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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虚拟货币诈骗案

发布时间: 2022-07-03 23:37:15

A. 网恋被骗1500万“男友”竟有17人,这是一起什么样的诈骗案件

网恋被骗1500万“男友”竟有17人,这是一起典型的“杀猪盘”诈骗案件。

4月24日凌晨,常州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报一起网上投资虚拟币交易的网络诈骗大案, 报警人吴女士称被骗金额巨大,达到了1500万元左右。接警后,常州市反诈骗中心迅速组织人员对作案过程进行全方位分析,12小时内便查明被骗资金流向,并成立专案组。

报警人吴女士称,2019年12月,她在网上认识一个网名为“黎志辉”的人。从照片上看,对方长相俊美,工作及家庭背景都似乎不错,符合吴女士对理想伴侣的要求。聊了没几天,两人很快陷入热恋。

今年2月份,该男子对吴女士说,自己在一家虚拟货币网站进行比特币交易,并表示自己赚了很多钱。 为了让吴女士相信,对方还故意以忙为理由,让吴女士帮他操作这个平台。

吴女士在帮对方操作的过程中,以为这个平台是真实的,能赚钱能提现,就彻底相信了。于是,在所谓男友的甜言蜜语攻势下,加之高额利润的诱惑, 吴女士不仅自己投资数百万,还拉着闺蜜一起投资,闺蜜甚至将卖房款都投了进去,岂料全都打了水漂。

在摸清犯罪嫌疑人作案事实的同时,专案组对涉案资金进行追踪查控,会同北京、重庆、广州多地反诈骗中心开展大案协作,协调20多家银行机构和6家第三方支付公司建立大案查、止、冻绿色通道。

常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六大队副大队长张之林介绍:“目前查明, 该团伙在全国近300个地市,作案370多起,涉案总金额达1.2亿元。警方在广东、福建、云南等地抓获犯罪嫌疑人17名,冻结查扣涉案资金2200万余元。”

据悉,这是常州市公安机关历年来成功破获的单起涉案价值最大的通讯网络诈骗案件。办案民警表示, 这起通讯网络诈骗案件就是一起典型的“杀猪盘”诈骗。

(1)绍兴虚拟货币诈骗案扩展阅读

被骗的套路

“按照嫌疑人的视角来看,这些上当受骗的被害人就是猪;一些婚恋交友平台在嫌疑人眼中就是猪槽,用于投放猪饲料。嫌疑人为获取被害人信任所使用的一些聊天、恋爱话术,叫做猪饲料;最后通过近几个礼拜、几个月甚至一年的时间慢慢获取被害人的信任,这个过程叫做养猪。

等到受害人陷入情感之中后,骗子就会以自己掌握诸如彩票漏洞、股票内幕消息、或者炒作虚拟币等利润丰厚的投资项目为由,声称只要跟随他投资便可稳赚不赔,诱使受害人投资。这时,受害人往往已经深信不疑,便往平台里面大量投入,直到发现被骗。这最后一步,就叫做杀猪。”

经历过“杀猪盘”诈骗的受害人一定付出过真感情,人财两空的伤害也许一生都很难走出来。



B. 虚拟币被诈骗怎么办

报警啊!以前就有在网上盗窃虚拟币的人被判处盗窃罪,被判刑了。
所以,你要报警的,这也是属于诈骗性质的,如果数额大的话,就是构成犯罪的。

C. 虚拟货币成陷阱有人被骗124万,犯罪分子是如何编织骗局的

这个团伙成立了公司之后,购买了二手的豪车来为公司充门面,然后雇佣了专业人士在后面进行操盘,一切准备工作就绪后,他们便用各种手段吸引顾客来买他们的红酒等物,并且赠送给他们一种虚拟货币,通过虚拟货币来套取更多的钱财。很多人便是上了他们的当,购买产品之后拥有了虚拟货币,看到盈利之后又投入了自己的更多资金,最严重的人甚至被骗了100多万。后来这些人的行为曝光,还是因为他们内部起了矛盾,导致背后的操盘手被举报了。事情曝光之后,这些人也都被警方带走调查,而那些在他们公司购买了红酒的人才知道自己上当受骗了,所谓的投资虚拟货币,根本就是这家公司的人做的一场局。

投资虚拟货币确实有可能让我们获得收益,但我们一定要通过正规的渠道进行投资,不要去相信一些市面上根本就没有的虚拟货币。当然,投资是有风险的,少部分人能够获得收益,但大部分人只会血本无归。因此在投资之前,我们一定要谨慎分析局势,并且要积极地去学习相关知识,如果自己实在搞不明白的话,可以先用少量的金钱慢慢摸索。虚拟货币诈骗其实是一件非常常见的事情,很多坏人便是盯上了这一块,通过免费分享一些培训资料给别人推荐炒虚拟货币的软件或网站,但这些软件或网站其实都是由他们自己进行操控的,并不是什么正规的软件或网站。

