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虚拟货币监管政策
Ⅰ 禁止虚拟货币交易的法规
《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
为了维护金融稳定,保护人民财产安全,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就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问题,约谈了部分银行和支付机构。6月21日晚间,中国农业银行率先发布声明表示:将严格落实国家有关监管要求,坚决打击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禁止使用本行服务进行虚拟货币交易。随后,建设银行、工商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和支付宝等机构纷纷发表类似声明,表示将持续加强排查监测力度,一经发现相关行为,立即采取暂停账户交易、终止金融服务等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拓展资料】
据我调查发现,随着各大银行和支付宝的一纸公告,比特币交易价格出现大幅波动。根据比特币网站Coindesk数据显示,22日晚20时27分,比特币急速下跌至29771美元,在过去的24小时累计跌幅达到了9.12%,距4月份比特币史上最高点62829美元已斩至腰部下方。其他虚拟货币也大幅下跌,以太坊一度跌超10%,跌破1900美元/枚;币安币、艾达币跌超5%,狗狗币跌近16%。
监管层层加码,近期重拳频出
近年来,监管部门对虚拟货币领域的监管和整治从未停止。2013年1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印发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强调比特币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也不是银行、保险等金融体系中的金融产品,而是一种虚拟商品。
2017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也明确规定:“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有关部门指导各地集中取缔173家非法发售代币票券的平台,此后保持监管高压态势,累计清退38家境内新增平台。
今年5月,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规定有关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同时提醒消费者也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谨防财产损失。
5月21日,国务院金融委要求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坚决防范个体风险向社会领域传递。值得注意的是,这是金融委首次提出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
5月26日,内蒙古发改委发布《关于坚决打击惩戒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八项措施(征求意见稿)》。其实早在今年3月份,内蒙古政府就要求在2021年4月末前关停所有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但是很多矿主换了马甲继续“挖矿”。为此,内蒙古发改委专门设立了举报平台,呼吁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挖矿”活动。随后,云南、青海、四川等部分电价较低地区也纷纷出台文件要求停止虚拟货币“挖矿”行为。
金融风险大,与节能减排背道而驰
为何中央、各地方政府频频出台相关政策,对虚拟货币进行全面封杀主要原因在于虚拟货币具有高度匿名性、去中心化发行等特点,不但脱离实体经济,而且还成为洗钱、贩毒、走私、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载体,严重扰乱市场经济金融正常秩序,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据业内人士分析,炒作虚拟货币至少存在三大风险:“一是虚拟货币没有实际价值支撑,也没有主权信用和商业信用,价格容易被操纵,出现暴涨或暴跌现象;二是境内当前已没有虚拟货币交易场所,‘翻墙’在境外购买没有消费者保护措施,投资者只能自负损失;三是虚拟货币容易受到‘马斯克式’的炒作,投资者在短时间内被‘割韭菜’,从而遭受巨大财产损失。”
Ⅱ 支付宝严禁虚拟货币转账交易,发现会怎么处理
6月21日@支付宝 微博发布声明称,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金融委会议精神,严格落实《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的规定,根据人民银行有关部门监管指导要求,支付宝将持续开展对虚拟货币交易的全面排查和打击治理,从四个方面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
1、继续严密监控排查涉及虚拟货币的交易行为,对重点网站和账户建立巡查制度,一经发现立即封堵;
2、加强支付交易环节风险监测,严禁虚拟货币转账交易,部署风险算法模型,加强异常交易监测,对嫌疑付款方风险提醒、收款方进行限权;
3、加强商户管理,严禁虚拟货币商户准入,并持续对签约商户进行风险监测,一旦发现商户从事虚拟货币交易,将其纳入黑名单,禁止后续合作;
4、加强虚拟货币风险提示,通过风险弹窗、消息推送等方式强化用户宣传和警示教育。
支付宝被约谈:
中国人民银行6月21日发布消息称,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扰乱经济金融正常秩序,滋生非法跨境转移资产、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风险,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为打击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炒作行为、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近日,人民银行有关部门就银行和支付机构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提供服务问题,约谈了支付宝、工商银行等部分银行和支付机构。
Ⅲ 央行约谈6家机构再围堵虚拟币交易,你如何看待此事
2021年6月21日,央行终于再次重拳出击,就银行与支付机构为虚拟货币(比如比特币,以太币等)交易炒作提供的服务问题进行约谈,本次约谈主要涉及到工行、建行、农行、邮政、兴业银行以及支付宝等业务相关的部分银行和支付机构,一时之间,比特币瞬间暴跌接近4000美金,同时,各地也进行了相关的清扫工作,此次国内各部门配合行动,将再次表达了我国对于虚拟货币的进一步监控。
第一个,容易成为滋生金融犯罪的温床。因为是虚拟货币的存在形势,犯罪分子就有可能利用网络的黑客技术进行各类犯罪行为,加上虚拟货币既没有相关的部门进行监管,也没有相对应的法律法规进行惩戒,这就导致了虚拟货币里面充斥着大量技术高超的网络罪犯。
第二个,因为虚拟货币的交易方式,容易成为犯罪分子转移国内资产的手段,导致大量现金流向海外。
第三个,过度的进行挖坑以及用电行为,很容易造成国家资源的浪费,从而导致国内资源的匮乏。
第四个,因为没有相关的监管,一旦发生矿难,就会很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
因此,央行此次行为既是职责所在,也是为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而为,此举行为,我们身为广大群众里面的一员,不因损害了自身利益而反对,而要站在大义面前,坚定支持国家的行为,这才能让生活更稳定美好。
Ⅳ 国家对虚拟货币的政策
