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朝时也挖矿吗
❶ 汉朝时期是什么制度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
❷ 汉朝时期的侯到底是什么概念
自中国先秦时代开始,已有君主赐封侯爵,是中国古代封建制度五等爵的第二等。《礼记·王制》:“王者之制禄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周朝诸侯国中侯爵国有鲁国、齐国、陈国等。
汉代使用的二十等爵制度内,侯爵作为非宗室人员可封的最高爵位,分成两等,即关内侯、列侯,其中列侯又分数等。
西汉时,二十等爵分为三个阶层,高层为彻侯(二十级)、关内侯(十九级),中层为卿(十八级—十级),低层为五大夫(九级)以下。二十等爵之上设有诸侯王。汉武帝时,因避讳改称“彻侯”为“通侯”,后又称“列侯”。从西汉开始,皇帝经常对百姓进行赐爵,但爵不得超过公乘。
东汉时,列侯始分为县侯、乡侯、亭侯三等。汉献帝建安二十年(215年),曹操对二十等爵制进行了改革,将原来的十八级到十五级爵位分别改为名号侯、关中侯、关外侯、五大夫,以赏军功。
❸ 二千石,在汉朝时郡守每月俸禄是二千石还是二十石
郡守月俸120石谷,年1440石谷。
1)万石:三公等(名录不抄了,下同),月谷350斛(注:1斛=1石=10斗),一年4200石;
2)中二千石:九卿等,月谷180斛,一年2160石;
3)真二千石:诸侯相等,月谷150斛,一年1800石;
4)二千石:郡太守等,月谷120斛,一年1440石;
5)比二千石:光禄大夫等,月谷100斛,一年1200石;
6)千石:丞相长史等,月谷90斛,一年1080石;
7) 比千石:太中大夫等,月谷80斛,一年960石;
8)八百石:汉成帝时除,就六百石;
9)比八百石:谏大夫,俸禄不详,后除;
10)六百石:州刺史等,月谷70斛,一年840石;
11) 比六百石:博士等,月谷60斛,一年720石;
12)五百石:县长,汉成帝时除。
13)四百石:大县县丞、县尉,月谷50斛,一年600石;
14)比四百石:五官侍郎等,月谷45斛,一年540石;
15)三百石:次县长,月谷40,一年480石;
16)比三百石:五官郎中等,月谷37斛,一年444石;
17)二百石:县丞、县尉等,月谷30斛,一年360石;
18)比二百石:月谷27斛,一年324石;
19)百石:御史属等,月谷16斛,一年192石;
20)比百石:不详,后除;
21)斗食:月谷11斛,一说每日1斗2升;
22)佐史:月谷8斛,另一说佐史也并入斗食中。
❹ 秦朝创立的多项制度在汉朝时被废弃吗
秦朝创立的多项制度在汉朝得以延续。
❺ 汉朝时期史书上说的大量黄金,为什么到后来都没有了
西汉晚期以后,史书上关于使用黄金的记载明显减少,究其原因,至今仍众说纷纭。
一种说法是,东汉末年佛教传入,大量黄金被用于塑造佛像金身,书写金文,铸造法器,成为佛藏。此说在时间上不相吻合,且高估了寺庙建筑的用金量。
另一种说法是,帝王贵族穷奢极欲,竭力聚敛黄金,铸造饰品、器皿,去世后陪葬入墓,或在东汉末年的战乱中大量窖藏入土。这一说法并没有得到汉代墓葬和窖藏出土发现的证实。
还有一种说法,西汉时为了抑商,限制黄金开采,加之浅层黄金挖掘殆尽,开掘深层金矿技术难度加大,且开采成本增加,于是生产急剧下降,导致供给减少。但开采减少并不能说明现实生活中黄金存量减少,且东汉以后各地淘金并没有完全终止,历代仍不断有黄金产出。
