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论文5000字
A. 我想问问写一篇关于货币的产生与发展的论文,可以从哪几个方面写 大概4000到5000个字
以前的以物易物——货币的出现(贝壳货币)——货币的完善(金属货币,统一制式和重量)——货币的完善和优化(银票和股票的出现)——货币的进化(由实质转化为数字,就是资金账户的出现让人们的实体货币变为了一堆数字)
就这个大纲。。。。就这几个方面。
记得给分。
B. 人民币如何走向国际化5000字论文
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和国际货币体系改革的不断深入,人民币国际化已成为一个日益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它不仅仅关系到我国金融创新能否像实体经济一样崛起,形成经济和金融双轮驱动,而且关系到国际货币体系改革中我国地位提升能否得到主权货币强有力的支持,获得更多的投票权和话语权。21年在韩国召开的G2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改革达成“历史性协议”,中国持有IMF份额从第6位升至第3位,这对人民币国际化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
一、人民币国际化现状
目前,人民币国际化已经取得了一些进展,在跨境贸易结算、本币互换、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和基金、建立境外人民币回流渠道等方面都有所推进。人民币最优货币区开始在两岸四地、华人经济圈、东亚经合组织、上合组织及周边国家和地区中逐渐形成和扩大。
1.跨境贸易结算。自28年12月广东和长三角地区与港澳地区、广西和云南与东盟货物贸易进行人民币结算试点以来,国内试点的省市已经扩大至2个,跨境贸易结算境外地域已扩展至所有国家。据统计,截止到2011年4月底,我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金额已突破1万亿。[1]可以说,跨境贸易结算既是人民币国际化带有标志性的第一步,初步体现了国际货币的支付和结算功能。与之同时,跨境贸易结算又是人民币国际化必经阶段,其顺利拓展将为今后进一步推动人民币国际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本币互换。自28年12月我国与韩国签订18亿人民币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之后,29年2月,我国与马来西来签署了8亿人民币互换协议;29年3月,我国又与白俄罗斯、印度尼西亚签署了2亿和1亿人民币双边本币互换协议;29年4月,我国与阿根廷签订了7亿人民币互换协议。21年6月和7月,我国分别与冰岛、新加坡签署了35亿和15亿人民币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2011年4月,我国又与新西兰签订了25亿人民币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截止到目前,我国已与8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共8285亿人民币的双边货币互换协议。
3.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和基金。27年6月,国家开发银行获准在香港发行第一只人民币债券,金额为5亿人民币;到21年8月,共有财政部、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汇丰银行及东亚银行等8个金融机构在港发行了近4亿元的人民币债券;[2]截止到2011年4月底,在香港发行的人民币债券金额已达84亿元人民币。[3]境外人民币基金也于21年8月开闸,海通证券在香港发行了首只人民币基金,金额为5亿人民币;之后,恒生银行、工银亚洲和建银国际都在香港发行了人民币基金。境外人民币债券和基金的发行,为境外人民币提供了投资和回流内地的渠道,进一步刺激了人民币在境外的支付、结算和流通。
