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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虚拟货币

发布时间: 2022-07-18 19:11:26

⑴ 央行重磅出手!约谈银行和支付机构 虚拟货币遭致命重击

一夜之间,比特币等加密货币遭遇连环暴击!

矿机被地方政府直接断电后,中国央行又祭出大杀器,直接约谈工行、建行、农行、支付宝等部分银行和支付机构,要求不得为相关活动提供账户开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

在央行公告发布后,比特币迅速跳水,盘中跌幅一度逼近10%,并跌破32000美元/枚;以太坊一度跌超10%,跌破1900美元/枚;币安币、艾达币跌超5%,狗狗币跌近16%,瑞波币跌超8%。相较于年内高点,比特币、以太坊等虚拟货币跌幅均超过了50%。

在被约谈后,各大银行纷纷发布声明,与虚拟货币“划清界限”。声明称,禁止使用公司服务开展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一经发现将立即采取暂停相关账户交易、终止金融服务等措施。

支付宝也回应称,坚决不开展、不参与任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一旦发现商户从事虚拟货币交易,将其纳入黑名单,禁止后续合作。

央行重磅出击

6月21日下午,人民银行发布消息称,近日人民银行有关部门就银行和支付机构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提供服务问题,约谈了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和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部分银行和支付机构。

据中国人民银行官网消息,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金融委第五十一次全体会议精神,打击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炒作行为,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维护金融安全和稳定,近日人民银行有关部门就银行和支付机构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提供服务问题,约谈了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和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部分银行和支付机构。

参会机构表示,将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要求,不开展、不参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进一步加大排查和处置力度,采取严格措施,坚决切断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资金支付链路。

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纷纷暴跌

在央行公告发布后,虚拟货币价格迅速跳水,比特币盘中跌幅一度逼近10%,并跌破了32000美元/枚;以太坊一度跌超10%,跌破1900美元/枚;币安币、艾达币跌超5%,狗狗币跌近16%,瑞波币跌超8%。

对虚拟货币监管持续加码

近年来,我国监管部门持续加强对虚拟货币领域的监管和整治。

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就联合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通知指出,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通知要求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

2017年央行等七部门叫停各类代币发行融资,并开展专项整治。随后,我国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和ICO交易平台基本实现无风险退出,人民币交易的比特币全球占比一度降至不足1%。

今年以来,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有所反弹,从5月18日开始,我国又密集释放对于加密货币的监管政策:

5月18日,内蒙古发改委设立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举报平台;同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公告指出,虚拟货币无真实价值支撑,价格极易被操纵,相关投机交易活动存在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多重风险。广大消费者要增强风险意识,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不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谨防个人财产及权益受损。

5月21日,国务院金融委要求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坚决防范个体风险向社会领域传递。值得注意的是,这是金融委首次提出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

5月26日,内蒙古发改委发布关于坚决打击惩戒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八项措施征求意见。对工业园区、数据中心、自备电厂等主体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提供场地、电力支持的,核减能耗预算指标;对存在故意隐瞒不报、清退关停不及时、审批监管不力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严肃追责问责。

6月5日,不少币圈大V的微博账号被封,包括交易员小侠、肥宅比特币、八哥谈币、超级比特币、区块链威廉等,这些账号的粉丝多在十万以上。相关页面显示,账号因被投诉违反法律法规和《微博社区公约》的相关规定,无法查看。

6月9日,青海省工信厅下发《关于全面关停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通知》提出,对有关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开展清理整顿。

6月9日,新疆昌吉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立即对虚拟货币挖矿行为企业进行停产整顿的通知》。通知中表示,从事虚拟“挖矿”的企业须于6月9日14时前全部停产整顿,并将企业停产整顿情况报至昌吉州发改委。

同样是在6月9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关于加强行业信息共享 有效防范支付风险的提示”,再次提示虚拟货币的风险。上述风险提示指出,利用虚拟货币等形式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渐上升,因其交易具有匿名性,便捷性和全球性,逐渐成为跨境洗钱的重要通道。同时,已出现使用虚拟币作为赌博跑分媒介的模式。当天,在微博和网络上,输入“火币”“币安”“欧易”等关键词时,弹出的是“搜索结果未予显示”等提示。