目前,较为权威的看法是黄金外流说。西汉时期对外贸易兴起,对西域各国香料、珠宝的购入,很多采用黄金作为支付手段。虽然难以对汉代贸易入超或出超的规模作出确切的估计,但黄金、白银作为国际货币在国与国之间流动,应当是没有疑问。
近年来,也有人从全新的角度来探索这一问题。认为先秦时黄金的称量单位斤(左金右斤),不同于常衡单位斤。通过计算,认为两者相差63.6倍。由此得出结论,先秦数以万计的黄金并无所谓失踪与否的问题。
❻ 汉朝时期实行盐铁官营制度到明清时期为何不实施了
施行啊,只不过都是国家颁发许可,国家和官商分成,国家节省成本了。
❼ 汉朝的黄金是否特别多
汉朝的黄金特别多。汉朝尤其西汉是中国历史上的黄金时代,那还真是千真万确—这一时期是中国历史上空前绝后的黄金最多的时代。现代学者曾经推算过西汉的黄金总量,仅有明确记载的,汉武帝时全国黄金就达百万斤(合250吨)以上,实际数量恐怕超过500吨。
西汉黄金之巨得益于前朝的积累:春秋以前黄金已成为人们宝藏的东西;到战国时各诸侯都视金为宝,无不尽力搜罗。当时秦楚两国势力最大,财富最多。楚国汝汉地区就盛产黄金,有方形的爰金流行于世。秦国盛时,“黄金万镒为用”;秦统一天下之后,各国的“子女玉帛”自然也包括黄金,都聚在秦王朝的宝库……而这些历代积累的黄金最后又都被转移到了西汉。
铁器时代的到来,带动了西汉采矿业的迅速发展,更多的黄金被源源不断地生产出来,也充实着原本就藏金颇多的西汉国库。西汉人们通过不断的实践,除了继承前代的方法外,又发现了按矿脉分布关系寻找新矿和察看金光寻找黄金矿的方法,这在《史记·货殖列传》和《史记·天官书》中都有记载。黄金产地也比过去有所增加,由黄河、长江两大流域扩展到两大流域的纵深地区。参与采金的人数之多也有个例子可以说明:汉元帝时的大臣贡禹,看到当时农业人口大量减少,曾提出了一系列的主张,其中就有一条为:“罢采珠玉金银铸钱之官”,可见至少当时政府设立了开采珠玉金银的专门机构,而在这个机构下面从事采金的人员也一定不在少数,否则也不至于严重到要罢免。
除此之外,罗马史学家的抱怨也值得一提。他们对西汉时期罗马与中国的外贸交易耿耿于怀,认为罗马花费了数量巨大的黄金来购买中国的丝绸及其他货物。比如一种名为“缣”的双经双纬的粗厚织物,可以用来制作衣服、口袋,国内时价是400到600多个铜钱一匹,但在罗马市场却与黄金同价,即一两黄金一两缣,一匹缣约25两重,即可换取25两黄金。据罗马史学家普林尼统计:西汉时,罗马帝国每年至少有一万万赛斯脱奇的黄金流入中国(还包括印度和阿拉伯),这个数字是惊人的,折合成现在的计量单位超过5吨。难怪罗马的史学家会抱怨,用黄金换取中国的丝绸,是后来罗马帝国经济衰退的主要原因。
由中间商安息人经由敦煌、新疆到小亚细亚以及叙利亚、埃及的丝绸之路带回来的大量黄金,不仅来自有着充实国库的罗马,还包括沿途的叙利亚和埃及等国。这些国家很早就使用黄金作为对外支付的货币,它们经济相对落后,对黄金的需求量很有限,因此也愿意用黄金来换取中国的货物。另一方面,由于西汉时中国是世界上少有的经济和文化都很发达的国家,商品输入相对较少,因此黄金几乎不外流,只有少量的黄金流到西域、南海各国购买奇珍异宝,如汉武帝时常向大宛购买良马、向海外购买珍珠、琉璃等,仅此而已。
❽ 为什么说汉朝巅峰时期有2560万平方千米的领土,不是只有600多万吗
这是故意混淆领土概念的说法,把向汉朝称臣或进贡的国家、部落曾抵达过的土地都算在汉朝的版图中。实际上,汉朝的拥有主权的领土最大时不超过300万平方公里。
❾ 汉朝时期对哪些商品实行专卖
