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虚拟货币研究会视频
『壹』 央视新闻播放的60种传销虚拟货币有哪些
央视新闻播放的60种传销虚拟货币包括MBI、M3币、暗黑币、亚洲币、恒星币、金缘购物联盟电子币、长江国际虚拟币、奇乐吧、微视传媒电子币、分红点币、虚拟金币、HGC、COA、LFG、SRI、bismall、AHKCAP、CPF、亿分、K币、R币、百川币、K宝、中富通宝、红通币、雷恩斯电子货币。
环球贝莱德一号理财币、格拉斯贝格、BCI、M币、翼币、EV币、业绩币、FIS、U币、ES、藏宝网业绩币、汇爱电子币、建业盘电子币、补助币、高频交易币(HFTAG)、开心复利币、快联网站虚拟货币、世华币、恩特币、CPM、克拉币、至尊币。
五华联盟虚拟币、美盛E、中华币、米米虚拟货币、FIS、世界云联云币、利物币、维卡币、马克币、善心币、无极币、ATC、IPC、中央币、五行币、汇爱币、航海币等至少65种名称的“虚拟货币”。
(1)新华网虚拟货币研究会视频扩展阅读: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搜索到的141起虚拟货币传销案例中,此类刑事案件数量呈逐年增加态势,2014年法院判决5起,此后呈倍数增长,到2017年增长到62起。根据裁判文书,上述虚拟货币传销案中,以“维卡币”涉案金额最高,共达70亿,其全球会员数量共10770000人,数量最多。
以传销组织在国内的发展规模来看,“云币”(又称世界银联、世界云联网络传销平台)传销组织发展下线4391449为最多;其次是“暗黑币”传销组织共发展会员340多万人。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虚拟币传销:65种传销币骗千万人次超百亿
『贰』 中华虚拟数字货币和互联网彩票发展研究中心 什么鬼
4月26日,新华网发表《中华虚拟数字货币和互联网彩票发展研究中心成立》一文,引发大量媒体转载。文章提到,“中华民族文化工委、中华民族经济文化发展协会联合发起成立中华虚拟数字货币和互联网彩票发展研究中心,旨在推动当前经济新常态下探索发行数字货币和互联网彩票的研究”。
稍后的5月6日,中华工商时报刊发《互联网彩票发展研究中心在北京成立》一文,首次提到海南日生成网络竞技有限公司,称其“2016年1月获得国家文化部、工信部、公安部和工商局颁发的进行虚拟数字货币发行、销售、交易、结算服务和组织、策划各类棋牌、马术、球类等体育项目的网络竞技竞猜业务及互联网彩票发行、销售、结算等内容的运营许可,试点发行虚拟数字货币九洲币”。(新浪彩通)
这种数字货币的一种应用场景,数字货币还可以作为一种资产类别存在,例如,欧陆众筹平台推出的代币。
『叁』 2021年以太坊能涨到1万吗
2021年以太坊是有可能涨到1万的。
机构投资者和大资本对加密货币的兴趣日益浓厚。所有鲸鱼的注意力,以及所有公众的注意力都集中在比特币(BTC)上。自2020年3月全球卫生安全事件引发市场崩盘以来,ETH的增长已经达到1200%。
而BTC仅增长了700%左右。当然,在比特币屡创新高,价格达到40000的背景下,以太坊涨到1400美元似乎并不那么令人印象深刻。此外,ETH的市值是BTC市场交易量的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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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太坊涨幅介绍如下:
以太坊区块链上记录的交易额超过1万亿美元。这些数字超过了PayPal等支付巨头的交易量,PayPal被超过3.5亿用户使用,其平均交易量一般不超过每季度2000亿美元。
每笔交易都会产生以ETH支付的网络费用。而且由于该网络的增长率仍然很高,可以有信心地期待ETH的 “牛市 ”趋势得以延续。无论如何,人们对加密货币的兴趣正在增加,活跃钱包的数量、网络上的交易数量和平均交易规模也在增加。
『肆』 国内买卖数字货币违法吗
国内买卖数字货币违法。
根据央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出《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公告指出,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公告》指出,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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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表示,目前市场上所谓“数字货币”均非法定数字货币:
央行货币金银局在其官网上发布《关于冒用人民银行名义发行或推广数字货币的风险提示》称,近日个别企业冒用央行名义,将相关数字产品冠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发行”,或是谎称央行发行数字货币推广团队,企图欺骗公众,借机牟取暴利。