4.有条件开放银行间债券市场。21年8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境外人民币清算行等三类机构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允许香港、澳门人民币业务清算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外参加银行和境外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在核准的额度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据统计,截止到2011年3月,包括中国银行香港分行、中国银行澳门分行两家港澳人民币结算行在内,获准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已接近2家。[4]这个举措为境外合法获得的人民币资金进一步提供了投资和保值增值渠道,增强了境外机构持有人民币的信心。
5.一些国家开始接受人民币作为汇率指数货币、结算货币和储备货币。25年4月,欧洲央行在欧元指导汇率体系中增加了人民币等7种货币;25年11月,印度央行在调整汇率指数时将人民币纳入汇率指数的一篮子货币;在蒙古,目前人民币已经占据了货币支付、结算和储备6%的份额。这体现出一些与中国贸易较多的国家开始认可和接受人民币。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国际影响力的不断增大,一些周边国家开始将人民币作为储备货币。26年12月,菲律宾对外宣布将人民币作为央行储备货币,这是人民币第一次被其它国家列为储备货币;21年9月,马来西亚央行也开始买入人民币计价债券作为其外汇储备。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人民币充当国际支付手段的流通量,包括边境贸易、旅游贸易、人民币结算贸易与国际周转及境外留存大约已近万亿。可以说,人民币正在逐步被其它国家接受和认可,人民币国际化的外部条件越来越成熟。
二、国际货币体系改革为人民币国际化提供了重要机遇
3年来,我国坚定不移地执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战略方针,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经济和金融的快速发展为人民币国际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与之同时,国际经济金融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国际货币体系正处于变革当中,这为人民币国际化提供了一个难得的机遇。
1.新兴经济体的崛起必然要求改革国际货币体系。众所周知,包括“金砖四国”———中国、俄罗斯、印度和巴西在内的新兴经济体近1年来迅速崛起,占世界经济的比重不断增加,已成为一支重要的经济力量。从具体数据来看,199年,全球的新兴经济体占世界经济总量的比重为39%,到26年,这一比重增加到48%。29年,按照购买力来平价测算,新兴经济体占全球GDP的份额已升至51.87%。[5]从对世界经济贡献率来讲,28年新兴经济体对世界经济增长贡献率就已超过5%。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预测,21年全球经济增长率为2.7%,其中发达经济体增长率为1.3%,新兴经济体增长率则高达5.1%。然而,建立在布雷顿森林体系基础上的牙买加体系已不能适应21世纪世界经济发展的需要。该体系设置的原则和框架更多体现的是欧美发达国家的利益,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的话语权和投票权没有充分体现出来,与其不断上升的经济地位不相匹配。随着新兴经济体的崛起,改革国际货币体系的呼声越来越高。