西汉立国之初,社会经济凋敝,“百业萧条”。为恢复生产,稳定统治秩序,汉高祖刘邦曾采取过“重农抑商”政策。但至惠帝、高后时,以“天下初定”为由,“弛商贾之律”①。这一政策,不仅改变了商贾的某些社会地位,而且也为商贾经济力量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在“无为而治”思想的指导下,对工商主的限制大大放宽。文帝之时,又“弛山泽之禁”②,对山林川泽实行开放经营,“纵民冶铁、煮盐”,放任私人对盐铁自由产、销。此后进而“通关去塞”,开关梁,“任民周流”①。开放关塞,免征关税,对关市实行开放政策,允许边关自由贸易,采取各种措施便利商旅,以利各地物资交流。由于西汉前期,对工商业采取了宽松、优惠的政策,故当时的商品经济得到快速发展。 首先,出现了众多从事商品生产的专业户。汉初,允许民间煮盐、挖矿、开采银、铅、金等,只要向官府交纳一定的税收即可。如据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载:“诸私为卤盐,煮济、汉,及有私盐井煮者,税之,县官取一,主取五。采银租之,县官给橐,口十三斗为一石,口石县官税口口三斤。其口也,牢橐,石三钱。租其出金,税二钱。租卖穴者,十钱税一。采铁者五税一;其鼓销以为成器,有(又)五税一。采铅者十税一。釆金者租之,人日十五分铢二。民私采丹者租之,男子月六斤九两,女子四斤六两”②。当时在手工业部门,有大冶铁家,有煮盐家,有大矿冶主。他们煮盐、冶铁,开采银与铅、金、朱砂等专业生产。专事其他行业的还有制浆、作胃脯、贩脂以及从事酿造业、漆器业、铜器业、车船业、纺织业、屠宰业等,也都有相当的生产规模,其赢利可比“千乘之家”。在农业领域中,出现了一批专事田畜、从事商品生产的大户。如宣曲任氏,“力田畜”,“富者数世”。桥姚有“马千匹,牛倍之,羊万头,粟以万钟计”③。同时在安邑、燕、秦、常山、陈、夏、齐、鲁、渭川、蜀、江陵各地,还有许多种植桑麻、漆、卮茜等的专业户;有种植粮食、蔬菜、枣、栗、橘等的专业户,也有经营渔业、林业生产的专业户。所有这些,都为城乡市场提供了必要的商品。其二,商品市场兴旺,商品种类增多。西汉前期,城市蓬勃发展,其中京师长安,既是政治、文化中心,又是全国的商业贸易中心。其规模之大,超过罗马三倍以上。城内除宫殿区外,有商业区、手工业作坊等。长安九市,每个市有各种肆店,按商品种类排列,称为“列肆”或“市列”。班固《两都赋》称:长安:“九市开场,货别隧分,人不得顾,车不得旋”,市场呈现出一派繁荣景象。当时还有许多地区性商业城市。不仅形成了许多商业大市场,而且市场上的商品种类很多。司马迁在《史记·货殖列传》中列举了各式各样的商品,包括日常生活、生产资料,各地方物、特产和奢侈品等,许多商品在市场上几乎皆可买到,市场交易频繁。 再者,涌现出了许多富商大贾。当时不少人工商兼营,靠经营冶铁、煮盐等,“财累万金”。他们或“大鼓铸”,又“通商贾之利”,富至巨万。或役使奴仆,“使之逐渔盐商贾之利”,“起数千万”①。此外,还有一批囤积商、贩运商和高利贷商人。例如:宣曲任氏,不仅“力田”从事农业商品生产,而且趁战乱之机,“独窖仓粟”,囤积粮食高价出卖,成为巨万富商。洛阳师史是个贩运商人,他“转毂以百数,贾郡国,无所不至”,财富积累到七千万。无盐氏是一个 “其息十倍”,“富埒关中”②的高利贷商人。司马迁在《史记·货殖列传》中重点介绍的巨富中,有产业家、商业家,也有子钱家。这些富商大贾,俨然是商业资本的化身。西汉前期百万之家的商人很多,反映了当时商业资本的大量存在。由于商品经济迅速发展,使当时的经济结构、生产形式和某些传统观念等,随之发生变化,而冲击最大的为广大农村,这就是商人兼并农民问题严重,“背本趋末”者多。