央行表示,央行尚未发行法定数字货币,也未授权任何机构和企业发行法定数字货币,无推广团队。目前市场上所谓“数字货币”均非法定数字货币。央行还提示,某些机构和企业推出的所谓“数字货币”以及所谓推广央行发行数字货币的行为可能涉及传销和诈骗。
实际上,比特币、莱特币等虚拟货币就是所谓数字货币的代表。而央行在2016年曾表示,正在研究中国的法定数字货币。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姚前此前对媒体表示,央行发行法定数字货币的原型方案已完成两轮修订,未来有望在票据市场等相对封闭的应用场景先行先试,但推出暂无明确时间表。
『伍』 虚拟货币是骗人的吗总感觉是骗人的
特币(BitCoin)的概念最初由中本聪在2009年提出,根据中本聪的思路设计发布的开源软件以及建构其上的P2P网络。比特币是一种P2P形式的数字货币。点对点的传输意味着一个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统。
与大多数货币不同,比特币不依靠特定货币机构发行,它依据特定算法,通过大量的计算产生,比特币经济使用整个P2P网络中众多节点构成的分布式数据库来确认并记录所有的交易行为,并使用密码学的设计来确保货币流通各个环节安全性。P2P的去中心化特性与算法本身可以确保无法通过大量制造比特币来人为操控币值。基于密码学的设计可以使比特币只能被真实的拥有者转移或支付。这同样确保了货币所有权与流通交易的匿名性。比特币与其他虚拟货币最大的不同,是其总数量非常有限,具有极强的稀缺性。该货币系统曾在4年内只有不超过1050万个,之后的总数量将被永久限制在2100万个。
比特币可以用来兑现,可以兑换成大多数国家的货币。使用者可以用比特币购买一些虚拟物品,比如网络游戏当中的衣服、帽子、装备等,只要有人接受,也可以使用比特币购买现实生活当中的物品。[1-2]
西维吉尼亚州民主党参议员乔·曼钦(Joe Manchin)2014年2月26日向美国联邦政府多个监管部门发出公开信,希望有关机构能够就比特币鼓励非法活动和扰乱金融秩序的现状予以重视,并要求能尽快采取行动,以全面封杀该电子货币
前几年中国大妈就疯狂炒作比特币。
『陆』 区块链是变相传销吗
区块链是新技术并不是变相传销,只是由许多传销组织声称为“区块链”,实际上并未有任何技术,只是打着“区块链”的名头行传销之实罢了,国家已经多次发布公告打击此种传销行为。以下为新华网报道区块链传销:
区块链不等于虚拟货币,亦存在安全性风险,火爆背后有“别有用心”的夸大造势。只有去除华而不实,区块链才能回归真正的应用价值。
投资8万元,三个月后变80万元?深圳警方破获了一起特大集资诈骗案。在区块链概念、10倍收益等幌子的蒙骗下,数千名投资者深陷其中,涉案金额高达3.07亿元。在区块链的“神秘面纱”下,不法分子借机动起了歪脑筋,区块链沦为诈骗、传销等经济犯罪的“招牌”。
为何区块链屡屡被传销诈骗等违法行为“歪用”?除了“不明就里”,区块链技术本身“功用”如何?今年以来,随着监管力度加大,炒币风气的降温给区块链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如今区块链商业“应用”落地情况如何?《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近日对此进行了调查。
当交易平台承诺的三个月“资金释放期”届满而工作人员却开始在QQ群“踢人”的时候,家住深圳市宝安区的唐海燕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了。
此前,唐海燕在同学的介绍下,投资8万元买了一种名为“普银币”的虚拟货币。“对方说这个货币是当下最先进的区块链技术,有藏茶作为抵押物,还给我看了‘技术白皮书’,我也不懂区块链,就没仔细看。”
虽然对于区块链、虚拟货币都不了解,但高额的投资收益令唐海燕充满了期待。她告诉记者,发行“普银币”的公司会定期对该虚拟货币按1比10的比例进行拆分,这意味着,每次拆分就会使投资者手中“普银币”的价值扩大10倍。只要经过一次拆分,她投资的8万元,就相当于买到了价值80万元的“普银币”,在交易平台上卖出即可获得巨额收益。
按照交易平台的规则,刚购买的“普银币”不能马上交易,必须在平台上冻结三个月之后才能迎来“释放期”。然而,当三个月时间过去之后,唐海燕不仅没有等到翻倍的资产,冻结在平台上的8万元也无法用于交易了。
“其他投资者开始在QQ群里质疑这项投资的真实性,结果公司工作人员竟然把这些投资者一个一个踢出去了,我就感到不妙了。”她说。
事实也证明了唐海燕的直觉。2018年3月底,深圳警方侦破一起特大集资诈骗案,诈骗资金高达3.07亿元。在这起案件中,涉案的深圳普银区块链集团有限公司正是以“区块链+藏茶”的模式发行虚拟货币,套取公众存款,唐海燕是数千名受害者中的一位。
深圳警方调查发现,该公司宣称,投资人可将“普银币”放到虚拟交易平台“聚币网”上买卖,以此赚取差价
。实际上,其买卖价格的变动是该公司使用投资人的投资款进行幕后操作,并一度将“普银币”的价格从0.5元拉升至10元,让投资者尝到一些甜头。当大量投资人进场之后,该公司通过恶意操纵“普银币”价格走势不断套现,最终导致投资人手中的“普银币”毫无价值。
2018年以来,打着区块链的旗号从事诈骗、传销,已经成为了新型犯罪手法中常用的“套路”。2018年4月,济南警方端掉了一个打着“西部开发”“国家扶贫”“原始股”“区块链”“电子商务”为幌子的传销团伙,抓获主要嫌疑人十余人,冻结涉案账户百余个,查获涉案资金3亿余元。
