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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盘虚假挖矿

发布时间: 2023-09-18 17:34:11

1. 比特币矿机骗局,是怎样行骗的,请大神们

比特币挖矿机骗局就是通过租赁或者卖挖矿机赚钱。

所谓的“挖矿机”,指的是安装和运行特定软件和算法的电脑。众所周知的是,比特币必须通过电脑长期运行算法才能够获取,总量有限,因此一些厂商推出了专门设计和优化的电脑产品,被称为“挖矿机”。

2018年一月份,在美国拉斯维加斯举行的国际消费电子展上,一款名为“柯达KashMiner”的挖矿电脑出现在会场上,引发了人们的关注,不过现在批评人士指出,这个矿机计划其实是一个骗局,获取利润的宣传也都是虚假内容。

注意事项:

1、比特币用家用的普通电脑配置是达不到比特币矿机的要求的,挖一天的电费成本都难赚回来。

2、如果非要使用比特币的挖矿机进行挖币,建议选择靠谱的合法的平台会走得更稳一些。在合法的平台挖矿,每天收益都可见,达到一定数量就可以提现。

2. 星辰生态aot挖矿平台正规吗

现在平台还是能操作的,但交易功能并没有开放,据说是换了新系统?

说实话,之前揭露AOT是骗局的时候,不少人在后台留言说我不懂,瞎说。

现在呢,

却开始问AOT慈善币是不是跑路了?

说明,还是有不少人知道,这是一个资金盘骗局的嘛。

正规的项目,那存在跑路一说,最多是经营不善倒闭。

02

你们想想,如果星辰生态AOT慈善币是真的做慈善的话。

那怎么大部分人都是奔着赚钱去的呢?

有没有思考过,你们赚的钱从哪里来?

难道不是靠拉人头,后边的人给前面的人接盘吗?

老薛看到很多推广AOT慈善币的,都非常强调复投和投资。

不就是希望进来的人,都能给他们填坑接盘吗?

如果那些人只是来零撸就跑了,他们前面那些投资的就没办法出货了。

当你想明白,这个钱从那里的问题,你就不会再说AOT不是资金盘了。

既然是传销资金盘,那肯定就是不合法的,问都不用问。

03

国人很容易被所谓的“做慈善”给忽悠,之前非常火的一个慈善资金盘,叫善心汇,那也是让很多人损失惨重。

AOT慈善币宣称由世界公益慈善机构设计的,却不敢公布具体是那个机构,你根本都无据可查。

那些团队成员更是假到不行,基本全部搞的外国人,也无据可查。

其实都不用想,100%是假的。

换言之,如果是真的,为什么查不到,不就是怕你们去核实嘛。

因为一核实就露馅了。

AOT慈善币还号称使用了区块链技术,说实话,这东西那需要什么区块链技术。

不过就是一个简单的软件程序。

其实都不需要说太多,一个宣称做慈善的平台,除了做做样子所谓的募捐记录,就没有实际跟慈善相关的东西了。

可见,初衷并不是为了做慈善,慈善只是个幌子。

还是为了发币,卖币,拉人头,割韭菜。

04

这种资金盘,币价都是平台高度控盘的,单边上涨。

目的是为了吸引玩家入场接盘。

所以,千万不要看到说AOT一直在涨,就鬼迷心窍。

说不定,你入场没多久,就崩盘了。

只要接盘的人变少,这个盘子就维持不下去了,平台就面临跑路或者崩盘的风险。

即使不跑路和崩盘,如果声势过大,相关部门也会来敲门。

所以,最好还是不要玩。

不要想着每天签到挖矿,就躺着赚钱,你要知道,这钱都不是正经的钱。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赚钱不合法,亲人两行泪。

资金盘最终都会崩盘,无一例外,如果你觉得慈善币会是例外,那么只能说你见的还不够多。

不着急,时间都会给你答案的。

3. 最近很火的猫盘智能硬盘,好用吗

猫盘用户解答一下。

先说第一个问题,楼主说的499的1TB、799的2TB都是在小米有品上的,能存储和分享文件,但是目前还不能挖矿。1TB的猫盘挖矿版可以挖矿,也就是通过共享存储空间获得比特币奖励,因为挖矿收益与存储力有关,存储力又与用户共享的存储空间、上行带宽和在线时长有关,所以每个人的收益都不一样。我用的是普通的家庭网络,上行20M,个人情况,每天的收益在3-7元左右。也就是说,回本周期为6个月-1年之间。相对于其他同类产品,这样的回本周期应该是比较靠前的了。

