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山港挖矿网上在逃人
1. 一个人被公安部门上了网,也就是被网上通缉了。后果会是怎样的呢
一个人被公安部门上了网,也就是被网上通缉了,后果是公安部门发现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就能将其就地羁押。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建议去自首。
撤网时,立案单位要详细填写《在逃人员信息登记 / 撤销表》中“在逃人员信息撤销”部分内容,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同意并加盖公章后,交给同级刑侦部门,由刑侦部门将在逃人员信息从《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进行撤销录入。
拓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
2. 什么情况下公安在网上通缉犯人
网上追逃人员条件:
1、司法机关已批准或决定逮捕、刑事拘留和有证据证明已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逃离居住地、监视地、作案地。
2、经办案机关抓捕未归案的
3、从看守、劳改、劳教场所脱逃的犯罪嫌疑人、罪犯或劳教人员。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一节 通 缉
第二百六十五条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
通缉令的发送范围,由签发通缉令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2)铁山港挖矿网上在逃人扩展阅读
公安在网上通缉犯人的程序:
1、上网程序
(1)对符合上网条件的在逃人员, 立案单位要详细填写《在逃人员信息登记 / 撤销表》中“在逃人员信息登记”部分内容;
(2)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同意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在逃人员法律文书原件(拘留证或逮捕证)一并交给同级刑侦部门;
(3)由刑侦部门将在逃人员信息录入《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进行网上追逃。立案单位在工作中又发现新信息的,要立即提交刑侦部门进行修改、补充。
2、撤网程序
(1)在逃人员被抓获后,异地公安机关抓获的应该及时通知立案地的公安机关;
(2)立案地公安机关对抓获的在逃人员要认真核对,并于押解回立案地之日起48小时内办理撤销手续。由立案地的公安机关撤网时,立案单位要详细填写《在逃人员信息登记 / 撤销表》中“在逃人员信息撤销”部分内容;
(3)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同意并加盖公章后,交给同级刑侦部门,由刑侦部门将在逃人员信息从《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进行撤销录入。上网和撤网都必须是同一公安机关,准备好相关的手续到刑侦部门进行申请。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网上追逃
3. 犯罪嫌疑人满足什么条件才会网上追逃,程序是什么
该人有某一件事情的嫌疑(一般是刑事案件),被确认为嫌疑人之后,且最低应当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并且找不到他,就可以网上通缉了就能网上追逃。
程序:
对符合上网条件的在逃人员 , 立案单位要详细填写《在逃人员信息登记 / 撤销表》中“在逃人员信息登记”部分内容,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同意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在逃人员法律文书原件(拘留证或逮捕证)一并交给同级刑侦部门,由刑侦部门将在逃人员信息录入《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进行网上追逃。立案单位在工作中又发现新信息的,要立即提交刑侦部门进行修改、补充。
拓展资料:
1、网上追逃,是指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在日常公安业务工作中,发挥各自的职责优势,发现可疑人员时,及时与公安网“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或“全国在逃人员信息光盘”进行快速查询、比对、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员的侦查机制。
/2,犯罪嫌疑人达到网上追逃的条件后,公安机关对对犯罪嫌疑人发布网上追逃的信息没有期限,如果没有抓到,就长期有效。
3,对符合上网条件的在逃人员 , 立案单位要详细填写《在逃人员信息登记 /撤销表》中“在逃人员信息登记”部分内容,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同意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在逃人员法律文书原件(拘留证或逮捕证)一并交给同级刑侦部门,由刑侦部门将在逃人员信息录入《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进行网上追逃。
4,在逃人员被抓获后,立案地公安机关对抓获的在逃人员要认真核对,并于押解回立案地之日起48小时内办理撤销手续。
撤网时,立案单位要详细填写《在逃人员信息登记 / 撤销表》中“在逃人员信息撤销”部分内容,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同意并加盖公章后,交给同级刑侦部门,由刑侦部门将在逃人员信息从《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进行撤销录入;也就是说,没有抓到,就长期有效。
网上追逃-网络
4. 治安案件的逃跑违法人,会被列入公安内部网的“网上在逃人员名单” 是不是刑事案件的逃犯才列入啊