晁错说:一个五口之家的农民,两个劳动力,耕田百亩,百亩之收,不过百石。春夏秋冬,四时之间,五日休息。除去国家的赋敛开支,还要受商人的中间剥削等,使得他们只好“卖田宅,鬻于孙”,到处流亡①。又由于“农不如工,工不如商”。所以,他们或为了生存,或为了求利,纷纷以末补农,甚至弃农经商,离开农业生产第一线。小农的分化破产,直接影响着国家的赋役来源和社会秩序,故贾谊提出要 “殴民而归之农,皆著于本”。但这并未收到应有的效果。可见,西汉前期社会经济富庶的背后也掩盖了严重的社会问题。(三)西汉中后期商品经济曲折发展阶段汉武帝即位后,由于“外事四夷”,长期战争,国家财政陷于窘困。但在这个非常时期,富商大贾趁机大发国难之财。他们或“积贮倍息”,“以利相倾”;或“财累万金”,“不佐国家之急”。因此,汉武帝为了从财政上支持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巩固和发展,对私营工商业,尤其是富商大贾采取了限制、打击的政策。首先是收归货币铸造权,“悉禁郡国无铸钱”,由中央统一更铸“五铢钱”通行全国,以控制金融市场,稳定财政收入。接着,实行盐铁官营,在大司农下设盐铁官,由国家直接经办盐、铁的产销。又“初榷酒酤”,由政府酿造、专卖。还置均输、平准,将政府所需和控制的物品,从社会流通过程中划分出来掌握在官府手中,使官府既可控制从中央到地方的物资和运输,又可随时调节和平抑市场物价,将工商业纳入国家经济的发展轨道。使富商大贾“无所牟利”,堵塞他们从商品流通过程中牟取暴利的渠道。此外,汉武帝还相继推行算缗、告缗令。所谓“算缗”,实际上是对工商主所征课的一种特殊性税收。它规定:“诸贾人末作贳贷买卖,居邑贮积诸物,及商以取利者,虽无市籍,各以其物自占,率缗钱二千而一算;诸作有租及铸,率缗钱四千一算。”还对商贾的轺车、船只加倍出算。如果“匿不自占,占不悉,戍边一岁,没入绢钱。有能告者,以其半畀之”①。这道“算缗令”下达后,大工商主们并未听令守法,他们“皆争匿财”,“终莫分财佐县官”。于是又颁布“告缗令”,由杨可主持其事。史称:“杨可告缗遍天下,中家以上大氐皆遇告”。“得民财物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余顷,宅也如之”②,使得中家以上的商贾大都破产,而政府却充实了财政、“用益饶矣”。
汉武帝这种强化官营,打击、限制私营工商业的政策,使西汉前期腾跃发展起来的商品经济,受到了很大障碍。这时,富商大贾在政治上受到沉重打击,不仅剥夺了他们大多数人的“为吏’’之权,而且“发天下七科谪”③,将商贾谪发充边。在经济上,富商大贾的资本被剥夺。所谓“笼天下盐铁之利,以排富商大贾”④。于算缗、告缗运动中,商贾们拥有的赀财、奴婢、田宅等统统被政府没收而破产,商贾牟利的渠道被堵塞了。当时,将一些有关国计民生的工商业收归官营,由政府控制生产和销售,私营工商业的经济根基被挖掉,这必然限制商品经济的正常发展。故一度富商大贾明显衰落,私营商品经济落人到了一个间歇期。至于官营工商业在当时乃占了主导地位,官府垄断了全国最重要的商业活动。从汉武帝开始设立的盐官、铁官、均输官、平准官之类,一直延缓到西汉后期。史称:“内修桓管之术,总一盐铁,通山川之利而万物殖”①。“尽笼天下之货物”,“而天下用饶”⑥。表明官