所以,如果你只想买一台智能硬盘,建议你买猫盘(有品版),对存储空间要求较高的话,就买2TB的猫盘,否则买1TB也足够用了。如果你用不了那么大的存储空间,想把闲置的空间共享出去并获得相应奖励,就买猫盘(挖矿版)。

再说第二个问题,我觉得猫盘好不好用要从两方面来回答。

一是存储性能,也就是上传下载速度方面。官方声称局域网最高传输速度能有100M/s。但这是很理想的情况。我在实际使用时,局域网的上传下载速度也就在15M/s左右。当然,这样的速度浏览大文件或视频也不会卡顿。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4. 猫盘挖矿怎么关闭

点击机器上的关机按钮即可停止挖矿

5. 《星界动力》挖矿是什么套路

星界动力就是一个资金盘,打着fil挖矿的幌子,包装了一个海外集团公司,弄了几张ps的虚假图片做背书,然后忽悠大家去购买所谓的云算力,是个骗子公司。

星界动力,是怎么骗钱的:

首先是两种模式,第一种,可以零撸,每天签到领取算力,然后在社群内听课,但是免费的往往就是最贵的,很多人一开始只是零撸,在群友们不断晒单如何如何赚钱的诱惑下,忍不住就打钱进场。

第二种,就是花钱购买星界动力的云算力,然后坐等收益。

补救措施:

1、给自己马上换一个钱包,千万不要被星界动力的骗子再收割一次。

2、其次就是收集好证据,走报警流程。

如果被骗,建议各位尽快开始维权,不要让这些骗子逍遥法外,同时也建议大家积极下载国家反诈中心app,把“国家反诈中心”APP安装并注册上,举报一下这个害人的“星界动力”,这个是国家公安部要求每位公民都必须安装的,保障骗子不骗到我们。

6. 挖“比特币”等非法“挖矿”行为可能涉嫌的罪名

加密数字货币非法“挖矿”行为可能涉嫌的刑事犯罪

作者:李俊南 ,上海华勤基信(杭州)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近年来,比特币、莱特币、狗狗币等加密数字货币的火热行情吸引无数一夜暴富心态的人群积极参与,币安、火币、OKEx之类的网站迅速扩张拥有大量交易参与方,除了通过买卖途径,很多人也选择通过“挖矿”获得加密数字货币。在“挖矿”的过程中产生一系列行为,而其中部分行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笔者认为,如果要辨析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的行为,必须先就加密数字货币和“挖矿”行为的概念进行了解。

第一部分 关于加密数字货币和“挖矿”的概念和性质

一、加密数字货币的概念

口语化普遍使用“虚拟货币”或者“数字货币”来指称比特币、莱特币、USDT、狗狗币等,其实“虚拟货币”或者“数字货币”的范围比较广泛,泛指不受管制的、数字化的货币,包括我们日常所知道的腾讯Q币、盛大元宝等 游戏 币或置换网站内部增值服务等的网络专用币,也包括加密数字货币,笔者本文探讨的各种行为或情节特指加密数字货币。加密数字货币是一种使用密码学原理来确保交易安全及控制交易单位创造的交易媒介或者商品,来源于开放式的算法导致没有固定的发行方或管理方,通过网络计算方法进行解密获得原始数字货币,因为算法解总量可控从而做到让数字货币总量固定,交易过程获得网络中各个节点的认可从而导致交易行为的固定性或安全性。

加密数字货币与实物货币或者形式货币的数字化不同,《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1]和《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2]明确其作为虚拟商品的性质,“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是真正的货币,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货币最初为不容易大量获取的物品,而后变为金属(尤其是金银),这些本身即有价值的物品被挑选出来赋予交换权,按照某一时间点特定的价值比例可以循环、普适地交换其他商品或服务。政府(包括其他具有公信力的主体)成立后发行法币,基于政府公信力和金银储量等基础进行许诺,赋予法币可以代替实物货币进行与商品或服务之间的交换。法币(比如人民币、美元、英镑等)是在主权信用、货币契约理论和金银储备等基础上而被赋予的代表一定可供交换价值的 社会 接受度。而 社会 之所以接受,是因为发行法币时,主权机构将会就该等份额的法币做出相应信用许诺,法币具有转化为真实实物价值的可能性。通常每个主权国家或区域只是用一种法币,由中央银行发行和控制,严格遵循“MPQV”的公式进行计算,避免发生严重背离市场的通货膨胀或紧缩。

