骗、传销等经济犯罪的“招牌”。
为何区块链屡屡被传销诈骗等违法行为“歪用”?除了“不明就里”,区块链技术本身“功用”如何?今年以来,随着监管力度加大,炒币风气的降温给区块链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如今区块链商业“应用”落地情况如何?《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近日对此进行了调查。
当交易平台承诺的三个月“资金释放期”届满而工作人员却开始在QQ群“踢人”的时候,家住深圳市宝安区的唐海燕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了。
此前,唐海燕在同学的介绍下,投资8万元买了一种名为“普银币”的虚拟货币。“对方说这个货币是当下最先进的区块链技术,有藏茶作为抵押物,还给我看了‘技术白皮书’,我也不懂区块链,就没仔细看。”
虽然对于区块链、虚拟货币都不了解,但高额的投资收益令唐海燕充满了期待。她告诉记者,发行“普银币”的公司会定期对该虚拟货币按1比10的比例进行拆分,这意味着,每次拆分就会使投资者手中“普银币”的价值扩大10倍。只要经过一次拆分,她投资的8万元,就相当于买到了价值80万元的“普银币”,在交易平台上卖出即可获得巨额收益。
按照交易平台的规则,刚购买的“普银币”不能马上交易,必须在平台上冻结三个月之后才能迎来“释放期”。然而,当三个月时间过去之后,唐海燕不仅没有等到翻倍的资产,冻结在平台上的8万元也无法用于交易了。
“其他投资者开始在QQ群里质疑这项投资的真实性,结果公司工作人员竟然把这些投资者一个一个踢出去了,我就感到不妙了。”她说。
事实也证明了唐海燕的直觉。2018年3月底,深圳警方侦破一起特大集资诈骗案,诈骗资金高达3.07亿元。在这起案件中,涉案的深圳普银区块链集团有限公司正是以“区块链+藏茶”的模式发行虚拟货币,套取公众存款,唐海燕是数千名受害者中的一位。
深圳警方调查发现,该公司宣称,投资人可将“普银币”放到虚拟交易平台“聚币网”上买卖,以此赚取差价
。实际上,其买卖价格的变动是该公司使用投资人的投资款进行幕后操作,并一度将“普银币”的价格从0.5元拉升至10元,让投资者尝到一些甜头。当大量投资人进场之后,该公司通过恶意操纵“普银币”价格走势不断套现,最终导致投资人手中的“普银币”毫无价值。
2018年以来,打着区块链的旗号从事诈骗、传销,已经成为了新型犯罪手法中常用的“套路”。2018年4月,济南警方端掉了一个打着“西部开发”“国家扶贫”“原始股”“区块链”“电子商务”为幌子的传销团伙,抓获主要嫌疑人十余人,冻结涉案账户百余个,查获涉案资金3亿余元。
济南警方介绍,惠乐益电子商务公司以国家正在大力发展大数据产业为由,在网络上设计了假的虚拟盘,并发布所谓的“宝币”“贵币”等多种虚拟货币。
他们先是以赠送为幌子,向新加入的传销人员赠送一定数量的虚拟货币,每枚价格在几十元,然后通过人为操纵将虚拟币一路升值到100多元甚至几百元,吸引不明真相的人员加入,最后再通过所谓虚拟币“贬值”的周期波动进行“割韭菜”,周而复始,最终达到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在西安,当地警方日前也成功破获了一起打着区块链旗号的特大网络传销案。据警方介绍,犯罪嫌疑人郑某出高薪组织网络平台管理员张某、李某等9人,自2018年3月28日起以聚集性传销、网络传销为手段,以每枚3元的价格在“消费时代”网络平台销售虚拟的“大唐币”,并操纵升值幅度;
同时在国内外多个城市召开推介会,吸纳会员,根据会员发展下线情况,设置28级分管代理,仅仅18天,该团伙就共发展注册会员13000余人,目前已经查明该案涉及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涉案资金高达8600余万元。
腾讯安全联合实验室发布的《腾讯2017年度传销态势感知白皮书》称,近段时间以来,各类境外资金盘、虚拟币、ICO(区块链项目首次公开发行代币融资)项目层出不穷,其中隐藏了非法发行、项目不实、跨境洗钱、诈骗、传销等诸多风险,造成大量资金流向境外,一旦崩盘、跑路或者失联,投资者往往投诉无门,损失难以追回。比如百川币、马克币、贝塔币、暗黑币等。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在广东、山东、上海等地采访了解到,大多数人知道区块链概念很火,但是“不明就里”,对于区块链的具体功能众说纷纭:有人认为是用来“投资理财”“买卖货币”的,也有人认为是“和蒸汽机同等量级的重大发明”,一些创业者更是摩拳擦掌,要抓住这“千载难逢的致富机会”。
不少业内人士表示,正是由于人们对区块链的认识存在诸多误区,才导致不法分子有机可乘,浑水摸鱼误导广大投资者。
其一,区块链不等于虚拟货币。截至去年底,国内ICO参与人数和交易总量已实现翻倍增长,大量数字货币交易所出逃海外,代投模式将更多普通百姓卷入高风险投资。