治安案件的逃跑违法人,不会被列入公安内部网的“网上在逃人员名单”。网上被追逃的都是涉嫌犯罪人员。列入网上逃犯的只有够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以后的犯罪嫌疑人经审批以后才可以,一般的治安违法嫌疑人是不可以被列入网上逃犯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第二百六十五条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的发送范围,由签发通缉令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4)铁山港挖矿网上在逃人扩展阅读:
网上追逃不同于通缉。在刑事诉讼法中,通缉是一种执行逮捕的特殊形式,它的使用对象是应当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而网上追逃的对象不仅包括办理了逮捕法律手续的在逃犯罪嫌疑人,而且大量的对象是刑事拘留在逃犯罪嫌疑人;
通缉令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计算机网络等公开媒体对外发布,为广大公众所知晓,而网上追逃逃犯信息只能在公安网上发布,仅供公安机关查询比对,它对外保密,其受众面仅限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按照公安部公刑(2000)99号“关于办理《公安部通缉令》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被通缉人员信息必须先上公安网,录入“公安部在逃人员信息数据库”,网上追逃已吸收了通缉的部分职能。也就是对未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的特征照片上传到公安部网站,供大家识别和提供消息进行抓捕。
所谓“网上通缉”只是指公安部门内部网络共享全国范围内的通缉犯资料,这样当嫌疑人在其他地方出现时可以马上进行资料对比,提高了抓捕犯人的效率。
5. 我网上在逃人存钱给别人银行卡会被冻结吗
你好
这个肯定会得
只要警察知道是在逃人员转账
银行卡聚会被冻结的
满意请采纳
谢谢
6. 公安机关立案已经1个月,诈骗嫌疑人在逃,请问公安机关多少时间可以上网追逃
您好,网上追逃是指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在日常公安业务工作中,发挥各自的职责优势,发现可疑人员时,及时与公安网“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或“全国在逃人员信息光盘”进行快速查询、比对、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员的侦查机制。网上追逃人员的范围包括司法机关已批准或决定逮捕、刑事拘留和有证据证明已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逃离居住地、监视地、作案地,经办案机关抓捕未归案的,以及从看守、劳改、劳教场所脱逃的犯罪嫌疑人、罪犯或劳教人员。以下三种在逃人员必须上网:1、1999年7月1日以后,已经办理了刑事拘留、逮捕法律手续的在逃人员要在一个月以内上网;2、看守所、劳改、劳教场所脱逃的在逃人员要随时上网;3、案情重大、紧急、情况特殊的在逃人员,经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先上网,然后补办刑事拘留、逮捕法律手续。综上所述,一般公安机关立案以后,符合上述条件的话,会被列为网上逃犯。谢谢。
7. 你好!如果某人是网上在逃的人,但是在被抓时候身上没有证据,一条手连着背部地方是钢板连接的!要判刑吗
现在是法治社会,法律亦越来越完善!更何况现在执法部门!没有确凿证据是不会像以前一咩样随便捉人!至于你讲那人身上有伤残!这要看你犯的案情大不大!
8. 网上在逃人进厂刷身份证会显示异常吗
会的 身份信息都是联网的
9. 申请逮捕和网上追逃的区别
网上在逃人员与网上通缉犯,所表达的意思是一样的,都是因涉嫌犯罪在逃被网上通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六十五条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
通缉令的发送范围,由签发通缉令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 通缉令中应当尽可能写明被通缉人的姓名、别名、曾用名、绰号、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出生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职业、身份证号码、衣着和体貌特征、口音、行为习惯,并附被通缉人近期照片,可以附指纹及其他物证的照片。除了必须保密的事项以外,应当写明发案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案情。
10. 犯罪嫌疑人达到网上追逃的条件后,公安机关对对犯罪嫌疑人发布网上追逃的信息有时
犯罪嫌疑人达到网上追逃的条件后,公安机关对对犯罪嫌疑人发布网上追逃的信息没有期限,如果没有抓到,就长期有效。
网上追逃,是指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在日常公安业务工作中,发挥各自的职责优势,发现可疑人员时,及时与公安网“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或“全国在逃人员信息光盘”进行快速查询、比对、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员的侦查机制。
对符合上网条件的在逃人员 , 立案单位要详细填写《在逃人员信息登记 /
撤销表》中“在逃人员信息登记”部分内容,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同意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在逃人员法律文书原件(拘留证或逮捕证)一并交给同级刑侦
部门,由刑侦部门将在逃人员信息录入《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进行网上追逃。立案单位在工作中又发现新信息的,要立即提交刑侦部门进行修改、补充。
在逃人员被抓获后,立案地公安机关对抓获的在逃人员要认真核对,并于押解回立案地之日起48小时内办理撤销手续。撤网时,立案单位要详细填写《在逃人员信息登记 /
撤销表》中“在逃人员信息撤销”部分内容,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同意并加盖公章后,交给同级刑侦部门,由刑侦部门将在逃人员信息从《全国在逃人员
信息系统》进行撤销录入。
也就是说,没有抓到,就长期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