2.美国金融危机和欧洲债务危机进一步推动了国际货币体系改革。27年美国爆发的金融危机迅速波及全球,引起了全球金融动荡。随着金融危机的逐步深入,特别是雷曼兄弟的破产倒闭,美国金融帝国的基石———投行模式受到了质疑和否定,五大投行破产和倒闭了三家,高盛和摩根斯坦利也转向了商业银行模式,华尔街一度陷入迷茫。奥巴马上台执政后,对美国金融体制的改革进一步加剧了政府与华尔街的矛盾。金融危机的影响、忙于自救和内部改革以及内耗的结果必然削弱美国在国际货币体系中的地位和控制力。无独有偶,29年12月始于希腊的欧洲债务危机让欧洲陷入了同样尴尬的境地。忙于对深受债务危机困扰的欧元区国家进行援助以及如何帮助它们削减债务、摆脱危机,已成为欧元区主要国家的头等大事。此消彼长的作用下,西方发达国家经济出现衰退及实力受损,改变了国际货币体系中的力量对比,原有的格局和平衡被彻底打破,这进一步推动了国际货币体系改革。
3.国际货币体系改革呈现出美元地位下降,储备货币多元化的格局,为人民币国际化提供了良好机遇。21年2月底,韩国央行公布的报告《美元地位下降,货币秩序料进入多货币体系》称,截至29年9月,全球外汇储备中美元资产的比重已经从1977年的逾8%下降至61.6%,而欧元资产的比重则从1999年的17.9%上升至27.7%。未来5-1年美元仍可能是全球最重要的储备货币,但在更长时期内美元的地位将下降,全球货币秩序预计将进入多种货币体系。可以看出,国际货币体系格局将因美元地位的下降而出现变化,呈现出美元地位下降,欧元地位上升,储备货币多元化的格局。全球外汇储备中美元下降的比重必将由其它货币代替,这对人民币国际化而言,是一个难得的机遇。
三、人民币国际化面临的障碍和风险
分析美元和日元的国际化过程,人民币国际化将会经历以下几个阶段和过程:一是人民币成为重要的国际贸易结算货币和在周边国家广泛受欢迎的支付、结算和流通货币;二是人民币成为国际金融市场交易的结算货币和在国际货币体系中具有一定地位的初级硬通货;三是人民币成为世界各国普遍看好的国际储备货币;四是人民币成为像美元一样的超主权货币。然而,人民币国际化的过程并非一蹴而就,它需要克服各种各样的障碍和风险。
1.意识形态、社会制度和文化传统方面的障碍。国际社会中,绝大多数国家认同的是西方文明和资本主义制度,尽管我国在经济建设上取得了令世界瞩目的成就,但许多国家并没有认同我国的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更多地是将我国的崛起视为潜在的竞争对手,而不是一个合作伙伴。同样地,我国历史悠久、具有东方特色的文化传统与西方文明有着明显差异,语言、观念和思维方式的不同无形中会导致沟通的障碍,加剧寻找认同感的差距。因而,人民币国际化相比较美元、欧元和日元而言,其过程将会更加曲折和漫长。
2.一些既得利益大国的阻挠。在现有的国际货币体系中,尽管美元的地位在下降,但作为世界头号经济强国,美国是不会轻易放弃自己的霸权地位的,必然会想方设法维持美元的世界货币地位,享受铸币税收益,阻挠其它货币的崛起。欧元区国家同样也会如此。而在亚洲,已成为国际硬通货的日元为维护其在亚洲的货币地位,更会将人民币视为主要竞争对手,千方百计进行打压和阻挠。因此,人民币国际化的道路任重而道远。
3.技术层面的障碍。目前最主要的障碍是资本项目下人民币未实现自由兑换。尽管我国近年来适当放宽和扩大了外国投资者在中国金融市场上的直接投资规模,在资本流出方面也在逐步放松境内居民以及金融机构对海外投资的限制,但这距离人民币国际化的要求而言还远远不够。当然,考虑到我国的现实情况,在未来一段时期内,人民币资本项目可自由兑换也不会轻易放开,在这种情况下,人民币国际化必将给国际资本和金融运作带来较大的风险考量。此外,人民币国际化存在的技术障碍还包括与此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思维方式的转变、金融体系的健全以及金融人才的匮乏等。
4.人民币国际化面临的最大风险是一些西方国家和国际金融机构善于运用的“金融战”或“货币陷阱”。令人记忆犹新的是1997—1998年的香港金融保卫战,以美国索罗斯旗下对冲基金为首的国际炒家大肆作空港元,虽然最后香港政府在中央政府支持下成功地击退了国际炒家,但也付出了惨重代价。随着境外结算、流通和储备人民币的规模大幅提升,国际资本或热钱炒作人民币或人民币资产的风险也随之上升。因此,在人民币国际化过程中,必须防范国际资本利用我国可能存在的金融缺陷或漏洞来作空或作多人民币,以保持人民币汇率的相对稳定。同时,也要防范美元、欧元等主要国际货币贬值所带来的陷阱和风险。
四、进一步推动人民币国际化的相关策略