加密数字货币背后并没有所谓的主权信用或价值支撑,是通过区块链技术保密和流通、计算机算法而获得的虚拟物。区块链是用分布式数据库识别、传播和记载信息的智能化对等网络。2009年比特币第一个区块被开发出来,有人称之为“创世区块”。用于加密数字货币的计算机算法,目的是生成一种虚拟标记,这个标记被设定的程序认为完成了程序要求的解或运算结果程度,基于运算结果给这个标记一定的数字货币值。这个值本身没有内在价值,是数学难题的解答,充其量可能对应的就是解法研发和所耗费的“矿机”购买价格、能耗价格等,而前者无法代表有价物,后者代表的只有消耗而没有创造。

二、“矿机”和“挖矿”

获得加密数字货币的初始方法就是运算,需要借助计算机(“矿机”)来完成复杂运算过程。“矿机”通过中央处理器芯片或者显卡参与数学计算,开展“挖矿”过程。如果能够计算出结果,那么被赋予一个或者几分之一个数字货币值。以比特币为例,“挖矿”就是找到一个随机数(Nonce)参与哈希运算Hash(BlockHeader),使得最后得到的哈希值符合难度要求。

“挖矿”过程涉及的参与方和设备材料包括矿工、矿机、矿机销售方、矿池管理方、区块确认和广播等。矿工可以简单地理解为参与“挖矿”的每个人或机构,矿池是为了避免单个矿工“挖矿”收益的不稳定性而聚合矿工后产生的集合,根据不同矿工的运算贡献对收益结果进行分配,区块确认和广播是通过区块链节点互相认可某一个矿机代表的矿工工作量证明,进行记账和通知其他节点。矿工的收益存储于有密钥的电子钱包中,可以查阅、使用和交易。“挖矿”的形式主要分为集中托管式和分布式,前者是矿工将矿机托管给某个矿池管理方,矿工支付电费和管理费,矿池管理方统一进行操作维护;后者是矿工自行管理矿机。

笔者认为单纯的“挖矿”行为在此前并未存在任何有关于涉嫌违法的法律规定,但2021年5月2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第五十一次会议,根据会议精神,“坚决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此后就虚拟货币非法“挖矿”行为应当会出台进一步的规定。

第二部分 非法“挖矿”行为涉及刑事犯罪的现状


一、笔者以“刑事案件”、“虚拟货币”、“挖矿”等关键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进行搜索,存在132篇文书。经过对案件文书的研判,笔者发现:

1.根据审判程序来看。 一审判决书占比81.81%;二审裁定书等占比16.67%;审判监督驳回申诉通知书等占比1.52%。

2.根据定罪罪名来看。 (1)一审定罪主要分布为:盗窃罪主要为盗窃公共电力资源,计算机系统相关犯罪主要为在他人计算机内植入木马外挂程序、利用工作职务便利使用可控制的计算机系统挖矿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集资诈骗罪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除了与“挖矿”有关,还与加密数字货币的发行紧密相关,少量盗窃罪和其他类案件主要是与矿机买卖相关,或“挖矿”收益取得后被非法侵犯产生的其他犯罪行为。大量案件为单一罪名,少量案件数罪并罚。(2)二审定罪主要为组织、领导传销组织犯罪,占50%;控制、入侵、破坏计算机系统等计算机系统相关犯罪,占18.18%;其余各项罪名(抢劫罪、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盗窃罪等)占31.82%。基本所有案件均维持原判。

二、笔者另通过网络搜索发现:

2018年5月腾讯网报道[3]称,“西安市未央区检察院提前介入一起特大网络黑客盗窃虚拟货币案,并批捕该案三名嫌疑人。三名嫌疑人为专业化的网络技术人员,组织‘黑客联盟’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系统并将计算机中的虚拟货币转移,涉案金额高达6亿元”。

2020年11月哈尔滨新闻网报道[4]称,黑龙江警方抓获28名犯罪嫌疑人,成功破获一起涉嫌以“哥伦布CAT虚拟货币”“挖矿”为噱头的特大网络传销案件,总价值近人民币3亿元。

2021年5月8日法制现场报道[5]称,武汉市洪山警方“宣布打掉一专为网络诈骗团伙开发APP的 科技 公司”,“晟昌 科技 ”接受委托定制开发一款名为联合众鑫的虚拟币平台,以USDT充值后,“宣称兑换联合众鑫独有币种ZBCT后,可在平台内购买矿机挖矿产生收益”,但矿机运营图片全部为网络图片,同时可以使用后台修改权限,“随意修改ZBCT价格及具体收益比率”。“晟昌 科技 ”公司“3年间开发了150余个涉及区块链、虚拟货币、电子钱包、网络商城等APP、小程序,几乎全部是网络金融诈骗、传销团伙所定制”[6]。

