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钱给公司投资虚拟货币返钱
⑴ 虚拟货币公司要回收他们被公司的币,币给他们了然后不给钱能报案吗
虚拟货币公司一定是有问题的,如果你往里打钱了又提不了现和币兑不了现,立即向公安局报案
⑵ 我被骗了,因玩莱特币,经人介绍我投资5万元买的币他又给我介绍了一家公司替我们炒币,前题他也头资在炒
1、你有自己的账号吗?你还记得密码吗?要是都具备,可以在平台上查一查,如果是在BLC平台投的,我可以帮你查查。
2、不要简单定位是什么传销,很多人不懂装懂,并且幸灾乐祸,巴不得你亏本他看热闹。
3、投BTC、ltc、和egd,不会有问题的,几年来出问题的都是投资人的上家或身边朋友搞的鬼,解决的办法是你自己要学会操作。
4、近三年,国内垮掉的投资平台多数是实体,也有部分山寨版的虚拟币。现在在这里说的是莱特币,它与比特币一样可靠不假。投莱特币的特点或者说优点,不管它增不增值,玩家都是赚块数的,例如1000枚莱特币为一个单(今天价格26。3元一块),每天得到10个币,一个月220枚,但可提现60%,其余40%存储,存储到1000枚时,自动升级为2000枚即两个单,之后每天得到20个币,以此类推。
5、注意,从2014年开始国内很多金融专家都评论比特币如何如何不好,一些乱七八糟的人也会说些风凉话,两年过来,一个个评论的视频还在,唱衰的文章还在,但无一例外,都预言错了。为什么呢?因为这是新生事物。落后的文化环境不可能及时接受新东西。看最新最前沿的东西要看美国或其他发达国家的人在做什么。
⑶ 如果投资了归零下架的虚拟货币,归零后钱就打水漂了吗
国内不允许交易虚拟货币
明显是你被骗了
⑷ 虚拟货币本钱最后能收回来吗
虚拟货币投资有风险,不能保证回本的。虚拟货币的价格是由供需决定的。
虚拟货币的价格由供需决定。当对虚拟货币的需求增加,虚拟货币价格就上涨;需求减少,价格就下跌。目前只有很少的虚拟货币在流通,新的比特币以一个可预见的逐步下降的速率发行,这表示需求必须遵循这一通胀水平才能保持价格的稳定。和它可能会成为的市场规模相比,虚拟货币目前仍然是一个相对较小的市场,无需大量资金就能促使市场价格上下波动,因此,虚拟货币的价格仍然很不稳定。
知名的虚拟货币有比特币、莱特币、福源币、狗狗币等等。
⑸ 卖虚拟币的时候,如果收到了黑钱的话,需要返还吗
本想买币赚一笔,但不想发币方竟成了传销组织,涉嫌违法、犯罪;参与资金都将面临收缴。这时,买币款能否追回,就成了买币人最关心的问题。成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传销活动的上下层之间通常成立共犯关系;所募币款通常全部认定为违法所得。被骗加入后又推荐他人加入并因此获得代币、返现的,所获利得通常也将作为违法所得被追缴。那么被骗加入组织,是否还能追回自己曾经缴纳的“入门费”?