6月12日,云南省能源局办公室人士确认,根据《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比特币挖矿企业用电管理的通知》要求,及时组织各用电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在今年6月底完成比特币挖矿企业用电清理整顿,严肃查处比特币挖矿企业依托发电企业、未经许可私搭私接用电、逃废国家输配电费、基金以及附加牟利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立即中止供电。

6月18日,四川省发改委、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清理关停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通知》。通知要求,完成重点对象甄别关停,对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目前已排查上报的26个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于6月20日前完成甄别清理关停工作。

⑵ 虚拟货币在中国违法吗

虚拟货币在国内是合法存在的,但如果利用虚拟货币从事非法的活动那就是违法的。

《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了比特币的性质,认为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

从性质上看,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但是,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

《通知》规定,作为比特币主要交易平台的比特币互联网站,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在电信管理机构备案。

同时,针对比特币具有较高的洗钱风险和被犯罪分子利用的风险,《通知》要求相关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要求,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等法定反洗钱义务,切实防范与比特币相关的洗钱风险。

(2)2018年6月虚拟货币扩展阅读:

《通知》要求,现阶段,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为客户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

接受比特币或以比特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比特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比特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

发行与比特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比特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

⑶ 国家最虚拟币交易所最近政策是什么

国家对虚拟货币交易的政策规定:监管严格,明令禁止: 2018年6月,在处置非法集资部级联席会议上,中国央行表示,将对涉嫌非法集资的“虚拟货币”相关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针对涉嫌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活动的ICO和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所,央行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发布公告,明确态度、警示风险、并部署各地开展整治。

·2018年8月,银保监会、中央网信办、公安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 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强调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的活动实则以“金融创新”为噱头,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中国现在对虚拟货币的政策很严格,明令禁止。望采纳。

⑷ 邵剑楠诈骗案件

经审理查明,2018年5月,被告人李昭骏与邵剑楠预谋利用网络虚拟货币实施诈骗。2018年6月至2019年5月,为谋取私利,被告人邵剑楠将从他人购买的“指尖闪投”、“区闪投”虚拟货币交易系统诈骗平台提供给被告人李昭骏,其二人约定所得利益五五分成;由李昭骏组织被告人刘启敏、丁文豪、陈炳铠共三名业务员实施诈骗。期间,被告人邵剑楠及邵剑楠安排的其麻瓜网络公司员工张榕强负责维护该平台并为该平台添加了入金充值通道。业务员刘启敏、丁文豪、陈炳铠通过微信以虚假女性身份相互配合诱骗客户在该诈骗平台入金,并按事先与李昭骏商量分成的比例进行分赃。
其中,被告人陈炳铠诱骗被害人赵某共在该诈骗平台入金89300元;被告人刘启敏诱骗被害人王某1在该诈骗平台入金41000元;诱骗被害人邢某在该诈骗平台入金10140元;诱骗被害人张某在该诈骗平台入金8500元,刘启敏共骗取三名被害人59640元;被告人丁文豪诱骗被害人王某2在该诈骗平台入金14400元。
以上五名被害人在该诈骗平台共入金163340元。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邵剑楠、张榕强于2019年6月3日主动到福建省福州市公安局对湖派出所投案,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于2019年6月4日至2019年6月11日临时羁押于福州市第一看守所。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李昭骏、邵剑楠、刘启敏、张榕强、丁文豪、陈炳铠配合其亲属共向义马市人民法院退缴涉案全部赃款163340元。义马市公安局于2019年5月13日依法扣押被告人李昭骏作案工具oppo牌A57型黑色手机一部、银色苹果笔记本电脑一部、福建省农村信用社银行卡二张;依法扣押被告人刘启敏作案工具oppo牌A5型红色手机一部;依法扣押被告人丁文豪作案工具oppo牌A5型黑色手机一部;依法扣押被告人陈炳铠作案工具苹果6型黑色手机一部。
2018年9月10日,被告人陈炳铠因故意损毁他人财物被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行政拘留五日。
被告人刘启敏于2020年1月14日生育一男婴,现在处于哺乳期。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被告人李昭骏、邵剑楠、刘启敏、张榕强、丁文豪、陈炳铠的供述和辩解;被害人赵某、王某1、邢某、张某、王某2的陈述及转账凭证;辨认笔录及涉案照片;物证:手机、电脑、银行卡等;书证:被告人李昭骏、邵剑楠、刘启敏、张榕强、丁文豪、陈炳铠的户籍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被告人与被害人
(1)被告人李昭骏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0元。(罚金已缴纳)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5月13日起至2022年5月12日止)。
二、被告人邵剑楠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5000元。(罚金已缴纳)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6月3日起至2021年4月2日止)。
三、被告人刘启敏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罚金已缴纳)
(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四、被告人张榕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罚金已缴纳)
(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五、被告人丁文豪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罚金已缴纳)
(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六、被告人陈炳铠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罚金已缴纳)
(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七、侦查机关依法扣押的作案工具银色苹果笔记本电脑一部,oppo牌A57型号黑色手机一部,oppo牌A5型号红色手机一部,oppo牌A5型号黑色手机一部,苹果6型号黑色手机一部,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⑸ 什么是云币

