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宇晨虚拟货币违法吗
A. 虚拟货币合法吗
虚拟货币是指非真实的货币,虚拟货币本质上只具有商品属性,不具备货币属性。目前全世界发行有上百种数字货币,目前流行的数字货币有:比特币、莱特币、无限币等。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的通知、公告,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资和交易虚拟货币不受法律保护,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
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指出比特币具有没有集中发行方、总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个主要特点。虽然比特币被称为“货币”,但由于其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现阶段,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为客户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比特币或以比特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比特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比特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与比特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比特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
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 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对当时盛兴的“代币发行融资”行为予以规制。明确了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因此,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
2018 年 8 月 24 日银保监会、中央网信办、公安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指出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实质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
2021年5月18日,针对虚拟货币价格暴涨暴跌,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有所反弹的客观形势,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发布《 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重申了虚拟货币只具有商品属性,不具备货币属性的本质,并且明确指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滋生非法跨境转移资产、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风险,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再次要求有关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
另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2017年3月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其中新增的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是我国民法第一次将网络虚拟财产纳入民事权利,归入民法保护范围。这也就意味着,尽管国家对金融领域的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予以严厉打击禁止,但是由于比特币又具备虚拟财产的属性。因此,司法实践中部分案例对于以比特币作为商品或财产而产生的契约式纠纷,法律仍予以了保护。
所以大家要正确认识货币、正确看待虚拟商品和虚拟货币、理性投资、合理控制投资风险、维护自身财产安全。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
一、正确认识比特币的属性
比特币具有没有集中发行方、总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个主要特点。虽然比特币被称为“货币”,但由于其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二、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
现阶段,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为客户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比特币或以比特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比特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比特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与比特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比特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
