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虚拟货币
A. 官方通报“空气币”传销,这种违法行为的套路是怎样的
官方通报“空气币”传销2018年4月8日,西安警方接到匿名举报,有4个账户资金往来频繁,金额巨大。警方进一步挖掘后发现,对方有大量的交易账户,他们通过多个层次的几十个账户进行资金交易。在这些异常账号的背后,有一个传销团伙,通过建立网络平台销售虚拟货币,开展线下财富收集。
那么,应该如何辨别传销套路呢?
首先,承诺高固定回报率的代币基本上是骗局,最好不要碰那些具有明显高利润属性的项目,比如拉人头、返还佣金等。网友们一定要注意自己投资的项目能否在实地实施,要注意考察公司的资质,而不是被他们编造的高背景所欺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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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韩国知名虚拟货币交易所被查,该交易所存在哪些问题
韩国知名虚拟货币交易所被查前段时间,韩国警方在一家虚拟货币交易所查获一起传销诈骗案。韩国知名虚拟货币交易所4日遭韩国警方突袭。据了解,这家虚拟货币交易所在短短9个月内非法募集资金高达1.7万亿韩元(约合98亿元人民币)。从去年开始,表面上提供比特币等主流虚拟货币交易服务,实际上以半年三倍本金的高回报吸引客户开设高价值账户,然后诱导账户持有人引入佣金高的新会员。
数字令牌交易容易出现新形式的非法集资和欺诈行为,因此投资者在做出相关投资决策时应保持警惕。在整治货币相关犯罪方面,韩国国家税务局3月15日宣布,已查获2416名通过虚拟货币手段隐藏资产的逃税者,并以现金或债权形式追回366亿韩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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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虚拟货币大跌致43家机构损失上百亿美元,致其大跌的原因是什么
社会因素,市场因素,价格因素,生活水平,生活质量,人们的收入都会导致股票大跌
D. 国家最虚拟币交易所最近政策是什么
国家对虚拟货币交易的政策规定:监管严格,明令禁止: 2018年6月,在处置非法集资部级联席会议上,中国央行表示,将对涉嫌非法集资的“虚拟货币”相关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针对涉嫌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活动的ICO和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所,央行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发布公告,明确态度、警示风险、并部署各地开展整治。
·2018年8月,银保监会、中央网信办、公安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 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强调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的活动实则以“金融创新”为噱头,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中国现在对虚拟货币的政策很严格,明令禁止。望采纳。
E. 虚拟货币"炒币"者何去何从
继七部门叫停代币(ICO)融资后,在监管高压下,14日起,包括比特币中国、火币网、OKCoin币行在内的多家虚拟货币交易平台陆续关停平台所有业务或人民币交易业务。虚拟货币交易究竟有哪些风险?监管部门为何出手整治?曾为之疯狂的“炒币”者又将何去何从?
据业内人士透露,随着监管对于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态度日渐明朗,地方相关部门已经紧锣密鼓地开始清理和整顿工作,一些交易平台正根据监管要求,在一定期限内有序停止交易业务,逐步引导用户提币撤出。
记者在多个“比特币投资交流群”中观察发现,随着交易平台相继关闭,比特币价格大跌,不少投资人直呼“亏得厉害”。针对三家交易平台做出的“提币、提现均不受影响的承诺”,16日下午,记者尝试电话联系三家交易平台客服,但均因“咨询客户量太大”或占线等原因未能拨通。
记者了解到,随着国内外交易市场的虚拟货币价差增大,为了避险保值,有一些投资者已把国内交易平台上的虚拟货币退回到个人比特币钱包,转战海外市场和场外交易。
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王永利建议,加强国际间的沟通和协调,尽快建立国际统一的监管规则,避免监管漏洞和跨境套利。
F. 虚拟货币为什么还在持续火爆
近日,加密数字资产龙头比特币再次开启暴涨模式,国内交易平台OKCoin和火币网数据均显示,8月2号以来,15个交易日内,比特币已经连涨14天,币值净增1万元,一度涨至29000元左右。尽管加密货币的过程也许是反复的,但迟早会有一席之地。因此,目前的这股"挖矿"热潮暂时不会散去,并有愈演愈烈之势。
每张显卡的额定算力为:ETH 220MH/s ±5%;ZEC 2150H/s;XMR 5890H/S;墙上功耗为:ETH 1250瓦+12%;ZEC 1050瓦+5%;XMR 1120瓦;因此显卡算力相比其他的大大提升,这也提升了虚拟货币的采出率;大大节省了投入的回本时间。
G. 虚拟货币合法吗
虚拟货币是指非真实的货币,虚拟货币本质上只具有商品属性,不具备货币属性。目前全世界发行有上百种数字货币,目前流行的数字货币有:比特币、莱特币、无限币等。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的通知、公告,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资和交易虚拟货币不受法律保护,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