文章脉络:
一、追缴不一定没收,可获退赔;
二、 追缴的范围:成罪范围内的违法所得;
三、 买币款谁退谁:“违法所得”的计算。
买币款谁退谁:“违法所得”的计算
根据《刑法》第64条规定,只有“违法所得”才应当被追缴、退赔。违法所得,字面上看,是指通过违法(包括但不限于犯罪)所获取的财物。而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涉案财物包括犯罪嫌疑人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供犯罪所用的财物、非法持有的违禁品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关的财物及其孳息。
根据前述规定,违法所得依据产生违法所得的犯罪分为两类:
(1)取得利益型的犯罪中的违法所得;如盗窃罪、贪污罪、受贿罪中的盗赃物品、贪贿财产等;
(2)经营利益型的犯罪, 如高利转贷罪。
可见,违法所得不仅包括通过违法犯罪行为获得的财物(即,原生的违法所得,取得利益型),也包括这些财物可能发生的天然孳息、法定孳息以及利用该财物而经营所获得的财产性利益(即,派生的违法所得,经营利益型)。对于前者而言,产生收益的活动本身即是违法的;收益就是违法行为的对象或结果。对于后者而言,产生收益的活动是合法的;只是用以产生收益的本金涉嫌违法。
前述两类违法所得产生的方式不同, 其追缴的计算方式也不同。对于取得利益型犯罪的违法所得而言,所取得的非法财产本身即是违法所得的数额;而对于经营利益型犯罪的违法所得而言,,则应当扣除正常经营所获利益。例如,在高利转贷罪中,违法所得通常是指利差所得,而并非全部转贷款的金额。
规范上,法律规定的态度也非常明确:1995 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刑事案件如何认定“ 违法所得数额”的批复》中指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规定的“ 违法所得数额”, 是指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获利的数额。从字面意义看, 这里的“ 违法所得”应扣除相应的成本。
司法实践中,一般也认为:实际购买产品的金额是合法经营的金额,应当予以扣除;而提供服务等没有实际产品的情况下(例如,非法行医等场合下的人力投入),相应成本不予扣除。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中,存在“人头计酬”等向“上线”返现的情形。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国家工商总局第37号令)第八条规定:“在传销活动中,拉人头、骗取入门费式传销的违法所得按当事人的全部收入计算。”
可见,向上线缴纳的“抽头”不是传销组织中本层级当事人的收入;而是上线的收入,应予以扣除,并计算入上线的违法所得数额中。在作为上线的违法所得收缴后,依据前文所讲,及时向下线进行返还。
以上就是今天的分享,感恩读者!
⑹ 别人用现金和我换的虚拟货币投资不能提现这个钱我要退还吗
不能提现就是你玩的平台搞鬼了,找专业的帮你弄回来就行
⑺ 投资虚拟货币获利算合法收入吗
现阶段虚拟货币还没有正式算合法收入
⑻ 买麦格币虚拟货币被骗,公司根本以骗为目的,而我们交了钱,上了当,
如果被抓后,遗留问题没有处理完毕,就保释,可以举报相关部门不作为。其次,谨慎参与网络投资理财,尤其是虚拟币等。
⑼ 虚拟货币交1500每天反20可靠吗
不可靠,这类币涉嫌非法集资,虚拟货币的收益都是没办法保证的。虚拟货币在国内是一个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品,能保证收益的多为传销骗局。比特币、瑞泰币、莱特币这些虚拟货币的投资都是风险自担的,没人会保证收益。
庞氏骗局是对金融领域投资诈骗的称呼,金字塔骗局(Pyramid scheme)的始祖,很多非法的传销集团就是用这一招聚敛钱财的,这种骗术是一个名叫查尔斯·庞兹的投机商人“发明”的。庞氏骗局在中国又称“拆东墙补西墙”,“空手套白狼”。简言之就是利用新投资人的钱来向老投资者支付利息和短期回报,以制造赚钱的假象进而骗取更多的投资。
查尔斯·庞兹(Charles Ponzi)是一位生活在19、20世纪的意大利裔投机商,1903年移民到美国,1919年他开始策划一个阴谋,骗子向一个事实上子虚乌有的企业投资,许诺投资者将在三个月内得到40%的利润回报,然后,狡猾的庞兹把新投资者的钱作为快速盈利付给最初投资的人,以诱使更多的人上当。由于前期投资的人回报丰厚,庞兹成功地在七个月内吸引了三万名投资者,这场阴谋持续了一年之久,才让被利益冲昏头脑的人们清醒过来,后人称之为“庞氏骗局”。
⑽ 很多人投资虚拟货币都血本无归,虚拟货币为什么会受到这么多人追捧
因为现在人们受到网上的一些言论影响,比如说比特币,从面世到现在价值翻了很多很多很多倍,人们就觉得虚拟货币它应该是一个非常有前景的东西,所以很多人跟风去操作。
如果真的有很多的闲钱,可以考虑投资一些稳健型的债券,一些科创板,股票,但是不要太多的投入到虚拟货币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