许多行业自媒体、名嘴大咖与发行方、数字交易所等结成利益同盟,为“空气币”项目站台背书、制造舆论。去年12月,人民银行等九部门将ICO定性为“涉嫌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采访中,不少人对本刊记者表示,代币的存在为区块链技术发展构建了一套权益机制,这套机制对激励区块链应用繁荣是不可或缺的。“过去5年的市场实践证明,没有权益机制的区块链应用,就像没有连上互联网的电脑、没有货币的市场经济,应用场景和发展速度都大打折扣。”上海的一位投资人说。
实际上,以比特币为代表的代币仅仅是最早验证区块链技术的一种产品,两者之间并不能划等号,而且代币的存在已对区块链的发展产生显而易见的负面作用。
网络区块链总工程师肖伟对本刊记者说,ICO暴富神话动摇区块链技术人才研发定力,动辄几百倍回报的炒币暴富神话考验着区块链技术研发人才的耐心。“圈内曾经一起做区块链技术研发的‘战友’很多转去发币了,现在还能坚持做技术研发和应用的少之又少。”
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党委书记许泽玮说,在中国禁止ICO的背景下,国内很多宣传做区块链应用的初创公司都是“挂羊头卖狗肉”,将原本毫无价值的代币经过概念包装圈钱融资。“ICO污染了创新创业良好氛围,创造了一种可投机的产品,不少年轻人不好好琢磨创业,都在琢磨发币,这让大家有了一夜暴富的幻想。”
目前,越来越多的业内人士开始思考,区块链的发展是否一定要依靠发行代币来实现激励。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秘书长郭大刚告诉本刊记者,所谓激励机制仅仅是项目方为自己发代币找的理论依据而已。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局长霍学文也认为,区块链如果不摆脱发币困境,就永远找不到合法落地的机制。
其二,区块链并非万能,安全性存在风险。区块链通常被认为可以实现三个方面的功能:
第一,保存在区块链上的数据不可篡改、不可伪造,数据的公信力和可信度高;第二,交易全过程可溯源,可实现责任精准追踪;第三,区块链内嵌的智能合约可以基于契约自动执行,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减少违约风险。业内普遍认为,区块链在金融、物流、贸易等领域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
事实上,区块链并非万能,其功能也存在不少的局限性。一般认为,根据其密码学的特性,在区块链上要想篡改或造假,理论上需要掌控超过51%的节点才能实现。当区块链中的节点足够多时,这种大众广泛参与的信任创设机制就难于篡改。
然而在现实中,数字货币交易所频频被攻击甚至失窃。2018年6月20日,韩国Bithumb交易所在官网发布公告称,交易所遭受黑客攻击,被盗走价值350亿韩元、约合3200万美元的加密货币。
被称为中国第一代“黑客”的季昕华说,区块链会不断面对攻击,数据上传到链的过程容易发生信息泄露。也有业内人士担心,量子计算的超强运算能力一旦实现,也将对区块链产生直接冲击。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特约研究员赵鹞对本刊记者说,学术界早在2013年就证实了区块链并不是完美的,存在不少“作弊”的策略。只要有足够的经济激励,控制超过51%节点的攻击不只存在于理论上。
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曾光说,区块链技术本身并不具备不可替代性或颠覆性。“一些不法分子夸大区块链的作用,以此来说明区块链具有巨大的投资价值,这是值得广大投资者警惕的。”
其三,区块链火爆程度并不完全真实。数据显示,自2017年底到2018年初超过300家主要关注ICO项目的自媒体出现,成为一个值得注意的非正常现象。
“这些自媒体大多数获得交易所负责人、币圈投资人的资金支持,其报道的客观独立性很难保证,大部分是鼓吹ICO和炒币,过度拔高数字货币前景,为问题项目的非法集资创造了舆论传播的便利。”许泽玮说,一些区块链自媒体投资人本身就是ICO项目投资人,其盈利模式是收取软文费用和项目推广费用,成为代币发行的舆论帮手,还有个别媒体发展成代投机构,从中牟利。
(2)虚拟货币原始资产转到待解仓扩展阅读:
2018年8月24日,银保监会网站发布了一则风险提示,提醒广大公众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
原文如下:
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
银保监会、中央网信办、公安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提示:
近期,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侵害公众合法权益。此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炒作区块链概念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之实,主要有以下特征:
一、网络化、跨境化明显。依托互联网、聊天工具进行交易,利用网上支付工具收支资金,风险波及范围广、扩散速度快。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租用境外服务器搭建网站,实质面向境内居民开展活动,并远程控制实施违法活动。
一些个人在聊天工具群组中声称获得了境外优质区块链项目投资额度,可以代为投资,极可能是诈骗活动。这些不法活动资金多流向境外,监管和追踪难度很大。
二、欺骗性、诱惑性、隐蔽性较强。利用热点概念进行炒作,编造名目繁多的“高大上”理论,有的还利用名人大V“站台”宣传,以空投“糖果”等为诱惑,宣称“币值只涨不跌”“投资周期短、收益高、风险低”,具有较强蛊惑性。
实际操作中,不法分子通过幕后操纵所谓虚拟货币价格走势、设置获利和提现门槛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此外,一些不法分子还以ICO、IFO、IEO等花样翻新的名目发行代币,或打着共享经济的旗号以IMO方式进行虚拟货币炒作,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
三、存在多种违法风险。不法分子通过公开宣传,以“静态收益”(炒币升值获利)和“动态收益”(发展下线获利)为诱饵,吸引公众投入资金,并利诱投资人发展人员加入,不断扩充资金池,具有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行为特征。
此类活动以“金融创新”为噱头,实质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请广大公众理性看待区块链,不要盲目相信天花乱坠的承诺,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对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可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反映。
❸ 虚拟数字货币如何投资
最好不要去做虚拟货币。虚拟货币最大的问题是:他们没有造血能力和业务体系,所以,投资者的投资无法获得相对稳定的增值。
❹ 加密数字资产和虚拟货币的区别是什么
加密数字资产:加密数字货币是不依靠法定货币机构发行,不受央行管控。它依据全世界的计算机运算一组方程式开源代码,通过计算机的显卡、CPU大量的运算处理产生,并使用密码学的设计来确保货币流通各个环节安全性。基于密码学的设计可以使加密货币只能被真实的拥有。
加密数字资产也是一种存在于网络世界的黄金,是一种基于区块链技术下的利用数字加密原理而产生的加密数字货币。在一定意义上它和普通货币一样具有流通职能。加密数字资产将区块链技术应用到了全球金融领域,使得全世界的消费者通过加密数字资产来进行商业投资,打造投资者与用户共赢的新型商业模式,是为了发展的一种趋势。
虚拟货币:
虚拟货币(企业币)是由公司或者私人自我固定发行的 ,可无限发行不需要通过计算机的显卡CPU运算程序解答方程式获得。因为其依据市场需求可无限发行,所以其不具备收藏以及升值的价值。没有矿池网址,没有原始代码。可操控价格,多为单向关系。
❺ 对于各种虚拟货币怎么看
不知有谁知道BTC币是如何赚钱的,现在有很多平台利用区块链骗钱,各个平台有不同的运作,有的平台是你买一个比特币等涨了卖出去就赚钱了,跌了也就亏了。还有一个平台是你买一个比特币,把币转到你的钱包不管币涨还是跌每天都有收益,币涨收益多币跌收益是少了点反正每个月都有收益。
❻ 虚拟货币上当怎么办
虚拟货币上当了其实没有比较好的办法去解决,只能尽量收集证据去报警,寻求警方的帮助,但警方大多不会立案介入调查。最理想的解决办法就是协商解决,看能不能挽回一定的损失。当然也可以通过媒体的渠道对其进行曝光,在媒体曝光的威慑下也会可以挽回一些损失。如果需要可私信,也许可以提供一定的帮助。
如果对虚拟货币不太懂,建议去比特币之家去恶补。如果想玩虚拟货币建议去一些有良好的应用场景的虚拟货币。比特币是数字加密货币的始祖,一种小范围的社会化大实验;狗狗币主打慈善和小额打赏;瑞泰币则是一个利用区块链技术的资产打包;千金卡则主要应用于商城的支付。
❼ 虚拟货币可能存在的问题
虚拟货币可能存在的问题:
1、传销币、空气币的存在
2、忘记钱包秘钥永久找不回来BCBOT
3、韭菜太多
4、圈钱洗钱
5、韭庄
❽ 火币靠谱吗,是不是个骗局
不靠谱,但不是骗局。
火币网是比特币交易平台,2017年9月15日,火币网发布公告称,即日起暂停注册、人民币充值业务,并将于9月30日前通知所有用户即将停止交易。同时,将于10月31日前,依次逐步停止所有数字资产兑人民币的交易业务。
尽管各个平台在公开声明中均表示上线项目都经过了严格审核,但是,事实上众多口碑极差的项目也登陆了包括币安、火币在内的交易平台。只以赚钱为目的,缺乏监管,上下通吃,这样的交易所风光一时,监管者是否该出手了呢?
❾ 比特币怎么交易
首先注册火币,这个是注册链接
网页链接
然后应用商店下载火币,注意是第三个,火币PR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