1.制定人民币国际化的时间表。这是进一步推动和落实人民币国际化总体战略和目标的具体体现,这个时间表既可以是粗放型的,也可以是具体细化的。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副所长向松祚的“人民币国际化三步走战略”就提出了一个时间表:21年至22年人民币由国内结算货币成为重要的贸易结算货币,22年至23年人民币由贸易结算货币成为国际金融结算货币,23年至24年人民币由国际金融结算货币变成主要的国际储备货币。笔者认为,人民币国际化的时间表不应简单地划分,其进程应与我国制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相吻合,时间表的制定应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结合,也就是说,人民币国际化的内容应体现在今后若干个“五年规划”中。这样,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才能与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相匹配,既不超前,也不落后。
2.在路径选择上,我们可以采用政府和民间共同推动的方式,多层次、全方位地推动人民币国际化。一方面,通过政府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如鼓励和放宽境内机构和个人进行境外投资;建立境外人民币回流的多种渠道,进一步完善境外人民币回流机制;适当放宽资本项目下的人民币兑换等,在政策层面为进一步推动人民币国际化创造条件。另一方面,通过庞大的民间经贸和金融往来渠道,借助跨境贸易、承接海外工程、跨国公司境外投资和经营、国际代理、国际租赁、国际保险和直接对外投资,在现实国际经济往来中推动人民币在全球范围内的拓展,逐步侵蚀、挤压和占据美元、欧元等主要国际货币原有的份额和空间。
3.坚持“走出去”战略与人民币国际化相结合。“走出去”战略是我国制定的一项长期国家战略,它不仅仅关系到我国经济健康稳定持续发展,而且也关系到我国庞大外汇储备的保值增值问题。“走出去”战略与人民币国际化两者的关系是相伴相生,相辅相成,我们不应简单地割裂开来。因此,我们在具体执行“走出去”战略时,既要注意防范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和陷阱,也要借此机会进一步推动人民币国际化,充分发挥中投等“主权基金”平台的作用,在对外投资和金融结算中提高人民币的占比。如在购买境外资源能源和资产时增加使用人民币支付,或以货币组合方式(即将人民币与美元、欧元等主要国际货币按一定比例组成货币组合)支付,鼓励在国际金融结算时使用人民币结算等。
4.抓紧建立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离岸金融中心(OffshoreFinancialCenter),又称作离岸金融市场(OffshoreFinancialMarket)或境外金融市场(ExternalFinancialMarket),它是任何一个国家货币国际化、全球化必备的基本条件。从历史上看,无论是美元、日元还是欧元,其国际化进程都离不开离岸金融中心的支持,因此,建立离岸金融中心是人民币国际化的必然过程。从条件来看,目前建立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的首选地是香港,无论是语言、文化背景,还是金融基础、区位优势,香港都当之无愧,而且,香港与大陆已经建立了较为紧密的金融合作,这为建立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此外,随着人民币国际化程度的不断加深,还应在世界主要金融中心如纽约、伦敦以及我国拓展经贸关系的主要地区非洲、拉美等地建立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为人民币真正实现国际化提供必要的金融基础设施。
5.大力发展人民币金融衍生品。发展金融衍生品是避免人民币国际化过程中产生剧烈波动、分散汇率管理风险的一种较佳方式。但目前人民币金融衍生品的现状是境内品种少、规模小,只有人民币外汇掉期、人民币利率互换等少量产品;相比之下,境外的人民币衍生品品种多、规模大、交易活跃,如人民币无本金交割远期(NDF)、人民币无本金交割期权(NDO)、人民币无本金交割互换(NDS)和人民币结构性票据(StructuredNotes)等。根据英国《金融时报》的估计,人民币无本金交割远期(NDF)日均交易量在3至5亿美元之间。[6]在这种情况下,人民币远期交易的定价权似乎有旁落之嫌。因此,伴随着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我国应大力发展基于人民币汇率的金融衍生品,如人民币指数期货等,掌握人民币定价权,促进人民币国际化平稳、健康、有序地进行。
