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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侵占罪

发布时间: 2021-04-25 09:09:12

『壹』 中国现在有《网络虚拟财产保护法》么

没有专门的法律,网络虚拟财产也按照公私财产进行保护。网络上曾经有一个《网络虚拟财产保护法》,但那是网友杜撰的,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网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网的法律法规搜索中找不到此法。

公共财产包括全民所有制经济的财产和集体所有制财产。
私人财产,包括公民个人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所有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以及其存款、股票、债券等财产,是指公民所获得的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积累的财富。

『贰』 侵占罪侵占2千元人民币能怎么处罚

第一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七十五条”职务侵占案(刑法第271条第1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可见侵占2千元不够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所以刑事方面没事。

第二 但是如果就民事对方起诉到人民法院,那么2千元肯定是要退还的,而且起诉费需要侵占人承担。

最有可能的情况是在公安的主持下,退还2000元了事。

『叁』 侵占我网络中虚拟物品,价值达到2万人民币算犯罪吗人在意大利可以报警吗

可以报警的。

『肆』 刑法上侵占罪的对象可以是货币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具体到本题,侵占罪的客体是他人的财物所有权。从立法上看,刑法270条第1款将侵占罪的对象仅规定为“他人财物”,并非不能将他人财物理解为包括私有财物和公有财物在内。从法律上讲,所谓他人不仅指自然人,也包括法人或其他组织。因此,侵占罪的对象中应包括私有财物、公有财物和公私合营经济实体的财物,根据刑法第270条的规定,包括两类:一类是行为人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另一类是行为人持有的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可以是实物(手机、电脑等),也可以是货币。

『伍』 伪造未流通货币属于诈骗罪还是伪造货币罪伪造出30元人民币是否属于未流通货币又构成何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贷款的所有权,还侵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贷款是指作为贷款人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在现代社会中、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资金需求的愈益增大,贷款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所起的作用 口益突出。银行等金融机构不仅通过发放贷款参与企业流动资金周转,并支持企业购置固定资产和进行技术改造,促进生产发展,同时还通过发放贷款促进商品流通,促进科技文化卫生事业等发僳。与此同时,随着我国贷款金融业务的日益发展,诈骗贷款违法犯罪活动也随之产生并愈益严重。诈骗贷款行为不仅侵犯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财产所有权、而且必然影响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的正常进行,破坏我国金融秩序的稳定。因此、诈骗贷款行为同时侵犯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所有权以及国家的贷款管理制度,具有比一般诈骗行为更大的社会危害性。(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首先,本罪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所谓虚构事实,是指编造客观上不存在的事实,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信任;所谓隐瞒真相,是指有意掩盖客观存在的某些事实,使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产生错觉。根据本条的规定,行为人诈骗贷款所使用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l、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这种情形近年来屡有发生,仅在上海一地,一年就发生假引资的诈骗几十起,案犯一般是伪造国外某财团的巨额资金或者“在美国的爱国华人”的巨额私人存款要以优惠条件存人某银行,以骗取银行的贷款和手续费。此外,还有许多犯罪分子编造效益好的投资项目,以骗取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为支持生产,鼓励出口,使有限的资金增值,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有时也要根据经济合同发放贷款,有些犯罪分子伪造或使用虚假的出口合同或者其他短期内产比很好效益的经济合同,诈骗跟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如犯罪分子张某伪造某公司的出口供货合同,并以虚假的合同向上海某银行申请了几百万元的贷款后携款潜逃。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所谓证明文件是指担保函、存款证明等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所需要的文件。如某公司通过银行内部的工作人员开出了一张虚假的存款证明,并以此向另一银行贷款几百万元。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这里的产权证明,是指能够证明行为人对房屋等不动产或者汽车、货币、可随时兑付的票据等动产具有所有权的一切文件。如罪犯张某以伪造的某房屋开发公司房产证明为抵押,骗取某银行贷款一百余万元。5、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这出的“其他方法”是指伪造单位公章、印鉴骗贷的;以假货币为抵押骗贷的;先借贷后采用欺诈手段拒不还贷的等情况。本项规定的精神是不论行为人以何种方法诈骗贷款都要依本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亦能成为本罪的主体。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诈骗贷款的犯罪分子串通并为之提供诈骗贷款帮助的,应以贷款诈骗罪的共犯论处。所谓串通,在本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诈骗贷款的犯罪分子在实施诈骗前或在诈骗的过程中,相互暗中勾结,共同商量或进行策划,与诈骗犯罪分子予以配合,充当内应而为之提供帮助的行为。对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其他犯罪分子相互勾结骗取银行等金融机构钱财的行为,应当注意分清两种人员在共同犯罪中采用行为的性质,如果是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为主,而采用的行为主要是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社会上的其他人员仅是提供帮助的,这时就应以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所犯的罪行来定性处理,如是贪污,就应依贪污罪处罚,社会上的其他人员则以贪污罪的共犯论处;如是侵占就应以职务侵占罪治罪,其他人员则以职务侵占罪的共犯处之。如采用的行为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为主,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仅是为之提供帮助的,这时就以本罪定性处罚。而不能不分情况,都以本罪或他罪论处。(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至于行为人非法占有贷款的动机是为了挥霍享受,还是为了转移隐匿,都不影响本罪的构成。反之,如果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虽然其在申请贷款时使用了欺骗手段,也不能按犯罪处理,可由银行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或者加收贷款利息等办法处理。