济南警方介绍,惠乐益电子商务公司以国家正在大力发展大数据产业为由,在网络上设计了假的虚拟盘,并发布所谓的“宝币”“贵币”等多种虚拟货币。
他们先是以赠送为幌子,向新加入的传销人员赠送一定数量的虚拟货币,每枚价格在几十元,然后通过人为操纵将虚拟币一路升值到100多元甚至几百元,吸引不明真相的人员加入,最后再通过所谓虚拟币“贬值”的周期波动进行“割韭菜”,周而复始,最终达到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在西安,当地警方日前也成功破获了一起打着区块链旗号的特大网络传销案。据警方介绍,犯罪嫌疑人郑某出高薪组织网络平台管理员张某、李某等9人,自2018年3月28日起以聚集性传销、网络传销为手段,以每枚3元的价格在“消费时代”网络平台销售虚拟的“大唐币”,并操纵升值幅度;
同时在国内外多个城市召开推介会,吸纳会员,根据会员发展下线情况,设置28级分管代理,仅仅18天,该团伙就共发展注册会员13000余人,目前已经查明该案涉及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涉案资金高达8600余万元。
腾讯安全联合实验室发布的《腾讯2017年度传销态势感知白皮书》称,近段时间以来,各类境外资金盘、虚拟币、ICO(区块链项目首次公开发行代币融资)项目层出不穷,其中隐藏了非法发行、项目不实、跨境洗钱、诈骗、传销等诸多风险,造成大量资金流向境外,一旦崩盘、跑路或者失联,投资者往往投诉无门,损失难以追回。比如百川币、马克币、贝塔币、暗黑币等。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在广东、山东、上海等地采访了解到,大多数人知道区块链概念很火,但是“不明就里”,对于区块链的具体功能众说纷纭:有人认为是用来“投资理财”“买卖货币”的,也有人认为是“和蒸汽机同等量级的重大发明”,一些创业者更是摩拳擦掌,要抓住这“千载难逢的致富机会”。
不少业内人士表示,正是由于人们对区块链的认识存在诸多误区,才导致不法分子有机可乘,浑水摸鱼误导广大投资者。
其一,区块链不等于虚拟货币。截至去年底,国内ICO参与人数和交易总量已实现翻倍增长,大量数字货币交易所出逃海外,代投模式将更多普通百姓卷入高风险投资。
许多行业自媒体、名嘴大咖与发行方、数字交易所等结成利益同盟,为“空气币”项目站台背书、制造舆论。去年12月,人民银行等九部门将ICO定性为“涉嫌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采访中,不少人对本刊记者表示,代币的存在为区块链技术发展构建了一套权益机制,这套机制对激励区块链应用繁荣是不可或缺的。“过去5年的市场实践证明,没有权益机制的区块链应用,就像没有连上互联网的电脑、没有货币的市场经济,应用场景和发展速度都大打折扣。”上海的一位投资人说。
实际上,以比特币为代表的代币仅仅是最早验证区块链技术的一种产品,两者之间并不能划等号,而且代币的存在已对区块链的发展产生显而易见的负面作用。
网络区块链总工程师肖伟对本刊记者说,ICO暴富神话动摇区块链技术人才研发定力,动辄几百倍回报的炒币暴富神话考验着区块链技术研发人才的耐心。“圈内曾经一起做区块链技术研发的‘战友’很多转去发币了,现在还能坚持做技术研发和应用的少之又少。”
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党委书记许泽玮说,在中国禁止ICO的背景下,国内很多宣传做区块链应用的初创公司都是“挂羊头卖狗肉”,将原本毫无价值的代币经过概念包装圈钱融资。“ICO污染了创新创业良好氛围,创造了一种可投机的产品,不少年轻人不好好琢磨创业,都在琢磨发币,这让大家有了一夜暴富的幻想。”
目前,越来越多的业内人士开始思考,区块链的发展是否一定要依靠发行代币来实现激励。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秘书长郭大刚告诉本刊记者,所谓激励机制仅仅是项目方为自己发代币找的理论依据而已。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局长霍学文也认为,区块链如果不摆脱发币困境,就永远找不到合法落地的机制。
其二,区块链并非万能,安全性存在风险。区块链通常被认为可以实现三个方面的功能:
第一,保存在区块链上的数据不可篡改、不可伪造,数据的公信力和可信度高;第二,交易全过程可溯源,可实现责任精准追踪;第三,区块链内嵌的智能合约可以基于契约自动执行,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减少违约风险。业内普遍认为,区块链在金融、物流、贸易等领域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
事实上,区块链并非万能,其功能也存在不少的局限性。一般认为,根据其密码学的特性,在区块链上要想篡改或造假,理论上需要掌控超过51%的节点才能实现。当区块链中的节点足够多时,这种大众广泛参与的信任创设机制就难于篡改。
然而在现实中,数字货币交易所频频被攻击甚至失窃。2018年6月20日,韩国Bithumb交易所在官网发布公告称,交易所遭受黑客攻击,被盗走价值350亿韩元、约合3200万美元的加密货币。
