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资金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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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数字货币能不能复活计划经济
从法定货币到数字货币
1918年,苏俄开始实施特殊的经济政策,禁止日用必需品的私人贸易,实行产品实物供应及主要消费品配给制;取消货币和核算制,实行总管理局制,国家直接给每个企业制定产、供、销计划;实行普遍义务劳动制。
这就是人类进入现代社会之后,诞生的一种新的社会经济运作形式,即“计划经济”。
1920年,奥地利学派第三代掌门人米塞斯发表署名文章,用详细的理论推导,做出了当时来看非常惊人的推断:由于苏俄的“计划经济”缺乏经济计算的有效工具,其经济活动必定会走向失控和混乱,进而导致普遍的穷困、饥饿,直到崩溃。
米塞斯的观点遭遇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因为诸多知名经济学家,都认为苏俄模式有持续存在的意义,并且同样会带来经济的繁荣。
从法定货币到数字货币,类似于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
到了1989年,美国第一个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萨缪尔森在他的《经济学》教科书里写道:“苏联的‘计划经济’比美国的市场经济更加优越;苏联将会在1997年全面超越美国的市场经济。”
要知道萨缪尔森的经济学教科书,至今风靡全球,成为数百万学子的经济学启蒙书籍。但仅仅就在萨缪尔森认为苏联经济模式优于美国市场经济两年后,苏联解体,计划经济也不复存在。后来萨缪尔森删除了书中关于对苏俄经济的看法,然后继续稳坐经济学畅销书作者。
然而,从1920年米塞斯预言“计划经济”终将崩溃,到1991年苏联解体,整整过了70年。用如此漫长的时间来验证一个推导,确实充满了极大的挑战和风险。这就是为什么“计划经济”时至今日依然受到一些人追捧的原因,因为大部分人生活在当下,没有人准确的知道未来会发生什么,就算是一些顶级的数学家、经济学家、科学家,依然会高估技术所带来的作用,比如牛顿就在炒股领域赔得很惨,凯恩斯和费雪在1929年的大萧条中亏得一塌糊涂。前两年,阿里巴巴的创始人马云就基于对大数据的痴迷,认为未来由于大数据的存在,“计划经济”将是可以实现的。
其实早在1920年,也就是米塞斯预言“计划经济”最终会崩溃的时候,波兰著名经济学家兰格就用非常详尽和庞大的数据,逐一反驳了米塞斯的预言,兰格用各种数据和理论,自称解决了米塞斯提出的“经济计算”难题,而兰格的理论依据获得了当时大部分人的认同,整个市场和学术界,基本都认为兰格赢得了跟米塞斯的论战。
到底什么是“经济计算”,难道大数据解决不了这个问题吗?
当然不能,因为你确实可以通过我的消费数据和历史习惯等等,甚至是我所有的财务数据等,预测我接下来的需求,还可以通过我的行动轨迹等数据,预测我的喜好和可能的倾向,但你无法计算出我会以什么代价、什么方式来满足这一需求,也无法计算这些需求会给我未来的行动和更长远的需求带来何种影响。
也就是说,你可以在一定时间内计算出我阶段性的需求,也可以在一段时间内计算出我为了满足这一需求会采取的行动方式,以及会付出的可能成本,但你无法在所有时间段内计算出我所有的需求,以及在所有时间内计算出我为了所有需求要采取的所有行动和愿意承担的所有成本。
从长远看,我自己甚至都不知道我在未来某一天突然蹦出什么需求,突然因为什么事情而贪婪或恐惧,更不知道为了满足这种贪婪和恐惧会采取什么行动。所以,试图用技术的进步来实现“计划经济”,过去不行,未来也不可行。
那么“经济计算”这个难题,到底要靠什么来解决呢?