D. 被虚拟货币投资诈骗如何维权

虚拟货币也是用人民币兑换出来的。
要是受到诈骗带着证据报警。

诈骗案是刑事案。

警方会调查,会甄别。

要是诈骗案,警方会积极破案。

案件要是破了,会挽回受害人的损失的。

E. 你都遇见过哪些网络诈骗骗术

一、网络中奖诈骗

网络中奖诈骗,这是最早的网络诈骗方式。随着通电子邮件、QQ、论坛短信、网络游戏等的出现,诈骗分子就盯上了。犯罪分子发送中奖信息,网民点击链接,进入高仿仿冒网站,网民访问其开设的虚假中奖网站,再以支付手续费、保险费、个人所得税、保证金等名义,要求受害者先向其指定账户汇款,金额几千到几万不等。在受害人汇款之后,诈骗分子又会罗列层出不穷的借口要求受害人继续向其汇款,继续骗取网民钱财。

二、网络征婚交友诈骗

犯罪分子在各种相亲网站、相亲APP中,通过虚假信息,注册多个网名,一旦有人联系时, 就骗取对方信任,提出资金周转、急救医疗等各种借口借钱,骗取受害人钱财后就立马消失,又重新注册别的网名再进行诈骗。

三、网络购物诈骗

网络购物诈骗方式多种多样,这里举一个例子。购物人发现自己在××网上购买的鞋子尚未发货,便通过旺旺与卖家联系。当天晚上, 购物人接到一号码归属地为卖家所在地的电话,对方自称是××网卖家,并表示其已将货品发出,但由于支付宝出现问题,需购物人先进行退款操作后再重新进行拍卖。由于购物人不会进行退款操作,于是犯罪嫌疑人便通过QQ远程协助帮助购物人进行操作,操作完成后,购物人发现自己网上银行账户上被转出几千到几万元不等的现金。

四、网络交友诈骗

网络交友诈骗方式也有很多,这里举一种:以微信交友方式实施诈骗。犯罪嫌疑人以微信交友的方式骗取女网友信任后,利用陪同对方购物、就餐的机会,实施诈骗网友钱物的行为。女性网友以家里急事等理由离开酒吧,随后女性网友与男性网友就失去联系。

F. 普银币诈骗案有3千多投资者被骗吗

这两年,如果不晓得“区块链”“比特币”这些流行词,都不好意思出门。一时间,各种打着“去中心化”“运用区块链技术”旗号的虚拟货币大行其道,让人难辨真假。这不,深圳某公司发行了一种号称“全球首个本位制数字货币”,并有100亿藏茶背书的“普银币”出了事,3000多位投资者被骗,甚至有投资者数百万元打了水漂。

这两年,比特币猛涨,让不少投资者格外关注区块链,各种虚拟货币一夜之间涌出。虽然挂上了区块链、数字加密等高大上的技术名词,投资者最关心的还是资金安全问题。

普银币宣称其与藏茶实物资产对应,流通价值高,增值前景广阔。且普银集团母公司已开始筹备上市,并得到国际认可,2016年9月在韩国平台首发,未来将会在新加坡、日本等平台陆续上线。这些渲染的前景,让大批投资者蜂拥认购。

在普银币贴吧,投资者们相互交流经验,“为什么普银币今天猛涨”“今天怎么又狂跌”,形同股市涨涨跌跌的普银币,让投资者们操碎了心。直到2017年12月份,贴吧里讨论的热点开始变为“普银钱包里的币能不能找得回来”。

投资者们开始惊慌,他们找到普银的办公地,这家公司幕后老板已经消失,办公室里只有三三两两的工作人员在撑场子,已经形同停业。“普银跑路”的传闻开始四起。

2017年11月,深圳市市场稽查局曾对普银区块链作出行政处罚,对当事人利用宣传资料发布含有虚假内容广告以及在网站上发布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普洱币)广告,通过回购对普洱币的未来收益作出保证性承诺行为,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合计120万元。

事实上,警方早已经介入调查。2017年6月15日,南山警方接群众举报,深圳普银区块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银公司)存在非法集资的情况。经查,普银公司通过“趣钱网”P2P平台,非法吸收公众资金,骗取被害人约3.07亿元人民币,并有集资诈骗嫌疑。南山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案件侦查工作。

今年3月28日,南山警方对普银公司涉嫌集资诈骗案开展收网,成功抓获潘某东、熊某龙等犯罪嫌疑人6名。目前正在追逃其他犯罪嫌疑人,追缴赃款,为受害人最大程度挽回损失。警方督促其他在逃犯罪嫌疑人,尽快投案自首,主动退赃,争取从宽处理。

G. 虚拟货币被骗30万不立案吗

虚拟货币交易被骗公安机关立案的可能性不大,因为虚拟货币交易骗局一般涉及的人数多、范围广、金额小、匿名性较强。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收集取证较难、抓捕行动也难以进行,因为大多虚拟货币骗局的创世运营团队的信息是不公开的,无从取证,也许主谋被抓以后也会成为受害者。

随着虚拟货币的流行,与之相关的纠纷频频出现。近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宗因投资买卖虚拟货币引发的纠纷。法院提醒,虚拟货币的投资交易不受法律保护,投资者要保持清醒理性。