法律分析:国家对虚拟货币交易的政策规定:监管严格,明令禁止,在处置非法集资部级联席会议上,中国央行表示,将对涉嫌非法集资的“虚拟货币”相关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针对涉嫌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活动的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所,央行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发布公告,明确态度、警示风险、并部署各地开展整治。
法律依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第十九条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下列行为,涉嫌非法集资的,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以及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进行调查认定:
(一)设立互联网企业、投资及投资咨询类企业、各类交易场所或者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吸收资金;
(二)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债权,募集基金,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以从事各类资产管理、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业务等名义吸收资金;
(三)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以承诺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即时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传播吸收资金信息;
(五)其他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
Ⅳ 中国虚拟货币政策2022
中国虚拟货币政策如下:“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要从源头抓起,认清‘挖矿’出现的国际背景、巨大隐患和现实危害,提醒居民远离‘挖矿’活动。”宋向清表示,对于地方政府来讲,要因地制宜,因情施策,严禁以任何借口或名义投资建设虚拟货币‘挖矿’增量项目,禁止打着高科技新基建等名义发展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1月10日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已经过2021年12月27日第20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十八)其他”中增加第7项,内容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巨丰投顾高级投资顾问陈昱成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在碳达峰碳中和的政策背景下,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过度浪费电力资源,既不符合我国产业发展方向,也与碳中和的目标背道而驰。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淘汰有利于保障产业发展用电需要,推动节能减排、鼓励资本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防范个人“炒币”金融风险扩大。
我国大力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2021年9月份,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等11个部门印发《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要求加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上下游全产业链监管,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
全国范围内已有多个省份出手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例如,内蒙古自治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已被全面清理取缔,全区累计关停虚拟货币“挖矿”项目49个,对监测发现的186个虚拟货币挖矿IP重点名单实现动态“清零”。
在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研究院副院长、产业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宋向清看来,全国范围内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对有序推进科技进步,优化产业结构,稳定金融秩序,推动节能减排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监管政策持续加码,比特币“挖矿”的非法性质也在司法实践中得到进一步明确。2019年12月23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双方就买卖“矿机”、“挖矿”所设立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基于无效的买卖“矿机”行为进行结算而形成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双方因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宋向清表示,对于存量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应通过设置有序退出机制,劝导挖矿者放弃“矿机”,不再充当“矿工”,全面彻底停止“挖矿”活动,从而加快引导辖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组织者和参与者有序退出,并确保退出过程中不激化矛盾,达到平稳过渡,安全退出的目的。
陈昱成建议,结合业界丰富的大数据资源,建立虚拟货币“挖矿”拦截情报中心,将“挖矿”程序从前期的入侵,中期的植入扩散,到后期的回连全流程进行全程监测,从而帮助执法部门形成纵深联动防御,保障人民利益。
Ⅵ 农行炒过虚拟币不能开户
农行炒过虚拟币不能开户。
6月21日,中国农业银行网站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金融委会议精神,严格落实《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等规定,按照近日人民银行有关部门约谈指导要求,其将持续开展对虚拟货币交易的打击治理行动。
中国农业银行在声明中强调,其坚决不开展、不参与任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禁止涉及虚拟货币交易客户准入,并将对客户及资金交易加大排查和监测力度。一经发现相关行为,将立即采取暂停账户交易、终止客户关系等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而前不久,中信银行也曾公告称,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将中信银行账户用于比特币、莱特币等的交易资金充值及提现、购买及销售相关交易充值码等活动,不得通过中信银行账户划转相关交易资金。“一经发现,中信银行有权采取暂停相关账户交易、注销相关账户等措施。”
《关于禁止使用我行服务用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的声明》
Ⅶ 央行重磅出手!约谈银行和支付机构 虚拟货币遭致命重击
一夜之间,比特币等加密货币遭遇连环暴击!