B. 90后孙宇晨,网上撒钱百万当圆梦大师,是营销高手还是洗白自己
并且他所选择赚钱的对象都是有影响力,并且能在各个领域说得上话的人,其中只有一个粉丝只有500人的一个小主播,而其他人都是行业里的大人物,所以即使我们很多人都能明白他这一次是为了炒作自己而塑造的形象,但不得不说他的手段很高级,能让大家不由自主的保持对他的长时间关注。
孙宇晨靠自己的努力建起的高楼我们没有资格去否定他,无论他手持的虚拟币受到了多少企业大佬的争议,他能走到现在就是他的能力突出。
但是对于他后来的一系列的营销手段有着过于夸张的嫌疑,无论是撒钱百万充当圆梦大使也好,称病推迟与股神的午餐也罢都有些过于营销了,所以会引起社会上部分人的反感和争议。
C. 百亿富豪孙宇晨,为何他在网上总是被黑
性格问题,还有就是经历问题(很多人说他是个骗子)。
第一,孙宇晨此人
因为孙宇晨的经历太过玄幻,所以我在网上查了很多关于他的资料。据他自己发微博所说,他一直在营销,自己为自己的平台打下更好的基础,而且他不承认他是在套现,他是在用自己的办法在挣钱,马云也曾经说他算是一个特殊的人才。我觉得这个人自身是很努力的,而且思维非常敏捷,善于抓住机遇。他成功不是骗来的,毕竟不是所有的骗子都能像他一样。
D. 虚拟货币违法吗
虚拟货币不违法。
虚拟货币在国内是合法存在的,但如果利用虚拟货币从事非法的活动那就是违法的。比特币在国内被定义为一种特殊的互联网商品,现阶段,各金融机构不得提供比特币相关的产品或服务。比特币不能且不应该作为货币使用。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
虚拟货币是指非真实的货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的通知、公告,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资和交易虚拟货币不受法律保护。
市场上的虚拟货币主要有四类:
1、由游戏运营商开发,供玩家在网络游戏中作为交易媒介而使用的游戏币;
2、由门户网站或者即时通信工具发行,供本运营网络空间内使用的专用虚拟货币;
3、既可以在虚拟货币发行主体内使用,又可以向非发行主体购买商品和服务的交互式虚拟货币;
4、基于密码学和现代网络P2P技术,通过复杂的数学算法产生的,特殊的电子化的、数字化的网络密码币。
网络虚拟货币大致可以分为:
1、游戏币,在单机游戏时代,主角靠打倒敌人、进赌馆赢钱等方式积累货币,用这些购买草药和装备,但只能在游戏机里使用,自从互联网建立起门户和社区、实现游戏联网以来,虚拟货币便有了“金融市场”,玩家之间可以交易游戏币;
2、门户网站或者即时通讯工具服务商发行的专用货币,用于购买本网站内的服务;
3、互联网上的虚拟货币,如比特币(BTC)、莱特货币(LTC)等,比特币是一种由开源的P2P软体产生的电子货币,也有人将比特币意译为“比特金”,是一种网络虚拟货币,主要用于互联网金融投资,也可以作为新式货币直接用于生活中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E. 炒虚拟货币算犯法么
炒币赚了5000万元违不违法主要看炒币的过程中有没有涉及到违法行为,虚拟货币的交易过程中是否违反了中央央行的规定,所以并不能简简单单的看待。
炒币指的是炒虚拟货币,随着比特币,狗币等虚拟货币的兴起,虚拟货币成为越来越多投资者的关注。国内炒虚拟货币本身并不违法,炒币过程中带来的损失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虚拟货币有特定的主体发行,在互联网环境中以电子数字化的形式进行存储,流通,使用,并具有一定的货币属性的单位。虚拟货币本身不是货币,它只是一种虚拟的商品,虚拟货币不具备人民币,美元等相同的法律地位。
中央央行将虚拟货币定义为虚拟商品,法律定义上说属于个人保护的私人财产,所以从法律上来认定,交易个人的财产是不违法的。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为虚拟货币提供定价和信息中介服务,不得买卖或者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这种情况下就是违法的。
虚拟货币的买卖在法律上的争议比较大,如果一旦因为买卖虚拟货币发生了经济纠纷,买卖虚拟货币的合同大概率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的合同,也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造成的损失当然也只能由个人进行承担。 如果买卖虚拟货币的个人在买卖过程中获得了经济利益,个人需要自觉的申报个人所得税,否则就会涉嫌偷税漏税。如果虚拟货币的买卖过程中,存在非法集资,非法传销,非法洗钱,诈骗的行为,将会被追求刑事责任。
虚拟货币在我国仅仅是作为个人财产进行保护,所以买卖和交易还是有很大的风险。
F. 孙宇晨为什么不把他的聪明才智用在正道上,他现在这样搞,以后就不会有人要跟他这种人交朋友
孙宇晨又搞事情啦!最近这位90后小伙子火得不得了啊!刚好在新京报看到相关文章,在这里分享给大家,侵删!孙宇晨就高调炒作和过度营销等问题道歉,但这有些避重就轻:他的问题何止是这些?更关键的“割韭菜”模式涉嫌违法问题,似乎被他避而不谈。
善于“怼人”的孙宇晨,道歉了。但这道歉更像是出于情势的不得不低头,而不是出于本心的真实悔意。
在称病爽约巴菲特饭局,接着被几家媒体曝出孙宇晨“涉嫌非法集资、洗钱、涉黄涉赌”、“进入边控名单”,而互联网金融办公室也建议警方对其立案调查之后,孙宇晨态度来了个180°的翻转。
他先是辟谣,称报道不实,但又很快就发表道歉声明,表示毫无保留地和涉事媒体交换意见。同时,他还向一直质疑他诈骗的王小川道歉,要向对方学习。
▲孙宇晨成功竞拍“巴菲特慈善午餐” 资料图
他的策略是不断加码,把自己和巴菲特饭局的影响力炒到最大。最近他还表示出1000万帮小鹏汽车的消费者维权——这只是在暗示他并不缺钱而已。
本质上,孙宇晨的模式就是贩卖未来,这样的暗示和炒作,不仅是为了流量(网友称他为孙宇蹭)和关注度,也有利于安抚那些债主。而巴菲特老爷子就这样成为了他的道具。
巴菲特曾经不只一次的看衰比特币,他认为区块链技术值得肯定,但是比特币本质上“是一种赌博”、“非人类的方式”。
所以,鬼才相信孙宇晨能够说服巴菲特相信比特币,他需要的并不是和巴菲特吃饭聊天,而是这次饭局的IP开发权。
孙宇晨的“割韭菜之道”会终结吗?
