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质押挖矿安全吗
质押挖矿其实有个升级版,叫做Defi流动性挖矿,原理不太一样,但是实际体验和你把钱放在银行储存一个周期,到期了银行支付了本金和一个周期的利息是一样的。那些头部的交易所有三家做了这个服务,分别是币安、中币、火币。但是综合来看门槛最低,收益最高的是中币。中币在这一方面一直做的很不错。
Ⅱ 开采权属于抵押还是质押
开采权是一种权利,权利可以质押,不能抵押。
延伸:
《物权法 》
第二百二十三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支票、本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Ⅲ 关于采矿权抵押备案中的几个法律问题
一、抵押期限约定或登记的效力问题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采矿权登记管理通知》)第30条规定:符合抵押备案条件的,登记管理机关出具抵押备案的通知,通知内容包括:抵押期限……。据此,在登记机构出具抵押备案通知中大都载明了抵押期限一项,即使不在抵押备案通知中载明也要求在抵押合同中予以明确。甚至在某些地区,如《甘肃省国土资源厅矿权抵押备案暂行办法》规定:矿权抵押期限原则不超过一年。但就抵押期限来讲,目前来看无论是《物权法》还是《担保法》均没有就此作出明确规定。相反,《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2条1款就担保期间的约定却予以了否定性评价,该款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因为根据通识,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属于物权的延伸,物权法定原则要求当事人不能在《物权法》之外创设物权或消灭物权,《物权法》本身并没有明确规定抵押权可以因当事人的约定期间或登记时强制登记的期间而消灭。因此不论是当事人的约定期间或登记管理部门要求登记时强制登记的抵押权存续期间均应不具有法律拘束力。另外,如果登记机关强制要求将抵押权设定一定的存续期间必然会导致债权人和抵押人反复续登,此既不利于债权的保护,也为行政相对人增加了不必要的成本。
二、采矿权延续过程中抵押权的效力问题
根据《采矿权登记管理通知》中关于采矿权抵押条件规定:采矿权抵押期没有超过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但在有的情况下,债权期限及抵押期限恰恰等于采矿权有效截止日期,采矿权有效期届满后,管理部门则自动将矿权的抵押备案予以解除登记,这样在采矿权到期前申请延续的审批过程中,依法设立的采矿权有效期已经届满,在发证机关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前,该矿权是一种什么状态呢?原登记的抵押权是否有效存续呢?相关政策及规定并没有对此予以明确。笔者认为,此阶段的采矿权仍然视为继续有效,只是采矿权人不得擅自开采。审批机关如准予延续的,在准予延续的期限内抵押权自动存续,如果审批机关不予准许延续的,该矿权即行废止,抵押权也随之失效。因为我国《行政许可法》第50条2款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因此,只要采矿权人依法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了延续申请,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未在采矿权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的,将视为准予延续。因此该矿权所负担的抵押权亦将自然存续,这样管理部门在矿权延续没有确定之前将抵押登记予以解除确属不妥。
三、抵押权人同意采矿权转让后的抵押效力问题
在当前煤炭资源整合的大背景下,不少符合条件的煤矿被并购到整合主体中,从实际操作来看,很多整合又不是实质对价的转让,仅仅是将矿权挂靠在整合主体中,采矿权人仅仅发生了形式的变更。在煤矿整合过程中,如果所涉被整合煤矿矿权存在抵押负担的情况下,如果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将被抵押备案的矿权整合到优良资产的整合主体中,此时在该矿权中的抵押权是否还有效存续呢?笔者认为该抵押权仍然有效存续。
因为所谓抵押权其实质在于对供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情况下依法就担保的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在矿权转让后,抵押权是否优先则取决于其与受让人之所有权之间的权能平衡。我国《物权法》第191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上述规定实质系抵押权的追及权与受让人涤除权的结合。根据担保物权的原理,抵押权具有物权的追及性,抵押权人可以追及物之所在行使抵押权优先受偿,取得抵押物的第三人不得提出异议,除非受让第三人行使涤除权,即取得抵押物的第三人可以向抵押权人支付或者提存抵押物的适当金额,而消灭抵押权。因此,抵押权人在没有做出放弃抵押权意思表示的前提下,原设定的抵押法律关系仍然存续。
Ⅳ 挖矿有风险吗
挖矿当然是有非常大的风险的 ,这是属于风险投资范围 ,利润是大起大落的 。投资这个行业一定要考虑到风险问题 。
Ⅳ 采矿权质押有什么法律依据
采矿许可证一般都有主体资质限制。不能任意转让,因此采矿权质押没有法律依据。权利质押的基本要求是权利可以转让。
Ⅵ 股权质押会有什么坏处
股市大跌股权质押风险隐现,股权质押是上市公司大股东重要的融资工具之一,融资的规模一般都不会太小,在上市公司股价频频出现腰斩的情况下,大股东也会面临有如杠杆一样的风险,投资者对此也得密切关注。
股权质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是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股权质押担保力的大小直接关系到债权的安全,与质权人的切身利益相关。
(6)权利质押挖矿安全吗扩展阅读
一、股权出质流程
1、 可以申请股权出质的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及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2、 填写表格等材料(填写《股权出质设立申请表》等表格:提交执照复印件,质权合同,质权人、出质人身份证明等文件、证件。)