继矿机被地方政府直接断电后,中国央行又祭出大杀器,直接约谈工行、建行、农行、支付宝等部分银行和支付机构,要求不得为相关活动提供账户开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
在央行公告发布后,比特币迅速跳水,盘中跌幅一度逼近10%,并跌破32000美元/枚;以太坊一度跌超10%,跌破1900美元/枚;币安币、艾达币跌超5%,狗狗币跌近16%,瑞波币跌超8%。相较于年内高点,比特币、以太坊等虚拟货币跌幅均超过了50%。
在被约谈后,各大银行纷纷发布声明,与虚拟货币“划清界限”。声明称,禁止使用公司服务开展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一经发现将立即采取暂停相关账户交易、终止金融服务等措施。
支付宝也回应称,坚决不开展、不参与任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一旦发现商户从事虚拟货币交易,将其纳入黑名单,禁止后续合作。
央行重磅出击
6月21日下午,人民银行发布消息称,近日人民银行有关部门就银行和支付机构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提供服务问题,约谈了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和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部分银行和支付机构。
据中国人民银行官网消息,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金融委第五十一次全体会议精神,打击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炒作行为,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维护金融安全和稳定,近日人民银行有关部门就银行和支付机构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提供服务问题,约谈了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和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部分银行和支付机构。
参会机构表示,将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要求,不开展、不参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进一步加大排查和处置力度,采取严格措施,坚决切断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资金支付链路。
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纷纷暴跌
在央行公告发布后,虚拟货币价格迅速跳水,比特币盘中跌幅一度逼近10%,并跌破了32000美元/枚;以太坊一度跌超10%,跌破1900美元/枚;币安币、艾达币跌超5%,狗狗币跌近16%,瑞波币跌超8%。
对虚拟货币监管持续加码
近年来,我国监管部门持续加强对虚拟货币领域的监管和整治。
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就联合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通知指出,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通知要求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
2017年央行等七部门叫停各类代币发行融资,并开展专项整治。随后,我国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和ICO交易平台基本实现无风险退出,人民币交易的比特币全球占比一度降至不足1%。
今年以来,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有所反弹,从5月18日开始,我国又密集释放对于加密货币的监管政策:
5月18日,内蒙古发改委设立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举报平台;同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公告指出,虚拟货币无真实价值支撑,价格极易被操纵,相关投机交易活动存在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多重风险。广大消费者要增强风险意识,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不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谨防个人财产及权益受损。
5月21日,国务院金融委要求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坚决防范个体风险向社会领域传递。值得注意的是,这是金融委首次提出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
5月26日,内蒙古发改委发布关于坚决打击惩戒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八项措施征求意见。对工业园区、数据中心、自备电厂等主体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提供场地、电力支持的,核减能耗预算指标;对存在故意隐瞒不报、清退关停不及时、审批监管不力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严肃追责问责。
6月5日,不少币圈大V的微博账号被封,包括交易员小侠、肥宅比特币、八哥谈币、超级比特币、区块链威廉等,这些账号的粉丝多在十万以上。相关页面显示,账号因被投诉违反法律法规和《微博社区公约》的相关规定,无法查看。
6月9日,青海省工信厅下发《关于全面关停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通知》提出,对有关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开展清理整顿。
6月9日,新疆昌吉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立即对虚拟货币挖矿行为企业进行停产整顿的通知》。通知中表示,从事虚拟“挖矿”的企业须于6月9日14时前全部停产整顿,并将企业停产整顿情况报至昌吉州发改委。