被称为中国第一代“黑客”的季昕华说,区块链会不断面对攻击,数据上传到链的过程容易发生信息泄露。也有业内人士担心,量子计算的超强运算能力一旦实现,也将对区块链产生直接冲击。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特约研究员赵鹞对本刊记者说,学术界早在2013年就证实了区块链并不是完美的,存在不少“作弊”的策略。只要有足够的经济激励,控制超过51%节点的攻击不只存在于理论上。
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曾光说,区块链技术本身并不具备不可替代性或颠覆性。“一些不法分子夸大区块链的作用,以此来说明区块链具有巨大的投资价值,这是值得广大投资者警惕的。”
其三,区块链火爆程度并不完全真实。数据显示,自2017年底到2018年初超过300家主要关注ICO项目的自媒体出现,成为一个值得注意的非正常现象。
“这些自媒体大多数获得交易所负责人、币圈投资人的资金支持,其报道的客观独立性很难保证,大部分是鼓吹ICO和炒币,过度拔高数字货币前景,为问题项目的非法集资创造了舆论传播的便利。”许泽玮说,一些区块链自媒体投资人本身就是ICO项目投资人,其盈利模式是收取软文费用和项目推广费用,成为代币发行的舆论帮手,还有个别媒体发展成代投机构,从中牟利。
(6)新华网虚拟货币研究会视频扩展阅读:
2018年8月24日,银保监会网站发布了一则风险提示,提醒广大公众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
原文如下:
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
银保监会、中央网信办、公安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提示:
近期,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侵害公众合法权益。此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炒作区块链概念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之实,主要有以下特征:
一、网络化、跨境化明显。依托互联网、聊天工具进行交易,利用网上支付工具收支资金,风险波及范围广、扩散速度快。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租用境外服务器搭建网站,实质面向境内居民开展活动,并远程控制实施违法活动。
一些个人在聊天工具群组中声称获得了境外优质区块链项目投资额度,可以代为投资,极可能是诈骗活动。这些不法活动资金多流向境外,监管和追踪难度很大。
二、欺骗性、诱惑性、隐蔽性较强。利用热点概念进行炒作,编造名目繁多的“高大上”理论,有的还利用名人大V“站台”宣传,以空投“糖果”等为诱惑,宣称“币值只涨不跌”“投资周期短、收益高、风险低”,具有较强蛊惑性。
实际操作中,不法分子通过幕后操纵所谓虚拟货币价格走势、设置获利和提现门槛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此外,一些不法分子还以ICO、IFO、IEO等花样翻新的名目发行代币,或打着共享经济的旗号以IMO方式进行虚拟货币炒作,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
三、存在多种违法风险。不法分子通过公开宣传,以“静态收益”(炒币升值获利)和“动态收益”(发展下线获利)为诱饵,吸引公众投入资金,并利诱投资人发展人员加入,不断扩充资金池,具有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行为特征。
此类活动以“金融创新”为噱头,实质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请广大公众理性看待区块链,不要盲目相信天花乱坠的承诺,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对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可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反映。
『柒』 虚拟货币交易被骗公安机关会立案吗
虚拟货币交易被骗公安机关立案的可能性不大,因为虚拟货币交易骗局一般涉及的人数多、范围广、金额小、匿名性较强。
公安机关收集取证较难、抓捕行动也难以进行,因为大多虚拟货币骗局的创世运营团队的信息是不公开的,无从取证,也许主谋被抓以后也会成为受害者。
随着虚拟货币的流行,与之相关的纠纷频频出现。近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宗因投资买卖虚拟货币引发的纠纷。法院提醒,虚拟货币的投资交易不受法律保护,投资者要保持清醒理性。
(7)新华网虚拟货币研究会视频扩展阅读:
司法机关对犯罪案件或民事纠纷审查后,决定列为诉讼案件进行侦查或审理的诉讼活动,是诉讼活动的开始阶段。一般包含刑事案件立案、行政诉讼案件立案及民事诉讼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有犯罪事实存在。
2.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有犯罪事实,但法律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能立案。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能立案;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
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③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④依刑法告诉乃论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⑤被告人已经死亡的。
⑥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捌』 数字货币交易合法吗
国内买卖数字货币违法。
根据央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出《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公告指出,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公告》指出,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8)新华网虚拟货币研究会视频扩展阅读:
央行表示,目前市场上所谓“数字货币”均非法定数字货币:
央行货币金银局在其官网上发布《关于冒用人民银行名义发行或推广数字货币的风险提示》称,近日个别企业冒用央行名义,将相关数字产品冠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发行”,或是谎称央行发行数字货币推广团队,企图欺骗公众,借机牟取暴利。
央行表示,央行尚未发行法定数字货币,也未授权任何机构和企业发行法定数字货币,无推广团队。目前市场上所谓“数字货币”均非法定数字货币。央行还提示,某些机构和企业推出的所谓“数字货币”以及所谓推广央行发行数字货币的行为可能涉及传销和诈骗。
实际上,比特币、莱特币等虚拟货币就是所谓数字货币的代表。而央行在2016年曾表示,正在研究中国的法定数字货币。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姚前此前对媒体表示,央行发行法定数字货币的原型方案已完成两轮修订,未来有望在票据市场等相对封闭的应用场景先行先试,但推出暂无明确时间表。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有人冒用央行名义发行数字货币?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
『玖』 天元币怎么操作
天元币编辑
天元币是一种新型的数字货币,是以互联网为基础,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储在计算机系统中,并通过网络系统以电子信息传送形式实现流通和支付功能的货币。其目的是为未来的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对支付货币的一种新探索,其设想未来将有可能的成为与比特币抗衡的世界通用电子支付手段。
天元币获得形式采取发行认购的模式,并非像比特币、莱特币等数字货币一样的挖矿模式。天元币的总量1000亿个,它的发行机构并不属于央行,而是由重庆天元仙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通过矿池生产出来,然后再采用分期发行,用户认购的模式获得天元币。
中文名
天元币
别 名
天元仙宝
属 性
数字货币
发行时间
2014年9月26日
目录
1简介
2评价
3媒体报道
4发展前景
1简介编辑
定义: 天元币是一种新型的数字货币,是以互联网为基础,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储在计算机系统中,并通过网络系统以电子信息传送形式实现流通和支付功能的货币。其目的是为未来的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对支付货币的一种新探索,其设想未来将有可能的成为与比特币与之抗衡的世界通用电子支付货币。
获得方式:天元币获得形式采取发行认购的模式,并非像比特币、莱特币等数字货币一样的挖矿模式。天元币的总量1000亿个,它的发行机构并不属于央行,而是由重庆天元仙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通过矿池生产出来,然后再采用分期发行,用户认购的模式获得天元币。
发行方式:天元币交易平台采取限定区间交易方式保障天元币的价值不被买卖强盘控制,保证天元币价值的有序增长!