6.组建大型国际零售贸易商,占据国际经贸制高点,掌控国际商品定价权和人民币结算主动权。在我国日益成为世界制造工厂和世界商品供应商的情况下,不应过度依赖沃尔玛、家乐福等国际零售贸易商,这容易受制于其渠道。与之相反,我们应组建大型的国际零售贸易商,建立庞大的国际营销网络和渠道,直接占领国际市场。这是国际经贸的制高点,通过控制国际营销网络,可以进一步控制国际品牌市场和国际商品定价权,甚至影响和控制上下游产业及产业链的整合。实践证明,发达国家的商业定价权和市场垄断网络是其贸易结算、产品与品牌控制的源泉和依据。因此,为进一步推动人民币国际化,我们应组建类似于沃尔玛、家乐福的国际零售贸易商,通过其渠道增加人民币贸易结算量,为进一步扩大人民币国际市场规模、增强人民币国际贸易结算的实现机制奠定更好的基础。
C. 货币银行学的论文5000字
需要5个页面
D. 网络虚拟货币相关论文有哪些
也是一片空白。
E. 货币银行经济学毕业论文好写吗关于虚拟货币发行或者比特币的研究
我国商业货币经济金融产品创新研究
出口保险中融资货币经济权益保障法律问题分析
VaR在商业货币经济信用风险管理中的应用
论货币经济的全面风险管理核心方法RAROC
我国货币经济跨国经营的战略选择
基于价值链的货币经济商业模式创新
入世后城市商业货币经济的发展问题研究
我国农村商业货币经济竞争力实证分析
关于我国城市商业货币经济竞争力的分析
商业货币经济企业客户满意度探讨
货币经济人力资本价值测量及其贡献研究
论商业货币经济私人业务的品牌建设
我国国有商业货币经济不良资产的成因分析及对策研究
中国商业货币经济投资理念研究
我国商业货币经济跨境并购动机及其战略实现
货币经济帐户资金权利状态研究
我国网络货币经济发展战略研究
关于我国货币经济并购问题的探讨
平衡计分卡在我国商业货币经济绩效管理中的应用研究
外资货币经济法律监管制度研究
国有商业货币经济公共性职能探讨
我国商业货币经济中间业务的发展及对策研究
我国货币经济保险业务发展瓶颈及其对策研究
中国商业货币经济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及效应研究
政府对国有商业货币经济管理关系初探
我国民营货币经济发展问题探究
招商货币经济网上货币经济建设的研究
商业货币经济制度变迁研究
我国商业货币经济客户经理制再造研究
VAR模型在我国商业货币经济市场风险管理中的应用
我国商业货币经济客户关系管理理论及信息技术应用
试论强化政府货币经济监管的方法和途径研究
F. 5000字论文 人民币国际化
1、背景
国际结算计价单位是美元,大家都用美元来说话,买卖都用美元,所有人手里都是美元,那么盈余的人要投资自然选择的是美元资产。
2、人民币国际化具备的条件
1)国际社会对人民币的信心与信用
2)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
3、人民币国际化需要具备的条件
1)自由兑换
2)消费能力持续增强,进口增长,也就是说要成为买家
3)国家有足够强大的实力,包括军事实力
4、国际化的困难及对策
美国是不会允许这么做的,美国有2个武器,一个是核武器,另一个比核武器还厉害,那就是美元。对策就是要等到中国的实力与美国相当的时候,并在此之前推动人民币自由兑换,将人民币作为国际计价单位和国际结算工具
5、意义
“我们的货币,他们的问题”,这句话原来是“美元是我们的货币,但却是世界的问题”,意义不言而喻
你看看,行吗?
G. 我需要一个关于虚拟货币的影响和监管的议论文
人肉搜索是利用人工参与来提供纯粹搜索引擎信息的一种网络查询机制。简单地说,所谓“人肉搜索”就是搜索他人隐私信息的一种网络途径。显然,人肉搜索不可避免地要涉及个人隐私,有关人肉搜索的纠纷首先也是法律问题。人肉搜索触及到哪些法律问题呢?法律科学又如何来诊断人肉搜索现象呢?从人肉搜索的涵义框定及运行实践来看,该项引擎技术主要以挖掘他人隐私信息为主要动机,这同时也是人肉搜索的主要功能。于是,人肉搜索先会触及个人隐私权。隐私权是自然人(公民)享有的具体人格权之一,以个人自然信息与行为信息为权利客体。隐私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侵犯。侵害隐私权的主要表现形式为窥探、泄露、传播、滥用等。隐私权一旦被侵害,即构成侵权行为,应承担相应的侵权法律责任。人肉搜索的活动机制为:一旦发现人肉对象,即广泛发动网民力所能及地搜索其隐私信息,然后为用户提供搜索便利。可见,谁被“人肉”,谁的隐私即有可能被侵犯。