司法机关对犯罪案件或民事纠纷审查后,决定列为诉讼案件进行侦查或审理的诉讼活动,是诉讼活动的开始阶段。一般包含刑事案件立案、行政诉讼案件立案及民事诉讼立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有犯罪事实存在。

2.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有犯罪事实,但法律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能立案。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能立案;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

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③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④依刑法告诉乃论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⑤被告人已经死亡的。

⑥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相关法院均认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于2017年9月4日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规定,虚拟货币非我国规定的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因双方买卖的标的物为虚拟货币,故案涉买卖合同应为无效合同,交易造成的后果和引发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故对于上述原告的诉请均不予支持。

H. 虚拟货币诈骗立案标准

对于虚拟货币诈骗立案标准并不明确。
主流观点是比特币之类的虚拟币具有市场价值,可以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意义上的财产,如果诈骗虚拟币达到立案数额的,成立诈骗罪。根据相关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就会成立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犯罪构成主要有:
1、欺骗行为,欺骗行为的内容是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
2、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欺骗行为必须使对方产生或者继续维持错误认识,即使受骗者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骗行为的成立。
3、使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处分财产的具体表现通常有直接交付财产、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承诺免除行为人的债务等。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使他人放弃财物,行为人拾取该财物的,也宜认定为诈骗罪。
4、行为人或者第三者获得财产,欺骗行为使对方处分财产后,行为人或第三者获得财产。
5、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根据相关规定要求诈骗罪的既遂情形是欺骗行为导致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或者导致发生了财产损失的紧迫危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I. 虚拟货币诈骗判多久

法律分析: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J. 邵剑楠诈骗案件

经审理查明,2018年5月,被告人李昭骏与邵剑楠预谋利用网络虚拟货币实施诈骗。2018年6月至2019年5月,为谋取私利,被告人邵剑楠将从他人购买的“指尖闪投”、“区闪投”虚拟货币交易系统诈骗平台提供给被告人李昭骏,其二人约定所得利益五五分成;由李昭骏组织被告人刘启敏、丁文豪、陈炳铠共三名业务员实施诈骗。期间,被告人邵剑楠及邵剑楠安排的其麻瓜网络公司员工张榕强负责维护该平台并为该平台添加了入金充值通道。业务员刘启敏、丁文豪、陈炳铠通过微信以虚假女性身份相互配合诱骗客户在该诈骗平台入金,并按事先与李昭骏商量分成的比例进行分赃。
其中,被告人陈炳铠诱骗被害人赵某共在该诈骗平台入金89300元;被告人刘启敏诱骗被害人王某1在该诈骗平台入金41000元;诱骗被害人邢某在该诈骗平台入金10140元;诱骗被害人张某在该诈骗平台入金8500元,刘启敏共骗取三名被害人59640元;被告人丁文豪诱骗被害人王某2在该诈骗平台入金14400元。
以上五名被害人在该诈骗平台共入金163340元。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邵剑楠、张榕强于2019年6月3日主动到福建省福州市公安局对湖派出所投案,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于2019年6月4日至2019年6月11日临时羁押于福州市第一看守所。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李昭骏、邵剑楠、刘启敏、张榕强、丁文豪、陈炳铠配合其亲属共向义马市人民法院退缴涉案全部赃款163340元。义马市公安局于2019年5月13日依法扣押被告人李昭骏作案工具oppo牌A57型黑色手机一部、银色苹果笔记本电脑一部、福建省农村信用社银行卡二张;依法扣押被告人刘启敏作案工具oppo牌A5型红色手机一部;依法扣押被告人丁文豪作案工具oppo牌A5型黑色手机一部;依法扣押被告人陈炳铠作案工具苹果6型黑色手机一部。
2018年9月10日,被告人陈炳铠因故意损毁他人财物被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行政拘留五日。
被告人刘启敏于2020年1月14日生育一男婴,现在处于哺乳期。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被告人李昭骏、邵剑楠、刘启敏、张榕强、丁文豪、陈炳铠的供述和辩解;被害人赵某、王某1、邢某、张某、王某2的陈述及转账凭证;辨认笔录及涉案照片;物证:手机、电脑、银行卡等;书证:被告人李昭骏、邵剑楠、刘启敏、张榕强、丁文豪、陈炳铠的户籍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被告人与被害人
(1)被告人李昭骏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0元。(罚金已缴纳)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5月13日起至2022年5月12日止)。
二、被告人邵剑楠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5000元。(罚金已缴纳)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6月3日起至2021年4月2日止)。
三、被告人刘启敏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罚金已缴纳)
(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四、被告人张榕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罚金已缴纳)
(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五、被告人丁文豪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罚金已缴纳)
(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六、被告人陈炳铠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罚金已缴纳)
(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七、侦查机关依法扣押的作案工具银色苹果笔记本电脑一部,oppo牌A57型号黑色手机一部,oppo牌A5型号红色手机一部,oppo牌A5型号黑色手机一部,苹果6型号黑色手机一部,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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