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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涉嫌传销需加强监管

发布时间: 2021-04-24 00:55:44

㈠ 监管层再谈虚拟货币监管,为何虚拟货币要实施监管

监管层再谈虚拟货币监管,为何虚拟货币要实施监管?

近日监管层重申对于虚拟货币的看法,再提要加强对于虚拟货币的监管。这个说法在网上引起了很多人的注意,一直以来虚拟货币在网上屡禁不改,导致很多国家政府都为之头痛不已,像之前在网上风头无量的比特币就被很多人追崇,很多人将时间都花费在了“挖矿”上,对于比特币的迷恋已经快到了狂热的程度,而在最近相信很多人也听说过狗狗币,作为区块链的同类产品,狗狗币同比特币一样是一种虚拟货币,给人们的社会生活掀起了巨大的波浪。

并且虚拟货币导致了很多人都沉迷于此,降低了人对生活的积极性,很多人都因此荒废时间,将时间浪费到这种虚拟的数据之中实则是非常不明智的举动。因此我们应该自发对虚拟货币进行抵制,为维护世界货币体系出一份力。

㈡ 虚拟货币骗局怎么报警

虚拟货币骗局直接打110报警电话报警。

银保监会、中央网信办、公安部等多部门发布风险提示称,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侵害公众合法权益。

此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炒作区块链概念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之实,实质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

公众要理性看待区块链,不要盲目相信天花乱坠的承诺,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切实提高风险意识。被骗后及时到公安机关报案。

(2)虚拟货币涉嫌传销需加强监管扩展阅读:

虚拟货币首先是网络化、跨境化明显。依托互联网、聊天工具进行交易,利用网上支付工具收支资金,风险波及范围广、扩散速度快。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租用境外服务器搭建网站,实质面向境内居民开展活动,并远程控制实施违法活动。

一些个人在聊天工具群组中声称获得了境外优质区块链项目投资额度,可以代为投资,极可能是诈骗活动。这些不法活动资金多流向境外,监管和追踪难度很大。

其次是欺骗性、诱惑性、隐蔽性较强。利用热点概念进行炒作,编造名目繁多的“高大上”理论,有的还利用名人大V“站台”宣传,以空投“糖果”等为诱惑,宣称“币值只涨不跌”“投资周期短、收益高、风险低”,具有较强蛊惑性。

实际操作中,不法分子通过幕后操纵所谓虚拟货币价格走势、设置获利和提现门槛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此外,一些不法分子还以ICO、IFO、IEO等花样翻新的名目发行代币,或打着共享经济的旗号以IMO方式进行虚拟货币炒作,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

最后这类行为存在多种违法风险。不法分子通过公开宣传,以炒币升值获利和发展下线获利为诱饵,吸引公众投入资金,并利诱投资人发展人员加入,不断扩充资金池,具有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行为特征。

㈢ 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上线交易的虚拟币种涉嫌传销是什么罪

可能会涉及非法集资以及传销等相关刑事犯罪。
(1)目前没有法规对交易平台进行规范,但是交易平台也应尽到审核义务,例如,在上线交易各种网络虚拟货币时,应审核该币是否为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网络虚拟货币。
(2)如果交易平台明知上线交易的币种涉嫌传销,但为了收取提成,还为该币种提供交易服务,推动其发展,一旦该币种被认定构成传销,交易平台或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3)同时,虚拟货币交易机构的账户上存储了客户大量资金,但是,各家网络虚拟货币交易机构并无获批吸收公众资金的资格,这使得交易机构面临非法集资的潜在风险。
2017 版《互联网传销识别指南》 ( 以下简称《指南》 ) ,列举了虚拟货币和传销货币的几种区别:
(1)从发行方式上看,虚拟货币不依靠特定货币机构发行,它依据特定算法,是去中心化的发行方式;而传销货币则主要由某个机构发行,并且采用拉人头的方式获利;
(2)从交易方式上看,虚拟货币是市场自发形成的零散交易,形成规模后逐渐由第三方建立交易所完成交易,而传销货币则由某个机构自己发行,并且自建平台来进行交易;
(3)从实现方式上看,虚拟货币本身是开源程序,而传销货币的开源是完全抄袭别人的开源代码,且没有使用开源代码来搭建程序,其本质跟 Q 币一样是可受网站控制的。

㈣ mbi虚拟货币是传销,中国大陆为何不管

判断是不是传销,需要从法律角度解析此行为的法律内涵,如符合以下条件,则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在《禁止传销条例》 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