云币是云财经网增值服务市场的通用虚拟货币,可以用来兑换云财经网提供的各种增值服务,例如定制 即时情报服务、席位追踪服务等

⑹ 2018年买什么虚拟货币好些

彩币tix不错,可以说彩币tix是2018年第一潜力虚拟货币,很多人都买的这个,升值也快。

⑺ 如何看待虚拟货币的未来发展前景

这里说说比特币吧!!
比特币价格被腰斩
区块链如何落地应用仍是目前面临的最主要难题。除比特币以外,区块链在其他场景的大规模应用还未到商用阶段,回溯2017年下半年,比特币价格几乎每天创出新高,最终在全球溢价最高的韩国交易所达到巅峰——每枚约14万元人民币。2018年6月3日,截至发稿时,Coinbase比特币交易平台则报价49688元,比特币价格已被腰斩。今年以来,比特币价格已经鲜有令人瞠目的暴涨暴跌,并且整体呈现逐月下跌的趋势。
比特币发展现状
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区块链行业商业模式创新与投资机会深度分析报告》数据显示,5月份,比特币价格呈下行走势,总体市值由月初的1573亿美元跌至月末的1274亿美元,跌幅19%;此外,日均活跃地址44.4万个,日均转账19.7万笔。从走势上看,活跃地址数和每日转账数与交易价格呈较大的正相关,5月份,整体呈现震荡下行走势已经十分明显。
比特币近半年的平稳下跌原因
应当如何理解比特币近半年的“平稳下跌”?主要有两点原因:首先,也是最主要的原因是,机构投资者以及积累了大量“获利盘”的投机赢家兑现利润,正在离开这个市场;其次,在区块链行业没有实质的应用和盈利模式出现之前,比特币价格上涨只能算投机性的炒作。此外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中国央行果断出手关闭比特币交易平台,在阻止比特币投机方面成效显著。
目前国内的比特币交易所已经基本迁到境外了,与国内没有任何关系。投资者在那些平台操作,风险需要自担。
目前行情不是很好,只有行情好的时候,才会有投资者想方设法找渠道参与比特币投资。由于目前币圈总市值依然较小,随着区块链应用更多,未来仍有潜力。
被过度消费的区块链
由于比特币价格“不温不火”,区块链作为其底层技术,反而达到了“妇孺皆知”的程度,甚至近期热度一度超过比特币。
近期,一系列相关报道颇有滥竽充数、充满炒作的嫌疑,区块链已经有明显被过度消费的倾向。除比特币以外,区块链在其他场景的大规模应用还未到商用阶段。
随着对区块链技术的认识逐渐深入,国内各大企业纷纷布局区块链技术、平台和应用,包括网络、腾讯、阿里、京东、网易等互联网企业,各大银行、中国平安等金融企业以及华为等。在应用方面,国内积极探索和推动联盟链、私有链等形式的区块链+应用,辅助解决相关行业的痛点问题,提升效率,降低成本。