可恶的是,人肉搜索不仅披露他人隐私,而且还有可能捏造事实,对人肉对象侮辱、诽谤,夸张声讨,如此行为又极易触及他人名誉权。名誉权也是自然人(公民)享有的具体人格权之一,其以社会评价降低作为侵权评判标准,而导致社会评价降低的手段主要是侮辱、诽谤,人肉搜索过程中,不少网民出于激愤,对人肉搜索的对象低劣描绘,出言不逊,海量的谩骂和侮辱言辞弥漫于网络。这都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受损的不利后果。不论是隐私权受到侵犯,还是名誉权遭遇伤害,都不可避免地给“人肉门”的主角造成人格上的损失。
人肉搜索的危害还不仅限于上述直接侵权。更为严重的是,借助人肉搜索的信息,在现实中实施侵扰行为,如拨打骚扰电话、上门张贴含有不雅词句的大小字报等。显然,人肉搜索的危害已经由网络空间蔓延至现实世界。如此连环侵权接踵而至,最终上演了中国“人肉搜索第一案”,受害者终究将造事者及相关网站告上了法庭,并最终胜诉。[1]
不难看出,人肉搜索几乎可以与侵权行为划上了等号,不少人甚至呼吁严惩人肉搜索者,甚至主张禁止人肉搜索。诚然,法律科学可以诊断人肉搜索的具体案例,并且能够给出法技术分析与价值评判,但人肉搜索的产生与发展的沿革及其实践,又似乎在向人们证明人肉搜索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当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尤其是网络时代的信息爆炸之时,人们对新生事物的好奇心以及快节奏生活所累积的心理压抑,很容易瞬时爆发,人肉搜索者宁愿头顶法律风险和舆论谴责的压力,也要上演伤害当事人的网络狂欢,亲身体验人肉搜索游戏带来的刺激。
尽管这几年人肉搜索在中国发展地如火如荼,但国外人肉搜索却“润物细无声”地健康成长,不仅商业利润非常可观,而且自觉遵守法律规则,使人肉搜索沿着法治化、商业化道路理性发展,其用户自然也就将人肉搜索看作一种正常的必要的人工互动帮助服务。反观中国,人们一听到人肉搜索,似乎就压根没把它看作好东西,在多数人眼里,人肉搜索可能就是一场糟糕的网络游戏或无聊的网络闹剧。人肉搜索之所以如此让人怀有偏见,主要是因为这种搜索引擎几乎游离于法律的边缘。
事实上,人肉搜索作为一种新生事物,不应将其一杆子打倒,要辩证分析人肉搜索的利弊,全面认识其对人、对社会产生的影响。人肉搜索作为一种资讯提供途径,无疑在诸多环节为网络用户提供了知情便利。随着社会发展趋向信息化、多元化,获取并占有一定量的信息是人们所应当享有的一项正当权利,也是人作为社会系统一分子的一种内在需求。在事关人权和公共利益的领域,人们不仅享有知情权,而且还有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权利与义务。当侵权乃至犯罪行为或者殃及国家利益、社会利益的事件发生时,对当事者的查证和谴责即成为必要。此时,借助人肉搜索,通过吸收知情者参与信息提供的快捷方式,当事者往往容易被准确“人肉”出来。人肉搜索的积极功能不仅体现于对作恶者的监督性搜寻,在诸如寻亲寻好人等查找利害关系者的行动中,人肉搜索同样也可以表现不凡,借助大众力量,将信息资源有效筛选,亮出人们所需要的搜索结果。此外,从人肉搜索的发展实践来看,其功能已不仅局限于对人的搜索,而且已经渗透到对其他信息的搜索领域,聚集网民热情,施展其搜索绝活。
如果说,单纯作为一项网络搜索方式或技术,人肉搜索因其自身所蕴涵的积极功能而彰显了其问世价值,那么,人们对人肉搜索的运用行为则可能会使其自有功能偏离轨道,滑向容易招致谴责和怨恨的消极领域。从现实中已经发生的人肉搜索案例来看,人肉搜索之所以遭遇不少非议,并非因为人肉搜索本身带有与生俱来的侵权毒素,而是因为这项游戏的操作者无视人肉搜索对象的合法权益,在事件本身之应受谴责度与搜索对象权益正当性的价值考量上,网民们似乎不约而同地将利益的天平偏向了事件本身的应受谴责度,不假思索地认为对人肉搜索对象的谴责和揭批价值远远重于对其正当权益的保护。此时,道德审判逾越了法律底线。当以道德审判官自居的人越来越多之时,法律赋予人的权利和义务则被完全抛在脑后而置之度外。于是,一旦遇到人肉搜索事件,往往会瞬间聚集大量人气,如火如荼地暴露人肉搜索的可憎面目。