看起来,孙宇晨差点就要成功了,但这种搏命炒作又是一把双刃剑——正因孙宇晨和巴菲特是“价值投资”和“投机”两种商业模式的代表,对比够鲜明,很多媒体也开始聚焦他,挖地三尺的报道,把他的问题彻底呈现出来。
孙宇晨的形象开始被更多人知晓:他是这几年“畸形创业”领域代表,玩弄概念,圈钱套现“割韭菜”,最后留下一地鸡毛和维权的受害者。
而他的模式也被更多人知悉:孙宇晨的“成功”得益于他的“超一流”营销宣传能力。此外,他在2017年底币圈大牛市高位套现波场币,积累了大量财富。
▲起底孙宇晨:把巴菲特午餐搅成笑剧的是怎样一个“戏精” 新京报我们视频出品
据报道,孙宇晨掌控的波场币2017年12月5日价格为0.014元,到2018年1月5号则涨到1.38元,仅一个月就完成了100倍的上涨。在此期间,孙宇晨获得了价值3亿美金的套现。
靠炒作忽悠更多人入场,靠炒币套现,靠割散户“韭菜”赚钱……孙宇晨以往总用自己的成功去回击质疑。
虽然很多人借拍卖巴菲特饭局来质疑他的商业模式,但在他看来,这也是标榜成功的方式。而能标榜成功,他就成功了——那样可以为自己的模式证明。
但现在看来,这个打算还有很多变数。他的“洗”法,只能洗掉舆论关于其合德性的质疑,其法律风险却有法律来评估与定性。
他更介意的可能也是这点:不是人格破产,而是法律盖章。毕竟,营销手段带来的是“居心不良”的拷问,而法律层面的定性,则可能坐实这重拷问。
孙宇晨现在用病人面目示人。但从道义的层面讲,比他身上可能患的疾病更严重的,是人格层面的。
那这次的道歉,算是一剂良药吗?可能只有他自己这么认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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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买卖虚拟货币犯法吗
买卖虚拟货币是合法的,虚拟货币在国内是合法存在的,但如果利用虚拟货币从事非法的活动那就是违法的,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为非法经营罪。
《刑法》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H. 虚拟货币行为犯法吗
买卖虚拟货币是合法的,但如果利用虚拟货币从事非法的活动那就是违法的,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为非法经营罪。本罪侵犯的客体应该是市场秩序,为了保证限制买卖物品和进出口物品市场,国家实行物品的经营许可制度。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I. 虚拟货币犯法吗
销售虚拟货币不是违法犯罪。销售虚拟货币是合法的,虚拟货币在国内是合法存在的,但如果利用虚拟货币从事非法的活动那就是违法的,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为非法经营罪。
法律依据:《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 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兑换自身提供的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不得用于支付、购买实物或者兑换其它单位的产品和服务.
J. 他就是一个骗子,搜狗CEO王小川为何曾经这样骂孙宇晨
因为王小川明白孙宇晨就是以情色软件(陪我app)、发空气币(波场币)、洗钱、炒作等手段营销自己从而获利的,孙宇晨的身价、市值、名气,都是虚的。
当然,他不是无缘无故地发表这样的言论,他这样骂,更多的是因为孙宇晨本身就是在“找骂”……比如找王思聪、李笑来、当然,也找上了搜狗CEO王小川……
当然,热衷于炒作营销的孙宇晨并不会放过这样的机会,再次回击王小川,要跟他继续比市值,看看2022年,两者的市值又是谁高谁低……
可以说,不管是王小川,抑或是王思聪,他们都有自己的商业判断,也知道孙宇晨是不是真的能够创造价值,还是通过营销“骗钱”……但是孙宇晨根本不在乎,对于他来说,热点蹭到,热度有了,效益有了,目的就达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