同样是在6月9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关于加强行业信息共享 有效防范支付风险的提示”,再次提示虚拟货币的风险。上述风险提示指出,利用虚拟货币等形式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渐上升,因其交易具有匿名性,便捷性和全球性,逐渐成为跨境洗钱的重要通道。同时,已出现使用虚拟币作为赌博跑分媒介的模式。当天,在微博和网络上,输入“火币”“币安”“欧易”等关键词时,弹出的是“搜索结果未予显示”等提示。
6月12日,云南省能源局办公室人士确认,根据《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比特币挖矿企业用电管理的通知》要求,及时组织各用电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在今年6月底完成比特币挖矿企业用电清理整顿,严肃查处比特币挖矿企业依托发电企业、未经许可私搭私接用电、逃废国家输配电费、基金以及附加牟利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立即中止供电。
6月18日,四川省发改委、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清理关停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通知》。通知要求,完成重点对象甄别关停,对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目前已排查上报的26个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于6月20日前完成甄别清理关停工作。
Ⅷ 支付宝严禁虚拟货币转账交易,网友怎么看
支付宝严禁虚拟货币转账交易,网友调侃支付宝:“知道了宝,咱不玩虚拟货币”,还有网友表示支持:“好样的,这些人(买卖双方)把显卡内存搞得这么贵,现在小老百姓买电脑都得一直等着,要么就得高价买。”
据悉,近日,央行有关部门就银行和支付机构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提供服务问题,约谈了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和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部分银行和支付机构。
支付宝发声明称,将监控排查涉及虚拟货币的交易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封堵。加强交易环节风险监测,严禁虚拟货币转账交易。
延伸阅读——农业银行禁止涉及虚拟货币交易客户准入
中国农业银行网站6月21日发布《关于禁止使用我行服务用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的声明》。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金融委会议精神,严格落实《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等规定,按照近日人民银行有关部门约谈指导要求,我行将持续开展对虚拟货币交易的打击治理行动,并声明如下:
1、我行坚决不开展、不参与任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禁止涉及虚拟货币交易客户准入,并将对客户及资金交易加大排查和监测力度。一经发现相关行为,将立即采取暂停账户交易、终止客户关系等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2、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以及账户的资金安全,请积极配合我行的尽职调查工作,协助我行履行法律义务,打击涉及虚拟货币挖矿和资金交易的违法犯罪行为。
3、客户应高度警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风险,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谨防上当受骗。若发现上述有关行为,可拨打我行客户服务热线进行举报。
我行重申,将严格落实国家有关监管要求,恪守行业自律承诺,坚决打击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使用我行账户、产品、服务等进行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交易。
Ⅸ 中国禁止虚拟货币政策是什么
中国没有禁止虚拟货币买卖的政策,虚拟货币交易在我国是合法的。1)直接挑明USDT属于虚拟货币,不受我国法律保护。《通知》中第一条就明确将泰达币即USDT划入虚拟货币的范畴,同时指明虚拟货币并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2)为虚拟币提供“定价服务”也属违法,未来会被取缔。《通知》第二条规定:“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可见,即便是只为虚拟货币做“定价服务”也被认定为一种非法行为,从而具备相应的法律风险。
(3)虚拟币交易“信息中介”模式,寿终正寝,不再灰色,已归于非法范畴。与“定价服务”相同,《通知》也明确将提供信息中介服务的行为认定为一种非法金融活动,肯定了违法性。
(4)境外交易所的境内人员,不能逃避法律责任。《通知》不仅认定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同时也规定对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5)涉虚拟币投资交易的合同无效,理由是违反公序良俗。《通知》指出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因为一旦该活动违反公序良俗,则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损失自行承担。
(6)加密资产概念,将成为“敏感词汇”,在本轮规制中被重点关注。《通知》第十一条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等字样或内容。”可见,对于监管机构而言,加密资产等名词已经成为“敏感词汇”。
(7)重点打击罪名,由之前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等,逐渐向非法经营罪和诈骗类犯罪更迭。相较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通知》将相关虚拟货币交易认定为非法金融活动,因此其重心逐渐向非法经营、金融诈骗等犯罪活动。这说明未来打击的虚拟币产业类型和业务类型均会有所变化,据此,飒姐认为DeFi业务可能会成为众矢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