答案是“货币” 和“价格”。
前一阵开始,中国市场猪肉价格上涨,这个价格上涨,就是“经济计算”的结果,说明猪肉供不应求,这一信号会释放给所有有意愿养猪的人,刺激这些人去养猪,然后增加供给。但如果这种情况发生在“计划经济”模式下,猪肉少了,那每个人就少分点,至于猪肉需求到底是多少,大家愿意为这种需求付出什么成本,没有人知道,因为没有价格,从而也就无法知道下一年应该供给多少,只能猜(也可以叫计划)。
在实际的经济运行当中,市场远比猪肉价格上涨这种问题要复杂得多,在无比复杂的市场,就是通过货币和价格这样一个简单的“经济”计算方式,来有条不紊的维持市场运转的。
但新的问题又来了,如果货币本身不是市场化的,而是一种“计划经济”模式,那么市场所呈现出来的价格机制是否会失效?“经济计算”是否会崩溃?答案是一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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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投资虚拟货币会导致资金外流吗
会导致资金外流,虚拟货币是洗钱的一个绝佳途径。虚拟货币具有匿名性、去中心化、全球流通的特点。虚拟货币的交易很难去追踪,这也是世界上大多说国家的政府对虚拟货币持保守谨慎态度的一个重要原因。
但反过来,任何一种资产都可能导致资金的外流,被用于洗钱活动,例如邮票交易市场,收藏品交易市场等等,我们也需要看到虚拟货币的积极的一方面。比特币区块链技术对目前各行各业是具有颠覆性的,狗狗币在国际慈善和小额打赏具有一定优势,福源币声称主打珠宝行业的应用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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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比特币提现会被银行查吗
只要是在提现转账时不出现比特币、BTC、以太坊、加密货币等敏感字眼一般不会被银行查。
1、中国证监会银发〔2013〕289号通知,规定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但是绝大多数比特币交易平台都提供了C2C服务,也就是个人对个人在平台担保下进行交易,即个人在线下转账,卖方在交易平台将加密货币所有权转让给买方。只要是在提现转账时不出现比特币、BTC、以太坊、加密货币等敏感字眼一般不会被银行查。数额过大的交易有可能会有洗钱嫌疑从而引起银行注意,因此不建议单次大量的提现。
2、我国目前没有法律明确禁止比特币,但它的交易受到严格限制。单纯持有比特币不违法,一般只允许个体之间相互交易转让,只是不允许机构向公众出售。另外,比特币等加密货币被少数诈骗分子及非法集资分子利用,作为违法犯罪和洗钱的工具。法律依据:根据中国证监会银发〔2013〕289号通知,我国把比特币定义为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认为它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而且规定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
拓展资料
1、 持有人将持有的“虚拟货币”免费赠与其他人,94公告、289号文并未予以明确禁止,且289号文界定比特币具有虚拟商品的属性,从法理角度理解,作为虚拟商品的赠与行为应属于意思自治的范畴,但受赠方需就免费取得的资产向中国税务机关申报个人所得税,如未进行纳税申报,则涉嫌偷税漏税行为;
2、 持有人以支付人民币的方式在境内买入“虚拟货币”,再通过任何形式卖出提现为外币,或者持有人以支付外币的方式在境外买入“虚拟货币”,再通过任何形式卖出提现为人民币,在上述情况下,无论买入与卖出之间经过多少次币币交易转换,其本质上违反了中国外汇管制相关规定并涉嫌洗钱犯罪;
3、 持有人将合法取得的“虚拟货币”,在不涉及洗钱和偷税漏税的情况下,以个人对个人的交易方式转让给其他人,94公告、289号文并未予以明确禁止,但不被政策鼓励;
4、 持有人为中国公民,在知情的情况下,将其持有的“虚拟货币”卖出给他人,变相协助他人将资金非法出入境,则同样涉嫌洗钱犯罪,如果他人资金本身为非法所得,则可能涉及更多项犯罪。
8. 虚拟货币被我国判为是违法行为,为什么呢
虚拟货币在我国是合法存在的,但利用虚拟货币从事非法活动是违法的。比特币在中国被定义为一种特殊的互联网商品。在此阶段,金融机构不允许提供比特币相关产品或服务。比特币不能也不应该被用作货币。有效遏制国内虚拟货币交易,切实保障人民财产安全。
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络信息办等部门将继续完善加密资产监控的技术手段,实现虚拟货币挖掘、交易、交换的全链跟踪和全时信息备份。财务管理部将指导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对虚拟货币交易相关资金的监控。每个不同的终端节点负责维护同一台账,维护过程主要是通过算法对交易信息进行打包和加密。虚拟货币是市场中自发形成的零星交易。形成规模后,第三方逐步建立交易所完成交易。
9. 炒虚拟货币算犯法么
炒币赚了5000万元违不违法主要看炒币的过程中有没有涉及到违法行为,虚拟货币的交易过程中是否违反了中央央行的规定,所以并不能简简单单的看待。
炒币指的是炒虚拟货币,随着比特币,狗币等虚拟货币的兴起,虚拟货币成为越来越多投资者的关注。国内炒虚拟货币本身并不违法,炒币过程中带来的损失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虚拟货币有特定的主体发行,在互联网环境中以电子数字化的形式进行存储,流通,使用,并具有一定的货币属性的单位。虚拟货币本身不是货币,它只是一种虚拟的商品,虚拟货币不具备人民币,美元等相同的法律地位。
中央央行将虚拟货币定义为虚拟商品,法律定义上说属于个人保护的私人财产,所以从法律上来认定,交易个人的财产是不违法的。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为虚拟货币提供定价和信息中介服务,不得买卖或者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这种情况下就是违法的。
虚拟货币的买卖在法律上的争议比较大,如果一旦因为买卖虚拟货币发生了经济纠纷,买卖虚拟货币的合同大概率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的合同,也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造成的损失当然也只能由个人进行承担。 如果买卖虚拟货币的个人在买卖过程中获得了经济利益,个人需要自觉的申报个人所得税,否则就会涉嫌偷税漏税。如果虚拟货币的买卖过程中,存在非法集资,非法传销,非法洗钱,诈骗的行为,将会被追求刑事责任。
虚拟货币在我国仅仅是作为个人财产进行保护,所以买卖和交易还是有很大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