公布案例和网络报道表明,近年来与加密数字货币“挖矿”行为相关的违法犯罪活动非常猖獗,采取网络等方式,存在金额高、行为性质复杂、多角色参与、受害者群体遍布广等特征。

第三部分 就非法“挖矿”行为涉及刑事犯罪的一些思考

一、我国关于非法“挖矿”行为的态度

从2013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至2021年5月2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第五十一次会议要求,都在宏观层面确认了加密数字货币在发行、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风险。因为加密数字货币去中心化不可管控的特性,被大量的犯罪活动所“青睐”。

2021年5月25日,内蒙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坚决打击惩戒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八项措施(征求意见稿)》,发布之前已多次对虚拟货币“挖矿”和交易行为进行围追堵截。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召开虚拟货币“挖矿”有关情况调研座谈会的通知》。


二、从国际上而言

新加坡、韩国、日本等地均已出台了与虚拟货币相关的行业规范政策,比如在投资人门槛、交易所牌照、实名认证机制等方面均有所要求。印度则准备直接禁止民众交易及持有加密数字货币。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大趋势也逐渐朝着管控方向归拢。


三、非法“挖矿”行为的非法性体现分析

单纯的个人购买或者租用矿机进行加密数字货币“挖矿”,并未有法律规定禁止,这是基于个人需要而获得虚拟商品的行为,需要被禁止的应当是带有非法属性的“挖矿”行为。


前文提及的案例表明,主要犯罪行为体现为:

1.技术型非法攫取

部分不法分子利用投资者购买矿机,或管理计算机,或其他便利条件,通过对计算机系统内植入木马病毒为自己“挖矿”,涉嫌 入侵、控制或破坏计算机系统犯罪 ,或盗取他人已经获得的加密数字货币 涉嫌盗窃罪

2.盗取电力资源

部分不法分子通过私设电缆、增设微电脑控制器等手段盗窃电能用于“挖矿”,已经成为了部分地区的多发性案件。盗电行为不仅仅直接通过秘密手段非法使用和侵犯了公共资源和他人合法权益,同时可能会因线路漏电引起火灾、影响节能减排政策下的区域供电安排和平衡、影响区域性阶梯用电的电价,应予以打击。

3.引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等涉众

(1)A宣称可以销售(含销售后托管)或租赁矿机进行“挖矿”, A向 社会 公众宣称,矿机具有强大的算力(衡量矿机销售价格或租赁费用多以算力或配置为主要标准之一),称可以每月获得一定的加密数字货币收益回报。如果回报是维持在一定的固定标准时,则A就有可能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A宣称其矿机存在一定标准的算力,但实际未达到该等运算效率,甚至矿机并不实际存在,A收受投资人支付的购买款和租赁费,就 涉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

(3)A通过三级以上代理渠道推广“挖矿”业务,要求各级代理必须先购买或承租一定数量的矿机,可以介绍他人参与购买或承租矿机“挖矿”的行为,可以获得浮动收益。也就是说,代理通过购买或承租一定数量的矿机获得入会资格,再通过拉人头等方式拿到另外的利润分配,形成三级或以上组织架构,A将 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四、再进一步思考

1.A没有矿机或矿机根本不符合其宣称的性能,向投资人销售的同时约定托管,或进行租赁时以虚假信息表现存在矿机、以各种借口阻止投资人现场查看或查看虚假场所,但是A与投资人约定退出机制并按月交付投资收益,在市场上购买加密数字货币宣称“挖矿所得”给予投资人、赚取利差的行为,是否涉嫌犯罪?笔者认为A的行为属于诈骗行为,究其本质都是采用了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行为,使投资人误以为A有符合宣传的矿机、可以带来符合预期的收益,才支付的购买价款或租赁费用。

2.A自己发行了一种加密数字货币,自行定价,宣称租赁A的矿机可以“挖矿”获得该加密数字货币,实际上并没有矿机供投资人使用,仅仅是根据投资人的投入金额,向投资人固定地发放加密数字货币。A通过程序设定“挖矿”所得数量,甚至将该加密数字货币与主流加密数字货币的兑换价格无限调整,是否涉嫌犯罪?笔者认为,A的行为仍然是诈骗行为,该加密数字货币可能仅仅在A控制网络节点中做闭环运作,通过一系列的包装,利用投资人的回报期待,以无价值的数字化产物置换法币(也可能现要求投资人以法币购买主流加密数字货币,再以主流加密数字货币进行投资,增加手段的隐蔽性),实际上还是非法占有受害人财产。