㈤ 为什么现在虚拟货币这么火,国家怎么监管。我身边的人现在都在挖矿,

原因: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实体货币远远不能满足人们的资金流动需求。如果有足够多的人认可某种虚拟货币的价值,则它完全可能成为物质交换的替代单位,虚拟币的存在必然还会再引起金融界的一股热潮。
针对虚拟货币可能存在的风险,目前已有许多国际组织和中央银行对虚拟货币体系的监管问题进行了公开回应。这些回应大体可以分为四类:警告与风险提示,监管与登记许可,立法规范,明令禁止。
(1)警告与风险提示。
一些中央银行与监管机构对比特币及虚拟货币体系发出了风险警告。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法兰西银行、荷兰和比利时中央银行就针对使用比特币可能引发的洗钱与恐怖主义融资发出了公开警告。欧洲银行业管理局(EBA)在2013年底发布的报告中警告消费者虚拟货币存在的诸多风险,如兑换损失、电子钱包被盗、支付不受保护、价格波动等。西班牙虽然没有类似的风险警告,但及时发布了与虚拟货币有关的信息公告。
(2)监管与登记许可。
总体而言,国际组织均认为对虚拟货币的监管应在防范风险和促进创新之间找到平衡。瑞典从2012年开始要求与虚拟货币有关的交易必须在金融监管机构进行登记。另外一些国家则注重资质监管,进而使其间接满足审慎监管要求。还有些国家的监管主要针对虚拟货币交易的商业模式。法国金融审慎监管局将提供比特币流通买卖服务,并在此过程中赚取资金的行为视作是一种支付服务而要求得到政府授权。另外一些国家将监管的重点着眼于与虚拟货币有关的中介机构。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和丹麦的监管机构认为,为虚拟货币提供中介服务需要获得授权。
(3)立法规范。
目前,已有部分国家拟立法监管虚拟货币交易。加拿大拟立法允许政府对比特币交易进行监管,并将数额大于一万美元的交易纳入可疑监管范围。美国希望调整相关法律结构应对比特币的发展。美国财政部金融犯罪执法网络(FinCEN)为使银行保密法(BSA)在网络背景下适用,于2013年发布了针对私人生成、持有、分配、交易、接受和传输虚拟货币的行为及主体界定的解释性指引。欧洲央行强调应加强现有法律框架下的国际合作,从欧洲与全球层面在现有法律制度框架下对虚拟货币加以规范。更多的国家则认为比特币不是一种流通货币,不具有法律地位,也不符合金融工具的定义,如芬兰、瑞典、马来西亚和印尼等。
(4)明令禁止。
在某些国家,与比特币有关的交易被禁止。2013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禁止金融机构进行比特币交易,上述禁令随后扩展至支付服务的供应商。持同样态度的还有泰国和印尼央行。匿名网络货币(包括比特币)的流通被俄罗斯司法检查部门视作对货币的替代而被禁止。俄罗斯中央银行早先已经将提供比特币服务纳入可疑交易的监察范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禁止发行未注册股票换取比特币,禁止未经注册从事以虚拟货币计价的网上证券交易活动。

㈥ 央行对虚拟货币进行监管的目的是什么

主要有以下几个目的:

1、加强对虚拟货币互联网站的管理;
2、防范虚拟货币可能产生的洗钱风险;
3、加强对社会公众货币知识的教育及投资风险提示;
4、护社会公众的财产权益,保障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防范洗钱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5、避免因比特币等虚拟商品借“虚拟货币”之名过度炒作,损害公众利益和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

㈦ 虚拟币诈骗,传销犯罪在严监管下还能坚持多久

虽然虚拟货币管理比较困难,但是可以依据银行法和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其进行监管和制裁。

例如中国人民银行规定金融机构、支付机构不允许给虚拟货币办理结算,这样虚拟货币在中国就没有交易市场。然而,虽然国内没有结算市场,但虚拟货币可能会选择到境外去结算,因为虚拟货币是依附于互联网的,在哪个国家结算都可以。

而通过在国外某个网站建一个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供人们进行交易,这样管理起来会比较困难。而国内也有一些第三方支付机构,偷偷为虚拟货币提供结算服务,这种虚拟货币交易市场给监管带来一定难度。

现在正规支付结算经营机构都不允许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结算通道,但非正规机构仍然可能会在暗地里提供结算服务。即使对非正规机构都进行清理整顿,某些人还可能会选择去国外实施类似行为。

(7)虚拟货币涉嫌传销需加强监管扩展阅读:

对于虚拟货币监管而言,应该注重于防止任何形式的虚拟货币代替人民币的功能,以及通过虚拟货币从事非法行为,即强化对虚拟货币功能和用途的监管。要重点关注虚拟货币是否作为货币来使用,不仅仅是从货币的客体形式看是否属于伪造和变造人民币。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使货币职能的任何客体,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有关规定。而以代码形式呈现的虚拟货币,只要是被作为货币来使用,那性质就相当于假币,都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和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其进行监管和制裁。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多地严打虚拟货币交易 专家:重点监管功能用途

㈧ 怎样识别虚拟货币类传销骗局

识别虚拟货币类是不是传销骗局,有点牛头不对马嘴。
以发展下线为目的,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就是传销。
对于传销者,你可以拒绝加入。

数字货币是真是假国家一定监管,要是假的,被骗的是百姓,对国家也没有好处的,被骗的会持力不住

​近年来,与虚拟货币相关的炒作(如ICO、IFO、IEO、IMO和STO等)花样翻新、投机盛行,价格暴涨暴跌,风险快速聚集。相关融资主体通过违规发售、流通代币,向投资者筹集资金或比特币、以太坊等虚拟货币,其本质上属于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严重扰乱经济金融秩序。

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对ICO和虚拟货币交易场所进行清理整顿,境内虚拟货币交易规模大幅下降,有效避免了虚拟货币价格暴涨暴跌对我国金融市场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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