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指出比特币具有没有集中发行方、总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个主要特点。虽然比特币被称为“货币”,但由于其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现阶段,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为客户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比特币或以比特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比特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比特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与比特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比特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
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 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对当时盛兴的“代币发行融资”行为予以规制。明确了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因此,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
2018 年 8 月 24 日银保监会、中央网信办、公安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指出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实质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
2021年5月18日,针对虚拟货币价格暴涨暴跌,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有所反弹的客观形势,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发布《 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重申了虚拟货币只具有商品属性,不具备货币属性的本质,并且明确指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滋生非法跨境转移资产、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风险,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再次要求有关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
另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2017年3月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其中新增的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是我国民法第一次将网络虚拟财产纳入民事权利,归入民法保护范围。这也就意味着,尽管国家对金融领域的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予以严厉打击禁止,但是由于比特币又具备虚拟财产的属性。因此,司法实践中部分案例对于以比特币作为商品或财产而产生的契约式纠纷,法律仍予以了保护。
所以大家要正确认识货币、正确看待虚拟商品和虚拟货币、理性投资、合理控制投资风险、维护自身财产安全。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
一、正确认识比特币的属性
比特币具有没有集中发行方、总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个主要特点。虽然比特币被称为“货币”,但由于其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二、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
现阶段,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为客户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比特币或以比特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比特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比特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与比特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比特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
H. 比特币在今年3月16号后,可以在网上购物了,是骗局吗
那要关注官方消息了
比特币没有国家赋予的货币信用,它不是货币。
拿着一张纸便可以购买物品,这需要大家都承认它其面值,也就是所谓的价值,共同认同的,就是它的合法性,如果大家都认为它不是骗局,即便是骗局也是大家都能接受的。所以说我认为比特币是不是骗局取决于国家的法令,如果国家接受它,它就是合法的,如果国家在抵制它,它就存在不合法性,绝对是骗局。
比特币是利用区块链技术创造的一种电子货币,和货币一样,可以由真实货币转换成虚拟货币,也可以把虚拟货币变换成真实的货币它是既真实又虚拟的双重结合。也就是说你把她它当成钱,它就是可以作为货币使用,如果你把它看成不是货币,它就只是个虚拟数字,一种游戏罢了。国际上撸猫撸狗,走的也是区块链性质。
I. 中国的虚拟货币有哪些
中国的虚拟货币有哪些?