3.A发行了加密数字货币,投资人租赁矿机参与“挖矿”的目的不在于看好该加密数字货币的升值空间,而在于该加密数字货币与主流加密数字货币的恒定兑换比例。投资人以其获得的黑色或灰色收入购买该加密数字货币,在闭环系统里兑换为主流加密数字货币,通过买卖获得法币资产。涉及犯罪所得的非法收入通过“挖矿”洗白。A的行为根据其故意程度、参与上游犯罪程度,可能涉嫌上游犯罪的共犯、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洗钱罪等。

综上所述,大量人群为了高回报期待参与“挖矿”行为,在不法分子的引诱、欺骗下,或在自身利益驱动下可能发生违法犯罪的行为,涉案的罪名种类繁多,行为手段也日趋复杂化、隐蔽化、涉众化,需要加强监管,避免加密数字货币的热潮给犯罪活动提供温床。

7. 内蒙古设立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举报平台,虚拟挖矿都有什么危害

近日,一则“内蒙古设立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举报平台”的消息,引发了广大网友们的热议,在网上闹的沸沸扬扬。那么,虚拟挖矿有什么危险呢?为何要设立举报平台呢?什么样的情况会被举报呢?第一,虚拟挖矿的危害并不是在于挖矿本身,而是挖矿助长了虚拟货币,助长了炒作虚拟货币。第二,设立举报平台是为了能够让人们去揭发举报哪些挖矿企业,因为现在国家是要严厉的打击这样的挖矿企业。第三,主要是设计了挖矿的企业就可以被举报,如果还有非法手段获取电力等则更是要惩罚。那么具体的情况是什么呢?我来给大家分享一下我的看法。

一.虚拟挖矿有什么危险

首先,虚拟挖矿的危险不在于挖矿本身,而是在于这助长了虚拟币,导致了虚拟币的炒作。这样就会导致更多的人在虚拟币的炒作中因为被市场的暴涨暴跌导致爆仓,这虚拟币简直就是韭菜收割机中的战斗机。

以上就是我对于这个问题所发表的看法,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大家有什么不同的看法都可以在评论区留言,大家一起讨论一下。

8. 北矿按日付收益到期还本金是诈骗吗

是的,“矿机一响,黄金万两”,矿场遍地开花,普通用户又是怎么接触挖矿的呢?

一些投资者在购买一些云算力的过程之中,选择的是非常容易更新换代的头矿矿机。用户在购买的时候往往会看到平台承诺的最早上线的承诺,但是平台时不时就会拖延上市时间,在这个期间产生的损失往往都被用户无奈承担。伴随着虚假承诺,有时候商家会用用户们的算力来进行偷挖或者拨取。

【投资挖矿被骗案例分享】

央视新闻客户端6月24日消息,这两年,随着比特币大受关注,比特币挖矿机价格也是水涨船高。最近,安徽淮北警方就破获一起打着低价销售比特币挖矿机的幌子,诈骗金额近亿元的特大诈骗案件。

2018年春节前夕,来自全国多地的近50名受害人,到淮北市公安局相山分局报案,称他们被当地一名90后的男子张某给骗了,受骗金额近亿元,而且他们还并不认识张某,都是通过网络联系。

受害人 付女士:都是通过微信聊天认识的,然后他说这个货源是稳的,我们才跟他订货的。

付女士说,张某此前在网络上宣称,自己能弄到大量低价挖矿机,于是大家按照一万元左右一台的价格,以先订货过两个月再发货的所谓“期货”的方式,先后从张某那里购买了几千台比特币挖矿机。

起初,付女士她们也有些怀疑,但因之前购买的量不大,张某都能按时交货,打消了他们的顾虑。张某因此成了圈子里的红人,大家通过各种渠道找他购买挖矿机,然后再加价层层倒卖。

淮北市公安局相山分局经侦大队民警 江**:有可能我只是想吃个利息差,我把这台机器继续卖给下家,其实有可能这个下家他也不需要这个机器,大家都是在一条线上。有可能一台机器会转手五六次。

而实际上,张某交付的这些挖矿机,都是他以三万多元一台的价格买来,再亏本卖出去的。

淮北市公安局相山分局经侦大队民警 江**:通过调取证据看他一台机器要亏一万五千元到两万元左右。他在一月份的时候,整个订单有一千多台,一月份他要亏两千多万。

就这样,张某拆东墙、补西墙,在三个多月时间里,骗取近亿元。随着窟窿越来越大,一月中旬,再也发不出货的张某突然消失,把付女士他们给急坏了,得不到货的下家开始逼着他们交货或者赔钱。3月中旬,张某主动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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