『陆』 被别人侵占的15万元人民币,九年后再报案就不会处理了,是不是过了时效了

理论上是,但是有例外情形

在还款日期到了之后的三年内如果你有向对方主张过还款,或者对方同意还款,或者你提起过诉讼等,都可以使得诉讼时效重新计算三年。所以如果这些年来有这些情形、你又保留了证据的话就没有超过时效啦。

而且,即使你没有这些情形,法院也不能拒绝受理,而且只要对方不提这个诉讼时效,那么法院是不能提醒对方的。换言之,如果对方没有主张过了诉讼时效,你还是有可能获得偿还款项的判决的~

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有什么不清楚的,您可以提供更详细的信息,比如说你们有没有约定还款日期、期间发生过什么等等,我帮你再看看~

以下是参考法规:

《民法总则》

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五条【诉讼时效中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柒』 虚拟货币公司倒闭后的案例

27岁的裘辉利用在网络公司任职的便利,私自将存有虚拟货币的账户解冻并低价销售,从中获取巨额利润。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裘辉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的判决。
2005年11月1日,裘辉在工作时发现公司的网络帐户中有三个存有虚拟货币的帐户处于冻结状态,于是私自将三个帐户解冻,将帐户内的虚拟货币16.24519万卡拉全部购买了公司的各种游戏点卡,共价值16.2万余元。裘辉将游戏点卡低价销售给他人,从中获利15万余元。2006年6月28日,单位找裘辉调查时,其承认了大部分犯罪事实,并退还公司12万元,余款被其挥霍。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裘辉不服,上诉到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裘辉身为公司的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其所在公司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应予惩处。一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
http://www.fcx114.com/cxbg/7451.html

『捌』 关于货币所有权及侵占罪的问题

货币占有即所有,借贷关系中借款方承担还款义务。

『玖』 对于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受到侵害时,如何使用法律程序保护自己的权益

因盗窃价值16万余元的网络虚拟货币,一网络公司的职员裘某被刑事拘留,检察院指控其犯侵占罪。北京朝阳法院已受理此案。
据了解,这是北京市法院受理的首例盗窃虚拟货币案。
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称,被告人裘某于2005年11月至2006年6月,在担任北京云网无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销售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该公司的网络虚拟货币“卡拉”约16万盗走,用于购买该公司游戏卡,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62223.4元。随后,裘某将游戏卡低价销售给他人获利。该单位找到裘某调查时,其承认犯罪事实并退还了12万元。
朝阳检察院认为,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刑法,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本案正在朝阳法院进一步审理中。
这是一起真实的案件。
你作为网易公司大话西游Ⅱ的玩家,你的虚拟财产受到侵害,而网易公司在管理你的财产方面存在过错,因为你有根据网易公司提供的服务,对你的财产采取了网易公司的电话密保,作为电话密保服务的提供者,在有人提取财产时没有尽到应有的电话密保的验证服务,造成你的财产损失,网易公司须承担违约责任,应当对你的财产进行赔偿。你可以向网易公司投诉,如投诉不能解决,也可以直接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网易公司赔偿损失。你须提供你有采取密保服务的证据,财产被盗的事实,还有你在大话西游里财产的价值(损失金额),没有收到电话验证的事实(什么时候丢失的,去电信局或手机营业厅打印当月的通话清单,证明没收到网易公司的电话验证的电话)。

『拾』 虚拟财产受侵害如何起诉

法律所称的财产,通俗点说就是货币或者可以以货币进行兑换的物品、权利凭证等(财产本身是否合法暂且不讨论)。虚拟财产只要可以现实的流通货币兑换,就是财产。只是司法实践中认定虚拟财产的价值会有一个困难,即有些网络游戏里的装备等虚拟财产,既可以通过练级、杀怪、达到一定游戏时间等非现实购买方式获得,也可以通过货币充值购买。这意味着,货币兑换并不是虚拟财产获得的唯一途径,这也代表着虚拟财产换算成实际价值会有很大的争议。
可以在“一定情况下转化为现金”,这在法律上称为“或然”状态,法律无法去认定或然状态的事实。
只有等确实产生了损失,才能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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