营工商业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另一方面,由于官营商业具有垄断性、强制性,商品的来源不计成本等,所以它往往给社会生活、生产带来许多弊端。因此,当汉武帝还在位之时,推行盐铁官营政策就遇到了一定的阻力。董仲舒就曾上书要求“盐铁皆归于民”,认为官府不宜“与民争利”①。斗争相当激烈。故到昭帝始元六年(公元前81年)出现了“盐铁会议”的大辩论。 由于商品经济与地主制经济有必然的联系,商品经济有其自身发展的规律。加之昭、宣二帝以后,打击私商的政策有所松动。故到后来,私营工商业的元气又逐渐恢复,并随之出现了一批新的富商大贾。如《汉书·货殖传》说:“京师富人杜陵樊嘉,茂陵挚网,平陵如氏、苴氏,长安丹,王君房,鼓樊少翁,王孙大卿,为天下高訾。樊嘉五千万,其余皆巨万矣”。尤当指出的是,当时的手工业和商业,都呈现出了一些新的发展趋势。 首先引人注目的是一些大工商主,为了求得生存和发展,他们逐渐勾结在朝官僚、依仗政治权势,牟取暴利。如成都的罗裒,开初坐贾京师,又往来于巴蜀经商,“数年间致千余万”。他将钱的一半贿赂曲阳侯王根和定陵侯淳于长,“依其权力,赊贷郡国,人莫敢负”。又“擅盐井之利,其年所得自倍”。至成、哀间,竟然成为“訾至巨万”②的大富商。这说明罗裒是一个“赊贷郡国”的高利贷者,又是“擅盐井之利”的大工商主。他的发财致富,显然是依仗官僚的权势而获得的。这与过去的自由商人发生了明显变化。与此同时,官僚地主兼营工商业的情况逐渐增多。据载:元帝时,“诸曹侍中以上”的官吏,往往“私贩卖,与民争利”③。官僚张安世的“夫人自纺绩,家僮七百人,皆手技作事,内治产业,累积纤微,是以能殖其货,富于大将军(霍)光”①。这种事例不少。甚至成帝时的丞相张禹,也“内殖财货”,富而“买田至四百顷”②。他们采用“以末致财,用本守之”的办法,通过经商发了财后,又将资本投放土地,进行土地兼并。此外,西汉后期国家对盐铁、酒类的专营也有所冲破。当时不仅停止了酒的专营;而且盐铁的官营也在动摇之中。元帝时一度罢盐铁官,三年后才又恢复,实际上官营开始难以维持。如前面说的罗裒,依仗政治权势,“擅盐井之利”。又元、成间,平当“使行流民幽州,举奏刺史二千石劳保有意者,言勃海盐池可且必勿禁,以救民急,所过见称”。汉王朝不得不批准他这样做,而且在派出行使的十一人中,评以为“最”③。这种情况和汉武帝之时大不一样了。
❿ 汉朝时期,银子是通用货币吗
不是哦 1、汉朝那时候有银子。但汉朝时期,白银只是作为贵重物品存在,一些地区会向政府缴纳白银作为贡物,白银收上来后也是作为工艺品的原材料使用,并不具有货币性质。
汉朝时候,贵金属的流通时用金子。银子不具备货币的性质。
2、汉代的货币以铜钱为主,有金银铜以及合金铸币,甚至还有龟币和贝币。从公元前119年到唐武德四年(621年)以前,五铢钱都是标准货币。
3、据史书记载西汉的铜钱有八种,其实有些钱只是使用的时间不同,名称相同。实际上可归纳为三种钱:半两、三铢、五铢。
汉半两的重量是千变万化的,有些半两钱,身小肉厚,文字也没有规则,大家认为这类半两是汉初半两。汉初半两钱是比较大样的。而且肉薄。文字也扁平。三铢钱只用了几年,数量不多,五铢钱的种类就多了,普通五铢钱的正面和背面都有外廓,这是和以前的钱币所不同的。五铢钱中也发现有少量是光背的,这是最早的五铢即元狩五铢。武帝以后的五铢钱只有宣帝五铢可以辨别。它的特别就是五字相交的两画向内收,外廓比较宽,而且往往有其它记号,比如内廓上面一划,或下面有半星等。
五铢钱是历史上用得最长久的钱币,因而铸造量大,钱币数量众多,同其他稀有币相比就很不值钱了。除形制特殊的钱币外,几元钱即可买到一枚,而使用了几年就停止流通的三铢钱就达数百元一枚的。故有人将五铢改为三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