一、比特币
比特币(BitCoin)的概念最初由中本聪在2009年提出,根据中本聪的思路设计发布的开源软件以及建构其上的P2P网络。比特币是一种P2P形式的数字货币。点对点的传输意味着一个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统。
比特币可以用来兑现,可以兑换成大多数国家的货币。使用者可以用比特币购买一些虚拟物品,比如网络游戏当中的衣服、帽子、装备等,只要有人接受,也可以使用比特币购买现实生活当中的物品。
二、以太币
以太币(ETH)是以太坊(Ethereum)的一种数字代币,被视为“比特币2.0版”,采用与比特币不同的区块链技术“以太坊”(Ethereum),开发者们需要支付以太币(ETH)来支撑应用的运行。和其他数字货币一样,可以在交易平台上进行买卖。
2017年3月“企业以太坊联盟”(Enterprise Ethereum Alliance,EEA)成立,成员包括摩根大通、微软、英特尔等。
三、莱特币
莱特币Litecoin(简写:LTC,货币符号:?)是一种基于“点对点”(peer-to-peer)技术的网络货币,也是MIT/X11许可下的一个开源软件项目。它可以帮助用户即时付款给世界上任何一个人。
莱特币受到了比特币(BTC)的启发,并且在技术上具有相同的实现原理,莱特币的创造和转让基于一种开源的加密协议,不受到任何中央机构的管理。
四、狗狗币
Dogecoin,有人称作“狗狗币/狗币”,诞生于2013年12月8日,基于Scrypt算法,是国际上用户数仅次于比特币的第二大虚拟货币 。
数字货币是民间发起的全球通用货币,不属于某个国家,是属于全人类,具有全球转帐速度快的优点,如几秒内就可以把钱由国内汇到美国,且费用低廉,并且总量不会像法币一样随意增发,总量相对稳定。
五、元宝币
元宝币是类似于比特币的虚拟数字货币。元宝币的创始人是一群比特币的爱好者和最早的支持者,但在看到比特币的问题之后,决定尽自己的力量,用最新的技术,来开发一款适合中国人使用的电子货币。
六、点点币
“PPCoin由Sunny King在2012年8月11日预发布,8月19日正式发布。PPCoin的最大创新是其采矿方式混合了PoW工作量证明及PoS权益证明方式,PoS采矿方式仅需普通电脑和客户端就能处理交易和维护网络安全,达到节能和安全的目的。
七、凯特币
凯特币(KateCoin)简称KTC,是一种虚拟的可以全球通用的P2P形式的数字货币。点对点的传输意味着一个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统。
在支持凯特币消费的商家里,你就可以直接使用凯特币进行消费支付。
八、夸克币
夸克币基于6种加密算法(blake, bmw, groestl, jh, keccak, skein)9轮运算的超级安全哈希运算的虚拟货币,3轮应用随机哈希函数,拥有独特的技术规格。
J. 发改委再度部署虚拟货币「挖矿」治理,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存在哪些严重的危害
国家发改委:全面整治产业式集中式“挖矿”、国有单位涉及“挖矿”和比特币“挖矿”
青瞳视角
11-16 11:07北京青年报北青网官方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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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11月16日),在国家发改委11月例行发布会上,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表示,将以产业式集中式“挖矿”、国有单位涉及“挖矿”和比特币“挖矿”为重点开展全面整治。对执行居民电价的单位,若发现参与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将研究对其加征惩罚性电价,形成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高压态势。
11月10日下午,国家发改委组织召开虚拟货币“挖矿”治理专题视频会议,会议强调,各省区市要坚决贯彻落实好虚拟货币“挖矿”整治工作的有关部署,切实负起属地责任,建制度、抓监测,对本地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进行清理整治,严查严处国有单位机房涉及的“挖矿”活动。
据江苏省通信管理局网站,该局近日全面排查江苏省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监测发现江苏省开展虚拟货币活动的矿池出口流量达136.77Mbps,参与“挖矿”的互联网IP地址总数4502个,消耗算力资源超10PH/s,耗能26万度/天。从IP地址归属和性质看,归属党政机关、高校、企业被入侵利用开展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占比约21%。
此外,浙江省针对“利用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和科研院校等单位公共资源参与‘挖矿’的行为”,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专项行动对全省涉嫌参与虚拟货币挖矿的4699个IP地址进行了全面筛查,梳理排查出77家单位的184个IP地址存在涉嫌利用公共资源从事挖矿行为。
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区分虚拟货币“挖矿”增量和存量项目。严禁投资建设增量项目,禁止以任何名义发展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快有序退出存量项目。
监管部门多次强调,严禁以数据中心名义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加大行政执法工作力度,坚决杜绝发电企业特别是小水电企业向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网前供电、专线直供电等行为。严禁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以任何形式发展自备电厂供电。
至今近2个月的时间,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做了大量的虚拟货币“挖矿”清退排查工作。但是仍有一些水电站、数据中心在违规提供虚拟货币“挖矿”所需电力等。按照要求,一旦发现相关行为,《通知》强调,畅通12398能源监管投诉举报热线等各类渠道,严肃查处违法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