3、 现场材料提交(携带齐所有提交的材料,预约成功后于电话提示的受理时间到投资服务大厅取号办理。)
4、 领取股权出质通知书(受理后取得股权出质通知书。您的登记申请材料被受理后,请按工作人员的提示到投资服务大厅一层发照窗口领取股权出质通知书。)
二、 股权出质登记注册应提交文件、证件
(一)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
3、质权合同;
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
5、以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6、加盖公章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二)股权出质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
2、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文件:
(1)出质股权数额变更的,提交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
(2)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提交姓名或者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和更改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
3、加盖公章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三)股权出质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
2、加盖公章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四)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书》;
2、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文书;
3、加盖公章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Ⅶ 采矿权抵押贷款的(三)采矿权抵押的潜在风险。
一是采矿权权证自身瑕疵造成的风险。
由于矿业管理体制不完善及矿业登记制度不健全,部分企业采矿权许可证取得存在重大法律瑕疵,面临被发证机构吊销的风险。此外,矿产资源补偿费及资源税如未及时足额缴纳,就无法进行矿产开采,采矿权许可证只是一纸“空文”。
二是采矿企业的生产安全问题引发的风险。矿产开采,特别是小矿山的开采属于高危行业,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吊销采矿权证,将直接影响银行抵押权的实现。
三是采矿权抵押价值不易确定导致的抵押物不足额风险。采矿权本身价值难以准确计量,同时随着开采的深入矿产资源储量减少,采矿权价值随之递减。
四是由于矿业流转市场不够健全以及地方保护主义,采矿权流转受到种种限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银行抵押权的实现。
五是政策调控风险。矿产资源是不可再生的、有限的资源,各国都对矿产资源的开采、利用加以必要的限制和干预,因此,采矿权及采矿权抵押权的行使比较容易受到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变化的影响。
Ⅷ 数字货币中的质押挖矿是什么意思和比特币挖矿有什么区别
近来币圈流行起一个名词“Staking经济”,翻译过来就是质押经济。
这应该是去年“通证经济”之后又一个兴起的新名词。相对于通证经济,质押经济其实和我们普通投资者的利益关系要大得多。
因此今天DDS分布式存储生态社区小编就和大家分享一下什么是质押经济以及它的投资性如何?
质押经济本质上来说也是一种挖矿,但和我们通常所说的比特币挖矿,以太坊挖矿不同。
比特币,莱特币,以太坊,BCH等这些数字货币都是基于工作量证明(POW)的数字货币,因此在这种机制下,产生新的货币都是比拼算力,所以就有了各种矿机。当下最流行,市场占有率最高的就是比特大陆的矿机。
当我们要参与这些数字货币的挖矿时,我们通常都是去市场买矿机,然后自己找机房或者将矿机托管给大矿场代运营。矿机每天挖到的币除去电费和运营费剩下的就是纯收入。
“Staking”(质押)则是另外一种挖矿方式。通常基于权益证明(POS)和代理权益证明(DPOS)的数字货币就采用的是这种挖矿方式。
在这种挖矿方式中,区块链系统中的节点不需要太高的算力,而只需要质押一定数量的代币,运行一段时间后就可以产生新的货币,而产生的新货币就是通过质押得到的收益。
这就相当于我们把钱存在银行,每年能够得到一定的利息一样。
2. 支持质押经济的币种有哪些?
去年EOS主网上线,主节点投票就正式拉开了Staking的序幕。
而真正让这种方式大热的还是今年2020年。今年以来一系列以质押方式挖矿的数字货币开始上线。一方面项目方为了招节点进行广泛的宣传,另外各大有实力的运营商也纷纷愿意配合项目方作为节点获取稳定收益。
因此质押挖矿经济迅速在圈内外火热起来。
分布式储存 (Data Distributed Storage) 简称“DDS”,也是采取质押挖矿的模式。
DDS应用流通,支付整个生态系统APP的收费服务,如:视频网站年费、线上教育、网红直播、游戏、电影、餐饮、外卖、社交等。
DDS发行机制:不做私募,不卖节点,无币项目方。 随进随出,随挖随卖,没有大户,人性风控,生态赋能。
1、发行总量:DDS 发行总量 1.8 亿枚,总量恒定。发行价格锚定 0.5USDT。
2、设计原理:DDS 团队对全球投资回报率较高的数据存储相关行业区块链进行了统计分析并绘制散点图,分析结果显示,结合发行单价便于计量的用户体验,发行总量取 1.8 亿枚。
3、分配比例:
5%糖果发放
5%质押流通
90%挖矿
根据矿工数量贡献空间大小挖矿,严格按照硬件设备参与挖矿数量、质押通证和挖矿产量、Token 价格,三者三角函数进行产出。第二年开始每年产量减半,8 年挖完,第八年将剩余产量全部挖出。
Ⅸ 采矿权可以做质押吗具体应如何做 做抵押如何做
四、申报资料与标准
1、采矿权抵押申请;
2、采矿权人与抵押权人签订的采矿权抵押合同;
3、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4、抵押国家和地方政府出资勘查所形成的采矿权的,还需提交采矿权评估报告及采矿权评估结果确认书;
5、国有矿山抵押采矿权的,还需提交政府或矿山企业主管部门的同意意见。
拿到国土部门备案证明,去银行办理