此刻,被集体侦察和审判的搜索对象,无疑正在经受着隐私被披露、权益被蚕食的痛苦。造成这一结局的罪魁祸首,并非人肉搜索,而是本文开头所提及的种种侵权行为。换句话说,不是人肉搜索本身酿成了侵权行为,而是人肉搜索者的行为惹怒了受害人。平心而论,人肉搜索者并非天生就有侵权动机,许多情况下未必是人肉搜索者有意为之,而是因为对其行为的指导规范缺失,而纵容了人肉搜索者的疯狂。现实恰恰正是如此,直接有关人肉搜索行为的法律法规处于空白状态,遇到人肉搜索引发的侵权案件,只好适用侵权责任的一般规范。完全可以说,人肉搜索正游离于法律的边缘。
游离于法律边缘的“人肉搜索”,究竟是一纸禁令将其宰割于摇篮,还是通过填补立法空白让其走上正道?[2]根据前文对人肉搜索积极功能的阐释,结合国外人肉搜索的健康运行实践,从人肉搜索在我国的发展空间及实际需要出发,与其通过取缔人肉搜索来扼杀这一新生事物,倒不如通过科学立法来合理规范人肉搜索的行为。这几乎已经成为共识。[3]而且从现行法律规范来看,对于侵权行为构成的认定,也并非缺少法律依据,从法的一般调整功能来看,我国现行法律在规范人肉搜索侵权行为上并非无能为力,已经作出判决并得到部分执行的人肉搜索第一案也正是援引了现行侵权法律规范。然而,人肉搜索作为一种网络侵权类型,因其自身具有的特殊性而不能不促使立法者在其责任分配方面格外关注。
对此,行之有效的做法应该是合理界定人肉搜索侵权的责任空间。单纯就人肉搜索侵权行为所涉及的责任来看,网站和人肉搜索的具体行为人均有可能成为责任承担者。但确定责任主体的要害在于责任构成之要件,因此,设计何种审查制度和归责原则将对责任主体的最终锁定至关重要。人肉搜索具体操作者的责任追究依据已有侵权法律规范即可实现调整的任务,对符合侵权责任构成的组织者和隐私信息提供者及其他形式侵权行为者,课以侵权法律责任,自无疑问。对于网站的责任确定应采取何种态度呢?鉴于对互联网络整体发展以及人肉搜索自身积极功能的考虑,对人肉搜索行为发生的当事网站课以事后审查义务更为妥当。所谓“事后审查”,主要是在原告认为其权益受到该网站人肉搜索行为的侵害而向其发出救济请求之后,或者有充分的证据表明网站能够采取制止措施而未予制止。[4]可见,事后审查规则所蕴涵的是“过错归责原则”,即只有在网站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有可能成为责任主体,承担连带侵权责任。[5]
当然,从对人肉搜索的法律规范来看,立法显然不应只局限于侵权责任,还应对人肉搜索的适用范围、搜索内容、相关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对人肉搜索的监督管理等事项作出相应的合理规范。顺便提及,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曾建议用刑法来规范人肉搜索,追究人肉搜索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对此,笔者不敢苟同。人肉搜索最近几年才在我国起步,尚算新生事物,对待这项网络搜索手段,既不能通过严厉禁止的手段让人肉搜索彻底消灭,又不应放任人肉搜索无限膨胀。但作为一项立法行为,对人肉搜索行为的规范和调整,应走循序渐进之路,根据人肉搜索行为的具体运行实践适时出台相应立法,而不是自始就重磅出击,先入为主地将人肉搜索视为犯罪工具,将人肉搜索行为人贬为“罪犯”。我国刑事立法宣告了罪刑法定原则,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完全依据具体案件事实和刑事法制谨慎定夺,而不应以工具论罪,动辄启用刑法规制人肉搜索行为。[6]
纵观现代法治国家立法史,对有着积极导向可能的新生事物的立法思路向来是也应该是,规范引导先于严厉制裁。因此,尽管说人肉搜索尚游离于法律边缘,社会生活中也发生了几起影响较大的人肉搜索事件,有的甚至也搬上了法庭,但这并不意味着非要采取重拳遏制不可。至少就目前来说,人肉搜索还没有走到如此不可救药的地步。
H. 帮我找下《虚拟货币对传统支付体系的影响》的资料(或论文)越多越好
不知道哪些牛人可以帮忙推荐下有关于虚拟货币法律问题的资料的书。有关论文。...因为是手机上的,没有办法搜索原文给你。我就记得这么多了,希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