第一阶段 认购价为0.01元,自由交易区间为【0.01元—0.09元】之间,自由交易价格不得低于0.01元,不得高于0.1元;
第二阶段发行认购价为0.1元人民币,自由交易区间为【0.1元—0.99元】之间,自由交易价格不得低于0.1元,不得高于1元;
第三阶段发行认购价为1元人民币,自由交易区间为【1元—4.99元】之间,自由交易价格不得低于1元,不得高于5元;
第四阶段发行认购价为5元人民币,自由交易区间为【5元—9.99元】之间,自由交易价格不得低于5元,不得高于10元;
第五阶段发行认购价为10元人民币,自由交易区间为【10元—19.99元】之间,自由交易价格不得低于10元,不得高于20元;
……
依次类推,天元币价格随着发行价持续上涨,进入下一个发行认购阶段后的天元币,价格将永远不会低于当期的最低价格!
发展历程:
2014年9月 天元官方交易平台正式上线,对外开放。
2015年1月 天元全球战略发展委员会成立。
2评价编辑
风险:
由于数字货币在国内还处于一个监管的空白阶段,还没有具体的金融条例监管数字货币供应商,因此他们以自我管制的方式运作。数字货币供应商不是银行,因此银行条例是不适用的。天元币的最大风险就是来自于国家政策的变化。
据新华网报道,2014年11月5日,以“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的虚拟货币发展策略选择”为主题的互联网虚拟货币研讨会在京举行。中国智库中国经济前沿决策顾问中心副理事长罗开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员俞建国,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张旭,新华社《金融世界》杂志总编辑胡梅娟等各界专家学者出席了本次会议。与会专家共同探讨了在当前互联网金融背景下虚拟货币发展所面临的一系列机遇、挑战以及政府所面临的监管风险。
与会专家普遍表示,在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虚拟货币的大量出现给传统货币经济体系带来了极大的冲击,而公众对虚拟货币的认知仍旧停留在高收益的机会性投资产品上。在市场经济下,对于虚拟货币等新生事物不能一刀切,要在发展中积累经验,在加强研发机构与政府部门适当沟通的同时,逐渐建立相应的规则程序,在严厉打击利用虚拟经济体系进行非法交易的基础上,确保虚拟货币体系在未来走向健康的发展道路。[1]
优点
1 泡沫少。由于发行数字货币容易受到价格波动的影响,天元币的交易模式采用分期发行的模式,其价值的增长与持币人数相关,因此保证了每一期发行的天元币价格能够符合其真实的价值,不会产生经济泡沫。
2 风险小。由于交易规定每一区间的交易都设置了最低交易价格和最高交易价格,因此就防止了价格的大起大落,也防止了大户利用自己的资金实力砸盘。
3 易参与。相对于比特币等数字货币由于其市场价格的昂贵和总量的稀缺而导致只能在少数人的手中流通,天元币的进入门槛低,普通老百姓参与度高。而且永久回购,用户在参与后进退更加自由。
缺点
1 交易平台脆弱。天元币的交易平台只是一个网站,容易受到黑客攻击或者国家政策的影响而面临的调整。
2 不被接受。由于数字货币是互联网经济的新概念,普通百姓的观念依然更加关注纸币的价值,且并不能完全理解天元币的未来发展趋势,加上传统金融从业人员的抵制,使得天元币的推广难度加大。
3媒体报道编辑