⑻ 下一个暴涨的虚拟货币

这个我是无法预测的。以下为您介绍:
1、 ETC-以太坊
以太坊市值272.95亿美元,流通数量1.11亿,24小时成交额26.82亿美元,至截稿为止,价格为244.34美元。 以太坊(英语:Ethereum)是一个开源的有智能合约功能的公共区块链平台。通过其专用加密货币以太币(Ether,又称“以太币”)提供去中心化的虚拟机(称为“以太虚拟机”Ethereum Virtual Machine)来处理点对点合约。以太坊的概念首次在2013至2014年间由程序员维塔利克·布特林受比特币启发后提出,大意为“下一代加密货币与去中心化应用平台”,在2014年透过ICO众筹得以开始发展。截至2018年6月,以太币是市值第二高的加密货币,以太坊亦被称为“第二代的区块链平台”,仅次于比特币。
2、 EOS-柚子币
柚子币市值24.87亿美元,流通数量9.51亿,24小时成交额10.27亿美元,至截稿为止,价格为2.6169美元。 EOS是区块链奇才BM(DanielLarimer)领导开发的类似操作系统的区块链架构平台,旨在实现分布式应用的性能扩展。EOS提供帐户,身份验证,数据库,异步通信以及在数以百计的CPU或群集上的程序调度。该技术的最终形式是一个区块链体系架构,该区块链每秒可以支持数百万个交易,同时普通用户无需支付使用费用。
3、 BCH-比特现金
比特现金市值42.34亿美元,流通数量1827.4万,24小时成交额15.88亿美元,至截稿为止,价格为231.68美元。 比特现金(BCH)全称为BitcoinCash,是矿池ViaBTC基于BitcoinABC方案推出的新的加密数字资产。2017年7月21日,比特币分叉方案BIP91已经获得全网算力支持,一致同意先进行隔离见证升级,并在之后的6个月内把底层区块链的区块大小升级至2M。然而“搅局者”出现了——挖矿巨头比特币大陆旗下的矿池ViaBTC准备了一套硬分叉的体系,基于比特币的原链推出“比特币现金”。
4、 LTC-莱特币
莱特币市值28.15亿美元,流通数量6399.7万,24小时成交额14.74亿美元,至截稿为止,价格为43.9917美元。 莱特币(Litecoin)是一种基于“点对点”(peer-to-peer)技术的网络货币,其受到了比特币(BTC)的启发,并且在技术上具有相同的实现原理。它不同于比特币的地方在于,通过消费级的硬件也可以高效地“挖矿”,提供更快速的交易确认(平均2.5分钟)。莱特币网络预期将生产8400万个货币单位。随着比特币的火爆,全球涌现出了大量“山寨”比特币的电子货币。
5、 ADA-艾达币
艾达币市值31.83亿美元,流通数量259.27亿,24小时成交额4.83亿美元,至截稿为止,价格为0.1228美元。 加密货币ADA是卡尔达诺(Cardano)协议的所属货币,卡尔达诺可用于发送和接收数字资金。这种数字现金代表着货币的未来,并使通过加密技术确保安全的快速直接转账成为可能。卡尔达诺不仅是一种加密货币,它还是一个技术平台,将能够运行世界各地个人,组织和政府目前每天使用的金融应用程序。
6、NEO市值7.51亿美元,流通数量7053.88万,24小时成交额1.2亿美元,至截稿为止,价格为10.6488美元。NEO是一个由社区驱动的开源平台,利用区块链技术与数字身份,开发者可以通过智能合约实现资产管理数字化与自动化。NEO致力于通过分布式网络建设下一代互联网基础设施,为区块链技术大规模落地奠定基础,以实现智能经济的宏大愿景。
拓展资料:
1、虚拟货币是指可以在虚拟空间中的特定社区购买商品和服务的货币。著名的虚拟货币有比特币、腾讯Q币、盛大公司代金券等。
2、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的通知和公告,虚拟货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的,不具有法定补偿和强制性货币属性,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该作为货币在市场上使用,公民投资和交易虚拟货币不受法律保护。

⑼ lcc币合法吗

不合法。

lcc币属于虚拟货币。中国禁止虚拟货币的交易。

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对相关行为做出了明确规范。部分公告如下:

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同时还指出,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的非法公开融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对于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金融管理部门将提请电信主管部门依法关闭其网站平台及移动APP,提请网信部门对移动APP在应用商店做下架处置,并提请工商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9)2018年6月虚拟货币扩展阅读

警惕虚拟货币炒作的风险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在《关于防范比特币等所谓“虚拟货币”风险的提示》中也表示,比特币等所谓“虚拟货币”缺乏明确的价值基础,且日益成为洗钱、贩毒、走私、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

投资者通过“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参与投机炒作,面临价格大幅波动风险、安全性风险、平台技术风险等,需要投资者自行承担。

参考资料: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中国证监会

⑽ 国家虚拟货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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