虚拟币创业 能否从天黑走到天亮(组图)[2]
天元币开辟互联网赚钱的新招[3]
互联网金融新模式——天元财富变革时代已悄然来袭[4]
阿里后的下一互联网奇迹诞生会不会是天元仙宝[5]
4发展前景编辑
北京时间2014年3月9日上午消息,谷歌创意主管杰雷德·科恩(Jared Cohen)本周在参加SXSW大会时表示,与比特币类似的数字加密货币将长期存在。[6]
12月12~14日,三亚·财经国际论坛隆重召开,此次大会上有一个颇引人瞩目的分论坛主题,“数字货币——从信息网络到价值网络”,这也标志着数字货币终于开始进入主流视野。
今日上午,参与分论坛主题演讲的嘉宾有原央行副行长、现全国人大常委会常委、财经委副主任吴晓灵、中国银行原副行长王永利、中国万向控股集团副董事长肖风、火币网创始人兼CEO李林、《无主货币:2014年中国数字货币研究报告》作者沙钱。
原央行副行长、现全国人大常委会常委、财经委副主任吴晓灵发表了对数字货币的看法。她表示:
“算法货币只解决了信用问题,但如果没有适用经济需求的供给调节机制,就无法解决币值的波动问题,它可以成为 金融产品 , 金融资产 ,却无法成为一个好的货币。但是,法定货币与私人货币的共存是人类社会的常态,数字形态的 私人货币 可与法定的电子货币 共存 。开源共享的分布式信息技术创造了信息的互联网,我们也可以用这个技术传递数字货币,低成本高效率地完成价值传递。”
当有观众提问,区块链技术能否取代法币时,吴晓灵表示,一个国家不会允许法币被数字货币代替。
中国银行原副行长王永利表示,以互联网公司为主的互联网清算体系逐步形成,阿里双12已冲击传统清算体系。当谈及超主权货币的探索时,王永利表示,如比特币,瑞波币这样的互联网货币体系有待验证,值得探讨,未来的货币发展趋势可能会是 超主权虚拟货币 。
在中国万向控股集团副董事长肖风从经济和金融理论角度角度讨论数字货币的发展之后,作为大会唯一一位数字货币行业发展的创业者,火币网创始人兼CEO李林展示了行业的相关数据,目前比特币的市值大约为300亿人民币,接受比特币的商家达到了10万家左右,此外他还表示,数字货币及比特币技术目前还处于发展的早期,未来几年将会有一个爆发期。李林同时也呼应了吴晓灵的观点,他认为,加密数字货币是一项跨时代的技术,值得传统金融机构关注和研究,它将会极大地提升现在传统金融机构的效率。
关于数字货币的监管,沙钱认为国家从税务上进行监管入手,但我国目前新技术无法得到国家保护和服务。[7]
『拾』 网络诈骗又升级,骗子盯上区块链,虚拟货币,我们该注意什么
区K链,虚拟货币,我们该注意什么?不得不说区K链诈骗如今是许多骗子常用的手段,稍不小心就被割J菜。
一,作为一个受害人,真的告诫大家不要被一时的利益所诱惑,不然真的是得不偿失,更不要以身试险心存侥幸。首先那些骗子的区K链手段这里就来细说,这些骗子通过白皮书申请一个子虚乌有的假公司或空壳公司,但实际上根本没有这样的企业存在,继而找人研发一款APP,之后再将账务信息等跟钱财相关的重要信息绑定在国外服务器,这里就是为了收盘时能够去无踪。而当APP上线以后,便会通过各种:佣金任务,冲多少返多少,拉新用户得多少返值等等一些列这种尝点甜头让后给你画大饼的做法,当你觉得似乎可靠可信继而动用更大资金去投入的时候,你就回不了头了!一定要当心!一定要抵制这种来路不明的钱财!
综上所述!希望大家在面对未知的诱惑之时能有一颗辨明真假的双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